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本科课件09第九章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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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主讲教师,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全面掌握买卖合同的特征、种类和内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受买人的主要义务以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学习重点,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以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一)按照有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分为一般买卖与特种买卖,(二)按照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分为特定物买卖与种类物买卖,(三)按照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分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四)按照合同履行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五)按照买卖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分为强制买卖与任意买卖,(六)按照当事人的买卖是否一次完结分为一次性买卖和连续性买卖,二、买卖合同的种类,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买卖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之人,买受人是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支付价金之人。,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物,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给付与接收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与货币,但货币几乎不作为买卖合同的物予以研究。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指可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但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因内容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物,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禁止流通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专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2,)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3,)劣质产品。,(,4,)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5,)迷信、淫秽、走私物品,毒品,武器,弹药等其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物,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二)担保标的物无品质瑕疵的义务,(三)担保标的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支付价金,1,、价金数额的确定。,2,、价金支付地点。,3,、付款方式。,(二)接受标的物,二、买受人的义务,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一)风险负担,(二)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1,、交付是我国合同法确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和标准,2,、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风险负担,3,、依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负担,4,、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三、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三)利益承受,标的物的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三、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概念,分期付款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而价款分期支付的买卖形式。,(二)分期付款买卖违约的救济,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分批交货买卖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次交货。,二、分批交货买卖合同,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一)互易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互易合同指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属于双务、有偿、非要式合同。,互易的分类是: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有单纯互易与价值互易之分。,三、互易合同,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二)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互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三、互易合同,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四、样品买卖,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五、试用买卖,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六、买回买卖,买回买卖是一种再买卖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达成协议,由出卖人将来买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六、买回买卖,买回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有,:,(,1,)买回必须有期间限制,。,( 2,)出卖人在买回时,不仅要支付原价金,而且若买受人因改善标的物而请求增加相应价款的,出卖人还要支付买回增加的费用,。,(,3,)买受人在规定的买回期限内,不得自由处分标的物。,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一)拍卖,拍卖的概念,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买卖方式。,(二)标买标卖,招标投标买卖又称标买标卖,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人的投标中选择条件最好者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特种买卖。,七、拍卖与标买,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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