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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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预收货款办理指南,1,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2,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下收汇,,不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预收货款,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对境外发生的预收货款,纳入,管理范围。,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3,预收货款的管理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制度,登记方式:直接登陆互联网或前往外汇局柜台上网,(,分局柜台配备了上网设施,),网上登记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互联网址:,企业需要在网上就预收货款进行,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4,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贸易信贷系统,核查系统,海关,企业,银行,传送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和扣减额,传送预收货款,结汇和划出额,登记,外汇局,申请结汇或划出,根据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办理,查询可收汇额,调整预收货款收汇比例,调整预收货款特批额度,传送出口报关数据,5,企业办理程序1,登记时间:自2008年7月14日(,含,)起,登记步骤: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合同登记对象:1、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 ;2、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 。,合同登记时点:1、合同签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2、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6,企业办理程序2,提款登记对象:1、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2、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的。,提款登记时点:1、合同登记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2、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7,企业办理程序3,注销对象:1、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的,(包括出口后退汇的),;2、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退汇的,注销时点:1、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注销后,系统将恢复相应数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给企业。,退汇手续,按经常项目规定办理。,8,监督和处罚,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仍未注销的,企业应该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外汇局。,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的,企业不能书面说明合理原因,可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可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办理注销。,未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注销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按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9,预收货款可收汇额,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10,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计算,原理一:控制上限,一般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上限为企业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总额的30%。,原理二:企业网上登记余额和控制上限“比小”,系统提取较小的可收汇额并传送,原理三: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后,取得的关单不能用于重复收汇,因此根据注销情况提取扣减额,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 ,登记即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企业可到外汇局柜台申请调整预收货款比例和申请特批预收货款额度,11,企业申请调整预收货款比例,企业须提供:,1、关于调整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的函,(格式见汇综发【2008】163号文件),2、企业前三年出口和收汇(含预收货款)情况,3、企业已签订的出口合同,4、企业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与贸易结算方式、客户关系、信用状况、行业认同度等有关的说明材料。,12,企业申请特批预收货款额度,企业须提供,1、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63号文件),2、关于临时收取预收货款原因的说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预收货款收汇水单,5、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加盖企业公章),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13,举例,“联网核查系统”中,企业的“待核查帐户”中有三类额度:A类来自电子关单,B类来自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产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C类来自资本项目对特殊企业的特殊额度。,企业如果不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登记,那么,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为0,如果登记巨大金额,则限制为前12个月的收汇总额的30%.还可能被根据30号文第七条处罚。,14,举例,企业今天收到预收货款100000。,假定企业“联网核查系统”,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为零,企业前12个月的收汇总额的,25(已调为30%),为150000(此为贸易信贷系统中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此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登记(指提款登记)预收货款100000。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自动产生100000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发送至“联网核查系统”,也就是说“联网核查系统”可查到的该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为0+100000=100000.而”贸易信贷系统“中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变为150000-100000=50000。,今天企业要求结汇100000,银行查过核查系统,给企业结汇100000。结汇时银行核注,企业“联网核查系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变成100000-100000=0。,15,举例,一个月后,预收货款登记的货物出口报关100000,规范做法: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进行注销,注销额为100000。该注销额数据自动生成扣减额,并自动传输到“联网核查系统”: 扣减A类额度100000,同时,释放,企业的贸易信贷系统的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100000。,这样,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的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恢复到150000。同时,企业出口的电子关单100000因被扣减额对冲,就不会用于重复收结汇。,16,举例,不规范做法一:出口报关100000后,企业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的相关注销手续,“联网核查系统”中企业的A类额度因多了100000的电子关单而增加100000,但贸易信贷系统中企业的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因已经使用了100000,就剩下50000,无法恢复。,企业不办理注销,在登记的出口日期后30天要向外汇局说明,90天后外汇局可处罚企业。,17,举例,不规范做法二:一个月后,企业实际没有报关出口,但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做100000的注销动作。,虽然可以在贸易信贷系统恢复企业的预收货款可登记额度到150000。但企业的A类额度因“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产生的扣减额也扣减了100000,将对冲企业电子关单。,“事后收汇水单和出口关单可进行交叉核对”企业将会被发现“办理虚假手续”,被处罚。,18,预收货款政策所作的调整,根据,国办发2008126号及汇发【2008】73号 、汇综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对预收货款政策做出调整,目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内容:1、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30%;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可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调整。2、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19,新增加的两项功能,根据汇综发2008195号,系统增加预收汇额人工确认和预收货款无关单注销两项功能。,预收汇额人工确认:之前对,临时预收汇额人工确认采用开核准件的方式,2008年12月20日以后采用直接在网上操作确认的方式。,无关单预收货款的注销,:出口企业发生预收货款,退汇,及其他无关单注销等业务时,应先在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确认预收货款无关单注销。无关单预收货款的注销不会扣减企业货到付款项下的可收汇额。,20,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对于集中收付汇等特殊情况的集团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及下属企业的收付汇情况,在系统中人工导入集团下属企业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21,问题解答,咨询电话:22195550,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互联网进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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