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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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1,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四、收入项目及其纳税调整,五、成本费用项目的纳税调整,六、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的纳税调整,.,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案例见书),(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案例见书),(三)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在税收处理上的以下几个区别:第一,母子公司可以分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总分公司只能由总公司享受;第二,母子公司不能够合并纳税,总分公司必须合并纳税;第三,母子公司出现亏损只能分别递延弥补,总分公司出现亏损则可以在当年盈亏互补。,如果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应该采用母子公司制。同时母子公司直接能够充分的利用地区和项目上的税率差以达到集团总体税负最低的目标。而总分公司则由于可以利用汇总纳税的政策,在当年即可完成各分公司以及总公司之间的盈亏互补,避免集团总体被重复课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3,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法规定,(二)案例分析,.,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法规定.,4,案例,1:,某商业企业资产总额,980,万元,有职工,60,人。,2008,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08,年,12,月前预测到这个结果,则可以在,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0.2,万元的费用,其年终应纳税所得额就减少为,29.9,万元,就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5.9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否则就要按,25%,的税率缴纳,7.525,万元的所得税。,此时,虽然多支付了,0.2,万元的费用,却少缴纳了,1.545,万元的税款。,.,案例1:某商业企业资产总额980万元,有职工60人。2008,5,案例,2:,境内盈利企业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几年,甲公司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同时因地处城市近郊,且负责产品的运输,购置的车辆较多。至,2008,年底,该公司已拥有的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原值为,3000,万元。其中,已使用,1,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使用,2,年的原值为,2000,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按,5,年期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2009,年,鉴于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甲公司拟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案例2: 境内盈利企业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6,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7,从以上两个文件对比来看,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和部分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有所缩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为此,甲公司可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调整折旧政策,如适时调整电子设备折旧和汽车的折旧年限,现以拟调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从折旧抵税的资金时间价值方面进行比较,假定预计净残值率不变。,.,从以上两个文件对比来看,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和部分运输工具,8,方案一,折旧年限维持不变。该部分电子设备计提的折旧:已使用,1,年部分,剩下尚需计提折旧,4,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为,1000,(,1,5%,),5,190,(万元)。已使用,2,年部分,剩下尚需计提折旧,3,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为,2000,(,1,5%,),5,380,(万元)。即,2009,年,2011,年,每年的折旧额为,570,万元,,2012,年为,190,万元。因为该公司计提的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按年复利率,10%,的现值计算,,1,年,4,年期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则这些折旧可抵税:(,5700.9091,5700.8264,5700.7513,1900.683,),25%,386.8115,(万元)。,.,方案一,折旧年限维持不变。该部分电子设备计提的折旧:已使用1,9,方案二,适时调整折旧年限。甲公司因科技进步,可适时调整已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电子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3,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已使用,1,年的电子设备,将原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4,年,改为按,3,1,2,(年)计提,即,2009,年、,2010,年每年计提折旧额为,1000,(,1,5%,),1000,(,1,5%,),52,380,(万元)。已使用,2,年的电子设备,将原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3,年,改为按,3,2=1,(年)计提,即,2009,年为,2000,(,1,5%,),22000,(,1,5%,),5,1140,(万元)。合计为:,2009,年,1520,万元,,2010,年为,380,万元。因为该公司计提的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按年复利率,10%,的现值计算,,1,年,2,年期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则这些折旧可抵税:(,15200.9091+3800.8264,),25%,423.966,(万元)。,.,方案二,适时调整折旧年限。甲公司因科技进步,可适时调整已购置,10,综合比较:方案二因及时调整政策,缩短了折旧年限,使折旧提前在税前扣除,从而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计节约资金支出,423.966,386.8115,37.1545,(万元),故选择方案二有利。,不过,甲公司如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要具体分析。上例中,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2009,年后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则方案一中折旧可抵税,257.265,万元,方案二中折旧可抵税,78.508,万元,显然采取方案一有利。,点评,1.,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缩短了电子设备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依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可适时按程序调整折旧年限,以提前享受税前扣除。,.,综合比较:方案二因及时调整政策,缩短了折旧年限,使折旧提前在,11,吉祥公司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2008,年,吉祥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0,年度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吉祥公司的获利年度为,2008,年,,2008,年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时期,,2008,年与,2009,年为两免时期,,2010,年,2012,年为减半年度。,.,吉祥公司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吉祥公司,2011,年,201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2,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4,年,2018,年度每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450,万元。,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967,万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3,综上所述,吉祥公司自,2008,年,2012,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期间未享受一分钱的税收优惠。,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如下,先要准确把握三个基本的概念:开始获利年度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起,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资质认定时间是企业由认定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后,认定机构据以确认资质的上报资料所属年度确认。,由于软件企业的认定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的软件企业不可能在成立之时就申请到软件企业的资格,而未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往往在资质认定时间之前已进入开始获利年度且开始计算减免税起始时间,但企业因未认定资质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实际上享受优惠的时间仅为进行获利年度后的,5,年,扣除获利年度到资质认定前的年度内的范围内。这样未经过筹划的软件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是不完全的。,.,综上所述,吉祥公司自2008年2012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14,筹划方案:,我们可以对吉祥公司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作出一些假设:,2009,年,2,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25,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2014,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按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实行加速折旧,,2014,年,2018,年的折旧额依次为,1200,万元、,720,万元、,432,万元、,324,万元、,324,万元。,.,筹划方案:.,15,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8,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8,年亏损金额为,5,万元;,2,2009,年,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5,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3,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地,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57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4,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20,万元,.,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16,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5,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年。