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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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侵权责任法 最新,*,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十六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 侵权责任构成,第三节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第四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第五节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第六节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3侵权行为一般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侵权之债与侵权责任,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同时产生侵权责任和侵权之债。,所谓,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可归责的事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生效,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侵权责任法是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核心内容是如何确定损害行为,以及对造成的损害如何救济。,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保护功能)。,2填补损害(补偿功能)。,3预防损害(预防功能)。,4与其他救济措施共同分散损失(分险功能),5 权益保护与人们自由维护之间的平衡,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侵权责任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二)侵害财产权的责任与侵害人身权的责任,(三)单独侵权责任与共同侵权责任,(四)积极侵权责任与消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侵权责任法的历史沿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人类进入成文法时期才得以确立的,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侵权行为大都被视为民法债的一种发生根据,在英国,侵权行为规范则是一个古老的、独立的法律制度,现代侵权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侵权行为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二节 侵权责任构成,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根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即确定责任归属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是确定责任的标准和基础。,“归责”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般过错,过错责任,侵权归责原则 推定过错,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过错责任,1含义,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以过错为责任要件,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2哲学基础,过错责任原则,是建立在康德“意志自由”的哲学原理基础上的。康德的法哲学理论概括起来就是:尊重人。因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即自由。,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过错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特点,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要求对某些侵权行为不适用过错责任,即不以过错为要件时,过错责任原则才不适用。,在适用过错归责时,对过错的举证和证明有两种方法:,举证正置。,举证倒置。,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过错责任,4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1)标准:过错要件,谁来证明?认定过错与推定过错,(2)注意:认定过错为一般,推定过错为,法定,例外,(3)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8条),特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8条),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1条),物件致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章),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无过错责任,1无过错责任的产生,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含义,无过错的“无”,可理解为“不要求”加害人过错这一要件,即在责任构成上,“无”加害人过错这一要件,与过错责任中要求加害人须有过错作为必备要件之一的过错责任相对应。,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补充,3无过错责任的适用特点,(1)适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2)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方面,“无”加害人过错这一要件,但要考虑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以及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他要件。,(3)由于不要求加害人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所以不存在受害人对加害人的举证,也不存在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4)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基本都有最高赔偿限额,也有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无过错责任,4情形:,(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侵权责任法 最新,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侵权责任法第32条),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3条),3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第87条),4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31条),5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6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如见义勇为(侵权责任法第23条),(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承担责任;,(2)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如果损害因自然原因引起,可以借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责任法24条,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违法行为。,(1)行为违反了国家实体法律。,(2)违反公序良俗,(3)违反了按职务上的要求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一)概念与特征,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共同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1构成要件,(1)行为的共同危险性;均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2),实际侵权人不明,(3)共同的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2免责事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3责任承担,外部:连带责任,内部:平均承担,侵权责任法 最新,(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侵权责任法 最新,(,六)广义共同侵权的体系与适用,适用顺序:,主观联系型客观联系型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三节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财产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是:能实物赔偿的,实物赔偿;不能实物赔偿的,以金钱折价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1对于一般的身体健康伤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3致人死亡的赔偿,赔偿给近亲属死亡者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间接受害人的扶养损害赔偿。,5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精赔第3条),(1)三种侵权方式,侮辱、诽谤、贬损、丑化,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非法利用遗体、遗骨,2近亲属可为原告,(1)受害人死亡的,原告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2)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原告为其它近亲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3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1)法人、其他组织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22条),(2)财产权不得适用(精损第4条不再适用),(3)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的(精损第6条),(4)诉由为违约之诉的,(5)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四节 抗辩事由,(,免除责任和减轻责任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意义,侵权责任法的抗辩事由,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证明自己责任不成立或者可减轻责任的理由。,抗辩事由,通常也被人们称为违法阻却的事由。从抗辩成立后的结果看,如果免责成立,抗辩事由也叫做“免责或减责事由”。,正当理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自甘冒险等,外来原因:,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等,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正当理由违法性的阻却,(一)正当防卫(侵权责任法30条),(二)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31条),(1)分析险情引发原因: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2)根据险情原因,确定责任承担:人为原因,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不承担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三)自助行为,(四)受害人同意与自甘风险,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外来原因因果关系的打破,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可以归纳为三方面: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外:,(1)民用核设施致损,免责事由只有战争等和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70条),(2)民用航空器致损,免责事由只有武装冲突、骚乱或者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71条、民用航空法160条),侵权责任法 最新,2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侵权责任法26、27条),下列情形具有特殊性,:,(1)受害人故意免责,过失一律不能减轻责任,民用核设施(侵权责任法70条),(2)受害人故意免责,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责任(侵权责任法72条);,饲养动物致损(侵权责任法78条);,水污染损害(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3款),(3)受害人故意免责,过失可减轻责任,民用航空器致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法第157、161条);,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工具致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4)受害人有故意则侵权人免责,适用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3第三人过错,当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在一般过错和过错推定范围内: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责任承担人,如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8条)、动物致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4意外事件,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五节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一、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二、用人者责任,三、网络侵权责任,四、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责任,(一)监护人责任,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2例外:公平分担,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3例外:过错责任,未成年人被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人承担,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64,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教育机构责任,(未成年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1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过错责任),2教育机构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23),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