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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文书规范一、技术规范4,(三)数字,1用汉字表示的为:,(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2)判决、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帐、三个单位等,(4)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语。,如:三角形、七上八下、一分为二、第一书记、某部二连三排四班等,(5)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数字间不用顿号隔开。,5,(三)数字5,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1)公历年代、年、月、日。,(2)记数与计量,案号。,如(1998)刑初字第21号,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如 4321,写为 4 321,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如 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 345亿元,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6,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6,二、印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用16开(即260mm185mm)70克书写纸印刷:有条件的法院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纸。布告、公告用纸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案卷、封面、封底,使用150克牛皮纸;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票证用80克胶版纸。,(二)法院诉讼文书版式,一般应为每页2526行,每行2527字;文书天头大于地角,左空(装订线一侧)大于右空(翻页一侧)。,(三)文书正本有两页以上的,应当用粘贴方法,不用订书机装订。,7,二、印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用16开(即,第二节 刑事裁定书,一、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刑事裁定, 从内容上可分为程序问题裁定和实体问题裁定(如维持原状、核准死刑、减刑、减免罚金);从程序上分,可分为第一审裁定、第二审裁定、死刑裁定、再审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的减刑、假释裁定、减免罚金裁定等。,8,第二节 刑事裁定书 一、刑事裁定书的概念8,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9,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9,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10,刑事诉讼法10,三、文书内容(发回重审),(一)首部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刑终字第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二)正文1事实与理由2裁定结果,(三)尾部1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署名2日期3书记员署名4核对章,四、文书格式(二审发回重审用),11,三、文书内容(发回重审)11,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决结果),。被告人不服,以,(概述上诉的理由),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2,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具体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13,本院认为,(具体写明原判事实,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1999,)运中刑二终第,2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水清,女,,194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万荣县王显乡青谷村人,农民。,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改样,女,,194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王显乡青谷村人,农民。,万荣县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改样控诉原审被告人杨水清犯故意伤害罪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1998,)万刑初字第,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水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赔偿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907,元。被告人杨水情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实,法医鉴定程序违法,结论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4,山西省运,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改样于,1998,年,7,月,2,日在运城专家万荣青谷诊疗所住院时的病历并未记载有帽状腱膜下血肿,而三个多月后运城地区法医检验中心技术鉴定书所依据的“专科检查”,被害人头顶部有一,3,5cm,大小囊性包块,系帽状腱膜下血肿,其依据来源不清。被害人牛改样经,CT,检查,系右额叶脑梗塞,右颞顶下段蛛网膜疑肿物。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能否造成此结果,其住院期间治疗所花医疗费与被告人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万荣县人民法院(,1998,)万刑初字第,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万荣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15,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王金梁,审判员,崔运太,审判员,薛克昌,(院印),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王旭生,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16,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16,第三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科以刑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三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17,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164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18,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18,三、文书内容,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是判决书的正文和核心部分。,19,三、文书内容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组成。如“(2004)杭刑初字第1号”。文书编号写在文书名称下一行右端,其最末一字与下面正文右端各行看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20,(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20,4公诉机关的称谓或者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公诉机关,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也不用空格。,刑事自诉案件,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5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何时因何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现在何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各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也可视情况采用分号或句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情况。,21,4公诉机关的称谓或者自诉人的身份事项。21,6辩护人身份事项,辩护人是律师的,写“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非律师的,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如:“辩护人,机械厂工程师,被告人之父。”,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另起一行,依次分别写在各被告人的下一行。,指定的律师,应称为“指定辩护人” 。,7刑事自诉人或者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22,6辩护人身份事项22,8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应写明:,(1)案件的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是自诉人提起自诉的,何时起诉的;,(2)起诉的案由,(3)是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4)是否依法公开审理;,(5)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和派何人出庭支持公诉;,(6)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参加诉讼。,23,8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应写明:23,案由部分,公诉案件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犯罪(起诉的罪名),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没有派员支持公诉的,此项不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24,案由部分,公诉案件表述为:24,自诉案件表述为:,“自诉人(姓名)以被告人(姓名)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25,自诉案件表述为:25,(二)事实,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庭审调查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以上内容一般应当分段书写,,26,(二)事实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2,叙述事实和证据时要注意:,1叙述事实的方法要因案而异。,叙述事实总的要求是:简明扼要,事实具体,突出主罪(或者主犯)。,一般可以采取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一人犯一罪)、综合归纳叙述(一人多次犯一罪)、按罪行主次顺序叙述(一人犯数罪)、按人物主从顺序叙述(一般共同犯罪)和先总后分”叙述(犯罪集团)等方法。,2在叙述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时,要 “繁简适当”。,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扼要概括。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详细叙述,并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具体的分析、认证,写明采信证据的理由。,27,叙述事实和证据时要注意:27,3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或者累犯等情节的,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正确加以表述。,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不能省略事实部分。,5要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并阐明采信的理由,不要公式化。,如“上述事实,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被告也供认不讳。”或“有人证、物证和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技术鉴定在案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8,3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或者累犯等情节的,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正确,(三)理由,判决理由应当着重阐明以下内容:,1定罪量刑的理由。