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上传人:猪** 文档编号:242872272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5.2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险原理与实务,小满者困于往昔,大智者决胜未来,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学习目标:,掌握,保险利益的确定和应用;,理解,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近因的认定、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量的规定。,工作任务:,能够,运用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及派生原则分析、处理保险领域的实际问题。,模块化内容体系,模块二 解读最大诚信原则,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模块三 解读近因原则,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模块四 解读损失补偿原则,重难点提要,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重点,:内涵与应用,),模块二 解读最大诚信原则,(,重点,:内涵与应用,),模块三 解读近因原则,(,重点,:内涵与应用,),模块四 解读损失补偿原则,(,重点,:内涵与应用,),项目二 解读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几点补充说明,1,、本项目所介绍的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整个保险学的重中之重,,也是处理保险纠纷和实际事故的,主要依据,;,2,、本项目四个模块的案例教学较多,需要同学们的互动和积极参与,我将要,把全班同学划分成,4,个小组,,分出,组长,和,组员,。,3,、同学们注意本项目的,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和学思路,。,引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这体现了什么样的保险思想?,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译 文,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有贤德、有才能的人选出来(给大家办事),(人人)讲求诚信,崇尚和睦。因此人们不单奉养自己的父母,不单抚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终其天年,中年人能为社会效力,幼童能顺利地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年丧父的孩子、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能得到供养。,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案例,】,李国英于,2008,年,4,月为其公公投保了,10,年期死亡保险,指定受益人为王山松现年,11,岁的孙子王小林,保费按月从李国英的工资中扣除。,2009,年,12,月,与,王山松儿子王传离婚,。离婚后李国英仍按期缴纳保险费用。,2010,年,3,月,王山松因病身故。王传和李国英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到底该给付给谁呢?,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1.1,保险利益的,含义,又称可保利益,是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人身保险,-,身体和寿命,财产保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1.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3,个,1.3,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人身保险,签订时必须存在,,事故发生时有无并不重要。,财产保险,要求自始至终都须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投保时可以没有。,1.4,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A,、继承;,B,、转让,C,、破产,案例,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1,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1,月后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应该赔付?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要求索赔?为什么?,模块二 解读最大诚信原则,引例,炎黄肇始,华夏文明。,诚通天地,信贯古今。,周公吐哺,待人以,诚,。商鞅迁木,示民以,信,。教育开智,启迪后生。学海无涯,诚信铸魂。吾侪保险,谨守,诚信,。勒石为记,铭刻于心。,保险知识通俗读本,庄子,盗趾,里记载:,“,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这个故事的意思是古代有一青年名叫尾生,与一女子相爱,情深意切。一日,两人相约于某桥下,后来,恰遇泛潮,江水上涨,那女子还没有到来。尾生却始终坚守诺言,死守在桥下,抱着桥柱不放,最后被江水淹没而死。人们被尾生这种诚信精神所感动,就有了,抱柱信,这一典故,李白的诗中曾有,常守抱柱信,岂上望夫台,的句子。,西周的周幽王,为博美人褒姒一笑,在烽火台燃起烽火引附近诸候赶来救援以戏弄诸候。后来敌军真的来攻打了,尽管烽火台上连举烽火告急,诸侯们认为这又是周幽王的胡闹,无人理会,周幽王的下场自然可想而知。于是,烽火戏诸侯,,也就成了不讲信用的一个典故。,尾生与周幽王两人,朝代不同,地位不同,看似八竿子打不着,,然而诚信却让他们有了可比性。,尾生的行为在我们现代人眼中似乎有些迂腐,其为情舍命的做法也不值得后世仿效,但我们称颂的是他,重诺守信,的精神。而周幽王呢,虽然对于他的英雄气短儿女情长无可厚非,然而他的品格则有些让人不敢恭维,,当一个人说谎多了没有诚信以后,即使是讲真话,也没有人相信。,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在呼唤诚信。,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诚实,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2,、,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依据,: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射幸性。,2.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1,、告知,2,、保证,3,、弃权和禁止反言,1,、告知,所谓,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B,、,保险人告知:,制定的条款、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思考,杨小姐,2003,年,1,月买了份重大疾病险,今年,4,月她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25,天,出院后,她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结果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杨小姐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杨小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结果法院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正当,依据合法,驳回了她的诉讼。