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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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讲解,1,第一章 总则,总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机器设备的定义、机器设备评估的定义以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明确制定本准则的目的。,首先是规范和约束注册评估师执业行为。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履行评估程序、如何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以及报告与披露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各类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准则的有关规定。,另一个目的是通过规范执业行为来明确执业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它们是被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资产。,该条款是关于机器设备在资产评估中的定义。,在不同领域,机器设备的定义是不同的。,在自然科学领域,机器设备是特指“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是将机械能或非机械能转换成为便于人们利用的机械能,以及将机械能转换为某种非机械能,或利用机械能来做一定工作的装备或器具”,并且要符合,3,个基本特征:,(1),由零部件组成;,(2),零部件之间有确定的相对运动;,(3),有能量转换。,本条款对机器设备评估定义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本准则未对机器设备评估相关业务以及评估咨询进行定义。,国际财务报表准则(,IAS,)中机器设备的定义为:财产,机械设备:有形资产,它们:用于生产过程中或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也可用于租赁给他人,或者用于管理目的;而且一般可以使用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时间。,(IAS 16,第,6,段,),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它们是被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资产。,在资产评估中,我们所指的机器设备不仅包括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也包括利用机械、电子、电工、光学等各种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一般泛指机器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容器、器具等等。,国际评估准则,厂场设备(,IVS-3,)中对机器设备定义为:设备、机器和装备是用来为所有者提供收益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设备是包括特殊性非永久性建筑物、机器和仪器在内的组合资产;机器,包括单独的机器和机器的组合,是指使用或应用机械动力的器械装置,由具有特定功能的结构组成,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装备是用以支持企业功能的附属性资产。,上述定义借鉴了国际财务报表准则(,IAS,)以及国际评估准则(,IVS-3,)的有关定义。,本准则是从自然属性和资产属性两个方面对机器设备进行定义的。其自然属性是:泛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其资产属性是:被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用于管理等目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并以列举的方式对上述定义进行说明: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构筑物等资产。,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单独的机器设备或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该条款是机器设备评估的定义。,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将资产评估定义为“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条款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包括:单独的机器设备评估以及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等评估行为中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评估,须遵守本准则。本准则属于具体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评估业务时也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准则。,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机器设备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除了本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与价值估算相关的业务或其他咨询服务。美国评估协会将资产评估业务分为评估执业,(appraisal practice),和估价业务(,valuation service,),评估执业中又分为评估(,appraisal,)、评估咨询(,appraisal consulting,)和评估复核,(appraisal review),。与机器设备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重置价估算、寿命估算、各种贬值估算、收益预测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上述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相关规定。,该条款的要求包括四个层面:即: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行业准则层面;职业道德层面;其他相关准则层面。,需要强调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但要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守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本准则是针对特定评估对象,机器设备而制定的具体准则,主要涉及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则、评估依据以及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本条款要求评估师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时,应全面考虑其他相关准则对机器设备评估的影响,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问题。,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是本准则的专业胜任能力条款,是从事机器设备评估角度对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提出要求,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机器设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应的机器设备评估经验,并具备基本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不动产及其他资产相比,机械设备资产具有许多特性,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不同,机器设备评估师必须熟悉机器设备的基本特点。机器设备评估是一门交叉学科,与许多技术、经济类学科都有密切联系,所涉及的学科主要包括:机械工程、工程预算、会计及经济学,因此要求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机器设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而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除了具备机器设备的相关专业知识,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评估经验。