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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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005年5月,中国石油,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一、国家财政监管,二、国资委监管,三、国家审计监管,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一、国家财政监管,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1、财政法规制度监管,财政监管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财政收支安全、完整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组织开展全国重大财税会计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财政监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制度、税收管理等,会计法、公司法等立法监督约束,会计准则等基本准则,国家财政监管,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财政监管是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得税分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行,财政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发生变化,逐步从单一对企业财务收支检查,转向对财政收支全过程实施监督,从重收入监督转变为收支并重、以支出为主的监督,从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向建立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方向转变,从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转变。,国家财政监管,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税收监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社会主义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划分税种,中央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特殊行业企业所得税(如铁路、邮政、银行、海洋石油、石油石化股份公司)等,地方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国家财政监管,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分税制下的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省以下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外资企业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地方税务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部门征收,:海关(代征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财政(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牧业税),省以下国地税机构内部可设置稽查局,国家财政监管,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犯罪行为的界定,税收违法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分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妨害税款征收、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违反日常税收管理行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税控装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妨害税务检查的违法行为等,妨害税款征收行为,:应缴未缴税款、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妨害发票管理行为,: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的行为;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等,国家财政监管,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国家财政监管,9,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及相关法律处理,具体包括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国家财政监管,10,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税收犯罪,:,举例:偷税违法与犯罪的界定及处罚,偷税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行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国家财政监管,11,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偷税违法犯罪的处罚,偷税行为处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偷税款,并处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偷税罪的处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国家财政监管,1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石油企业税收监管重点,1、增值税,2、所得税,3、进出口税,4、欠税,5、税收管理,6、其他,国家财政监管,1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增值税,一般企业,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进项税不能抵扣,油气田企业,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生产性劳务执行增值税,除100项固定资产外,其他生产性物资进项税允许抵扣,国家财政监管,1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增值税监管重点,:,增值税业务范围(增值税、营业税划分),油气长输管道,适应税种存在争议,油气工程分包,油气田企业对外分包工程适应营业税,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购进贷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支出,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未转出,未计或少计增值税销项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无偿赠送他人等,均为视同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国家财政监管,1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所得税,所得税基数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区别,企业会计利润一般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有会计利润的企业不一定有应交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也不一定不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经纳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税法确认为收入而会计不确认收入项目,+ 税法不得扣除而会计可扣除费用项目, 税法不确认为收入而会计确认为收入项目, 税法确认为费用而会计不确认为费用项目, 免税所得,国家财政监管,1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所得税监管重点,未计或少计应纳税收入,核算错误,少计收入,隐瞒收入,乱列往来或设账外账、小金库,多列成本,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支出税前列支,没有合法凭据,税前列支,未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捐赠超标准列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未纳税调整,国家允许税前列支以外的各种准备金,未纳税调整,国家财政监管,1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工资问题,执行工效挂钩办法。工效挂钩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两个低于的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可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据实扣除。,两个低于是指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结余或储备应纳税调整,国家财政监管,1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进出口税,特定地区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免税进口物资,应与进口物资免税清单相一致,必须用于特定地区的规定项目,免税进口物资,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应计算准确,符合退税操作规程,不得骗取出口退税款,国家财政监管,19,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欠税问题,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审计署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地方税务部门违规批准缓税。2002年黑龙江省国税局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有能力缴纳当期税款的企业,采取逐月或逐季批准缓征的方式,到年底仍有37.72亿元未征收入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于油价较高,集团公司企业清欠税任务较重,国家财政监管,20,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管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手续,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账簿凭证管理,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及凭证,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虚开或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国家财政监管,21,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其他,其他税种,消费税,生产溶剂油和石脑油是否列入税总免税计划,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是否未计或少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是否准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超优惠政策标准,有无骗取优惠政策的情况,国家财政监管,2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3、价格监管,价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规章,价格分类,市场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国家财政监管,2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价格监管的重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自立收费或自定收费标准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哄抬物价;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国家财政监管,2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国家对石油企业的价格监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是稀缺资源,管道运输具有垄断经营的性质,化肥等农业生产物资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而未上市企业提供的水、电、教育、医疗等服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均是国家价格监管的重点。,原油、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化肥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其他价格:电力、水价、教育、医疗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其他市场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国家财政监管,2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原油、成品油价格,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1998年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石油石化两大集团间购销原油价格双方协商。