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套教学课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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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第一章 建筑工程,与建设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及其组成,一、建设工程的概念,1,、,建筑工程定义,建筑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总称。它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机场工程、地下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港口码头工程等。,2,、,建筑工程的分类,建筑工程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非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 。,3,、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概念,建设项目,通常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一个初步设计范围内,按一个总体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的建筑工程。,(,2,)按建设性质分类,1,)按效益和市场需求分类,生产经营性项目,有偿服务性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2,)按建设阶段分类,预备项目,筹建项目,施工项目,建成投产项目,3,)按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4,)按建设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5,)按土建工程性质分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业建筑工程项目,6,)按使用性质分类,公共工程项目,生产性产业建设项目,服务性产业建设项目,生活设施建设项目,(,3,)建设项目的组成,一个建设项目按工程承包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定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第二节,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二、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三段八步,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2,、可行性研究报告,(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5),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依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综合利用要求、环保评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效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3,、设计阶段,(,1,)设计的重要性,(,2,)初步设计,(,3,)技术设计,(,4,)施工图设计,(,1,)设计的重要性,设计,是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1),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承担;,(2),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3),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资料。,(,3,)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针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一步开展的设计工作,它在进行科学研究、设备试制后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具体地确定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土建方面的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概算。,(,4,)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设计原则、结构方案和控制尺寸,根据建筑安装工作的需要,分期分批地编制施工详图的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4,、施工准备,(,1,)施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2,)施工准备必须满足的条件,(,1,)施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施工准备必须满足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5,、建设实施,(,1,)建设实施的概念,(,2,)开工时间,(,3,)主体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4,)项目建设组织实施,(,1,)建设实施的概念,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开工时间,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中第一次正式破土动工的时间。,(,3,)主体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约,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6,、生产准备,(,1,)生产组织准备,(,2,)招收和培训人员,(,3,)生产技术准备,(,4,)生产物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备准备,(1),生产组织准备,组建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编制,分工与协作,岗位职责和权力。,指定工作程序,人员岗位守则,规章制度和有关奖惩制度等。,(,2,)招收和培训人员,招收和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以满足生产需要。,对招收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严格岗前的考核工作。,(,3,)生产技术准备,各工程设备装置的设计资料汇编;,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和编辑;,各种运行方案编制;,各岗位操作方法的编制;,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准备。,(,4,)生产物资准备,落实生产用的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和其他协作产品;,组织工器具、备用品、备用件等的制造和订货。,(,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如住房、交通、水、暖、电、气等;,生活用品的供应;,职工子女教育设施;,医疗保健设施,休闲娱乐场所等。,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准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三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第二章,建筑产品,第一节,建筑建筑产品概述,一、,建筑产品概念,所谓建筑产品,,是指建筑业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能满足建设项目业主需要的各类房屋、构筑物。,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也可以是承包商生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二、建筑产品分类,1,、建筑产品按其生产的,专业分工,,可分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和管道安装工程;大型非标准件(如罐、槽、箱等)的现场制作。,2,、建筑产品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非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三、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与生产的,单件性,。,(3),建筑产品的,复杂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5),建筑产品的,社会性,。,(6),建筑产品投资大、投入资源多、建造工期长。,四、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1,、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的含义,建筑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商品的二重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2,、,确认建筑产品商品属性的意义,(1),建筑产品的价值应由生产某建筑产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的建筑产品价值,既是建筑企业生产建筑产品耗费的必要补偿,又是评价建筑企业经济活动效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2),建筑产品的价格应以建筑产品的价值为基础。,(3),建筑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因此,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第二节,建筑产品的价值 成本和价格,一、建筑产品价值,1,、建筑产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建筑生产者从事建筑产品生产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同时又是抽象劳动。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建筑生产者,通过自己的具体劳动,创造出适用社会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生产者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建筑产品的价值。,2,、,建筑产品价值的构成,价值总和是由在生产过程中为建造建筑产品而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c,),建筑生产者为自身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v),和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三部分构成;,表现在建筑产品的造价形式,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二、建筑产品成本,1,、成本的概念,建造建筑产品生产活动,耗费了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建筑产品价值中的,c+v,两部分构成建筑产品成本。,表现在建筑产品的造价组成中的直接费、间接费两部分。,2,、,核算建筑产品成本的意义,(1),建筑产品成本是补偿生产消耗的尺度,是确定和反映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部分。