上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构成了从事机器设备评估所必须的基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而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机器设备种类繁多,按服务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农业机械、发电设备等;按功能又可分为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动力机械、粉碎机械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即使具备基本专业胜任能力,也并不意味具备了各类机器设备评估知识和经验。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拟承接某项特定业务、或签署评估业务协议之前,必须充分了解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技能及所需的工作经验,若已有的知识及经验不足支持其已完成所需承接的特定项目时,应当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同时还应告知客户,因对承接的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经验不足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即使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相信,自己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评估业务的完成,在接受评估业务前也必须向客户披露自己缺乏与该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之事实,说明将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承诺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圆满完成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专业知识、经验的缺乏,并披露所有为完成评估业务所采取的措施。,该条款同时也规定“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鉴于资产评估涉及不同的行业,以及资产的复杂性,利用其他专业人士和专家工作,是确保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需要。但是,专家工作不能代替评估师的工作,专家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起的是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当评估业务涉及的知识、技术超过了评估师的能力范畴时,可以并且也应该聘请具有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家提供协助。这里所指的专家包括个人或专业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请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专家不能代替评估师的工作,专家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起技术支持和协助作用,专家的工作不能影响评估师的独立性。因此,专家的作用是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因为允许利用专家工作,而忽视基本准则胜任能力条款(第八条)的要求,承揽本人或本机构无力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该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的组合,并给出了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的定义:“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的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台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生产线等。”,除了少部分单台设备可以独立用于经营,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大多数单台设备所能够独立实现的价值形态是单台、独立销售的变现价值。,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的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组成该机器设备组合的每一台机器设备,都是以与其他机器设备一起继续使用为前提,它们在机器设备组合中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该机器设备对机器设备组合的贡献。在价值构成上,一般应包括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调试费用等。在贬值形态上,除了考虑单台设备自身的各种贬值,还应该考虑各设备之间匹配性引起的功能性贬值等。,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多台机器设备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运营组合,机器设备组合的市场价值也不一定等于组成该组合的各单台设备独立进行市场交易所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之和。,一台机器设备作为机器设备组合的一部分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与这台设备单独交易时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一般不等于这些设备单台、独立销售时实现的市场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时,对机器设备的评估是依据的替代原则即采用同等功能的替代产品的价格作为重置价,因为功能相同的机器设备对企业的贡献是相同的。机器设备的价值是指按原来的用途与其他资产一起持续使用条件下的使用价值,即持续使用价值,它取决于被评估的机器设备对所生产产品的贡献。,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续用价值在机器设备被视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时才能够实现。一般来讲,作为一个完整的企业的资产,除了机器设备,还有其他类型资产,如:厂房、土地、流动资产、商誉等。上述组成整体资产的每个单项资产,或者被视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或者被视为脱离整体资产存在的独立资产。机器设备的续用价值只有在前者条件下方可实现,如果一台或几台机器设备与整体分割开,所能实现的价值可能只是变现价值。,机器设备的续用价值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资产产生的收益支持这个结论。机器设备在原地持续使用的价值包括安装费用和该项资产对其所运营实体的贡献,是以这项资产将和同一实体中其他所有已安装资产一起继续使用为前提条件的。该定义表示一项已经安装的、正在运转并为它所在的企业创造收益的资产的价值。,由于机器设备的特点,注册资产评估师经常需要评估交易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例如:强制清偿是机器设备最常见的交易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机器设备在强制清偿条件下所实现的价值称之为清偿价值,它是一种带有强制条件的变现价值。在一般情况下,清偿价值不代表市场价值。,美国评估协会出版的,机器设备评估,一书将清偿价值分为以下三种:,该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机器设备评估。,(一)快速清偿价值,(二)有序清偿价值,(三)原地复用清偿价值,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该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以下外部因素对机器设备评估的影响:,(一)资源的有限性,(二)所生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及市场寿命,(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四)国家的能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客户确定评估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它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设备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评估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需在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前提等情况下,确定合理的价值类型。