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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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1,产品认证基础知识,培训课程,课程内容:,第一章 产品认证简介,第二章 产品认证的流程和相关要求,第一章,产品认证简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第一批目录,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共,2,批目录,104,种产品,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或,CCEE,认证),共,3,批目录,108,种产品,两种制度(,CCEE,和,CCIB,)合二为一(,CCC,),“,四个统一,”,: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起实施(瓷质砖、涂料、混凝土防冻剂),第三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第四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6,年,3,月,1,日起(玩具),第五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6,年,12,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6,产品质量法,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产品质量法,产品监督检查形式:抽样,/,买样检查,/,检验,常见监督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检验检疫局:进出口产品,*,国抽、省抽、地抽(委托检测机构,本,/,异地抽查、检验),产品质量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局抽检:委托检测机构,本,/,异地抽查、检验无检测试验室,一般委托各地质检所或社会试验室(如国家或省中心、试验室),产品质量法,认监委:,CCC,专项抽查(委托,CCC,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按照认证规则或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委托的检,查员或认证机构人员),送,CCC,指定试验室,以上两种监督只针对认证产品,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如何界定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国法认函,2005180,号,对于目录内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并且有根据认为该产品不符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行为,属于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但对于主产品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系列产品未及时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申请认证扩展而标注,CCC,标志的情况,不属于伪造、冒用,CCC,标志的违法行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117,号令),2009,年,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117,号令),明确规范了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包括以下三项制度:,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品采集制度。,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在,19,、,22,、,23,、,29,、,39,条款中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117,号令),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六项制度:,1.,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2.,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获证产品实施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3.,设定了地方质检两局对所辖区域内强制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的入境验证管理制度。,5.,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境 物品实施的无需认证和免予办理认证制度 。,6.,设定了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省级地方质检两局信息通报制度。,在35、36、40条款中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117,号令),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当前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行政处罚:,1.,由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行政处罚。,2.,由,地方质检两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在40、50、51、52、53、54、55条款中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认证标志的式样,认证标志的使用,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消,/,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2008,年,6,月,4,日实施,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认证证书的暂停,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认证证书的注销,认证证书的撤销,信息沟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适用的产品范围;,2,、适用的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3,、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种类和标准,4,、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者规定,5,、抽样和送样要求,6,、关键元器件的确认要求(根据需要),7,、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8,、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根据需要),9,、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10,、适用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11,、其他规定,21,认证标志的使用,认证标志的管理主要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应了解以上三个文件中关于标志管理的要求并遵照执行,若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有补充规定的,工厂应了解认证机构的规定并遵照执行,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的要求,工厂需建立文件化的程序,内容包括:,依据实施规则,确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明确标志加施的方式,明确标志申领、保管、使用的流程与人员职责,如使用标准样式,CCC,标志,设计表格,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产品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CQC,认证标志,CCC,标志的种类,3C,标志的种类,其他认证标志,确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确定标志的加施方式,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贴,申购标志申请书,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简称印刷、模压,),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注意标志加施的位置,注意事项,购买标准格式,保留购买的发票、标志发放批准书,以备年度监督时查验。,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指,S,或,S&E,等)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印刷、模压,每一张,CCC,证书均应有相应、有效的,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其产品方可使用,CCC,标志。,(,多张,CCC,证书可申请一份批准书,),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有效期为一年,需定期 “年审”。