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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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马老师,2010,年,2,月,本章体系,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四节 会计监督,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 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挡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综述,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1985,年颁布,,1999,年,l0,月,3 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注册会计师法,是中介行业的第一步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例题多选题】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是()。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单位制定的内部监督制度,【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指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正确答案,ABC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注意不要搞混,会计法律指的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四个组成部分。,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概括图:,本节考点回顾:,1.,会计法律制度的四个层次;,2.,每一层次分别由什么部门制定;,3.,每个层次包括对应的法规;,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管部门: (谁管),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能: (管什么),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管理的内容,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指导会计行业自律性组织,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包括:,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2,)中国会计学会,是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三、会计凭证,四、会计账簿,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会计档案,七、其它规定,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要点:(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能是根据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核算(合同和协议),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都要核算,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什么是会计资料?,2.,什么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3.,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资料,4.,变造,用,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三、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于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记账凭证:,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中间环节,,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原始凭证分类,1.,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3.,按照来源不同分为:,通用凭证、专用凭证。,记账凭证分类,1,、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分为:,收、付、转凭证,。,2,、按其填列方式分为:,复式、单式凭证。,四、会计账簿的规定,要点:,1.,需要依法建帐的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需要依法建帐的“法”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账簿的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4.,对号入座、明确帐簿类型:,总账,,登记单位全部经济业务事项的,一般使用订本账,明细账,,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的,一般采用活页账,日记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记录的,一般使用订本账,辅助帐,,备查帐簿,主要包括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5.,会计账簿登记应当满足的要求,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规则:,(,1,)登帐时应将会计凭证内容和其他资料逐项记入账内。,(,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3,)定期结出余额。,(,4,)发生错误时,按规定方法进行更正。,(,5,)及时对账,账目核对,账目核对要做到:,1,)账实相符,账和实物、款项相符,2,)账证相符,账和会计凭证相符,3,)账账相符,不同的账簿相符,4,)账表相符,账和会计报表相符,(,6,)定期结账。分为月结、季节、年结。,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电算化要符合两方面的要求:,1,)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软件和软件生成的资料均符合规定,会计账簿,4,、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规定。,5,、禁止账外设账,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要点:,1,、什么是财务报表?,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给谁看,),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社会公众,2.,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三部分),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利润表:,反映利润亏损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分类,:,(,1,),按编制期间分为:中期、年度。,(,2,),按编制期间分为:个别、合并。,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剂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消,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5.,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1,年的原因,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7.,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规定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一并提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8.,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及签章形式,签章主体:,1,)单位负责人;,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3,)总会计师,签章形式:,签名并盖章,9.,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五、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包括:,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书档案,2.,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1,)由会计机构整理归档,保管,1,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指定专人保管,2,)不得借出,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原件,3,)用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4,)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包括:,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永久保存的:年度报告、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管,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保管,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5,)会计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6,)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六、其他规定,1.,会计年度:,1.112.31,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会计年度和财政、计划、统计、税务年度保持一致,2.,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为主的,可以选择一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折合为人民币,3.,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4.,财产清查,清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范围:全部或部分,清查的内容:财产物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1.,单位内部监督,2.,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3.,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要点:,1.,监督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3.,监督制度应符合的要求:,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的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注意,: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监督主体:,财政部门,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2.,监督对象:,会计行为,3.,监督的形式:,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不包括对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纳税的检查(只管会计行为不管其他行为),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监督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2.,监督方式:,对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审计业务;会计咨询、服务业务(,4,个方面),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4.,会计法,对审计业务的规定:,1,)委托单位应当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才有监督指导权,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理记帐,三、会计从业资格,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会计机构设置,1.,设置形式:,1,)设置会计机构,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请中介机构代理记帐,2.,设置会计机构的考虑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具有,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二者符合其一就可以,4.,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1,)执行回避制度的单位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2,)回避的规则:,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大头”的亲属不得担任“小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小头”的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二、代理记帐,是请专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业务,1.,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中介机构可以做什么),1,)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委托人的义务,(请人代理记帐的主体的义务),1,)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帐机构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4,)对需要补充、更正的原始凭证,及时给与补充、更正,3.,受托人的义务,(代理记帐机构的义务),1,)依法开展代理业务,2,)保密义务,3,)对不合理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解释,法律责任,1、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2、在代理记账时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理。,3、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4、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违规的处理。,三、会计从业资格,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实行考试制度,(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资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3.,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中专(含)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单位所在地的管理机构办理,2,)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向原注册登记关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4,)变更登记:,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变更,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2,)时间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总会计师,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但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可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2.,主要会计岗位,1,)总会计师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长岗位;,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的岗位:,1,)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元、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帐员、商场收款(银)员等,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需要交接的情况:,离职要交接;恢复工作也要交接,2.,委托交接及其责任,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交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是委托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移交点收,1,)现金的交接:,按照会计帐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出现不一致或者“白条抵库”现象的,,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和帐簿记录保持一致,面值与发行价不一致的,按照帐簿余额交接,3,)会计资料,的移交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其他略,4.,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5.,交接后的事宜,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2,)接替人员继续使用原来的账簿,3,)移交人员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二、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要承担的后果。,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犯罪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特定行政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行政处分包括:,警告;忌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刑事责任的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驱逐出境,二、不依法设置账簿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法会计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记录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述各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与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2.,隐匿或故意销毁的法律责任,3.,授意、指使、强令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略,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产,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伪造、变造的行政责任:,1,)通报,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隐匿、销毁的法律责任,隐匿、销毁是指,故意行为,,非故意行为不构成该类违法行为,隐匿销毁的行政责任:,1,)通报,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行为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行为,应当作为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授意、指使、强令行为的行政责任:,1,)罚款,2,)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应当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原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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