,第三章 评估要求,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常见的机器设备评估目的包括:,(一)整体企业价值评估 (六)购买价格的分配,(二)设立公司 (七)企业、合伙关系以及婚姻的解体,(三)破产清算 (八)保险,(四)抵押 (九)管理建议,(五)搬迁补偿 (十)资产出售,(一)继续使用、或变现、或报废;,(二)原地使用或移地使用;,(三)现行用途使用或改变用途使用。,一台机器设备,或者被视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或者被视为脱离整体资产存在的独立资产单独销售,所能够实现的价值是不同的。前者所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该设备对整体的贡献,后者只能实现该设备单独销售的变现价值。,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在机器设备中,一部分机器设备属于动产,不需安装,可以移动使用。一部分属于不动产或介于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固置物,需要永久的或在一段时间内以某种方式安装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移动这些资产将可能导致机器设备的部分损失或完全失效。,另外,机器设备是否按现行用途(原设计用途)继续使用,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有很大影响。如果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专用设备报废,或者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进行改造,以适应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要求;设备的移动也会对某些机器造成损伤或完全报废,设备原有的安装、基础等完全失效。,另外,机器设备是否按现行用途(原设计用途)继续使用,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有很大影响。如果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专用设备报废,或者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进行改造,以适应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要求;设备的移动也会对某些机器造成损伤或完全报废,设备原有的安装、基础等完全失效。,根据机器设备的以上特点,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包括:,1.,继续使用或变现;,2.,原地使用或移地使用;,3.,现行用途使用或改变用途使用。,美国评估协会出版的,机器设备评估,中,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将机器设备的评估前提假设分为以下三类:,挪用于类似用途或其他用途时的出售价值;,资产按照其设计的用途续用(或安装使用)价值;,清算价值。,在上述分类以及市场价值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了适合某一特定评估假设的价值定义。,(一,),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时的出售价值、,(二)续用资产,(,或者使用能力,),价值,(三,),清算,正常清算价值:,一般是指清算出售而实现的资产的货币价值总额,给予了卖方合理的时间期限寻找一个买方(或者多个买方),卖方是在特定的日期在被迫的情况下以资产的原样、在原位置进行出售。,强制清算价值:,一般是指通过广告和公开拍卖而实现的资产价值总额,卖方被迫在特定的日期当即以资产原样、在原位置进行出售。,就地清算价值:,一般是指由于设备故障需要出售整套设备而实现的资产价值总额,销售必须在截至到某特定日期内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其他重要的价值前提或定义如下:,折 余 价 值:,是整套资产或资产的一部分已经报废将用于其他用途时评估的货币价值。,残 余 价 值:,是资产作为材料被出售而不再用于生产时评估的货币价值。,保险重置成本:,是保险单中规定的重置成本减去保险单中特别规定的不包含的保险项目(如果有)的重置价值。,折价保险价值:,是保险的重置成本按照保险单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减去保险的累计折价。,对变现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的实体变现与权益变现各对其价值所产生影响程度的区别。对报废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的报废与继续使用各对其价值所产生影响程度的明显差别。,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是“不能移动的,并且有形的”。动产是指“不是永久地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可以被移动的、有形的实体资产”。,机器设备有些属于动产,如:车辆等不需要进行任何安装可以随意移动的机器;有些是不动产,如工业炉窑等。另外很大一部分界于两者之间,称之为“固定装置”或“固置物”。所谓的“固定装置(,Fixtures,)”是指界于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机器设备。这些设备曾经是动产,并已采用一定的安装方式永久或半永久地固定在不动产上,挪动这些资产将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损坏。固定装置有些属于动产,有些属于不动产。一般认为,如果一项资产能移动而又不严重损坏不动产以及被评估的资产本身,那么它就是动产。反之,则为不动产。,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并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或改变用途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移位或改变用途对其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在评估中,很多时候需要判断资产的移动性,以及可能产生的价值损失。如对面临搬迁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政府征用土地的拆迁企业损失评估,这时所评估的设备价值是它的移地使用价值,评估时必须考虑哪些设备可以移动,那些设备不可以移动,哪些设备移动时会造成损坏,即设备的可移动性及移动损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原地持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一般应当考虑安装调试成本;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并按原来的用途持续使用或改变用途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移位或改变用途的损失对价值所产生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1,)设备的移位对设备造成的损伤而引起的价值损失;,(,2,)设备的移位引起某些不可移动设备的报废;,(,3,)设备的移位导致设备原有的安装、基础等的损失;,(,4,)设备从移位到达到使用状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基础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迁移成本对价值的影响;,(,5,)因用途的改变而导致某些专用设备的报废;,(,6,)因用途的改变而需要增加的设备改造费用等。,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除了机器设备本身,还包括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等。有些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有些基础是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甚至是建筑物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工厂、车间等整体机器设备,其评估范围并不一定是显而易见的。,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是否包括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以及是否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于附属于不动产的机器设备,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划分不动产与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避免重复或遗漏。