,(2),建筑产品成本,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经济指标。,(3),建筑产品成本是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一种重要依据。,三、建筑产品价格,1.,建筑产品价格的概念,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建筑产品作为商品,也就必然存在价值的表现。建筑产品的理论价格,与建筑产品的价值一样,应由,c+v+m,三部分构成。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要以建筑产品的价值为基础,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建筑产品的价格围绕着价值波动,对建筑生产和需求,以及经济资源的配置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2,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1),建筑产品价格是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工具。,(2),建筑产品价格是调节供求的信号。,(3),建筑产品价格机制,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4),建筑产品价格是经济核算的计价形式。,3,、建筑产品价格的特点,1,确定建筑产品价格的单件性,2,建筑产品定价的两次性,3,建筑产品价格的组合性,4,建筑产品价格内涵的兼容性,4,、建筑产品价格的形式,1,建筑产品理论价格,2,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3,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4,建筑产品的自由价格,5,、建筑产品价格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第三节,建筑产品的生产程序,一、建筑生产概述,从广义来讲,建筑生产包括建筑设计、建筑产品建造和建筑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等几个互为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几个方面。,通常建筑生产指工程施工。它是建筑生产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筑产品的建造活动,才能形成建筑生产的最终产品,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二、建筑生产程序与基本建设程序的关系,建筑产品是为建设项目业主而建造的。因而建筑产品的生产程序与建设项目业主所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两者又有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建筑产品的生产程序,(一)建筑设计,1,工程地质勘察,2,初步设计,3.,技术设计,4.,施工图设计,(二)建筑施工,1,施工准备阶段,(1),技术准备,(2),物资准备,(3),场地准备,(4),人力和组织准备,2,施工生产阶段,(1),加强施工的计划性,,(2),实行科学的施工控制,(3),及时进行施工调度,3,交工验收,4,工程保修,第三章,建筑工程市场,第一节,概 述,一、,市场,(一)市场的含义,狭义的市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进行商品买卖的地方称为市场,或者说,市场就是商品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是指同商品、货币、价值、价格等相联系的商品交换过程以及人们在交换过程中的经济关系,或者说,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二)市场的构成要素,1,有供交换的商品(包括货币),2,同时有商品的买方和卖方,3,具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三)市场活动的参与者,1,商品生产者,2,商品消费者,3,商业中介者,二、建筑工程市场概念,1,狭义的建筑市场,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交换为内容的市场。它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与建筑产品供给者形成承发包的商品交换关系。,2,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除狭义的建筑市场外,还包括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紧密联系的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劳动力市场、建筑生产资料市场、建筑资金市场和建筑技术市场,由此形成的建筑市场体系。,在广义的建筑市场包括相应的,基本内容有,:由建设项目业主(发包方)、建筑产品生产者(承包方)、建设中介服务组织组成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组成的,建筑市场客体,,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以招标投标为主要竞争形式来调节市场供求的,建筑市场机制,;与建筑产品生产和交换相关的、保证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要素市场体系、中介服务组织体系,;保证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等等。,三、建筑市场的特点,1,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2,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3,以招标投标为主的不完全市场竞争,4,建筑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5,建筑市场有严格的行为规范,6,建筑市场的风险较大,四、建筑市场体系及管理体制,1,建筑市场体系,2,建筑市场管理体制,(1),西方国家管理体制,(2),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3),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任务,制定建筑法律法规;, 制定建筑规范与标准(国外大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编制);, 对承包商、专业人士资质管理;, 安全和质量管理(国外主要通过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行业资料统计;, 公共工程管理;, 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第二节,建筑市场的主体 客体,一、建筑市场主体,1,业主,业主也称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只有在发包工程或组织工程建设时才成为市场主体,故又称为发包方或招标,人。,项目业主主要有三种方式产生:,(1),业主是企业或单位。如某工程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则该企业或单位即为项目业主。,(2),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由不同投资方参股或共同投资的项目,其业主是共同投资方组成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3),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自行融资或由投资方协商组建或委托开发的工程管理公司也可成为业主。,业主的主要职责,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如征地、建筑许可等);,建设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建设项目的统计及文档管理,2,承包商,承包商从事建设生产一般需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1),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机构、工程造价(测量)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等。这类企业主要是向业主提供工程咨询和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对工程建设过程不熟悉的缺陷,在国际上一般称为咨询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虽然不是工程承、发包的当事人,但其受业主委托或聘用,与业主订有协议书或合同,因而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4,建筑市场管理,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管理部门,二、建筑市场的客体,1,建筑市场的客体的内容,市场客体,是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交易对象,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2,建筑市场客体的商品属性,建筑市场客体,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前以述明。正是由于为交换而建造的建筑产品,才有必要在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因而它体现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3,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建筑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着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正是由于建筑产品的这种特殊性,其质量标准是以国家标准、国家规范等形式颁布实施的。,在具体形式上,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了,标准、规范、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采矿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设施等诸多方面。,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质量,要求和方法。,(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第三节,建筑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中的资质管理实行,双重准入,制度,即一是对,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从业企业应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二是对,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在从业企业注册才能从业。,一、从业企业资质管理,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含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管理。,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级)。,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性质分为房屋、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电力、矿山、冶金、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讯、机电等,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按技术特点划分为,13,个类别。