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及对比-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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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1,主要内容,4,化妆品贸易情况,1,2,3,5,化妆品标签的作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化妆品标签发展趋势,2,一、化妆品贸易情况,1,、进口化妆品贸易情况,-,2009,年,全国进口化妆品总批次,11.80,万批、货值,11.47,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1.90%,和,63.86%,。,-,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有欧盟、法国、日本、美国、韩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中国台湾、英国等。,-,主要进口产品有护肤品、香水、唇用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和彩妆等品种。前,3,位的品种分别是肤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3,一、化妆品贸易情况,2,、出口化妆品贸易情况,-2009,年,全国出口化妆品总批次,9.43,万批、货值,13.2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14%,和,5.4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有中国香港、美国、欧盟、东盟、英国、日本、中国台湾、新加坡、法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产品有美容化妆品、护肤品、发用品、香水、口腔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等品种。前,3,位品种分别为美容化妆品、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4,二、化妆品标签的作用,1,、正确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用化妆品。,2,、产品质量责任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3,、,维护化妆品标签上明示的产品质量责任者的正当权益。,4,、政府主管部门对化妆品进行监管的有效措施。,5,、提倡公平交易和竞争。,5,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一)法律文件及主管机构,6,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一)法律文件及主管机构,7,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1.,欧盟,(,1,)定义:,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以达到清洁、改变其气味和外观、保护和调理或者修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2,)分类:,化妆品包括,1.,护肤膏霜、乳液、露、肤用啫喱及油,2.,面膜、粉底(液态粉底、膏状粉底、粉状粉底)、散粉,3.,浴后爽身粉、卫生清洁粉,4.,浴皂、除臭皂,5.,香水、花露水、古龙水,6.,沐浴产品(浴盐、泡沫型浴膏、浴油、沐浴啫喱),8,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1.,欧盟,(,2,)分类:,化妆品包括,7.,脱毛剂,8.,除臭剂,9.,止汗剂,10.,染发剂、烫发、直发和定型剂、发用造型产品、洗发产品(洗发液、洗发粉、洗发香波)、护发产品(护发液、护发膏、护发油)、美发产品(美发液、发油、亮发剂),11.,剃须产品(剃须膏、剃须泡沫、剃须液),12.,上妆与卸妆产品,13.,唇用产品,14.,牙齿与口腔护理产品,15.,甲用护理和美化产品,16.,外用私处卫生产品,17.,晒黑产品、防晒产品,18.,美白产品,19.,抗皱产品。,9,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2.,美国,(,1,)定义:,化妆品,是指制造过程已完成的化妆品成品。如果化妆品同时也是药品、设备、或化妆品组分,任何化妆品、药用化妆品、化妆用具以及产品中的成份都也必须遵守法第五章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缓解、医治或预防人类和其他动物疾病的物品以及食品之外的用于影响人体或其他动物体结构和功能的物品。,非处方药品,是指可以无需医生处方即可买到的药品。,10,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2.,美国,(,2,)分类:,11,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与美国化妆品(,OTC,)对比,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美国:监管分类,防晒产品,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除臭剂,化妆品(除止汗剂外),染发剂,化妆品,烫发剂,化妆品,育发及防脱发产品,药品,减肥健美类,药品或化妆品,美乳类,药品或化妆品,祛斑类,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或药品或化妆品,脱毛类,化妆品,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12,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3.,日本,(,1,)定义:,化妆品,是指通过擦、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用于人体,其目的是用于清洁、美化、提升吸引力或改善外观以及保持皮肤、毛发的良好状态,而且其对人体的作用程度适当的产品。,医药部外品,是指具有固定用途、对身体有温和效用但并不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或者影响身体的结构和机能的产品。包括用于卫生目的的棉制品和对人体有温和效用的特定产品。,药品,是指,日本药典,认可的产品;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疾病,不属于设备或仪器(包括牙科材料、医疗用品及卫生材料)的产品(医药部外品除外);以及旨在影响人类或动物身体结构或功能,不属于设备或仪器的产品(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除外)。