对租赁的机器设备评估,应当考虑不同租赁方式对其价值的不同影响程度。,在评估中单纯的设备评估是很少的,多数情况是作为整体企业的一部分进行评估。从实体状态上设备与建筑是密切联系的,同样,成本费用也密切相关。设备评估师不能孤立地评估设备,必须全面了解工厂的成本构成以及成本要素之间的关系,以避免在评估时发生成本的重复计算或遗漏。,机器设备往往需要动力管线为其提供动力;也有一些机器设备包括一些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评估人员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必须根据评估目的明确具体的评估范围。,另外,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是否包括操作软件、技术数据、生产记录和专利等无形资产。,在国际评估准则指引,3,中指出:“不同的评估人员在同一现场对建筑物资产和机械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密切沟通以避免遗漏或重复计算。”,“无形资产存在于机械设备的定义之外。然而,无形资产也能够影响机械设备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该在评估之前为所有相关的无形资产的有效性设立假设。操作软件、技术数据、生产记录和专利等都可能对机械设备的价值造成影响,应明确上述无形资产是否也包括在交易中。”,机器设备的租赁既有资本性租赁和信贷性租赁;也有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和回租租赁等;这不仅对租赁期内和期满对所租机器设备所有权归属的选择和作价各不同,对租赁期满机器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情况,也会因其设备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同而对其价值影响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租赁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价值的影响。,该条款是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调查的要求,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所评估的机器设备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的方式可以采用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现场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被评估机器设备的权属。,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机器设备的存在状态一般包括设备的安装状态、使用情况、技术状态、损耗程度以及剩余寿命等。通过对设备状态的调查,评估师要能够回答:这是一台什么样的设备?它是否被安装以及安装方式是什么?它的使用方式是什么?它的技术状态及运行质量如何?设备的状态调查是确定设备重值价和贬值的重要依据。,由于机器设备种类繁多,工作原理及技术指标差异很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查内容。,抽样是一种评估技巧,对于数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可以推断整体设备的状态时,可以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现场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观察到每一个评估对象的状况,他们必需对所抽取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在采用抽样调查之前,评估人员应当了解这种调查方式的局限性,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第二,该条规定,如果评估师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了解,任何抽样方法都存在抽样风险。评估师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所做的现场调查是评估师赖以形成评估结论的基础,所调查的内容应该支持评估师形成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机器设备所进行的现场调查一般包括宏观调查和微观调查。,宏观调查是以机器设备所服务的主体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工厂的名称、地址、生产的产品、基本生产工艺、建设日期、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收益或亏损情况及原因、生产作业方式、市场情况、生产经营历史数据、维护政策及历史维护费用、安全环保情况等。,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内容。,微观调查是以单台设备为调查对象,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设计技术参数、设备的出厂日期、购置日期、役龄,是否包括附件、基础、无形资产,安装方式,目前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情况,使用负荷等。,上述内容并不是对每一项机器设备评估都是必需的,同样也不是对任何一项评估业务都是充分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信息是与评估相关的信息,确定应该收集的信息。,以下是美国评估协会推荐的宏观调查和微观调查的内容:,宏观识别 宏观识别研究的是整个包含有利于工厂设备的设计能力的所有主要生产部件的生产程序。宏观识别是评估人员用来回答以下问题的:(,1,)工厂设备生产什么?(,2,)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3,)工厂设备的能力是什么? 在收集数据对机械识别进行宏观识别 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信息如下所示:,微观识别,微观识别是确定单个设备的个性特点的过程,侧重的是对单个机器的列表以及设备的特殊的特性。微观识别最主要的重点在于品牌名称、型号、序列号、动力形式等。,品牌名称,:,品牌名称或者生产厂家的名称可能是惟一可以找到的可识别的东西。有时可能没有任何的识别之物,因为厂名牌丢失或已无法辨认。,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可能指同一个事物,或者型号可能和规格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代表厂家的目录序号。,序 列 号,:,序列号可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只要有序列号,如果致电厂家的话,就有可能获得该产品生产的年代、能力、规格等信息,甚至有时可以了解到最初的拥有者。对于一些机械,比如机床和建筑设备来说,这些数据非常有用,序列号指南都是定期出版的。,能 力,:,能力往往可以在一个机器的规格当中找到。比如,对反向铲牵引装载机的能力测量经常是通过看它能够挖多少立方米或者多少码长的地方;对于起重机的能力测量就是看它能够有效举起多少吨重物;对铣床的测量是用马力或者千瓦以及工作台的大小来表示等。,物理 规格,:,有时测量设备的物理规格或者其覆盖区域是非常有用的。比如,传送带的长度、储水池的直径和高度或者起重机的跨度和运转。,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机器设备技术状态所做出的判断,通常是根据对设备所进行的现场观察,借鉴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转记录等历史资料,或利用专业部门的检测结果及设备的运转记录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有时评估师会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测试,但很少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利用机器设备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历史资料,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对机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必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当评估师认为使用一般的评估检查手段不能确定设备技术状态时,应考虑进行精确的技术鉴定,但是该工作已超出评估师的能力范畴,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鉴定。另外,许多设备的检测和鉴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如必须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第三方的工作,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书或承诺函等。