,如此进行费用与收入的纳税调整后,吉祥公司的开始获利年度应该为,2014,年度。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年。,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61,万元。,.,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17,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吉祥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均折旧,600,万元(为简化分析,不考虑残值,按年均摊)。,如此调整后,吉祥公司,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20,万元(,3020,1200,600,),,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次为,3120,万元、,2832,万元、,2724,万元和,2724,万元。,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依次为,212,万元、,204,万元和,204,万元。,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40,万元。,.,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吉祥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18,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运用中,常见的规律是,在免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理解这一点后,就不会在免减税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加速折旧法而要用年限平均法来有效减轻税负了。,结果显示,方案一较未进行纳税筹划时节税706万元(967261);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21万元(261240)。,.,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运用中,常见的规律是,在免减税期内应尽量减,19,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点:一是尽量推迟获利年度。方法有三,加大前期费用、推迟确认收入和进行业务分拆,将前期盈利项目由关联企业经营。也就是至少要等到企业获得资质认证后才能进入获利年度,以便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二是在企业的优惠期内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而不能因企业获得的资质盲目选用加速折旧法。,.,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点:一是,20,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四、收入项目及其纳税调整,(一)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及纳税调整,(二)视同销售收入及纳税调整,(三)营业外收入及纳税调整,.,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21,五、成本费用项目的纳税调整,案例,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灵活应用,案例,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思路,.,五、成本费用项目的纳税调整案例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灵,22,案例,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灵活应用,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处理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准确把握该项政策,并与现行企业所得税其他政策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案例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灵活应用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23,1.,亏损企业也应积极申请加计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后转弥补,可以抵减以后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税。在税务管理中发现,部分企业由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活动投入较大产生亏损,并未积极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原因是其认为亏损状态下申请加计扣除没有必要。其实,这些企业只关注正常经营亏损后转弥补的利益,却忽视了加计扣除可以加大亏损,带来更大的抵减效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原亏损企业加计扣除结转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加计扣除部分所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五年的所得弥补。加计扣除属于税法与会计核算不一致所产生的一项可抵减永久性差异。,.,1.亏损企业也应积极申请加计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24,例如,某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00,万元,未加计扣除前的亏损额为,500,万元,如果申请享受了加计扣除优惠,则亏损额扩大到,600,万元(,500,20050%,),因加计扣除而增加了,100,万元(,20050%,)亏损额。因此,企业即使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亏损,也应积极申请加计扣除,这样可以抵减以后年度更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以后年度的所得税负担。,.,例如,某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00万元,未加计扣除前的,25,2.,加计扣除优惠可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企业所得税法中除了明确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还设置了诸如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其他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税法还规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叠加时,企业无需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但部分企业缺乏统筹考虑,往往只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能综合应用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整体优惠政策,导致税收负担加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产生一定金额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但是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只享受了,15%,的低税率优惠,而不主动申请加计扣除优惠,从而多缴了税款。,.,2.加计扣除优惠可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使用.,26,以某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00,万元,未加计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应纳税额为,150,万元(,100015%,);如果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由于增加扣除金额可以直接缩小税基,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135,万元(,1000,20050%,),15%,。因此,当加计扣除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时,企业应充分利用加计扣除优惠,从而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以某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00万元,未加,27,3.,灵活处理征税或不征税收入,为了鼓励企业研究开发高端技术项目,弥补国内产品、技术空白,国家对于部分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财政扶持资金,资助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政策同时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用于研究开发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综合考虑加计扣除优惠,分析纳入征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哪种受益更大。,.,3.灵活处理征税或不征税收入.,28,例如,企业取得政府扶持研究开发的财政性资金,400,万元,全部用于研究开发费支出,企业将财政性资金纳入不征税收入管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管理,在增加收入,400,万元的同时,相应地增加扣除,400,万元,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0,万元(,1000,400,400,)。但是,由于,40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可申请加计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减为,800,万元(,1000,400,400,40050%,)。相比之下,财政性资金纳入征税收入更有利于该企业。,.,例如,企业取得政府扶持研究开发的财政性资金400万元,全部用,29,4.,收益性或资本性支出选择时要综合考虑,实际工作中,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存在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在所难免。因此,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时,往往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收益性支出管理,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使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通常也不会将计入损益的支出转回,作资本性支出处理而确认无形资产。尽管直接计入损益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税收负担,但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开发,受托单位所收取的合理的利润部分将无法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4.收益性或资本性支出选择时要综合考虑 实际工作中,,30,例如,某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需要委托外单位开发,受托单位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并收取了,10%,的合理利润,委托单位实际支付了,220,万元,不考虑自身的开发费用。如果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受托单位收取的,20,万元利润由于不是直接的研究开发费用,因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委托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万元(,20050%,)。