,据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个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前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也就是说,,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案例讨论,李某,2009,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10,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1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1,)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别墅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李某对该该别墅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别墅转让时起失效。,(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2,、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3,、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关于,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2,关于,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退还保险费,.,(,2,)保证,A,、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B,、保证的种类,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a,、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即为,明示保证 。,b,、再例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案例讨论,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3,)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案例,某保险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承保了某甲的机动车辆保险,在某甲,尚未交付保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单正本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某甲,此后,多次催促某甲支付保费,,某甲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10,日,某甲的车辆肇事,发生损毁。事后,在,10,月,11,日某甲立即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费,此时,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己经发生了事故,为了核销挂账的该笔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保费。,随后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真象后,以某甲在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费为由予以拒赔,某甲不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首先遵照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义务的第一项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一次交付保费。换言之,如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交费义务,则保险合同是不能发生效力的。然而,本案由于保险人在合同管理中既已发现问题保单,却没有及时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使本来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首先,保险公司在尚未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就将保单正本连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不规范的展业行为,给经营带来风险,将自身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其次,保险人在合同管理中既已发现投保人始终不交纳保费,原来的保单己成了,问题保单,,已经是,无效合同,,却没有及时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牵就不作为,等于放弃自己应该作为的权利;,再次,在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补交的保费没有做任何核实检查就接受了。,接受补交保费这个行为本身证明保险公司否认了原合同的失效,或者说是事实上推翻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条关于被保险人的义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再者,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不能简单地见钱就收,,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将经办人及缴费记录等仔细查看。,保险公司是赔还是不赔呢,?,如果能够证明投保人是,10,月,11,日发生补交保费这一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举证事故发生在前,补交保费在后,是一起明显来自于被保险人从头到尾故意的损害保险人利益的,道德风险,,应该予以拒绝赔偿。,如果保险人无法举证投保人的行为属于道德风险,则被保险人凭借其手中的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可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合法依据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则必须按照合同予以赔付。,此案产生的原因,不能说保险公司都不重视保单正本和发票的重要性,随意将其交给未交付保费的投保人,而是实践当中操作上存在一些尚末很好解决的问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因为投保当时未及时交清保费就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硬将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处理,实际中业务肯定没法做。于是保险人只好灵活变通处理,放宽原则,以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交纳也有了宽限期的默示行为。由此可见,,类似案例出现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发生的现实原因。,本例思考,本文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第二,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第三,是最大诚信原则里面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如未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交费义务,则保险合同效力终止,那么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然而,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尚未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就将保单正本连同保费发票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宽容的条件下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却采取一拖二磨的做法,迟迟不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此时保险人可以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本案保险人却牵就地放弃这一权利。后来在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反而不加核实检查就接受了补交的保费,,事实上,保险公司又再一次放弃了应有的权利。