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也不可以丧失其独立性。评估师不可以利用上述方式规避勤勉尽责义务。,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与其法律权属状况有着密切关系,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包括:被评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情况、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情况等。评估师应当了解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予以关注。,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机器设备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对机器设备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机器设备的权属进行必要的查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向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或其他当事方了解、核实被评估机器设备的权属。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于机器设备不同于不动产,除车辆、船舶等特殊的机器设备,大部分机器设备一般没有产权证明文件来证明其法律权属。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或其他当事方对被评估机器设备的权属做出承诺。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机器设备的权属进行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也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关注是为了充分考虑权属可能对价值产生的影响,在报告中对法律权属的披露也不意味着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权属做出保证,评估师仅仅是对其在履行评估程序时所了解到的资产权属情况在报告中予以明确。对资产的法律权属发表意见超越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但是,评估师如果明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虚假法律权属资料,则不得承接该项评估业务。,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恰当方式获得机器设备的市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完整、客观地收集信息、数据;必须保证赖以形成评估结论信息的完整性、充分性、客观性、有效性、合法性。不得使用没有充分依据的信息、数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无论采用哪种评估方法都应当注重市场信息的重要性。评估师应当了解市场交易数据是确定设备市场价值最简单、有效并且可信的途径。获取市场价格的渠道包括:市场询价、利用报价资料和价格手册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这三种评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机器设备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三种价值评估方法都应该考虑。但是对某些资产的评估或者在某些评估前提下同时使用这三种方法是不切合实际的。例如:在评估机器设备的清算价值时一般不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的机器设备,一般不采用收益法;对于市场上独一无二的设备,或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宜采用市场法。因此,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考虑所有上述三种方法的适用性,然后选择最适合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第四章 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一)了解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二)了解重置成本分为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优先选用更新重置成本。使用重置成本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是否存在功能性贬值;,(三)了解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可能引起机器设备贬值的各种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四)了解对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组合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一)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与设备类型、安装方式等因素有关。例如:对于不需要安装的单台设备,其重置成本一般只包括购买设备的费用以及运杂费等;对于已安装在用的单台设备,它的重置价除了购买设备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还包括设备的安装费、基础费等;对于工厂、车间等整体资产,重置成本还包括将单项资产组合成整体资产所发生的“组织”成本,如调试费、工厂设计费、管理费等;对于进口设备和车辆等特殊设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购买设备时还需要支付设备价以外的税金或费用,如:进口设备的从属费用、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这些费用也包括在设备的重置成本中。,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构成要素也与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前提有关,机器设备在原地继续使用和移地使用时,其重置成本构成要素是不同的。原地继续使用时,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等;移地使用时,重置成本一般不包括上述费用,。,(二)设备的重置成本与重置方式有关,一种方式为完全按原来的制造工艺、材料,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重新建造一台与被评估机器设备完全一样的新设备,称为复原重置,所发生的成本为复原重置成本。另一种方式是按现行的技术标准、工艺、材料重新建造一台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新设备,称为更新重置,所发生的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一般用于评估对象的制造工艺、材料等与原来完全相同的情况,这时设备重置成本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物价水平变化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设备历史成本中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调整到目前的价格水平,即得到复原重置成本。,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设备的制造工艺、材料在不断发展。复原重置成本在机器设备评估中较少采用。在现实生活中,机器设备的制造工艺、材料、制造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使设备的成本大大降低,而功能和效用完全可以替代评估对象。按复原重置的方式估算复原重置成本是困难的,或是不合理的。如:有些设备,原来使用的某些材料已淘汰,目前的市场无法得到这些材料,也没有办法确定它的成本;有些设备尽管可以进行复原重置,但是其成本要高于更新重置成本,而性能却低于更新重置方式建造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复原重置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一般使用更新重置成本。,对于一些特殊的机器设备,如某些专用机器,它们的制造工艺,所用的材料、技术无任何改进,功能和效用也完全能满足生产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复原重置成本。,有时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并无区别,如:一些较先进的机器设备,其生产工艺无任何改变,功能也无改进,生产厂家仍在继续生产、出售,这时机器设备的现行购置价既是复原重置成本,也是更新重置成本。