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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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2-4-6,#,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原因分析,三、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合理性,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界定,五、如何构建、,协调,六、,实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需附带解决与行政争议有内在联系的民事争议,从而人民法院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活动。,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原因分析,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角色逐渐,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当事人,实施的一种行为同时违反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为,行政附带民事调处提供了实事依据,。,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三、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合理性,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产生,以及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彻底解决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等均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界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了在法律上与其相关联的民事争议,。,第二,,它是以行政诉讼为主诉和前提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顾名思义,它是以行政诉讼为主诉,民事诉讼为辅诉,。,第三,,它是在法律上有关联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的合并,。,第四,,它的审理原则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均不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下列条件下方可构成,:,第一,从诉讼主体上,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只能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关联的民事争议中的双方当事人,并且民事争议中的被告总表现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既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也不能成为其中的被告,。,第二,,所附带的民事诉讼的内容,仅限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民事争议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争议,虽然可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些联系,也只能作为民事案件单独提起诉讼,。,第三,,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即当事人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或之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大致可以分为,:,1.,与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撤销或变更具体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复议的行政行为,),时,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而其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方相对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可附带民事诉讼。,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加害人之间就侵权问题做出决定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加害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可附带民事诉讼。,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协调构建,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诉讼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在诉讼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在同一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必然会有所冲突,对之进行合理的协调,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良行运转的关键一环,。,(一)、,关于,诉讼管辖:,附带的民事诉讼是从诉讼,而行政诉讼是主诉讼,有权管辖行政诉讼的法院,也应该取得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二,),、,关于举证责任,“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为了,能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会主动提出对己有利的证据。当事人作为双重身份原告,提出了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出现既无义务举证又要负责举证,是法律使然,为法理支持,不,存在混乱,。,(三)、,关于,诉讼,时效,“附带”解决与主体诉讼,(,行政诉讼,),相关联的从诉讼,(,民事诉讼,),在主从诉讼关系上是可以附带而不是必须附带,有无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审结与否,并不影响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严格区分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附带民事赔偿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侵权赔偿,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行政机关,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而作为行政机关可以向负有责任的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问题,绝不是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就不是附带民事赔偿。因此可以说,行政侵权赔偿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它同民事侵权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涉及到民事争议时可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例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其对加害人追究法律责任,(,加害人违反了社会治安处罚条例,造成受害人轻微的人身损害,),,而公安机关并没有依据条例对加害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置之不理,作为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加害人行政责任的同时,可一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行政机关未予裁决民事争议,时,可,提起民事诉讼的另案,处理,。,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而未就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造成的损害纠纷进行裁决,这时第三人或相对人就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可就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对相对人与第三人的民事争议不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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