,30,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1,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申请人通常是一个法人单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所谓“申请代理人”是指代替申请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的组织。,31,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2,持证人,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持证人在申请认证的阶段是申请人。通常,申请人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就成为持证人。,32,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3,制造商,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一个进行或控制产品的设计、制造、评定、处理和存储等阶段,使其能对产品持续地符合有关要求负责,并在那些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的位于一个或若干个固定地点的法人单位。,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工厂。制造商可以申请产品认证,也可以接受其他申请人的委托为其设计、生产、检验认证产品,还可以委托其他组织为其设计、生产、检验认证产品。,33,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4,生产厂(生产场地),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对其实施跟踪服务的场所,。,注:通常,生产厂应是进行最终装配、实施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如有)、包装、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的场所。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应选择一个至少包括例行、确认检验(如有)、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环节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场所进行检查,并保留到其余场所进一步检查的权利。,34,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5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厂,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生产认证产品的生产厂,。,注:(,1,)委托人可以是申请人或制造商。,(,2,),OEM,生产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生产厂的设备下生产认证产品。可以使用不同申请人,/,制造商的商标。,(,3,)不同的委托人,,OEM,厂应分别接受检查,体系要素不重复检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产品的一致性检查不可免除。,35,名词和术语,-,与组织有关的,1.6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厂,ODM,形式生产厂,即“原始设计生产商”,它是指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设计生产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由委托方收购。它与,OEM,的区别在于除为品牌持有者生产产品外,还需设计产品方案。,ODM,厂确定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并在,ODM,厂的体系下生产认证产品。,委托人可以是申请人,/,持证人或制造商。,在生产条件相同情况下,对产品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可免于型式试验。,36,名词和术语,-,与特性有关的,2.,3,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产品一致性的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37,名词和术语,-,与检验有关的,3.4定期确认检验,为了确保关键件能持续符合要求,对关键件的全部或部分质量特性实施的定期检验。,检验的依据、时机、频次、项目、方法,38,名词和术语,-,与检验有关的,3.,5,例行检验,routine test,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进行的,100,检验。,实施规则规定了是否需要进行例行检验,需要进行例行检验的均应规定例行检验的项目。,例行检验适用于:,检验是非破坏性的;,检验费用低;,检验项目与产品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有关。,39,名词和术语,-,与检验有关的,3.5,确认检验,verification test,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实施规则规定了是否需要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要求的内容包括确认检验的项目、频次。,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检验通常应按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样品应随机抽取。,工厂具备检测条件的可自行进行确认检验,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确认检验。,40,名词和术语,-,与检验有关的,3.6,目证试验,wittness test,为评价产品的一致性,按检查员依据标准选定的项目进行的检验,目证试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的方法之一。通常在工厂检查时,由检查员抽取样品,确定适当的检测项目,检查员目证工厂检验员的检测。当工厂不具备检测条件时,可以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作为评价产品一致性的输入信息之一。,目证试验有时候称为指定试验。,41,名词和术语,-,与检验有关的,3.8,监督检验,获证后的产品检验,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监督检验的条件和,/,或要求。监督检验的样品由认证机构派员(通常是工厂检查员)随机抽取,送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监督检验也称,“抽样检验”,。,抽样基数通常在实施规则或抽样方案中规定,基数不满足要求的不能抽样。,42,名词和术语,-,与测量有关的,5.4,功能检查,在校准周期内,为判定测量装置的预期功能是否适用于产品检验,以适宜的频次、使用特定的方法对测量装置进行的检查,通常使用标准件对测量装置进行功能检查。样件可以预先设定故障条件的,也可以具备产品正常特性值。也可以使用其它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查。,43,5.5有效性,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5.6工厂检查,对生产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检查,5.7飞行检查,正常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是在不预先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分中心,/,检查部委派检查组按有关规定自行直接到达生产现场,对获证企业实施工厂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活动,名词和术语,-与工厂检查有关的,认证过程中常用的名词,质量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推行,CCC,体系运行的负责人,也是质保能力中的一条要求(即,1.1,条款),要求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认证知识,本年度工厂监督检查就会对这一条进行检查;,认证技术负责人:认证实施规则中允许工厂对产品的部分次要关键件进行变更,但前提是工厂有经过认证机构考核通过的认证技术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产品标准知识、生产工艺以及认证知识;,44,内审员:一般参加培训的是企业内部推行,CCC,体系运行的实际操作者,负责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的编制以及维护,进行内部审核,提前发现工厂存在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问题点加以整改,以顺利通过认证机构的外部审核;,认证联络员:负责认证各个环节的对外负责人,特别是认证机构;,工厂检查陪同人员:在工厂检查时陪同检查员的企业内部人员;,以上只是各类人员在企业内部的“定位”建议,具体分工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一人多职,45,第二章 产品认证的流程和相关要求,47,产品认证流程图,典型的认证模式包括的主要过程:,认证申请,提交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受理申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初次检查,产品的初次检测(型式试验),综合评定、发证,获证后对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48,不同产品的认证流程,由于产品特点的不同,认证程序不尽相同,有些产品是先进行工厂检查,再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机动车轮胎产品,有些产品不进行工厂初始检查,如玩具类的某些产品采取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有些产品是型式试验后,再进行工厂检查,同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电线产品。