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诉6

上传人:gp****x 文档编号:242875016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诉6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诉6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诉6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受案范围,第一节 概述,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1,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标准,一、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2,二、具体范围,3,第三节 受案范围的界定,一、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1.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2.法院司法权的本质属性,3.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4,二、应遵循的原则,5,三、标准,1.诉讼主体地位平等,6,2.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1)原告与国家之间的利益衡量,(2)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利益衡量,7,四、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的关系,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关系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8,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10,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11,2)民事诉讼与仲裁有效仲裁排斥诉讼,1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应当起诉。如果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审查后发现有仲裁协议,将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仲裁协议,或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将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发现有仲裁协议,被告在首次开庭前也没有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13,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审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14,上例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裁定驳回起诉,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15,3诉讼与其他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1)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16,2)行政机关的处理并非诉讼前的必经程序,(1)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民事诉讼,(2)当事人选择,若选行政机关处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7,第六章 管辖,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8,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四)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五)维护国家主权,19,三、管辖恒定,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一)级别管辖恒定原则,(二)地域管辖恒定原则,20,管辖恒定原则包含的情形,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21,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2,2000年3月,王某因受到本县(行政区域上属于A市)居民赵某的殴打和侮辱,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予以受理。在受理3天后,王某因感到精神损失费太少,因而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赵某赔偿损失共60万元。法院收到其增加诉讼请求的文书后,发现本院作为基层法院按规定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在50-100万元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县法院该怎么办?,23,四、管辖的分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24,(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25,第二节 级别管辖,一、概念,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6,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27,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8,(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30,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31,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2,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33,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4,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35,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36,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7,6)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8,7)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39,8)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0,下列应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而且案情简单,B.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C.周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做出规定,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E.香港人周某诉北京市王某离婚一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小,影响范围不大的,41,(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2,限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作为级别管辖的依据,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3,(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44,下列对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诉周某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王某按照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应有权管辖,B.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本省政府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纠纷案件第一审有管辖权,C.对于一般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只能对辖区内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D.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45,46,47,48,49,50,51,52,5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