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课件

上传人:尘*** 文档编号:243016675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身损害赔偿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人身损害赔偿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人身损害赔偿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第七级,第八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人身损害赔偿,主讲人:史长城,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一、概述,案例一,郭某与丁某在某商场内发生争吵,并撕打,丁某对郭某造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由丁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药费2500元;二、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三、如果三个月后郭某重新鉴定,如有变故此调解协议无效,按照新的鉴定结论处理。,协议签订三个月后,受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书载:郭某右面颊部条状瘢痕0.47.0CM,比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j(2)之规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郭某据此向法院起诉称,新的司法鉴定结论评定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故原调解协议失去效力,原告郭某就伤残等损失与被告丁某交涉,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丁某赔偿原告郭某误工费、交通费、治疗费、鉴定费、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60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整容费10000元。,工伤事故,非工伤事故,一、概述,1、人损的分类,一、概述,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特征:,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伤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一、概述,非工伤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伤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_(GB18667-2002),二、赔偿标准及范围,二、赔偿标准及范围,伤残,未伤残,死亡,分类,4、交通费,3、护理费,2、误工费,1医疗费,5、伙食补助、营养费,未伤残,二、赔偿标准及范围,二、赔偿标准及范围,1、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用药费(非医保范围用药也需赔偿),二、赔偿标准及范围,2、误工费,受伤者工资,无固定收入的,取其受伤前三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的,取同行业平均标准。,误工时间,无伤残的,至出院。,若伤残的,至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确定前。,二、赔偿标准及范围,3、护理费,亲人照顾的按亲人的误工费计算,亲人无收入的或请护工的,每天70元,护理期限,恢复自理能力之日止(最长20年),二、赔偿标准及范围,4、交通费,入院、转院的实际交通费用,(需提供发票),二、赔偿标准及范围,5、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标准:南京标准为20元每天,期限:一般依照伤残鉴定建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期限。,造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赔偿标准及范围,1、残疾赔偿金,城市户口,上年度城镇人口年收入,20伤残,系数,南京:城市34346 农村:14958,农村户口,上年度农村人口年收入,20伤残,系数,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二、赔偿标准及范围,1、残疾赔偿金,伤残系数:,一级 100% 十级10%,年龄因素:,60岁以上每多一年 减少赔偿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二、赔偿标准及范围,2、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上年度城镇/农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南京:城市,23476 农村 11820,抚养费计算年数:,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的计算20年。60周岁每多1年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抚养义务人未死亡的,乘以伤残系数。,二、赔偿标准及范围,2、抚养费,多个抚养义务人的,按份额承担,多个被抚养人的,最高额按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案例二:,杨红因交通事故于死亡,其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红与妻子陈萍生有子女3人,长子杨耀(16岁)、女儿杨琼(10岁)、次子杨义(10岁),尚有父亲杨永(78岁)、母亲乐仙(73岁),杨永与乐仙生有子女3人(含死者杨红),此案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如何计算,计算公式,长子杨耀(16岁): 2年 * 50%,女儿杨琼(10岁): 8年 * 50%,次子杨义(10岁): 8年 * 50%,父亲杨永(78岁): 5年 * 30%,母亲乐仙(73岁): 7年 * 30%,人均消费性支出按20000计算,二、赔偿标准及范围,3、精神抚慰金,一般按照1级伤残或死亡的50000,十级伤残5000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死亡,丧葬费,二、赔偿标准及范围,1、死亡赔偿金,参照1级伤残计算方法,2、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城市农村无区别),三、责任划分,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责任划分,一、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责任,案列三:,1、张三养狗,牵狗走,狗咬伤李四。,2、张三养狗,牵狗走,李四用脚踢狗取乐 狗咬伤李四。,3、张三养狗,狗未栓,李四冲狗大叫取乐 狗咬伤李四。,责任划分,法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划分,二、多个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案列四,超市出售“赤膊刀”,张三买下后装进布袋子里交给李四提着,王五经过李四身边时被袋子中的刀划伤。,责任划分,法条: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划分,案例五、,造纸厂与磷肥厂向同一条河道中排放生产污水,造成下游居民饮用后生病。,责任划分,法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划分,案例六、,张三、李四同时向山下投掷石子取乐,砸伤了王五,但无法分辨是谁的石子砸中王五。,责任划分,法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划分,三、非侵权人责任,1、雇主责任,案例七 :李四受雇于张三,给张三开车。某日李四驾驶张三所有的货车并搭载张三前往某地时,该车与由第三人驾驶的汽车相碰,造成张三、李四、第三人受伤,两车碰撞后燃烧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四负全责。,责任划分,法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责任划分,2、职务行为,法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划分,3、无偿帮工,案例八、1、张三家该房子,李四主动要求帮忙,张三明确拒绝。李四还是主动帮张三盖房,不慎被房屋钢筋戳伤眼睛。,2、张三家该房子,李四主动要求帮忙,盖房过程中,李四的仇人王五将李四打伤。,责任划分,3、无偿帮工,法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4、安保注意义务,案例九、,2006年1月16日,甘肃省安西县某企业老板孔某邀请曾在该县保险公司工作的老友在一家宾馆餐饮,14人共饮了4瓶半白酒和2瓶葡萄酒。甘肃省大地保险公司安西县营业部员工马某空腹喝酒后当场醉倒在包厢内。散场后,马某的上级领导委托餐厅服务员照看马某回房间休息。服务员进餐归来后,发现马某面色青紫嘴角出血,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诊断,马某系一透明塑料袋堵塞气管致死。,法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学校仅对未成年人有安保义务),案例十 综合,2010年9月15日6时10分,罗某(未成年)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阮某赶往某县中学上学(两人均未带头盔),在途经某县星子桥地段时,因严重超速,撞上路面占道近一半的河沙上,造阮某受伤。另查明,罗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系向张某所借;公路上占道河沙是某县国土局为正在修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碑而堆放的;阮某系某县中学学生,1994年1月6日出生,是寄宿生。,四、调解原则,一、自愿,二、合理、合法。,三、程序,调解书内容,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调解人员:,案件情况(关键,提示双方当事人确认),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四、调解原则,2002年10月31日张三之父李四到第三人刘屯村村民王五家讨要卖猪款,因故二人发生纠纷李四在王五家服毒身亡,张三拒不拉走尸体,在路边停放多日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刘屯村委会要求某公安局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在处理时被告某公安局未通知张三告参加调解,仅有张二(系张三之堂兄)。某公安局便于2002年11月9日与王五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四支付张乙费用3000元整。签定协议时,张二要求在协议上注明3000元钱只是保证撤走尸体的费用,并保证其其他民事权益的起诉权,而某公安局未注明,张二不同意在协议上签字,某公安局称若不签收,以后打官司不给出示证据材料,张二被迫签收协议,并领取了3000元钱。张三曾以人身伤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未予立案,张三遂于2003年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某公安局作出的调解协议。,谢谢,史长城律师,业务特长:公司法、民间借贷、行政法、劳动争议、房产租赁、买卖纠纷,联系方式: 吧,电子邮箱:,微信:28797724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