(市场定价),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发改委依据国际价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销售价格浮动幅度为上下8%。,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用油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外销化肥用重油、航空炼油出厂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监管,2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 成本+合理利润,分类用户价:化肥、工业、居民、商业用户,计划外天然气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原则:中准价浮动幅度,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国家财政监管,2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投资兴建管道,执行统一运价,企业自建管道,实行一线一价,定价原则:,补偿成本,获得合理利润,适当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国家财政监管,2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部分化肥出厂价格,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和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545号),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企业,从2004年12月1日起,尿素中准价水平提高到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1650元)不变,下浮不限。,应严格执行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超上限销售,国家财政监管,29,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关联交易价格,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和互供产品及服务等关联交易实施意见执行,服务定价总原则,凡国家有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的,执行成本价或协议价,国家财政监管,30,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其他价格,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如供电、供水、中小学收费、医院收费等,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实行市场定价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倾销;,不得哄抬物价;,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不得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国家财政监管,31,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二、国资委监管,3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1、国资委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资委监管,3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国资委监管,3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重大事项实施管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资委监管,3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收益权,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国资委监管,3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国务院派驻监事会监管,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开始试行,由稽查特派员制度至2000年3月过渡而来。,2001年4月27日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首次进驻集团公司,代表国家对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由主席一人、专职监事3人组成;集团公司审计部、监察部负责人是监事会任命的兼职监事;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配合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国资委监管,3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国资委监管,3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国资委监管,39,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企业如何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配合工作,做好监事会对石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按监事会的要求提供被检查单位的帐、表、凭证、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向监事会汇报并说明集团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政策,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报告等方式帮助监事会了解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基层企业的运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国资委监管,40,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3、财务信息监管,财务决算管理基本规章制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19号),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国资委监管,41,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财务决算管理关注的主要内容,决算报告管理,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决算审计管理,中介机构选聘、审计事务所备案、审计报告、境外企业审计,涉密和事业单位审计,会计核算管理,会计政策(折旧与摊销)、会计评估(减值准备)、核算办,法(权益法与成本法),国资委监管,4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经营成果管理,损益认定、业绩利润确定、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资与利润分配管理,工效挂钩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原则,财务重大事项管理,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融资事项、高风险业务(证券投资、担,保、外汇买卖等)、对财务状况影响重大的诉讼事项、产权,并购与重组事项、其他事项,国资委监管,4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财务决算审核,基本内容,规范性审核、经营成果审核、审计质量审核、保值增值审核、工,效挂钩审核。,基本程序,财务决算审核由集中会审、落实处理、决算批复三个阶段组成。,问题处理,对于填报不规范的,要求企业重新填报或补报;对于一般性的错,误,要求企业自行纠正;对于财务管理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发,函质询,要求企业或中介机构做出书面回答;对于已落实的问,题,直接发文纠正;对于特别严重的问题,财务决算严重失真,的,组织现场调查、稽核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查。,国资委监管,4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总体要求,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不得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国资委监管,4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三、国家审计监管,4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1、国家审计署监管的主要内容,国家审计署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审计监管,4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企业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CNPC总经理,中组部委托国家审计署,CNPC所属成员企业法人代表,国资委、CNPC组织进行,国家审计监管,4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工作范围,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或者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监管,49,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工作内容,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失误、不良资产及潜亏(潜盈)、企业改革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单位及企业领导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税收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制企业设立及资本运作情况、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十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国家审计监管,50,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国家审计监管,51,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国家审计监管,52,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经济责任评价主要是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和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任期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国家审计监管,5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机构;,下达审计工作通知;,拟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项目组;,组织实施审计;,交换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国家审计监管,5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需由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于企业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对于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审计监管,55,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审计工作结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分清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主管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国家审计监管,56,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审计监管,57,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企业如何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工作,在审计署进驻前按审计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特别是对一些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等要有备忘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和“说的清楚”;,对迎审工作要做出整体安排,做到组织严密、工作有序;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审计项目,确定专人,专项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管,58,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日臻完善,作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应坚持学法、懂法、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59,谢 谢,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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