,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使用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时应当注意:,在已发生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复原重置的方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以更新重置的方式建造的设备(工厂),可以得到成本更低,性能更高的产品。,对于大多数通用设备,评估师一般按其市场售价作为确定重置成本的基础。被评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反映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了解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是评估师确定设备更新重置成本的方法之一。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于购买时间较长的设备,相同的产品可能已停产。评估师也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完全相同的产品,往往使用它的替代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对象的更新重置成本。产品的更新往往伴随技术升级的因素,新产品在性能上一般都会比老产品有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根据替代产品的价格确定被评估对象更新重置成本时,应考虑替代产品与评估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包括使用功能上的差异,以及使用寿命、能源消耗水平等性能方面的差异。如果存在上述差异,评估师还应考虑这些差异对重置成本的影响,并做出调整。,用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是复原重置成本,因为物价指数没有考虑技术进步的因素,它只反映物价水平的变化。评估师如使用物价指数法计算重置成本,首先要确定,该设备是否存在因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功能性贬值,如存在应使用更新重置成本,或在贬值中考虑功能性贬值。,更新重置成本是以替代性原则为基础的,如果两种产品功能相同,其中一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另外一种,那么市场倾向于价格低而功能相同的产品。,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优先使用更新重置成本。如果使用复原重置成本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功能性贬值因素。,(三)本条的第三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可能引起机器设备贬值的各种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1.,实体性贬值。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受到摩擦、冲击、振动或交变载荷的作用,使得零件或部件产生磨损、疲劳等破坏,其结果是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发生变化,精度降低,疲劳寿命缩短等;设备在闲置过程中,由于受自然界中的有害气体、雨水、射线等的侵蚀以及高温、低温环境的影响,也会出现腐蚀、老化、生锈、变质等现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和闲置存放过程中所产生的上述磨损称为有形磨损,前者称为第,I,种有形磨损,后者为第,II,种有形磨损。有形磨损使得设备的生产能力下降或使用价值降低,由此引起的贬值称为实体性贬值(,Dp,),或物理性贬值。与第,I,种有形磨损和第,II,种有形磨损相对应,分别称为第,I,种实体性贬值和第,II,种实体性贬值。,设备实体性贬值的程度可以利用设备的价值损失与重置成本之比来反映,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p= Dp/RC,公式中:,p,实体性贬值率。,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从设备制造完毕后就开始发生,即使设备没有使用,在闲置和存放过程中也产生贬值。这种贬值与设备闲置和存放的时间、存放的环境和条件有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贬值是从设备开始投入使用开始的,因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实体性贬值与服役期有关。设备在服役期内,其工作负荷、工作条件、维修保养状况不同,其磨损程度也不同,上述因素是影响设备的第,II,种实体性贬值的主要因素。,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贬值率的方法通常包括:观察法、年限法和修复费用法等。,2.,功能性贬值。,机器设备的功能性贬值(,DF,)是由于无形磨损而引起资产价值的损失,称为机器设备的功能性贬值。与第,I,种无形磨损、第,II,种无形磨损相对应,设备的功能贬值主要体现在超额投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1,)第,I,种功能性贬值。第,I,种功能性贬值反映在超额投资成本上,由于技术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使得相同功能的新设备的制造成本比过去降低,它主要反映为更新重置成本低于复原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之差即为第,I,种功能性贬值,也称为超额投资成本。,在评估中如果使用的是复原重置成本,则应该考虑是否存在超额投资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如果使用的是更新重置成本,这种贬值因素则已经考虑在内,(,2,)第,II,种功能性贬值。超额运营成本是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新设备在运营费用上低于老设备。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也就是设备未来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称为第,II,种功能性贬值。,分析研究设备的超额运营成本,应考虑下列因素: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生产效率是否提高;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维修保养费用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材料消耗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能源消耗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操作工人数量是否降低等等。,3.,经济性贬值。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DE,)是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贬值。这些因素包括: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需求减少,导致设备开工不足,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原材料、能源等提价,造成成本提高,而生产的产品售价没有相应提高;国家有关能源、环境保护等限制或削弱产权的法律、法规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或者使设备强制报废,缩短了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等等。,(四)本条第四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对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组合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的评估方法。上述要求主要是因为成本法具有以下局限性:,1,、不能充分反映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成本法可以用来评估机器设备和整体企业在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但是该价值成立的条件是有足够的利润做支持,否则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未考虑。,2,、无法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前所述,成本法是将企业看做单项资产的简单集合,而企业的价值所在是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将资产与资产、资产与人组成一个有机的获利整体,实现总体价值不同于各单项资产的单独价值之和。