,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一、二、三级;,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定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三方面,不同资质等级的标准均有具体规定。目前,已有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甲级、乙级和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和乙级;,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和乙级。,二、专业人士资格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把具有从事工程咨询资格的专业工程师称为,专业人士,。,目前,建筑行业专业人士的种类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在从业企业注册才能从业。,第四节,建设工程交易与交易中心,一、建筑产品的交易,(一)建筑产品交易的特点,1,建筑产品交换的区域性,2,建筑产品交易的特定性,3,建筑产品交易的可分解性,(二)建筑产品交易程序,1,确定交易关系,2,签订施工合同,3,施工准备与拨付预付款,4,组织施工与进度款 中间结算款拨付,5,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6,质量保修与保修金,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场地服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其设立需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随意成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服务,只可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活动,都需在场内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按照三大功能进行构建的:,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作程序,(1),拟建工程得到计划管理部门立项(或计划)批准后,到中心办理,报建,备案手续。,(2),报建工程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确认,招标方式(不是审批)。,(3),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程序,。,第五节,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一、建筑工程承发包的概念,承发包,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交易。,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土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二、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工作。,对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三、工程承发包方式,1,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和指令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基本知识,第一节,合同法律基础,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三、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1,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2,合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执,的方法。,以上是一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同类型的合同按需要还可以增加其它内容。,四、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五、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1,有效合同条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主体要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违背真实意思。,(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生效条件,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立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无效合同的处理,(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4),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三)可撤销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能提出变更或撤销,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可撤销合同必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六、合同的履行 变更和终止,(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合法合同优先于法律,(二)、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4),不得擅自变更。,(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承担合同义务。,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按合同规定顺序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 反义居先原则(包括格式条款);, 明显证据优先原则;, 书写文字优先原则;, 后续文件优先原则,七、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八、合同争执的解决,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1),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2),从,完成任务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建设工程的主要主体,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三、施工合同的订立,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采用招投标发包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2,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3.,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1,月,26,日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梗概,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协议。,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专用条款,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方、发包方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第四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概念,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二、施工合同管理,1,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进行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和反索赔,。,3,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程序,(1),订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2),订立一些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的工作程序;,(3),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三、施工合同在实施中管理,(一)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管理,1,概念及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责任分摊,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二)保险的管理,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方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2),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三)担保的管理,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2,担保的形式,承、发包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主要是拨付进度款义务。,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四)工程转包与分包的管理,1,概念,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方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分包,:,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2,)转包形式:,1),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全部,或,肢解,后包给其他施工单位;,2),承包方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它施工单位者;,3),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第五节,建设工程风险分担,与索赔,一、工程建设风险与风险分担,1,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风险,就是不确定的损失。,工程项目的立项、各种分析、研究、设计和计划都是基于对未来情况(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等各力一面),预测,基础上的,基于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之上的。而在实际实施以及项目的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原定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干扰因素,即为工程项目风险。,2,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风险的客观性与必然性。,风险的多样性。,工程项目风险影响的全局性。,工程项目风险有一定的规律性。,3,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可分为九大类,即: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设计风险、施工风险、财务风险、合同风险、环境风险、政策法律风险。