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上传人:gp****x 文档编号:24287833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66 大小:8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特种设备安全法,1,2,内 容,一,.,立法背景,简介,二,.,重点,内容,解析,三,.,贯彻实施,意见,2,一、立法背景简介,(一)立法的必要性,(二)重要意义,(,三,)立法过程,3,(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复杂,安全保障需要法律的支撑,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需要确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需要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加严,综上,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从法律上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制度上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效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4,(二)重要意义,第一,,,是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第二,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第三,是推动节能环保的有力举措。,第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5,(,三,)立法过程,这部法律的特别之处在于:立法计划的申报、起草调研、草案的提出都是由全国人大直接进行的。历时十几年,经历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跨界工作衔接,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人大代表的作用),酝酿过程,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议案一共,35,份,参与的人大代表有,1204,人。,起草过程,审议过程,6,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7,(一),主要结构,及特点,这部法律共,7,章,101,条,分别对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尤其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重点解析新的规定和变化),第一章,总则,十二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共三十七条,企业责任义务,第一节,一般规定,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共有的义务、人员要求等。,第二节,生产,九条,规定生产单位义务。,第三节,经营,五条,规定经营单位义务。,第四节,使用,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义务。,8,(一),主要结构,及特点,第三章,检验、检测,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义务和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十二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法律责任,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七条,附则,三条,规定收费、对其他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等。,9,(一)主要结构及,特点,1,、突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原则。,2,、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3,、体现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的指导思想。,4,、坚持并发展了安全生产方针。,5,、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6,、监管链条更加完整。,7,、体现了法律对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8,、突出了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特点。,9,、突出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规范,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10,(一)主要结构及,特点,10,、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11,、强调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12,、为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留下空间。,11,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12,(二),关于,适用范围,增加,了,经营环节,,,主要针对销售、出租活动和进出口管理。,适用范围,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持基本一致,并且兼顾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列举法明确八类设备,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13,(二),关于,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特种设备都纳入安全监察。纳入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考虑三个因素,:,成群体伤害;,造成他人伤害;,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特种设备的范围由目录调整。,只有目录中的设备,才能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另外,删除了条例有关“,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这意味着三个环节的安全要求,依据本法,。,14,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15,(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换句话说,法律的条文是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写出来,的,。,(摘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新闻访谈稿,-,阚珂),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摘自全国人大审议说明,-,闻世震),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无从谈起。,从以往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看,大多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就是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责任意识,构建起有效的责任约束体系,在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摘自人民日报,7,月,10,日评论员文章),16,(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1),强调,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以及按照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责任,(,第十三条,),。,17,(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人员资格和义务要求,(,第十四条,),人员包括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安全管理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生产活动中的特殊工种(焊工)和使用活动中的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人员。,要求取得资格,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机构。这为进一步改革许可方式留有余地。,(3),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18,(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1),规定了,生产许可制度,和条件,(第十八条,),相对,09,条例变化: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实行。生产许可由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是没有规定那一级部门,为改革留下空间。,(2),强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责任主体,(,第十九条,),(3),明确了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有关要求,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4),规范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新规定了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十一条,),19,(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5),提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二条,),(6),关于施工告知(第二十三条),(7),关于资料移交、存档(第二十四条),(8),关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删除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9),新增了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令召回,(,第二十六条,),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出租、进口。,20,(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销售的设备符合要求、随机资料齐全,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见第二十七条,),(2),明确了出租和承租的各方责任,其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原则由出租方负责,(,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3),进口设备的具体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文件资料符合要求,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告知。,21,(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4.,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环节,该法全面的规定了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本法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建立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第三十五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四十条,),、及时对问题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安全使用的责任,这些表述基本上和,09,版条例一致。,关于使用环节,重点解析以下,9,个要点,:,22,(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新增了对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新增了明确特种设备共有情况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23,(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3),针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规定其运营使用单位的一些特殊要求(第四十三条,),。内容相对,09,条例有所变化,将条例三十四、三十六条合并修改。