用人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用人单位责任(无过错责任),1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执行工作任务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1)用人单位:不再区分企业和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再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等),(2)执行工作任务:主观说、客观说与折中说,本条不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但适用于国家机关的民事侵权行为,工作人员自身受到损害,适用工伤保险(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20,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2,: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008延17),A甲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B乙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2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执行工作任务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个人接受劳务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1个人接受劳务的替代责任,(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适用范围: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2提供劳务方自己受到损害,(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2)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网络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一)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第1款),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自己责任,2网络用户侵权形态,3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形态:技术服务提供者、内容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1“避风港规则”(第2款),(1)仅适用于技术服务提供者,(2)实施通知与取下程序后免责,否则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红旗标准”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时与侵权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第3款),(1)仅适用于技术服务提供者,(2)“知道”:明知或者应知。,总结,:第2款与第3款的关系,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一)安全保障义务人自己责任,1性质:不作为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2归责原则:过错责任,3责任主体:相关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4受保护主体:不以与义务人有交易关系为限,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侵权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的责任,1安保义务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2责任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1)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2)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是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65),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第六节 其他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与物件责任),一、产品责任,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医疗损害责任,四、环境污染责任,五、高度危险责任,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构成,1产品缺陷: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说明缺陷,2受害人损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或者人身损害,3构成要件,(1)产品须有缺陷。,(2)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事实。,(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总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产品质量法40、41条),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1生产者(侵权责任法第41条),(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免责事由:(产品质量法第41条),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2条),(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2)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承担责任,3受害人选择权与追偿关系:(侵权责任法第43条),(1)制造者、销售者:无过错责任 相互之间的追偿权,(2)第三人过错:仓储者、运输者有过错的,可向其追偿,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与产品召回(侵权责任法45、46条),1投入流通时即有缺陷: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投入流通后发现产品有缺陷,生产者、销售者须采取召回或警示,否则赔偿,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7条),1适用条件,(1)主观状态:,明知,有缺陷仍然生产、销售,(2)后果:造成死亡或者健康的,严重损害,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归责原则与免除责任、减轻责任事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之外,1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2)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2免责与减责事由:,(1)过失相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故意免责: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 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1,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责任主体确定“运行利益、运行控制”,1租赁、借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1)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2)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2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侵权责任法第50条),(1)物权法第24条,登记对抗主义,(2)保险不足部分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后的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1条),(1)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2)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4被盗抢机动车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2条),(1)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垫付抢救费用后的追偿权,5肇事逃逸(侵权责任法第53条),(1)机动车强制险赔偿限额,(2)机动车不明或者未参加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费用,追偿权,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医疗损害责任,(一)归责原则,1一般过错责任(告知后取得患方同意的义务、合理诊疗义务)(侵权责任法54条),2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免除责任事由(侵权责任法第60条),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医疗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1患者一方的选择权,2医疗产品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3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侵权责任法 最新,四、环境污染责任,(一)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环境保护法),1无过错责任,2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重大过失、第三人过错(相对),第三人过错情形下的受害人选择权(侵权责任法第68条),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情形下排除了连带责任,存在意思联络时仍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就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举证,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200665,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法 最新,五、高度危险责任,(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二)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有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或危险物,2有损害结果。,3高度危险行为、危险物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法律效果。,由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负担责任。作业人不仅包括具体操作者,还包括高度危险物品的所有者、归属人。,(四)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结果。,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造成有过错的,一般可以减轻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责任。,不可抗力一般可以免责,两种例外,侵权责任法 最新,侵权责任法 最新,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总结,:,1第78条的理解,2第78、79、80条的关系,3第82条的理解,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2,:,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70,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七、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一)物件脱坠致损(侵权责任法第85条),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2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何选择:直接控制、管理,对危险有控制义务的人,可以被追偿的“其他责任人”,3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1,: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6,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2,: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54,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 最新,(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损(侵权责任法第86条),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追偿的“其他责任人”,(3)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人”,侵权责任法 最新,彩虹桥大桥垮塌,造成桥上正在行走的行人和过往车辆损失惨重,经调查,桥梁垮塌原因是由于A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严重偷工减料所致。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则 ( ),A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再向A工程公司追偿,B市政管理部门没有过错,应完全由A工程公司负责。,C市政管理部门与A工程公司连带负责。,D市政管理部门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三)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法第87条),(四)堆放物致损(侵权责任法第88条),1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五)道路妨碍通行物致损(侵权责任法第89条),1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范围,侵权责任法 最新,(六)树木致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0条),1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2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 最新,(七)地下设施致损(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1责任主体:管理人,2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八)地面施工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1过错推定责任,2致损人通过证明自己尽到警示义务(设立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不能一般地证明自己无过错。,3责任主体为施工人,而非发包人。,侵权责任法 最新,例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8,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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