07_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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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62,第三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讲 建设工程合同,前言,通过本讲教学,同学们应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及分类,重点熟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讲述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形式和程序的严格性,3,、合同标的的特殊性,4,、合同履行的长期性,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发包人,、,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发包人、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当事人,否则,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导致无效。,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1,、发包人主体资格,发包人进行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3,)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2,、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分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我国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一般合同的条款,如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法律还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某些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1,、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的费用,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2,、建设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2,、建设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相应的示范文本,。,合同的示范文本,实际上就是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协议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专用条款;,(,6,)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7,)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在工程实践中,当发现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通常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应按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面的合同文件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2,条就是关于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的。,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虽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甚至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制裁的建设工程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没有经营资格而签订的合同。,(,2,)超越资质等级所订立的合同。,(,3,)跨越省级行政区域承揽工程,但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合同。,(,4,)违反国家、部门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合同。,(,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6,)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合同。,(,7,)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8,)末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签订的合同。,(,9,)应当办理而末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所订立的合同。,(,10,)根据无效定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11,)非法转包的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2,)不符合分包条件而分包的合同。,(,13,)违法带资、垫资施工的合同。,(,14,)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15,)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16,)违反国家指令性建设计划而签订的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咨询(监理)合同。,2,、勘察设计合同。,3,、供应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5,、贷款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2,、供应合同,3,、运输合同,4,、加工合同,5,、租赁合同,6,、劳务供应合同,7,、保险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三)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劳务合同,工程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概述,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10201,)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版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06,年,4,月起开始实施。,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概述,与,99,版国家范本相比较,广东范本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组织结构不同。,99,版国家示范文本共,11,部分,47,条,基本以事件为线索进行阐述。,广东范本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项目管理因素编排合同范本架构,共分为,8,章,既包括传统的,工期,、,质量,、,造价,三要素,3,章,也包括,团队,、,风险,、,信息,新三要素,2,章(其中,信息要素的管理没有单列一章),此外是,总则,、,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其他,共,3,章。,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4,个附件:附件一是,联合体施工协议书,、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是,廉政合同,;同时附有,22,个格式。,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协议书,是,施工合同,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词语含义、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合同生效等。,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通用条款,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总则,二、合同主体,三、担保、保险与风险,四、工期,五、质量与安全,六、造价,七、合同争议、解释与终止,八、其他,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施工合同,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范本,的第,2,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 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 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 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 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合同争议”的规定处理。,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合同范本,的第,14,20,条规定了施工合同各主体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的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 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 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5,)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 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承包人的工作,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的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必要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承包人的工作,(,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承包人的工作,(,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发包人如需更换任何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1,、发包人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2,、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职权),除争议的解决之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 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2,) 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 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 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 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 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 使用替换材料;,(,8,) 发出使用预留金的工作指令;,(,9,) 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10,) 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1,)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2,、监理工程师,(职权),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2,、监理工程师,(职权),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3,、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3,、造价工程师,(职权),除属于争议的解决之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 使用预留金;,(,2,) 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3,) 调整合同价款;,(,4,)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3,、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3,、造价工程师,(职权),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4,、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授权),承包人应依据第,16.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职权),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4,、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职权),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三、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现场管理人员的产生、更换与职责,4,、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职权),承包人代表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惠州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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