,49,第一节认证申请,50,第一节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认证委托人的条件,独立法人,可以是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是生产者(制造商)、工厂。,也可以与生产者(制造商)、工厂不同。,51,第一节认证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有权选择认证机构,有权提出申诉、投诉、争议,有权要求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保守本企业秘密,申请自愿认证时,有权选择认证机构推荐使用的检测机构,获得认证后,有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52,申请人的主要义务,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应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销售者、进口商或其他非生产者作为认证委托人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53,申请人的义务,2/2,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应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应相规定正确使用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获证产品及其相关条件等的重大变更情况,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54,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证的产品,按照规定对获证产品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接受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55,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应提交的资料:,认证申请书;注册证明;产品描述报告;关键件清单;工厂调查表、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不是同一组织时,比如,,ODM,、,OEM,,应提交不同组织之间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机构)申请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56,申请资料的填写,申请书的填写,认证证书有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可根据需要选择。,通常一个单元填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人应掌握单元的划分原则或规定(,按实施规则要求,),申请多功能产品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的检测标准来确定产品的类别,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应填写法人名称,申请人、制造商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生产厂的地址与营业执照不同时,应加以说明,57,工厂检查调查表,的填写,1,)工厂信息、制造商信息、申请人信息,生产者和认证委托人注册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工厂地址应填写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实际场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应填写能直接联系,提供能便捷地抵达工厂的交通路线指示图,认证联系人和信息应能方便地找到联系人,58,2,)依据的标准,认证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编号、年份和标准名称,3,),生产工艺流程,应提供生产认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标出其关键工序和检验点。,4,)应填写“关键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检测仪器、检测设备明细表”,填写在生产过程中所要用到的关键的、必备的设备,59,5,)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填写与认证特性有关的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应注明已通过,CCC,认证或其他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原材料,6,)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能力,说明企业在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具备的检验能力,提供检验文件的名称及其编号,进货检验:涉及认证产品的每一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的检验要求,过程检验:关键过程或质检点的检验要求,最终检验:认证产品最终检验要求,60,7,)获得的其它认证,列出申证产品已经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证书情况,需提交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说明最近一次审核的日期和结论,8,)工厂检查安排,目的是了解工厂的作息时间,以便合理地安排检查工作。工厂是否接受在休息日进行检查,是否允许进入涉及认证产品生产及管理的所有场所,不可进入的场所,应说明其理由,并说明不可进入的场所是否涉及认证产品安全质量性能的加工,61,3,、其他资料的提交要求,1,)营业执照:,a,已获得有效年审;,b,营业范围至少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c,符合制造该产品的安全或其他要求;,d,最好提供有年审标志的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一致,62,3,、其他资料的提交要求,4,)产品描述报告:,应使用规定的格式;可进入申请认证的专用帐号内下载。,5,),OEM/ODM,的合同副本,a,)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b,)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期限或批次。,四、申请方式,1,、网络申请,1,)进入帐号后按相关提示,按不同认证产品和认证类别选择新申请。,2,)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写资料,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齐全、准确。,3,)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4,)如长时间未被受理,请查询申请是否已被退回及退回原因。,63,申请方式,64,登录或注册,65,填写认证申请,66,进入申请页面,67,填写认证申请,68,填写认证申请,69,选择认证模式,70,填写认证申请,71,填写认证申请,72,填写认证申请,73,填写认证申请,74,填写认证申请,75,填写认证申请,76,填写认证申请,77,填写认证申请,78,填写认证申请,79,80,申请受理,申请被受理后,请按受理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认证机构评审后,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申请将被受理,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等;如果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将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申请资料,查看认证申请,81,申请办理情况,82,申请办理情况,83,申请未被受理,84,申请未被受理,85,86,六、申证过程的注意事项,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应及时从帐号中获取如工作安排、交费通知等信息,并关注相关的要求。,应配合认证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可在我们的网站上获取相关人员的联络方式。,87,第二节认证实施,88,第二节认证实施,型式试验(一),职责: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交认证机构,检验依据:实施规则确定标准,型式试验时间:认证实施规则规定,样品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会就有关事宜与申请人沟通,特别在检测结果不合格时。,沟通方式:网络、常规方式,查看送样通知,89,型式试验阶段,90,91,型式试验阶段,认证委托人应及时查询帐号上的送样通知,并按通知的要求提供样品。