,以至于最后事态发展到法律都不能原谅的被动局面。,根据最大诚信原则申,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案进行赔偿。,当然,投保人这种不道德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如果此案投保人是法人,则保险人可以不赔付。因为,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通常适用于自然投保人。,通过此,案值得思考,的是,:,要依照,保险法,以及相关的经济合同法规,统一制订关于保险合同生效与交付保费二者关系及其结果处理的,具体操作管理规定,。这也同时是为了防止业务员为了自己利益而事实上做了协助不道德的投保人损害公司的行为。,模块三 近因原则,冲冠一怒为红颜,保险的近因原则,引例,整个明朝灭亡的全部罪过加到陈圆圆头上,似乎有些不够客观。我们不能被表面的事实所迷惑而忽略了其本质。,同样,在保险上考虑问题时也需要研究其本质。在一般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责任不是无限制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并不承担所有的损失。,3.1,近因的含义,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对,近因的追究就成为保险合同能否赔付的一个关键所在。,案例,1,某人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因火灾、雷击、爆炸而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对因战争、罢工、暴动造成的损失属除外责任。一日,该地区遭遇敌军飞机轰炸,扔下的炸弹引发地面燃烧,然后波及到了周围的房屋,引发火灾,该被保险人的房屋也未能幸免。,虽然表面上房屋是由于大火而被烧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发生大火的原因却是战争行为中的敌军投弹引起的,从本质上看,这次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战争火灾房屋损失,因此在,这次损失中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近因)是战争,。由于战争属于除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须赔偿。,案例,2,一架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雷击,致使机尾受到严重损坏,为了机上乘客安全起见,飞机必须紧急迫降,而由于机尾受损,紧急迫降时机身发生剧烈的震动,机上一名乘客因此突发脑溢血而身亡。而在这次事故中,其因果关系为:雷击机尾受损紧急迫降震动突发脑溢血身亡,从这个因果关系链看,导致该乘客死亡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雷击,而突发脑溢血只是雷击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之一,因此这次事故的近因为雷击。,3.2,近因的判断,1,、单一原因:近因就是自身,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如果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如果有一部分是责任内、一部分是除外责任,,责任内的赔,责任外的不赔:且,损失若可分解,可分别计算损失;不可分解,不赔。,如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附加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中均遭受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近因是海水浸泡和雨淋,。但,第一批,损失结果难以划分,且只投了水渍险,因此不赔,,第二批,虽然损失也难以划分,但损失属于责任内,故要赔。,3,、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A,、多项原因中,前因是保险责任,后因不是保险责任,且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应赔。,B,、多项原因中,前因是非保险责任,后因是保险责任,且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不赔。,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即中间插入的新的独立的原因。,案例,3,2008,年,6,月,张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并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1998,年,7,月,28,日下午,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张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搬出放置街边。由于张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用物品,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张某毫不提防的情况下,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张某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仅剩,3000,元余货。而张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对店铺损失,15,万元应当赔偿,张某未搬出店铺的那部分货物的损失,1,万元也应当赔偿。而对于因群众哄抢的,17000,元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抢劫属于该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项目,对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须赔偿。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当地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全部损失。,分析与结论,对于被群众哄抢的,17000,元的货物,虽然直接原因是由于群众哄抢,但是由于群众哄抢是因货物搬上街头而引起,而货物搬上街头又是由店铺发生火灾引起的,即火灾引起最终抢劫。那么,就是火灾属于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王某的保险单内,抢劫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在多种原因导致损失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第一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不论第二,原因、第三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根据是第二、第三原因都是第一原因的必然结果,第一原因为保险损失的近因。,作为本案来说,很明显火灾是引起搬到街上货物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必须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共计,177000,元损失。其申,赔偿店铺损失,15,万,赔偿货物损失,27000,元。,案例,4,某被保险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被保险人因支气管发 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模块四 损失补偿原则,引例,阿凡提和巴依老爷的故事,一位老实的穷人吃了巴依老爷的一只鸡,价值,2,个金币,说好,3,年后还。,3,年后,巴依将这位穷人告上法庭,要他还,1000,个金币,还振振有辞:,“,如果这只鸡活着,就会生许多蛋,蛋又能孵出小鸡,小鸡长大又能生蛋,这样鸡生蛋,蛋孵鸡,该有多少钱哪!,”,法官老爷受了巴依的贿赂,只等开庭整穷人。到了开审那天,所有人都到齐了,而充当,“,辩护律师,”,的阿凡提却迟迟没来。正当所有人快失去,耐心时,阿凡提悠哉悠哉地来了,,“,法官大人,实在抱歉”,阿凡提平心静气地说,,“,我在家里赶着将麦种炒熟,炒熟了好马上播下地去,不耽搁播种期,”,,“胡说八道,麦子炒熟了再种下去,还能长出麦子来?,”,法官厉声斥责阿凡提。阿凡提等的就是这句话,,炒熟的麦子种不出麦子来,煮熟的鸡难道能够生出蛋来吗?,法官和巴依一下子哑口无言。