,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将相关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乘客应当遵守相关安全事项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24,(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4),关于锅炉水处理和锅炉清洗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处理,并接受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规范,并接受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将,“检验检测机构”改为“检验机构”,,强调法定检验。,(5),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单位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见第四十五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内容的整合。,25,(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6),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状况跟踪和了解情况,(,第四十六条,),。,(7),关于改造、修理变更使用登记,(,第四十七条 新增,),要求使用登记数据发送变化,需要变更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的才办理变更手续。,(8),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并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概念,(,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26,(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第四十九条,),。,(,将充装由,09,条例生产环节,移至使用环节,更为合理,),取得充装许可。,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义务,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气瓶充装单位的特殊义务。,气瓶作为气体的包装物,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主要使用单位,气瓶的安全必须由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的义务。,27,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28,(,四,),关于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特种设备能否出厂、能否投入使用,要通过检验检测确认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检测作用),1,、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作用和做法,2,、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检测力量的作用,(,1,)区分了检验、检测不同性质(第五十条),进一步发挥检测力量的作用。,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29,(,四,),关于检验检测,(,2,)进一步加强了行为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本法对包括取得核准,(,第五十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诚信服务,(,第五十二条,),,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报告隐患的义务,(,第五十三条,),,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等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要求,(,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关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关于故意刁难的投诉(第五十六条)。,3,、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提供检验便利的义务(第五十四条,新增加项),本条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规定。,30,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31,(,五,),关于安全监察,本法强调,,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巩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1,、分类监管,按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的特点;,按企业分类,根据企业的情况;,按地区分类,根据地区的发展,分别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式。,32,(,五,),关于安全监察,2,、全过程监管,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从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到报废的全过程,形成完整监管链条。,注意,全过程监管,应当是按照确定的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察。不能简单理解为全过程负责任。各环节都有其责任主体,该谁负责就谁负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能只靠事后监管,而要将安全意识贯彻到特种设备从生产到使用、从经营到检测、从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买单”,而应该是“警察”式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摘自,2013,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33,34,(,五,),关于安全监察,3,、关于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按照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的主要构成,是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34,3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理论基础,事故致因理论将安全对策归纳为,3E,原则:,Engineering,工程技术、,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采取强制措施,系统安全理论是指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控制导致危险的因素,使其危险性降至最低,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安全程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理论基础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等多种理论,外部效应理论,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理论,外部效应是指某些行为影响了其他人(带来好处或造成损失),却没有获得应有报酬或承担应有费用的现象。市场失灵情况。政府部门必须矫正外部效应。,安全监察涉及的主要理论,35,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法律是制度的载体。特种设备安全法保持了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行政许可,(,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违法行为处理和报告,(,第六十三条,),行政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公布安全状况,等。,36,37,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特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反映“从严管理”的客观需求,体现“统一高效”的管理原则,强化“技术检验”的法定作用,37,(,五,),关于安全监察,4,、体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的是分级监督管理的行政体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38,(,五,),关于安全监察,5,、关于重点检查、许可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职权的行使,(,1,)对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2,)许可工作,许可工作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第五十八条,),。,(,3,)监督检查的职权,包括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第六十一条,),进入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举报或者证据,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对不符合规范或者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实施查封和扣押。,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9,(,五,),关于安全监察,(,4,)关于安全状况公布,(,第六十八条,),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作用。,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责任主体有两个。,公布的方式。,公布的期限。,公布的内容。,40,(,五,),关于安全监察,6,、新增加的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第十一条,),。,本法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职责,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职责。,二是,建立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报废,(,第六十条,),。,本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信息化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见第六十条,),。,三是,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履职过程的保密义务(第六十七条)。,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增加了,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的要求(第六条)。,41,42,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或者纳入相应的体系;,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42,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43,(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本法将条例第六章事故预防改为,事故应急救援,更为合理,因为本法前面和法律责任的内容都是为了事故预防,也强调了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性。本法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基本上保持了条例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点。,1,、关于事故应急救援,(,1,)预案的制定,(,第六十九条,),,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和,使用单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和其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地方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44,(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2,)预案实施和报告,(,第七十条,),事故发生单位,按照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和证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隐蔽、毁灭证据和故意破坏现场。,(,3,)预案启动和应急救援,(,第七十一条,新增加,),由当地政府负责。