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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从议会立法程序看法国议会,1,一、两院穿梭审议,2,穿梭审议,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一切法案都应在议会两院之间依次审议,以通过一项一致的文本”,3,一读:经一院最终通过后,法案的一读便告终结,4,议员 议长,政府 总理,第二院审议,5,修正 送回第一院审议,否决,参议院否决:第二审,否决,否决,参议院否决:第二审,国民议会否决:通知,完全同意,参议院否决:第二审,参议院否决:第二审,参议院否决:第二审,参议院否决:,参议院否决:,参议院否决:,参议院否决:第二审,第二院审议结果,总统签署,法律,6,在法国立法实践中,有一半以上的法律是在两院穿梭审议后通过的,7,二、混合对等委员会程序,8,宪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两院对某一文件在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如果政府在两院对某一文件分别进行一次审议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宣布此文件的急迫性、总理有权召集一个混合对等委员会,以提出一个新的文本,9,混合对等委员会:两院各指定7名议员,(另外7名候补者),法国参议院院址卢森堡宫,波旁宫,国民议会所在地,10,混合对等委员会任务:,提出新的妥协文本(只审议未达成一致的条款),11,分别提交两院表决,12,两院分别通过,经总统签署:法律,13,三、国民议会的最后决定权,14,如法案在两院三读中未被通过,或在混合对等委员会中出现严重分歧,未能形成妥协,政府可以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后决定。,15,如果国民议会在四读中通过了这一法案,则它被总统签署后便成为法律,而无须得到参议院的最后认可。(宪法第45条第4款),16,四、对法案的重新审议,17,1959至1981年,总共看到60项被国民议会四读通过的法律,占提交混合对等委员会的法案的19%。,18,两院最后一致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颁布后方能成为法律,具备强制效力,总统应在他收到法案的15天内签署并加以颁布。,19,“在这个期限之前,他可以要求议会对此法案或法案的某些条款进行重新审议”,20,审议目的:技术性错误,是否与宪法相冲突,21,在第五共和国历史上,总统在1983年和1985年两次运用过这种程序。,22,83年关于护照印花税的财政法案中两个数字不符,85年关于新克里多尼地位违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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