如果企业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委托方可将相关支出,22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开发成本,最终形成无形资产,220,万元,并可以在受益期内按,150%,摊销,330,万元(,220150%,),企业实际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10,万元(,330,220,)。因此,企业在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应用上,应结合本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的具体情况,不能只看到收益性支出带来的即期扣除利益,而要从整体税负的角度考虑,选择按资本性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处理。,.,例如,某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需要委托外单位开发,受托单位实际发,31,5.,改变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提前享受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通常,纳税人选择的预缴方式均是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实际利润额是会计核算产生的企业经营成果,而加计扣除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增加的扣除项目,并不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因而不会对利润额产生影响。只有在年度终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后,企业才能最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样势必会增加企业预缴税款负担。特别是对持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每年均会发生大量研究开费用支出的企业,如不能及时享受加计扣除,将影响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5.改变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提前享受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32,例如,某企业年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2000,万元(税率,25%,),如果及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则预缴时可以少缴税款,250,万元(,200050%25%,)。但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预缴时不能调减利润总额,1000,万元,到年度汇缴时可退税,250,万元。为了有效解决优惠兑现期滞后的问题,企业可以申请改变税款预缴方式,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由于上年已享受了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已经下降,按其平均额预缴,则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计扣除优惠,甚至在上年研究开发费用金额高于今年的情况下,还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预缴税款。,.,例如,某企业年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2000万元(税率25%,33,假设前例中,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200,万元,两年其他情况都相同,则按上年平均额预缴可以少缴税款,275,万元(,220050%25%,)。因为税法规定预缴方法确定后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所以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次年预缴方式的办法,达到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目的。所得额已经下降,按其平均额预缴,则可以提前享受今年的加计扣除优惠,甚至在上年研究开发费用金额高于今年的情况下,还可以降低本年度的预缴税款。假设前例中,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200,万元,两年其他情况都相同,则按上年平均额预缴可以少缴税款,275,万元(,220050%25%,)。因为税法规定预缴方法确定后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所以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次年预缴方式的办法,达到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目的。,.,假设前例中,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为2200万元,两年其他情况,34,案例,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思路,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案例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思路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35,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36,(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37,(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38,(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39,(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40,二、业务招待费的合理筹划,(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在这里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笔者认为,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所以人为地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就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找假发票充当业务招待费,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二、业务招待费的合理筹划.,41,(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那么,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现举例说明如下:,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42,(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 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43,(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等于消费了,1000,元要掏,1 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1000,元只掏,1 100,元的腰包。,.,(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44,(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虽然税法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更多的解释,但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这就为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提供了,“,活动,”,空间。,.,(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45,(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鉴于上述政策和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支出项目性质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实施税收筹划。如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平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以防年终申报或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对近似项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应及时将公司,“,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近似,”,项目进行调整。如一个年销售收入净额预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5,万元,,“,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150,万元,到,10,月末已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发生业务宣传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已经超过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则还有较大的限额空间。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将在剩余月份发生的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货物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及将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等发生的费用列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46,三、几点注意事项,(一)一切以合法为前提,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合法性是其区别于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遇到这样的例子:某公司经理总是为每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指标不够用而发愁,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即通过异地关联企业互相交换各自在当地的招待费票据,然后再各自记入账目中的差旅费,以此办法,“,避税,”,。应该说这个方案不叫税务筹划,而是税收欺诈。税收欺诈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位经理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是万不可取的,最终只会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三、几点注意事项.,47,(二)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作为企业,想让自己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即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而所谓的合理,就是说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另外,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二)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48,(三)建立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另外,在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在企业自己难以把握的时候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这对使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积极的作用。,.,(三)建立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关系.,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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