整体企业的价值一般还包括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贡献。,(一)了解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二)了解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的基础,应当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调整;,(三)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或对市场差异作出调整;,(四)了解拆除、运输、安装、调试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的方法。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是完全相同,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做出调整。,(一)本条第一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了解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在市场比较法中,评估师是模拟购买者、出售者或经纪人的思维方式来判断资产的价值。通过比较被评估的机器设备和市场参照物,预测他们在未来交易中可能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在公开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它是以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参照物的实际成交价为基础的预测价格。,公开市场是指这个市场应该具备公平交易的所有条件,买卖双方的决策是在谨慎的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该定义意味着依照一个特定日期完成的交易和从卖方到买方的权利转移都应具备如下条件:,买卖双方都是出自各自的动机,是充分自愿的,无任何强迫;,双方都已对标的有充分的了解或得到了充分的建议,并且按照他们的最佳利益决策行事;,在这个开放的市场中,允许一段合理的时间用于披露信息;,价格表示设备交易的正常货币价格,按正常的方式结算,不受特殊的付款方式或销售优惠的影响。,市场有效的前提是:(,1,)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2,)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活跃的市场”和“可确认的信息”是两个重要的前提。活跃市场是指类似的资产交易在市场上频繁发生,而不能是有价无市的市场,并且不是被部分垄断的销售商或购买者所控制,资产可以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也没有恶意的煽动市场、操纵市场,制造虚假的市场现象。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对市场信息的真实可信性进行判断。,市场比较法对于市场上惟一的产品不适用,或者,虽然不是惟一产品但是市场不活跃也不适用市场比较法。一个不活跃的市场,或可比资产的销售数量有限,都表明需求不足,这种情况下,收益法或成本法更为适用。,市场比较法常用于单台设备或生产线等的评估,对整体资产和工厂的评估,如果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其市场参照物应为相似的整体资产。用市场法评估组成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资产的价值,然后将单项资产加和得到整体资产价值的方法,一般不被认为是整体资产的市场法。,二手设备市场是机器设备评估的重要参照物市场,在我国,汽车、普通机械加工设备、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设备的二手市场发育比较完善,较适合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1,)参照物的价格必须是实际交易价格,而不能是报价或预测价格;(,2,)参照物价格作为估价基础的条件是必须符合公平市场原则。如果这个价格受到买卖双方特殊关系的影响,如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则不能作为估价基础。,(二)本条第二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的基础,应当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调整。,相似性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在物理特征、交易特征、市场特征等方面是相似的,如果参照物的特征差异较大,可能会得出一个较大的价值区间,增大评估误差。可比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有共同的特征可以比较,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的比较是通过比较因素来进行的。,比较因素是指可能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因素。使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在比较之前,评估师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可能影响机器设备的价值,哪些因素对价值没有影响,对价值有影响的因素称为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做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讲,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三)本条第三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交易市场,或对市场差异做出调整。,机器设备的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新设备的交易市场。对于二手设备交易,正常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与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机器设备的快速变现价值时,一般采用拍卖市场作为参照物市场。对于新设备交易,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给直接用户的价格与提供给设备零售商的价格也是不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设备零售商作为存货的新机器设备时,与评估生产类企业自用的新机器设备,其选择的参照物市场也是不同的。,(四)本条第四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拆除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二手设备交易市场交易的机器设备一般是已经完成拆除、存放于某交易地点的机器设备,交易价格中已经包括了设备的拆除费用,以及将设备从拆除地点运至设备存放地的运费;机器设备在清算情况下,如果买方以现金购买“原样,原地”的机器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支付拆除及运输成本。如果将单台机器设备转换成续用或已安装设备市场价值,则应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安装成本及必要的移动成本。评估师应该关注市场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中是否包含拆除成本、运输成本等因素。,(一)了解收益法一般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二)合理确定收益额、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益;,(三)合理确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设备的获利能力,对未来资产带来的净利润获净现金流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收益法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或尽管设备本身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但是其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设备的收益期,合理对设备的未来获利能力进行预测,合理确定折现率。,由于机器设备一般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大部分机器设备需要与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一起使用,因此,在机器设备评估中收益法的使用往往会受到限制。,第五章 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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