,4,风险控制的责任,业主,建造项目是为了获得超额收益,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业主理应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目标实现的风险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类别、建设时机、建设地点已经充分论证,对项目风险已详细分析,并已考虑了各种风险对项目投资和收益的影响。,可以推定,:业主已经为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作好了准备;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有选择承包商的主动权和与各种关系联系协调的责任,所以,,业主有责任控制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全部风险,并对损失负责,。,5,风险分担,工程项目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准备地、理性地进行项目控制,减少风险的损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风险都由业主控制,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各种风险控制的作用也不同。如果将风险在项目参与各方(例如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各承包商、供应商)之间,合理分担,,每一个参加者都有一定的风险责任,促使其增强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会收到最佳的控制效果。,6,风险分担原则,(1),有效性原则;,(2),有偿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二、索赔,(一)索赔与反索赔概念,(1),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和惯例,对于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施工索赔是双方面的,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合法的权利,而不是无理争利。,(2),反索赔,在,施工索赔,(,J. J. Adrian,著)一书中,在论述业主的反索赔时有这样一段话:,“,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业主采取的立场有两种可能的处理途径:第一,就(承包商)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拖延工期,业主可以对承包商提出反要求。第二,业主也可以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进行批评,即按照双方认可的生产率和会计原则等事项,对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这样能够很快地减少索赔款的数量。对业主方面来说,成为一个比较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款额。,”,(二)索赔的目的和依据,1,施工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的,目的,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弥补工程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是补偿索赔方在工程中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承包商不能在索赔中获得额外收益。,2,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惯例。,(三)索赔事件及产生的原因,1,业主违约的原因;,2,合同文件缺陷的原因;,3,勘测、设计的原因;,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5,不可抗力的原因。,(四)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3,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4,合同依据,的索赔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五)、索赔的证据资料,1.,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计划类索赔证据,2.,来往信件、会谈纪要类索赔证据,3.,施工进度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类索赔证据,5.,工程照片类索赔证据,6.,气候报告索赔证据包括:天气情况记录。,7.,验收报告、鉴定报告类索赔证据,8.,市场行情资料类索赔证据,9.,会计核算资料类索赔证据,(六)、施工索赔处理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据(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证据)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第一节,概 述,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经过,招标、投标和定标,(决标)三个主要阶段。,二、招标投标的目的和作用,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引人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作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竞价、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实行交易公开,避免暗箱操作;,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三、招标投标的分类及特点,(一)分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目前不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设备安装招标投标:,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二)特点,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的特点,招标条件:,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许可文件和要求的地形图;,评标标准:,着重考虑方案的优劣,同时也考虑进度的快慢、取费的合理性、正确性,以及资历和社会信誉等因素。,2,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招标条件,上,比较强调建设资金的充分到位;,在,招标方式,上,强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方式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在,投标和评标、定标,中,要综合考虑价格、工期、技术、质量、安全、信誉等因素,价格因素所占分量比较突出,可以说是关键一环,常常起决定性作用。,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性质上,属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的范畴;,在,招标的范围,上,可以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可以只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工作,通常主要是施工监理工作;,在,评标时,,综合考虑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检测手段等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员素质,分值所占比重较大。,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招标范围,上,一般为大宗的而不是零星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在,招标内容,上,可以就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总招标,也可以就单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进行分项招标或者就单件(台)材料设备进行招标,还可以进行从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生产、制造、供应和安装调试到试用投产的工程技术材料设备的成套招标。,5,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特点,它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的全过程的一次性招标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自行完成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如主体结构等),对中标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部分,经发包方同意,有权作为招标人组织分包招标投标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包招标投标,并与中标的分包投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承包招标投标的运作一般按照有关总承包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三)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求效 择优原则,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四、,招标投标法,简介,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合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2,招标投标法,的内容,第二节,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招标的限额规定,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指明:属招标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三、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可不参加招标的建设项目,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规定可不参加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人、资金提供人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5),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方未发生变更的。,5,广东省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1),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2),货物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3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药品采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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