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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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法规,课件,*,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W,U,TP,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L o g o,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建设法规课件,1,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建设法规课件1,本章目录,工程监理概述,1,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内容,2,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3,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6,建设法规课件,2,本章目录 工程监理概述1 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内容2 建设监,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1,、监理,监理是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监理活动的基本条件,明确的执行者(监理组织),明确的行为准则(工作依据),明确的被监理对象(行为主体和行为),明确的目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建设法规课件,3,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监理活动的基本,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2,、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社会化、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建设法规课件,4,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是对工程,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1,、产生,1983,年 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1985,年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奠定思想基础,1988.7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标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1984,年 鲁布革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建设法规课件,5,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1983年,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2,、发展,(三个阶段),工程建设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1988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1993,年,3,月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1993,年,5,月 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结束试点,进入推行,建设法规课件,6,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建设法规,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2,、发展,(三个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5,),至,1995,年底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全面推行阶段(,1996, ),1998,年,,建筑法,的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建设法规课件,7,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工程建设监理,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法,的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建设法规课件,8,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建筑法,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与依据,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依法监理的原则,科学、公正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建筑法,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法规课件,9,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与依据建筑法,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法规课件,10,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法规课件10,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法规课件,11,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法规课件11,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4,、,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建设法规课件,12,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法规课件12,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法规课件,13,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五、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法规课件13,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六、工程监理资格与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6.1.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7.26,建设法规课件,14,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六、工程监理资格与资质建设法规课件,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建设法规课件,15,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工程建设监理,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1,、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2,、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3,、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的工作内容,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5,、合同监理,6,、其他委托服务,建设法规课件,16,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二、工程建设监理,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一、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二、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三、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监理关系,建设法规课件,17,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 一、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课堂讨论,某省一家银行新修一栋办公搂,与本省一大型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同时为了保证该建设工程的质量,该银行与另一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委托该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以后,监理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却遭到施工企业的拒绝,认为该监理企业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自己也就不承担配合其工作的义务,由此双方产生争端。,问题:,监理活动中各方主体法律关系?,建设法规课件,18,课堂讨论某省一家银行新修一栋办公搂,与本省一大型建筑企业签订,分析提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权利来源并不是其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其权利来源主要是其与业主之间的监理合同以及法律的规定。,监理单位之所以能够监理工程的质量主要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授权,也即通过监理合同而行使项目法人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法律规定应当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法规课件,19,分析提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权利来源并不是其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业主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提出仲裁的权利,建设法规课件,20,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业主的权利建设法规,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业主的权利,2,、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建设法规课件,21,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业主的权利建设法规,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业主的义务,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协助承包商的义务,建设法规课件,22,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业主的义务建设法规,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业主的义务,2,、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建设法规课件,23,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业主的义务建设法规,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业主的义务,2,、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建设法规课件,24,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业主的义务建设法规,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业主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建设法规课件,25,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业主的责任建设法规,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质量管理方面,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建设法规课件,26,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进度管理方面,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财务管理方面,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使用计日工,批准承包商的付款,合同管理方面,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发布工程变更令,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建设法规课件,27,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2,、我国法规的规定,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建设法规课件,28,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2,、我国法规的规定,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建设法规课件,29,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2,、我国法规的规定,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建设法规课件,30,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监理单位的义务,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回避义务,建设法规课件,31,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监理单位的义务,2,、我国的规定,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建设法规课件,32,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建设法规课件,33,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承包商的权利,拒绝接受制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建设法规课件,34,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承包商的权利建设法,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承包商的义务,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建设法规课件,35,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承包商的义务,2,、我国法规的规定,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建设法规课件,36,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承包商的义务建设法,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承包商的义务,2,、我国法规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建设法规课件,37,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承包商的义务建设法,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承包商的义务,2,、我国法规的规定,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三、承包商的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8,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承包商的义务建设法,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某市一高校为了扩建校舍,欲建一学生宿舍公寓。在与本市,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对该公司的建筑施工水平不放心,于是与张某签订了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张某对该工程建筑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张某于去年通过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寓大楼建成以后,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问题,该高校遂将该建筑企业告上法庭,同时也以张某未曾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义务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9,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 某市一高校为了扩建校,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筑单位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从这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建筑单位委托的应当是工程监理单位,而不是工程监理个人。,监理单位,,一般指的是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以及兼承工程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和工程咨询单位。,建设法规课件,40,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一般说来,建立组织接受业主委托以后,都要设一名总监理工程作为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承担最终责任。承担具体工程监理工体的人员应当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但是,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合同主体,却必须是拥有一定注册资本,配备了相应技术装备的,监理组织,。,如果不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组织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的话,该合同就会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本例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尽管张某是一个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工程师,但是由于张某只是一个,自然人,,并非工程监理组织,,并不具有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本案应当根据主体不合格而认为合同无效,按无效合同的后果进行处理。,建设法规课件,41,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 一般说来,建立,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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