,13,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3.,日本,(,2,)分类:,14,药用化妆品,医药部外品,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中国与日本化妆品分类对比,15,化妆品,药用化妆品,医药部外品,少量,药用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中国,日,本,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中国与日本化妆品分类对比,16,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4.,韩国,(,1,)定义:,化妆品,是指在人体上发挥适度效用,用于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改善外观或是改善或保养皮肤、头发的物品。,功能性化妆品(即药物化妆品),是指属于以下任何一种的,且由卫生福利部法规所指定的化妆品:用来增白皮肤色调的化妆品;用来减少脸部、身体皮肤皱纹的出现的化妆品;用于保护皮肤免于日光中紫外线伤害或提高皮肤自然外观美黑度的化妆品。,药品,是指,韩国药典,认可的物品;和(,/,或)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治愈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疾病的物品;和(,/,或)对人类和动物器官及功能发挥药理作用的物品。,17,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4.,韩国,(,2,)分类:,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婴儿产品,用来增白皮肤色调的化妆品;,用来减少脸部、身体皮肤皱纹的出现的化妆品;,用于保护皮肤免于日光中紫外线伤害或提高皮肤自然外观美黑度的化妆品。,沐浴用品,眼部化妆品,香味剂,发产品,发彩用品,化妆用品,指甲用品,剃须用品,护肤用品,18,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5.,东盟,(,1,)定义:,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以达到清洁、改变其气味和外观、保护和调理或者修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2,)分类:,等同于欧盟化妆品分类,19,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6.,中国,(,1,)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GB5296.3,),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是,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GB7916,),20,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6.,中国,(,2,)分类:,按照,GB/T18670-2002,化妆品分类,21,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二)定义和分类,6.,中国,(,2,)分类:,按照,GB/T18670-2002,化妆品分类,22,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一)化妆品标签要求基本情况,23,化妆品主要,强制标示内容,日期标识,产品名称,成分表,警示声明,净含量,生产商、经,销者等名,称和地址,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其它强制,标注内容,(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4,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1.,产品名称,25,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成分标注,26,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成分标注,27,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成分标注,28,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成分标注,29,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2.,成分标注,美国对,OTC,药品的成分标注要求:,-,活性成分必须标注在内外包装上,-,以 “,drug facts”,作为成分表的引导语,-,依据其美国药典名以 “,Active ingredient”,或“,Active ingredients”,(“活性成分”)的形式标注列出活性成分,接着是根据含量降序排列的非活性成分;,日本对医药部外品的成分标注要求:,-,必须标明,MHLW,指定的,138,种医药部外品的成分以及合成的有机着色剂的名称。,-,产品应使用批准名称,但,JICA,成分表中包括的别名和简称也可以使用。,30,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3.,净含量,31,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3.,净含量,共同点:,1.,都需要标注净含量。,2.,净含量均由数字和计量单位。,3.,均可以使用,SI,公制单位系统。,4.,对重量、液体和半固半液进行计量。,不同点:,1.,美制单位的使用。,2.,计量单位有所不同。,3.,欧盟还对包装内数量,豁免和双重标签还有要求。,32,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4.,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欧盟:,这些信息可用缩写,但须能明确识别其姓名和地址。若存在多个地址,应突出显示责任人的地址及产品信息。若为进口产品,应当说明原产国。,美国:,进口化妆品必须在容器外面用英语标明原产国及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进口商)。原产国由以下语句标注:“由,(英文标写国家名)国制造”;或“,(英文标写的国家名)国产品”;或其他能清楚表明原产国意思的语句。,日本:,需标注制造商的营业部所在地。如果营业部所在地是一个广为人知的非国家的地名(如城市,省),则可用此作为原产地代替原产国。,33,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4.,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韩国:,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在外包装上标注。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可以用韩语、中文或英文以如下方式表达:“生产地;或原产地;或制造地;或产品出自,;或产品生产自,”,。,东盟:,该产品负责的公司或个人的名称及地址。,中国:,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4,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4.,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共同点:,1.,都需要标注有关企业名称和地址。,2.,进口化妆品均须标注原产国。,不同点:,1.,标注所用语言略有不同。,2.,对于原产国的标注方式有所不同。