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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借款合同,*,第三章,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是消费借贷。,借款合同,二、借款合同的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三、借款合同的分类,(,一,),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法律、法规对信贷合同要求比较严格。,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我国目前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这类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均认定合同无效,判令借款人返还本金,对利息不予保护。,允许非金融企业互相借贷,一些企业就会逐渐抛弃原有业务,向金融企业转化。而金融业务,在我国是要经特许,(,批准,),的业务。,(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条解读,1、,贷款人足额、按期提供贷款,的义务,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合同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合同,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条解读,2、贷款人的,解除权,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条解读,3、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4、,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合同,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条解读,5、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合同,五、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的性质,因此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利息,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限制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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