,送样通知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2,、,指定样品或指定样品的条件及数量,3,、,指定应同时附送的零部件或材料,4,、,指定应同时附送的文件或资料要求,92,型式试验阶段的注意事项,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多个型号规格产品申请认证,应提供差异说明,其样品一般是本单元中结构最复杂、功能最齐全或危险性最大的一个或几个型号。,如有元器件随机试验:除整机外还需提供元器件技术资料和样品。,派生产品申请:提供与原型机之间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必要时提供原型机的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收费通知的要求,及时交纳检测费用。,93,型式试验结果及处理,型式试验结果合格: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申请人放弃认证申请,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申请人愿意继续申请认证,则应采取整改措施,直至产品满足规定要求。整改过程中如果改变了产品的结构、关键件,则应修改产品描述,认证机构收到检验结果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向申请人发出工厂检查通知,94,工厂检查,1、检查人日数,工厂检查所需的人日数取决于实施规则、工厂规模和申请认证的范围,2、检查时机,初始工厂检查通常安排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为确保产品一致性检查有效实施,工厂应生产申证产品,或者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申证产品的库存,特殊情况下可与型式试验同步进行。如果型式试验结论不合格,或者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描述、关键件清单不一致,一致性检查结论将为不通过。,95,工厂检查,3、检查范围,通常包括申证产品的范围和生产申证产品的场所范围,产品范围: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规格范围)等,场所范围:工厂(生产场所)的实际地址,不同的生产场所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提出申请,并分别接受工厂检查,未经工厂检查的场所,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96,工厂检查,4、检查准则,检查准则: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有时也将“检查准则”称为“检查依据”,主要的工厂检查准则:,有关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其附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等,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标准,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确认的产品描述,认证机构根据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及与产品认证相关联的补充检查要求,工厂质量文件的有效版本等,97,工厂检查,5、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工厂检查的过程通常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参观(必要时)、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末次会议等,工厂应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实施目证试验,为检查组安排向导、提供工作场所;必要时应向检查组提供复印、打印、上网、传真、电话等支持。,目证试验通常是必不可少的,目证试验的项目可以是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项目,也可以是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内的项目。每类(小类)产品至少检测一个型号的产品,98,工厂检查,6、检查结论,无不符合项,工厂检查通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检查组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检查不通过,99,工厂检查,6、检查结论,可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目证试验不合格,缺少关键资源,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00,三、获证后监督,监督的类型、目的,认证机构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对持证人实施监督,通常,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类型:日常监督和特殊监督,日常监督:按规定的频次定期进行的监督,特殊监督:发生特定情况时,额外增加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检查、恢复检查、巡查等。,101,三、获证后监督,监督的类型、目的,需额外增加监督的异常情况:,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变更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工厂检查人员的行为不规范,导致工厂检查结果不可信等,102,三、获证后监督,监督的类型、目的,获证后监督的目的:,证实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证实获证的批量产品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103,三、获证后监督,监督的内容,监督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自上次检查后的变更情况、上次工厂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抽样检验:检查组将按抽样要求抽取样品,检测项目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或认证机构规定,104,三、获证后监督,可判定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出现初始检查时可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产品变更程序制定后未有效实施,造成失控的,整改措施上报通过后应实施而未实施的(不符合重复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整改措施,滥用认证标志和证书,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05,三、获证后监督,监督的结论,对 “监督检查报告”和 抽样检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组织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评定不合格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暂停证书期间,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改;逾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将被撤销认证证书,并不得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获证产品连续一定期限不生产,导致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的,认证证书将被暂停,106,第三节认证变更,107,第三节认证变更,产品认证变更的类型,1,、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化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厂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2,、,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3,、,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4,、,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5,、,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更新,108,变更程序,变更申请,认证委托人在帐号上填写并提交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后,认证委托人按受理通知的要求提供样品、技术资料或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认证机构。