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本科课件19第十九章 票据法

上传人:考试不挂****2941... 文档编号:242876989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X 页数:31 大小:3.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本科课件19第十九章 票据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经济法》本科课件19第十九章 票据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经济法》本科课件19第十九章 票据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九章 票据法,经济法,目,录,1,票据法概述,2,3,汇票,本票和支票,本章要点,1.,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2.,掌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伪造、变造等的一般规定;,3.,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具体规定。,票据法概述,1,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或者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法,是指规定有关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票据及票据法的概念,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即票据法律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则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票据行为,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三)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记载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是以持有票据为依据,因此,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即票据的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依,票据法,规定而采取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做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等。,第一节,票据法概述,(四)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权利与票据是紧密相连的。如果票据丧失,票据权利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五)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之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情形较为复杂。根据抗辩事由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二)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是有限制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四、票据抗辩,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伪造,1.,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票据上的签章。,2.,票据伪造的效力,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五、票据的伪造、变造,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二)票据的变造,1.,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2.,票据变造的效力,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涉外票据的概念,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二)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六、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三)涉外票据的准据,法,1.,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2.,出票时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3.,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的法律,适用,4.,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5.,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的法律,适用,6.,票据丧失时保全票据权利程序的法律适用,汇票,2,第二节 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分类:以付款期限的长短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以记载收款人的形式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以出票地和付款地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以是否附具有关单据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以出票人的主体为标准,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一、汇票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 汇票,(一)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二)汇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2.,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3.,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三)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二、出票,第二节 汇票,(一)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二)背书的记载事项,在汇票的转让流通中,背书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后,才能产生背书的法律效力。背书的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属绝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书日期,属相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属绝对记载事项。禁止背书。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可以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三、背书,第二节 汇票,(一)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二)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三)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四)承兑的禁止,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四、承兑,第二节 汇票,(一)票据保证的概念,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二)票据保证必须记载的法定事由,票据保证是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五、保证,第二节 汇票,(三)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除记载上述法定内容外,一般不得记载其他内容。如有记载,视为没有记载,不发生票据效力,不影响保证人对票据的保证责任。,(四)保证人的责任与权利,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二节 汇票,(一)付款的概念,付款,是指汇票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二)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行为,。,(三)付款的程序,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到期当日足额付款。,六、付款,第二节 汇票,(一)票据追索权的概念,票据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前未获承兑或者到期未获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影响汇票信用时,持票人在行使或者在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金额的一种票据权利,。,七、追索,第二节 汇票,(,二)票据追索的法律关系,在追索法律关系中,追索权人包括基本追索权人(最后持票人)和再追索权人(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债务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三)票据追索权的行使,追索权只有在法定原因事由发生时才能行使。,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票和支票,3,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一)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出票,本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一、本票,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三)本票的付款,1.,持票人提示见,票,2.,付款,(四)其他准用有关汇票的规定,有关本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了,票据法,关于本票的特殊规定外,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出票,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二、支票,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三)支票的付款,1.,持票人提示,付款,2.,出票人付款及其,责任,(四)其他准用有关汇票的规定,有关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了,票据法,关于支票的特殊规定外,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THANK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