,3.,所标注的企业略有不同,涉及到了生产商、包装商、经销商,35,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5.,日期标注,36,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5.,日期标注,37,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5.,日期标注,38,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5.,日期标注,共同点:,1.,都需要进行日期标注。,2.,生产日期、保质期基本上都需标注。,不同点:,1.,日期标注方式不同。,2.,欧盟对,PAO,标注有要求。,39,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6.,警示声明,欧盟:,包含特定组分的产品必须依照法规标注警告声明。所有成员国要求用自己各自国家的语言标注警示用语,在内外包装上都必须标注。,美国:,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化妆品类产品警告声明,(,21 CFR 740),对警告声明作了详细规定。某些产品标签必须带有警示用语。当一个具体的警示用语得到法律认可后,就不能改变语句,并且在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确切使用。如果化妆品的安全性未能得到充分的证实,且没有在标签的主展示面上出现以下明确的声明,:“,警告,-,该产品的安全性未经测定”,,则该化妆品将会被视为标签不合格。,40,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6.,警示声明,日本:,特定的警示声明在法律中有描述,包括对染发剂 、颜色和染料以及持久烫发产品的警示声明描述。含有甲醛防腐剂的产品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不能用于婴儿及对甲醛过敏的人群”,。,韩国:,必须以韩语标注在外包装上。特定产品的警示声明在,化妆品法实施规定,第,14,条中有规定。,41,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二)主要标注内容及对比,6.,警示声明,东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需要,可能还有各自特殊规定的警告声明。例如,从动物身上得到的成分应标注以下警告:,必须在产品标签上(以任何形式)声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对于牛源和猪源性成分,必须声明确切的动物源;,来自人类胎盘的成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给予特别声明。,中国:,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的安全警告用语,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结论:由此可见,各国对警示声明均有规定,根据不同国情有不同要求和标注用语。,42,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欧盟:,在进入市场的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上使用的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和数字或者其他标识,不得暗示此类产品具有与实际不相符的特性或功效。,东盟:,产品宣称要求应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条款,7,以及,东盟化妆品宣称指导,。化妆品应该只允许做出化妆品性质的宣称,而不能做出医疗性质或治疗性质的宣称。,中国:,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美国:,无要求。,43,发用类,1,使头皮、毛发清洁,。,2,赋予香味,抑制头皮的不快气味,。,3,保持头皮、毛发健康,。,4,赋予毛发弹性、强度,。,5,给予毛发滋润,。,6,保持头皮、毛发滋润,。,7,使毛发柔软,。,8,使毛发易梳理,。,9,保持毛发光泽,。,10,给予毛发光泽,。,消除头皮发痒、头屑,。,12,抑制头皮发痒、头屑,。,13,补给、保持毛发的水分、油分,。,14,防止毛发断裂、分叉,。,改变、保持发型,。,16,防止毛发带静电。,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日本:,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及特别用语。,44,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日本:,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及特别用语。,护肤品,17,(去除污垢)使皮肤清洁,。,18,(,通过清洁,),防止粉刺、痱子,(,洁肤类,)。,19,调理肌肤,。,20,调理肌肤纹理,。,21,保持肌肤健康,。,22,防止肌肤粗糙,。,23,收紧肌肤,。,24,赋予肌肤滋润,。,25,补充、保持肌肤水分、油分,。,26,保持肌肤柔软性,。,27,保护肌肤,。,28,防止肌肤干燥,。,45,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日本:,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及特别用语。,香水,38,赋香,。,指甲油,39,保护指甲,。,40,保持指甲健康,。,41,赋予指甲滋润,。,46,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日本:,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及特别用语。,唇膏,42,防止口唇粗糙,。,43,调理口唇纹理,。,44,赋予口唇滋润,。,45,保持口唇健康,。,46,保护口唇,防止口唇干燥,。,47,通过防止口唇干燥,从而防止干裂,。,使口唇光滑,。,47,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化妆品法实施规定,禁止化妆品使用医疗效果宣称,或诋毁其它公司的产品。除非公司能够提供证明,否则不允许使用前后效果对比宣称。