,45,(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2,、关于事故调查组织,(,第七十二条,),各级事故的调查职权与条例一致,,增加提出调查组的工作准则要求,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处理级别,,09,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特种设备局和我本人一直努力试图解决,但未能如愿。,3,、关于事故处理,(,第七十三条,),调查报告的上报程序和对处理要求基本和条例一致,,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和赔偿责任,,这也是加大企业责任的一个要求。,46,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关于,适用范围,(三),关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关于检验检测,(五),关于安全监察,(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47,(七)关于法律责任,1,、总的情况,共二十五条,占四分之一。,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基本对应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吊销许可证的,三年内不予受理新的许可(第九十六条)。,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第九十七条,),。,罚款,上限,有所增加,,数额、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达到,10,倍。,增加了治安处罚的规定,(,第九十八条,),。,48,(七)关于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1),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人员,处罚幅度,(,第八十六条,),;,(2),据不接受监督检查,处罚上限,、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第九十五条,),;,(3),吊销许可证,三年不受理,(,第九十六条,新增加内容,),。,有关生产活动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数额幅度,(,第七十四条,),。,(2),设计文件未经鉴定,处罚上限,(,第七十五条,),。,(3),未进行型式试验,数额幅度,(,第七十六条,),。,(4),未按规定附资料,数额幅度,(,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49,(七)关于法律责任,(5),未经监督检验,(,两种情况:过程中按第七十九条,已经交付按第八十二条,新增,),。,(6),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违规使用许可证,数额幅度,(,第八十一条,),。,(7),未施工告知,数额幅度,(,第七十八条,),。,(8),电梯制造单位特殊法律责任,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题告知和报告(,由通报批评改为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第八十条)。,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口未告知分别予以处罚,(,第八十二条,新增,),。,50,(七)关于法律责任,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1),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依法设置有关标志、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未申报检验、未进行水,(,介质,),处理、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数额幅度,(,第八十三条,),。,(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报废义务,数额幅度,(,第八十四条,),。,(3),运营使用单位责任,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及检查确认、未将安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数额幅度,(,第八十七条,),(4),擅自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上限,(,第八十八条,),。,有关充装单位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上限,、未经许可,(,第八十五条,),。,51,(七)关于法律责任,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1,)超检验范围、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从事工作。,2,)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和严重失真。,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5,)泄漏商业秘密。,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8,)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只适用检验单位,),。,9,)据不接受监督检查,处罚上限,(,第九十五条,),。,另外 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新增了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的规定,。,52,(七)关于法律责任,4,、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滥用职权、营私舞弊:,(1),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第一项,),。,(2),重复许可、重复检验,(,第七项,),。,(3),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新增,第八项,),。,(4),泄漏商业秘密,(,第九项,),。,(5),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十一项,),。,(6),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第十二项,),。,(7),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第十三项,),。,53,(七)关于法律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1),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第二项,),;,(2),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第三项,),;,(3),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第四项,),;,(4),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第五项,),。,(5),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第六现,),。,(6),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第十项,),。,(7),其他玩忽职守,(,第十三项,),。,54,(七)关于法律责任,5,、其他相关法律责任,有关事故的责任:,(1),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迟报、谎报或者瞒报。,对负责人数额幅度,(,第八十九条,),。,(2),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以处分。,有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自行检测,),、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没有罚款规定,55,(七)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新增,),(1),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2),涉及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八条,新增,),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处罚规定,可以利用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实施。(按事权移交公安机关),关于刑事责任,(,第九十八条,),本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其相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按事权移交司法机关),56,(七)关于法律责任,6,、关于处罚种类,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一共有九条,体现惩戒原则,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限期时间应当根据设备的危害性、整改的可能性等定。,关于情节严重,一般可以理解有以下,4,种之一:,(1),危害程度大;,(2),屡教不改;,(3),影响恶劣;,(4),造成重大后果。,57,(七)关于法律责任,关于严重事故隐患,一般可以认为有下列,5,种之一:,(1),使用非法制造的;,(2),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以改正的。,58,(七)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无改造、修理价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的可以通过改造、修理,消除事故隐患。以下为无改造、修理价值,(,也包括不允许进行改造、修理,),:,(1),非法生产,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2),已经报废的;,(3),改造、修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4),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制造的。,59,(七)关于法律责任,关于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是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下列行为之一:,(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造成严重以上事故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真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5),安全监察人员及其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6),违反治安管理法和构成犯罪的。,60,(七)关于法律责任,关于取缔、吊销、撤销、注销,(1),取缔,明令取消或禁止,本法用于对无证行为。,(2),吊销,违法行为,取消许可证。,(3),撤销,明令取消许可证,一般不是由于相对人的原因。,(4),注销,吊销、撤销、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对失效证件实际的处理。,关于罚款额度,本法罚款额度,固定数额最高的有二百万元,幅度有的达到,10,倍,需要慎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61,三,、,贯彻实施,意见,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的有关衔接工作,我们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研究提出了若干意见:,1,、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关系,2,、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3,、关于事故调查处理,4,、关于缺陷特种设备产品召回,5,、关于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62,三,、,贯彻实施,意见,6,、关于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7,、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8,、关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9,、关于行政处罚和执法证件,10,、其他有关问题,63,三,、,贯彻实施,意见,(一),抓好学习宣传,面向执法主体抓好学习,面向广大企业抓好,学习,面向社会抓好宣传,(二),抓好贯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科学监管,坚持安全与节能并举,64,三,、,贯彻实施,意见,(三),抓好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新的技术,65,谢 谢 !,6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