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则简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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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以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以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安规则简介,*,第二讲,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概述,保安规则简介,新规章体系,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 航行安全,第XI-1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XI-2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2.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保安规则简介,第一部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保安规则简介,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保安规则简介,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对第V章的修订,过去对现有货船(不包括液货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要求:,10000-50000总吨,2005年7月1日,3000-10000总吨,2006年7月1日,300-3000总吨,2007年7月1日,修正案的新要求:,300-50000总吨,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但不晚于12月31日,保安规则简介,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对第XI章的修订,将第XI章改为第XI-1章,第3条船舶识别号,新船于2004年7月1日,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永久性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在船体上的明显位置,在机器处所/泵舱/滚装处所的舱壁上,清晰可见、形成对比,保安规则简介,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第5条 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要记录,记录由船旗国签发,记录项目,船旗国、登记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船籍港、注册船东及其地址、光租人姓名及地址、公司名称及地址、入级船级社、ISM证书签发机关、保安证书签发机关、终止登记日期,有关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需予以记录,保安规则简介,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发生变化3个月内主管机关要签发修订文件,在主管机关签发修订文件之前,应授权公司或船长进行修改,并随即通知主管机关,记录应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可以另外译成主管机关的官方语言,记录要用标准格式,不得修改、删除,变更船旗时要留在船上,连续概要记录将受到港口国的检查,保安规则简介,新第XI-2章,保安规则简介,新第XI-2章,保安规则简介,第1条 定义,(1),传统定义,散货船(bulk carrier),,第IX章,化学品液货船(chemical tanker),,第VII章,气体运输船(gas carrier),,第VII章,高速船(high-speed craft),,第X章,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MODU),,第IX章,油船(oil tanker),,第II-1章,公司(company),,第IX章,保安规则简介,第1条 定义,(2),船港界面活动(ship/port interface),船到船活动(ship-to-ship activity),港口设施(port facility),保安事件(security incident),保安等级(security level),指定当局(Designated Authority),认可保安组织(RSO),保安声明(Declaration of Security),保安规则简介,第1条 定义,(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序言,A部分为强制性规定,其修正案将按公约第条通过、生效和发生效力,B部分为建议性导则,其修正案将由海安会按照其议事规则通过,AB两部分的由来:,保安规则简介,第2条 适用范围,(1),国际航行船舶,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对于偶尔才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主管机关需要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后确定其适用程度。,保安规则简介,第3条 政府关于保安的责任,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交通运输部为主管机关,海事局(原港监局)具体主管船舶保安,水运司具体主管港口保安,为本国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向船舶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缔约国政府/指定当局:,为本国港口设施规定保安等级,为来港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向有关方面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保安等级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保安规则简介,第4条 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公司和船舶均须符合公约和ISPS规则的要求,船舶须接受核验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船舶须符合主管机关的保安等级要求,船舶须符合所在港口的保安等级要求并在保安等级发生变化时作出迅速反应,如果不能符合要求,要在进港前通知港口的主管当局,保安规则简介,第5条 公司的具体责任,为船舶提供最新信息,使缔约国正式授权的官员能够根据这些信息确定:,谁负责船上人员的指派,谁负责船舶的使用,谁是签署租船合同的各方,保安规则简介,第6条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第7条 对船舶的威胁,作为沿岸国的缔约国:,提供一个联络点,船舶可向其求助并报告所发现的保安问题,在存在对船舶的威胁时,通知船舶及其主管机关:,保安等级,船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管机关决定采取的措施,保安规则简介,第8条 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船长为船舶安全和保安所作出的决定不受公司、承租人和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拒绝装货,拒绝人员上船,如果安全和保安要求发生冲突:,应先满足安全要求,但要采取临时性保安措施并应通知主管机关和港口国,主管当局要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保安规则简介,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1),对于到港船舶 传统PSC,检查有效证书,如果有效则予以接受,不能出示有效证书,或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则采取监督措施:,检查船舶,延误,滞留 以及/或其他行政或纠正措施,限制操作,驱逐出港,保安规则简介,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2),对于意图进入港口的船舶 新要求,进港前向港口国提供信息,证书及签发机关,船舶的保安等级,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前10个),以前挂靠港口时采取的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个),以前进行船到船活动期间维持了适当保安程序,其他实用保安信息,如要求,公司和船舶还要对上述信息加以确认,保安规则简介,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3),船长可以拒绝提供上述信息,(要注意后果),港口国如果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公约的要求,要与船舶沟通,要求其纠正,如仍未能解决,或存在其他明确理由,则:,要求船舶采取纠正措施,要求船舶开往指定地点,如果位于领海,对船舶进行检查,拒绝船舶进入港口,船长可以取消进港意图,(公约将不再适用),保安规则简介,第二部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的强制性要求(A部分),保安规则简介,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总则,定义,适用范围,缔约国政府的责任,保安声明,公司的责任,船舶保安,船舶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记录,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港口设施保安,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港口设施保安员,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船舶核验和发证,保安规则简介,1、目标和功能要求,(1),目标,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航运业/港口业的保安国际合作框架,确立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在保证海上保安方面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及早和有效收集并交流保安信息,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保安等级发生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树立对具备海上保安措施的信心,保安规则简介,1、目标和功能要求,(2),功能要求,搜集、评估、交流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渠道,防止擅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提供保安警报装置,在评估基础上建立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保安规则简介,2、定义,船舶保安计划(SSP),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P),船舶保安员(SSO),公司保安员(CSO),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保安等级1,,普通保安状态,保安等级2,,加强保安状态,保安等级3,,特殊保安状态,保安规则简介,3、适用范围,国际航行船舶,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对于偶尔才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主管机关需要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后确定其适用程度。,第5-13、19节适用于公司和船舶,第5、14-18节适用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介,4、缔约国政府的责任,(1),规定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威胁信息得以佐证的程度,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如果规定保安等级3,应发出适当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和船舶提供信息,保安规则简介,4、缔约国政府的责任,(2),政府不能将以下职责授权RSO,规定保安等级,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及其修订,确定须指定保安员的港口设施,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其修订,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规定关于保安声明的要求,政府应适当测试保安计划的有效性,保安规则简介,5、保安声明,(1),保安声明为明确各自责任的双方协议,政府应规定何时要求保安声明,船舶要求签署保安声明的具体情况,本船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和另一船舶,政府之间有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该船或该港口设施曾发生过保安事件,该船位于不要求保安计划的港口,另一艘船舶不要求保安计划,保安规则简介,5、保安声明,(2),如果收到关于DOS的要求,应予回复,保安声明的签署人,船舶:船长或船舶保安员,港口设施:港口设施保安员或其他岸上机构,DOS的保存期限,港口设施:由缔约国或指定当局规定,船舶:由主管机关规定,保安规则简介,6、公司的责任,确保在船舶保安计划中确立船长的权威,明确船长在船舶保安方面的最高权威和责任,向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保安规则简介,7、船舶保安,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9、船舶保安计划,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10、记录,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11、公司保安员,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12、船舶保安员,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13、船舶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见后面内容,保安规则简介,第三部分 马尼拉修正案,2010年6月21-25日,马尼拉修正案出台,并于2012年1月1日生效。,1.新增三项培训,(1)保安熟悉培训,(2)保安意识培训(Z07),(3)承担指定保安职责的海员(Z08),2.持证要求,保安规则简介,Thank you!,保安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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