,婴儿产品,(,不包括准药品,),:婴儿香波,婴儿乳液和霜,婴儿油,其它婴儿产品,使头皮和头发清洁和柔软,防止皮肤干燥和使皮肤柔软,防止皮肤粗糙,保持皮肤健康,沐浴用品,(,不包括准药品,),:沐浴油,肥皂和浴盐,浴用泡沫,身体清洁剂,其它沐浴用品,保持皮肤清洁和柔软,身体散发芬芳气味,使浴后清新,48,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眼部化妆品:眉笔,眼线,眼影,睫毛膏,眼部卸妆,其它眼部化妆品,颜色作用美化眼的边缘,使眼部轮廓清晰美丽,美化眉毛,保护眉毛和睫毛,保护上眼皮肤,清除眼部化妆,(,限于眼部卸妆,).,香味剂:香水,香粉,香料,古龙水,其它香味剂,散发香味,49,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发产品:润发,滋养发,,Hair grooming aids,,发霜,发油,润发油,发喷雾,摩丝,其它发用品,使头发光泽柔顺,保持头皮和头发健康,保护受损头发,防止头发粗糙和皲裂,使头发柔顺,补充和保持水分和油脂,(,不包括头发滋养品,),防止静电保持头发整洁,(,不包括头发滋养品,),清洁头皮和止痒,(,限于头发滋养品,).,保持发型的效果,做出希望的发型,50,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发产品:香波,护发素,清洁头皮和头发,抑制头皮屑和止痒,使头发柔顺,保持头皮和头发健康,使头发有光泽,防止静电保持头发整洁,保护受损头发,发产品:永久烫发膏,造成头发卷曲,保持头发卷曲,发产品:拉直膏,把卷曲的头发拉直并维持,染发用品,(,不包括准药品,),:发彩,发彩喷雾,其它发彩用品,暂时改变头发色彩,51,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彩妆用品:腮红,粉(饼),粉底,(,液、霜、饼,),,口红,(,膏、笔,),,唇彩,其它化妆用品(包括身体油彩等,),:,使皮肤产生色彩效果,保护皮肤和防止干燥,防止皮肤粗糙,保持化妆效果,给予嘴唇色彩效果,使嘴唇光泽和柔软,保持嘴唇健康,保护嘴唇和防止干燥,给予嘴唇化妆效果,52,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指甲用品:底油,指甲亮油和指甲油,上油,指甲霜和乳液,卸甲油,其它指甲用品,-,底油、指甲亮油和指甲油、上油,美化指甲,使用指甲油之后使指甲润泽,(l,限于上油,),使用指甲油之后增加色彩和光泽,(,限于指甲油,).,-,指甲霜,补充指甲的水份和油脂,保护指甲保持健康,除去指甲的化妆,53,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剃须用品:男用滑石粉,须前水,剃须霜,胡须软化,其它剃须用品,-,须后液和男用滑石粉,须后保护剃须刀锋利和结构,湿润皮肤和保持皮肤柔软,保护皮肤以保持健康,防止剃刀损伤皮肤,剃须后收缩毛孔使皮肤健康,-,软化胡须,须前液、须霜,软化胡须使易于剃须,使皮肤柔软减少由于剃刀造成的损伤,易于剃须,54,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三)产品功效宣称,韩国:,护肤用品,(,不包括准药品,),:皮肤柔软,按摩膏,乳液,收敛水,营养油,(,液,),,粉,面部清洁化妆品,身体化妆品,(,液,油,霜和粉,),,眼霜,其它皮肤护理用品,预防皮肤粗糙和调节肌理,清洁皮肤,皮肤保湿和保持皮肤柔软,保护皮肤使皮肤健康,收缩皮肤使皮肤有弹性,卸妆,(,限于脸部清洁,),结论:由此可见,各国对功效宣传均有规定,但美国、欧盟、东盟以及中国的要求相对笼统,而日本和韩国相对详细、具体。,55,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四)豁免要求,欧盟:,-,-,如实际情况不允许在标签上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使用注意事项)、生产批号或产品识别号、产品功效和成分表,则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标注。,-,无需标注净含量。,-,小型产品。,日本:,产品净含量在,50mg(mL),及以下并且不带有外包装时,成分表可以单列在一个独立的附页上,容器的标签上必须说明“成分表列在附页上”;同样,,10g(mL),及以下的产品并且带有二次包装时,成分表也可以单列在一个独立的附页上,并且在二次包装的标签上必须说明“成分表列在附页上”。,美国:,重量小于,1/4,盎司或体积少于,1/8,液量盎司的小包装化妆品只需要在包装上用最小字体标注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及任何要求的警告声明,。,56,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四)豁免要求,韩国:,按照,化妆品法,第,13,条规定,在容器或包装容量小于,15ml,(,g,)以及生产或进口前供用户试用的化妆品可享有豁免标注。,中国:,对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 可享有豁免标注。,东盟:,如果由于体积、形状等原因无法将上述信息全部列出,则可使用附页、小册子、标牌、展示牌、热缩塑料包等,但至少在内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商的批号。,57,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四)豁免要求,共同点:,1.,上述国家和地区对豁免均有要求。,2.,豁免条件主要考虑化妆品包装和容量。,不同点:,1.,符合豁免条件时,所要求标注信息略有不同。,2.,符合豁免条件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标注信息。,58,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五)语言要求,欧盟:,以各国母语或欧盟官方语言或上述两种语言进行标注。,日本:,所有的必要的标签信息必须用官方的日文准确合法的描述,可以使用双语标签。,美国:,使用英语标注。,韩国:,用韩语标注。,东盟:,采用英语及,/,或本国语言及,/,或销售地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语言。,中国:,化妆品标签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必须是规范的汉字。标签内容允许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59,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化妆品标签要求和对比,(六)环境标签,欧盟:,欧盟于,1992,年通过第,EEC880/92,号条例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日本:,日本实行由环境代理处监管的志愿环境标签制度。,美国:,无强制要求。,韩国:,只能是当地行业认证的可循环使用的标志。,东盟:,无要求。,中国:,无要求。,60,五、化妆品标签发展趋势,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在化妆品标签的管理和标注方面的异同,以便于我国在化妆品标签标准方面的制修订,并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要求,促进全球化妆品标签法规国际一体化。,1.,化妆品标签重要性。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府部门都在其化妆品法规中针对标签标注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体现了人们对化妆品安全的重视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定义更加明确,各国的化妆品定义均从使用方法、人体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方面予以说明,并且严格区分化妆品和药品的概念。,3.,成分标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化妆品成分,并对成分名称来源及排列顺序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要求实施 全成分标注。,4.,标签上警示声明和功效宣传。警示声明和功效宣传的标注要求越来越严格,也日趋细化。,61,谢谢,!,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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