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2)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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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知识目标,通过对本模块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法律责任。,重点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的条件,设立程序,,财产清偿顺序,法律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重点和难点:,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案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法律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99),1、投资人:,(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家庭财产投资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相关链接】,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二者没有先后顺序问题。,【解释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释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解释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有企业章程,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 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10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任意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P10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104),2、对受托人的限制(P101)(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例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四、解散和清算(P10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例题】张某于2000年3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应于2000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盈利性组织。,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仅适用于其规定的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一)设立条件,1、合伙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合伙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出资,(P109),(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企业名称,(P110),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案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二)合伙企业财产,(P112),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是指合伙企业自依法成立时起至终止时的这段期间。,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P112),对内: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P11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合伙事务执行,(P114),1、重大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他事项:,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人的权利,(P115),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3、合伙人的义务,(P11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相关链接1】,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链接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例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P11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分析,(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P117),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P11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118),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119),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题】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P120),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例题】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九)入伙,(P12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十)退伙,(P122),1.退伙的概念,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 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退伙的分类,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财产继承,(P123),(1)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例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6、退伙结算,(P123),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丁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丁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定债务,(P125),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普通债务,(P126),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1、设立条件,(P128),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事务执行,(P129),(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竞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8、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9、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0、退伙,(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1、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例题】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例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132),(一)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的概念,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2、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合伙企业解散的结果是合伙企业终止,从合伙企业宣布解散到最后终止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解决合伙企业与债权、债务人的关系及合伙人的关系。,2. 清算人,(P132),3、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4、财产清偿顺序,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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