,109,各种类型变更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的资料,1,、,产品命名方法引起的产品名称、型号变更,提交申请变更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退回证书原件,2,、,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不涉及认证特性),提交申请变更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退回证书原件,3,、,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申请时应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退回证书原件,110,各种类型变更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的资料,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工厂名称变更和地址名称;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注册地址变更;工厂实际生产地址搬迁。,申请时应退回证书原件,并提交下列适用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111,各种类型变更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的资料,5,、,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更新,退回证书原件,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变更。,6,、,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与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关键件和原材料变更,提交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必要时提供变化前后的比照资料,7,、,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提交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112,变更的实施,获证前的变更,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的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变更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变更通知的要求,出具变更后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工厂检查报告。,认证申请变更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113,变更实施,获证后的变更,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工厂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认证机构实施文件审核,批准后换发证书。,工厂实际生产地址搬迁:,按初始工厂检查要求,实施工厂检查,需要时对认证产品抽样检验。,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变更,但产品本身无变化的:,认证机构实施文件审核,必要时核实产品,批准后换发证书。由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114,变更实施,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关键件和原材料变更:,认证机构安排检测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必要的型式试验项目检验。,质量体系变更:,根据具体情况由认证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需要工厂检查的,由认证机构组织实施工厂检查。,认证依据变更:,按照认证主管部门、认证机构的要求变更证书,115,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116,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暂停,1,、认证证书暂停的条件,1,)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117,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暂停,1,、认证证书暂停的条件,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持证人)违反,CCC/CQ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 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 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 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118,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暂停,1,、认证证书暂停的条件,5,)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暂停认证证书。,6,)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CQ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119,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暂停,1,、认证证书暂停的条件,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需要暂停证书的情况。,120,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2,、暂停的结果,1,)暂停持证人全部证书,2,)暂停生产厂全部证书,3,)暂停违规事实所涉及的全部证书,4,)暂停所申请的证书,121,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3,暂停期间有关事项,1,)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必须按规定向认证机构交纳年金。,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要求向认证机构和地方执法机构报批。,122,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4,暂停期限,1,)认证委托人因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且申请日期在年度监督检查期限之前一个月的,暂停期限为,12,个月。,2),因未交纳认证费用被暂停证书的,其暂停期限为,12,个月。,3),因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工厂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工厂地址搬迁被暂停证书的,其暂停期限为,12,个月。,4),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暂停证书期限为,3,个月。,123,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5,可能会造成证书暂停的各种异常情况,1,)国抽、地抽不合格,2,)工厂检查不通过,3,)监督检测产品不合格。,4,)未交纳认证相关费用,5,)未在规定的监督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或检测,6,)工厂的机构、地址等有明显变化,7,)认证产品有变化,8,)滥用证书或标志,124,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1,、恢复申请:被暂停的证书,符合要求后可恢复证书,认证委托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进入“下载专区”,下载,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2,)根据,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中内容的要求,填写完整相关的内容,提交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3,)对应不同申请人的暂停证书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例如多个申请人的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4),对应不同大类的产品,如电线和插头、风扇和电机等,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125,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2,、恢复期限:认证委托人应在暂停期限内提交恢复申请,并得到认证机构的受理;否则视为恢复申请超期。,3、,恢复申请及相应所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工厂生产地址所在分中心。,4,、恢复申请表要盖认证委托人的公章,不能盖生产厂的公章。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信息应与待恢复证书内容一致。,126,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5,、恢复申请未被受理的原因,1,)超过暂停期限提交恢复申请。,2,)恢复申请表未盖持证人公章。,3,)恢复申请及所附资料份数不足。,4,)恢复申请及所附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错误。,5,)未有足够资料证实造成停证的原因已被消除。