阿凡提哈哈一笑,接着说:,煮熟的鸡生不出蛋来,当然后来所谓的鸡生蛋,蛋孵鸡都没有,我的朋友所欠的,1000,个金币也就都没有了。,阿凡提帮穷人打赢了这场官司,巴依只好灰溜溜地走了。,想一想,1,、巴依又生一计,他为他的鸡投保了财产保险,若鸡被偷吃或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对未生的蛋以及蛋将孵出的小鸡,承担赔偿责任吗?,2,、“如果别人偷吃了我的鸡,保险公司赔我一笔,我还可以让那个偷鸡贼再赔一笔,好歹也能赚点。,”,巴依的想法对吗?,模块四 损失补偿原则,4.1,含义,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财险。,理解:,(,1,)只有责任范围内才补偿,,不能不当得利,;,(,2,),部分损失,:补偿数额,损失,(,3,),全损:,补偿数额,=min,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2,损失补偿的范围,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施救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检验、估价、出售等),补偿方式,:现金赔付、修复、更换和重置,4.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代位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负有损失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三个前提:,(,1,)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2,)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3,),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模拟一起交通事故,个体户张某驾车运货途中,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车主为,A,)撞着,核查得知车损,15,万,货物损失,3,万,,事故发生后的处理:,1,、张某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2,、交警认定,A,负全责,张某保留对,A,的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权利;,3,、保险公司勘察,做出理赔决定,对张某赔付,进而取得对,A,的,代位求偿权和残车所有权,;,4,、若张某向,A,要求赔付,余款也可由保险公司续赔,保险公司仍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和残车所有权,。,2,、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1,)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保险人,的,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义务,: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注意事项:,(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2,)物上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后取得标的物物权的权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按比例取得权利。,案例,1,李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该车在外出办事途中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照,系李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 保险公,司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李某与赵某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归李某,残车归赵某,赵某向李某支付,4000,元。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李某和赵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李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试分析后得出结论。,分析与结论,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李某全额赔偿。本案保险人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李某末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李某进行了推定全损的全额赔偿,而李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利,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人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即俗话说的:“买保险不能赚钱。,”,因此,保险公司要求追回李某所得额外收人,40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第三,赵某获得的是李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李某之托打捞,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如果要求其归还残车,则应该补偿赵某打捞付出的艰辛劳动,以及支付给李某的,4000,元。,案例,2,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18,吨的重型汽车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3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3,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王某运货途中,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王某重型汽车损坏,车上货物损毁,人也受伤。但卡车损坏严重,卡车司机没有受伤,惊吓中卡车司机弃车而逃,于是王某紧急施救,花费,5000,元。保险公司勘察了现场,交通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经鉴定王某重型车的车损为,15,万元,卡车的车损为,10,万元,重型汽车上装的货物损失估价,1.2,万元,王某受伤医治费,0.1,万元。,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于王某重型汽车的车损为,15,万元,依损失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给付王某施救费,5000,元,实际赔付,12.5,万元。卡车的车损为,10,万元,由于重型汽车完全没有责任,尽管重型汽车车主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赔。,后来肇事卡车司机被交通部门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约定卡车司机只须支付王某货物损失,7000,元及施救费,1500,元。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重赔保险金,王某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而诉讼。,试指出本案所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分析。,项目二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小 结,模块一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模块二 解读最大诚信原则,模块三 解读近因原则,模块四 解读损失补偿原则,重点难点:理解每个原则的内涵及实际应用。注重锻炼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作 业,1,、核心名词解释,最大诚信 禁止反言 保险利益,近因 代位追偿,2,、经典案例分析,教材,p6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