,2阐明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3对控辩双方意见的采纳情况。,4判决的法律依据。,29,(三)理由判决理由应当着重阐明以下内容:29,(四)判决结果,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确认是否构成犯罪,并定罪量刑。,(1)有罪、科刑的判决。如写:“被告人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刑罚的,还要用括号注明刑期的起止日期和刑期如何折抵。,(2)有罪免刑的判决。如写:“被告人李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2无罪判决应当确认并宣告被告人无罪。,表述为:“被告人 无罪”。,30,(四)判决结果应当写明以下内容:30,3有无附加刑。,4是否缓刑。,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如“被告人吕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追缴、责令退赔或者没收的,应当写明具体的名称、种类和数额。,31,3有无附加刑。31,(五)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3作出判决的日期。,4书记员署名。,判决书正本制成,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校对无异后,应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盖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截记。,32,(五)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3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33,人民法院33,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34,34,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35,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3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36,36,37,37,38,38,39,39,40,40,41,41,42,42,43,43,根据以下案情,制作一份,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本友。,2002,年,9,月,23,日晚,被告人肖本友至被害人罗某某住地嫖娼。次日早晨,罗向肖索取卖淫款时,两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强行将罗按在床上,用手猛卡罗的颈部并将一双袜子塞入罗嘴中,随后用电线猛勒罗颈部,致罗失去知觉后,将电线扔掉。随后,被告人肖本友窃得罗某某的,TCL898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90,元,),、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后逃逸。经上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损伤鉴定,罗某某属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失去知觉、无法反抗,夺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辩称,手机与钱是其顺手牵羊拿走的,不是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去罗住处不是为了财物,而是为了嫖娼,后虽为嫖资发生争执采用暴力,但目的是为了不让被害人叫喊,以便能脱身回家,后发现手机顺手牵羊,此行为是盗窃行为,由于手机与人民币相加价值仅为,1300,余元,不到,2000,元,故不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在第一次开庭认为,被告人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应属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肖本友辩称,其见被害人昏厥后,不仅松开了电线,还用手摸了罗的鼻子有呼吸,用耳朵听罗心脏有心跳,猜测罗没事才溜走的,因此其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44,根据以下案情,制作一份刑事判决书44,第四节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文书概念,指人民法院对于 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而作出的书面决定。,45,第四节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文书概念45,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46,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三、文书内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47,三、文书内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47,1.首部,(1)制作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3)文书字号,(4)公诉机关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基本情况,是本案被害人的,写”系本案被害人”;是系本案被害人的监护人或亲友的,注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另行单列“委托代理人”项。,如附带民事诉讼系由公诉机关提出,则删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如系自诉案件,则删去“公诉机关”项,改写“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1.首部(1)制作法院名称48,(5)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有独立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应单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项。,刑事被告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已执行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6)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理过程,49,(5)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49,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应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在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50,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自诉案件的案由部分,应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 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51,自诉案件的案由部分,应表述为:51,2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人的辩护意见。,(4)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首先,应当写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由证据及来源。,最后,写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52,2事实包括以下内容52,3理由,首先论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次论证被告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责任。,再次写明对控辩双方意见的分析采纳情况。,最后,适用法律的依据。,53,3理由首先论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53,4判决结果,对于不同的判决结果,应当有不同的表述:,(1)构成犯罪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一是定罪量刑;二是民事责任。,(2)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一定罪量刑;二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一、被告人无罪;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不构成犯罪也不赔偿经济损失的:一、被告人无罪;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4,4判决结果对于不同的判决结果,应当有不同的表述:54,5尾部,(1)上诉事项(2)署名(3)判决的年月日(4)书记员署名,(四)文书格式(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55,5尾部(1)上诉事项(2)署名(3)判决的年月,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56,人民法院56,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57,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58,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无罪;,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发供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人”,59,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无罪;,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60,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60,61,61,62,62,63,63,第五节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法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64,第五节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64,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65,二、法律依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适用范围:,(一)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的;(三)原判认定单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的;(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的。,6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适用范围:(一)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内容,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由首都、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67,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内容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由首都、,(一)首都,1制作法院名称。,“中级(或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3案号:,“()刑终字第号。”,样式,68,(一)首都1制作法院名称。样式68,4公诉机关和各主要诉讼参与人,公诉案件,(1)被告人提出上诉的,(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检察院抗诉和被告人也上诉的,如何列写,(1),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2),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辩护人,69,4公诉机关和各主要诉讼参与人公诉案件(1)69,自诉案件,(1)自诉人提出上诉的,(2)被告人提出上诉的,(3)如果自诉人和被告人都提出上诉的,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项后列项增写。,(1),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原审被告人,(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3),上诉人(原审自诉人),上诉人(原审被告),70,自诉案件(1)70,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上诉,有的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原审被告人,71,共同犯罪案件71,5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写明:,(1)案由,(2)审理经过,样式,72,5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写明:样式72,(二)事实部分,包括:,1. 原判的基本内容,2. 