,127,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6,、恢复申请所附资料要求,1,)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2,)暂停原因为国抽或地抽(省级以下部门)不合格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国抽、省抽、地抽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抽样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国抽、省抽、地抽再次抽样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国抽、省抽、地抽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3,)暂停原因为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抽样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抽样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128,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6,、恢复申请所附资料要求,4,)暂停原因为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超期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请一一对应。,5,)停证原因为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产品抽样或将受检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可不提供其他资料。但应确保抽样时具有足够的抽样基数。,6,)暂停原因为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提供付款单位交纳认证费用的单据复印件,1,份。,129,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6,、恢复申请所附资料要求,7,)暂停原因为生产厂拒绝对,OEM/ODM,证书进行监督的;提供有效的,ODM/OEM,协议复印件,1,份。,8,)暂停原因为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提供针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9,)持证人自行提出暂停证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130,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7,、证书恢复的实施方式,1,)全项目工厂检查。,2,)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抽样测试。,3,)产品一致性检查(包括目证试验)。,4,)交纳认证费用。,5,)以上各种实施方式的组合。,131,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恢复,5,、注意事项,1,)证书恢复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从暂停截止期开始起,三个月,。,2,)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使证书变成正常状态,证书将予以,撤销,。,132,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撤销,(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5,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133,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撤销,(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视相关信息情况撤销相关证书,7,对由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检测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8,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如 采用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证书有效性的;,9,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存在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如违反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特殊要求等),134,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撤销,(二)认证证书撤销后,证书所涉及产品的处理,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在证书撤销,6,个月后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135,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注销,(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注销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136,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注销,(二)认证证书注销手续的办理,1、,认证委托人向工厂生产地址所在地的分中心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申请应列明证书编号并加盖公章。,2、,提交注销申请时应同时交回证书原件。,3、,未按要求交纳证书年金的,不受理注销申请。,4、,证书因质量问题被暂停的,不受理注销申请。,137,第四节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注销,(三)认证证书注销后,证书所涉及产品的处理,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国抽、省抽抽查不合格的处理,分中心在收到相关抽查不合格的信息后,将由技术质量部对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通知分中心评价部门暂停抽查不合格产品对应的3C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并且同时将安排对这些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特殊检查,调查企业此次抽查不合格问题是属于偶然性问题还是必然性问题,然后再由评价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其他证书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保持、暂停、撤销等处理方式),地抽不合格的处理,分中心在收到相关抽查不合格的信息后,将由技术质量部对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通知任务管理部门安排特殊检查,根据特殊检查的结论对企业相关证书进行处理。,企业应采取的整改措施,企业在收到此次抽查不合格情况后应立即采取原因分析,切实调查不合格情况存在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其中应包括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情况、对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性验证、对已发生的不合格产品返工处理、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预防同样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等,暂停证书的恢复流程,针对因抽查不合格暂停的证书,企业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恢复:,1、登陆的网站下载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并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好相应的信息;,2、复印相应的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3、准备相应整改资料的整套复印件;,4、快递上述资料至广州分中心检查二部。,暂停证书的恢复流程,注意事项:,1、恢复申请表中必须要加盖申请人的公章,而不是生产厂的公章;,2、恢复申请必须要在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中规定的暂停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恢复申请;,3、此次省抽不合格恢复是需要安排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的,并且工厂检查是全要素审核,抽样检测是全项目型式试验。,认证申请及型式试验,广州分中心目前已经可以受理产品一处所有强制性的3C申请,包括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这三大类别的3C新申请及变更申请;,企业在注册用户页面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可以选择“广州分中心”或“产品一处”受理;,选择广州分中心受理后请将相关申请资料快递至广州分中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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