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主讲教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 间 合 同,居间合同是商品生产与流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居间合同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不仅有传统的商品交换居间,还出现了海事、保险、借贷、运输、婚姻、证券交易、职业介绍等各种居间行为。居间能沟通交易,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自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学习重点,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一、居间合同的概念,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立合同关系为目的的合同。,(二)居间人具有介绍人地位,(三)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四)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五)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居间合同的特征,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一)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二)所提供的服务性质不同,(三)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的问题。,第二节 居间合同的效力,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一)忠实和尽力的义务。,(二)报告义务。,(三)负担居间费用。,第二节 居间合同的效力,二、委托人的义务,(一)支付报酬的义务。,(二)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案例分析:,2007,年,8,月,21,日,单某某作为购买方(乙方)经居间方(丙方)中地公司与出售方(甲方)杨某某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单某某以,54,万元的价格购买杨某某的,142,号房屋。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5 000,元,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11 200,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于,9,月,20,日去贷款公司面签。此后,单某某未如期办理借款等相关手续,也未向中地公司缴纳中介服务费,11 200,元和贷款服务费,3 200,元。,中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单某某支付中介服务费,11 200,元、贷款服务费,3 200,元,共计,14 400,元。,单某某辩称,中地公司所述与事实不符。单某某当时是想购买,142,号房屋,但是在单某某与房主杨某某签订合同以后,中地公司却告诉单某某说,杨某某要求其另行承担,30 000,元物业费后才给其办理央产房过户手续。然而,在签订合同前,单某某并不知道这套房屋是央产房屋。现中地公司对单某某的起诉没有道理,故其不同意中地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单某某给付中地公司居间服务费人民币,11 200,元。,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单某某通过中地公司的居间服务与杨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未能履行,但是这是由于单某某不愿承担物业费而造成的,所以单某某仍应按照约定向中地公司支付报酬。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谢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