上诉、辩护或者抗诉的意见,3.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样式,73,(二)事实部分 包括:样式73,(三)理由,应当针对,:,(1)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2)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论证。,样式,74,(三)理由应当针对:样式74,(四)判决结果部分,根据第二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全部改判的,表述为:,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75,(四)判决结果部分根据第二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大体上有以下几种,2部分改判的,可表述为:,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76,可表述为:76,(五)尾部,应写明:,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 合议庭署名,3 制作日期,4 书记员署名,样式,77,(五)尾部应写明:样式77,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78,(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79,(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刑期从)”,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地(刑期从)”。,80,(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80,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8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81,第,六节 民事裁定书,一、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82,第六节 民事裁定书 一、民事裁定书82,二、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一)概念,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后,依法作出驳回异议或确认异议成立的书面决定,83,二、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一)概念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是指人,(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84,(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文书内容,1首部,85,(三)文书内容1首部85,2正文,(1)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内容及理由。,(2)法院对异议的审查意见。,()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写明裁定结果。,86,2正文86,3尾部,(1)上诉事项,(2)审判员署名,(3)日期,(4)书记员署名,87,3尾部87,(四)文书格式,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88,(四)文书格式 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正文,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89,正文89,尾部,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90,尾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三、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一)概念,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依法作出的从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的书面决定。,91,三、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一)概念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92,(二)法律依据“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三)文书内容,1首部,93,(三)文书内容1首部93,2正文,(1)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2)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94,2正文94,3尾部,(1)诉讼费用的负担及上诉事项。,(2)审判员署名,(3)日期,(4)书记员署名,95,3尾部95,(四)文书格式,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96,(四)文书格式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正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97,正文97,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98,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98,第七节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一审民事判决书, 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 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99,第七节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一审民事判决书,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判决书由判决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00,二、法律依据 “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三、文书内容,一审民事判决书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1制作文书的机关,“人民法院,”,2文书名称,“民事判决书”,3文书编号,“()民初字第号”,经济纠纷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101,三、文书内容一审民事判决书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101,4当事人身份情况,(1)原告,自然人,法人,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非法人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个体工商户,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102,4当事人身份情况102,适用特别程序的选民名单案称“起诉人”;宣告失踪人死亡案、宣告失踪案、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案、认定财产无主案,称“申请人”,并写明姓名、性别等项。,103,适用特别程序的选民名单案称“起诉人”;宣告失踪人死亡案、宣告,(二)被告,写法同上。,但适用特别程序的六种案件无明确的被告。,(三)第三人,写法同上。,104,(二)被告104,5诉讼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等项。,法定代理人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近亲属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其姓名后也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先列单位名称,再列法定代表人,最后列委托代理人。,105,5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1,6案由及审理经过,案由,审理经过,写明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106,6案由及审理经过106,(二)正文,1事实,(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3)认定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107,(二)正文 1事实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107,2理由,(1)判决的理由,(2)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08,2理由108,3判决结果,109,3判决结果109,(三)尾部,1诉讼费用的负担,2上诉事项,3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4日期,5书记员署名,110,(三)尾部1诉讼费用的负担110,四、文书格式,111,四、文书格式11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112,人民法院112,(,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113,113,(,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114,114,案由的写法:,1.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诉被告 一案”,2. 特别程序,选民名单案,写:,“起诉人因选民名单一案,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向本院起诉”;,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写:,“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案”;,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写:,“申请人要求认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一案”;,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写,:“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115,案由的写法:115,116,116,117,117,118,118,119,119,120,120,第八节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文书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121,第八节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文书概念121,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二审民事判决书适用于以下范围:(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的;(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请,证据不足,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的。,122,二、法律依据第二审民事判决书适用于以下范围:(一)原判决认定,三、文书内容,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民终字第号,123,三、文书内容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23,4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第177,条的规定,124,4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124,5、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1)案由,(2)审理经过,(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案件,表述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不开庭审理案件,表述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25,5、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开庭审理案件,表述为:“本院依法组成合,(二)正文,1事实,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1)要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3)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4)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126,(二)正文1事实126,2理由,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做出,结论,;,(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127,2理由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12,3判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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