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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邮政法律基础,邮政法律基础,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一、邮政法基础知识,(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二 )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一、邮政法基础知识(一)我国的法律体系,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宪法,行政法规,(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机关及法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宪法 行政法规(一)我国的法律体,立法法第,83,条规定:“法律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第83条规定:“法律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不一致的,,2024/8/28,(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民法上的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概念,2023/9/4(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 民法上的合同指平等,8,2024/8/28,2,、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82023/9/42、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书,(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1,)要约 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3,、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1)要约 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合同成立不一定等于合同生效,举例,4,、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 合同成立不一定等于合同生效4、合,5,、邮政合同的特征,(,1,)邮政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2,)邮政合同是,涉及第三人,的合同。,(,3,)邮政合同是,格式合同。,(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5、邮政合同的特征(1)邮政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2006,年,12,月,17,日,赵某持邮储存折到某县邮政局办理业务。存入,700,元,,面额全部为,100,元,共,7,张。后柜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发现操作失误,将赵某存款金额,700,元误打印为,7000,元,。事后,找到赵某协商更正存折记录,遭到赵某的拒绝。邮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某存款金额为,700,元而非,7000,元。,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06年12月17,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播放监控录像显示:被告赵某钱和存折从窗口递入,柜员王某问:几百啊?赵某回答:百(听不确切)。柜员随即清点数下(均为红色百元钞票),又将钱放入点钞机清点,听到短时(几秒钟)的点钞声。柜员说:700啊!打印回执后赵某签字确认。后证人(储蓄主任)证明:案发后我与柜员找被告赵某协商更正,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 审理过程中播放监控录,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存折,赵某答复考虑考虑,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赵某认为监控录像不确切,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 存折,赵某答复考虑考,问题,问题一:谁应该就真实的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问题二:监控录像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有独立的证明力吗?,问题三:6300元属于什么性质?,问题四:邮储机构对于监控系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问题 问题一:谁应该就真实的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问题一的相关法条,1,、,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中,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饲养动物致损,、,建筑物或其附属物致损等,,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客户持真实的存单向储蓄机构主张存单记载的款项权利的,,储蓄机构,应当对与客户之间是否有真实的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问题一的相关法条1、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问题二的相关法条,民事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该确认其证明力。,问题二的相关法条 民事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邮政储汇法律基础培训ppt课件,邮政储汇法律基础培训ppt课件,邮政储汇法律基础培训ppt课件,邮政储汇法律基础培训ppt课件,问题三的相关法条,民法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 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问题三的相关法条 民法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问题四的相关法条,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监控系统应该做到:,第一:实时监控,监控必须为全程实时。,第二:声像清晰,能观察到柜员作业,客户取款的细节。,第三:时间吻合,与实际日期相符。,问题四的相关法条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储蓄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存款被抢劫案,2005,年,高某携带,4,万元来到某市支行办理存款业务,高某在将现金和存款凭证交给柜员时,,4,万元的现金被身后一不明身份的男子突然抢走。两个月后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抓获,但赃款已挥霍殆尽,无力偿还。高某遂起诉邮局,认为邮局没安装监控系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邮局赔偿,4,万元。,储蓄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存款被抢劫案 2005年,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承担责任应具备什么条件?,问题二、邮储机构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承担责任应具备什么条,我国商业银行法,12,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一、场所仅限于营业场所。,第二、必须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客观事实。如未安装,监控设备,,未划定一米,第三、邮储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问题一的相关法条,问题一的相关法条,问题二的解答,1、划定一米线、安装监控录像、建设110报警联动系统。,2、设置大客户室,为大客户清点提供环境。,3、设置警示提示,提醒客户保管好财物。,4、投保相关的保险。,问题二的解答1、划定一米线、安装监控录像、建设110报警联动,存款到期未自动转存纠纷案,2002,年,8,月,25,日,王某到某银行新华路支行办理了定期一本通业务,存入两笔金额各为,20,万元存期为两年的定期存款。在储蓄存款凭证单上填写了户名、存期等相关的项目,但没有填写转存期一项。,2006,年,8,月,26,日,王某按照定期存款利息到被告处兑现时,被告知从,2004,年,8,月,26,日到,2006,年,8,月,26,日按照活期利息计算。王某遂要求支付两年利息损失,1.44,万元,律师费,1000,元。,存款到期未自动转存纠纷案 2002年8月25日,王某到某银,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问题二邮政储蓄银行如何做到尽量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问题二的解答,业务单式的格式条款,客户须知,部分应该加上“没有填写转存期一项的视为不需要此项业务,存期到后自动按活期利息计算”,柜员做业务时,应引导客户填写转存期部分,尽量做到,口头告知,义务。,问题二的解答业务单式的格式条款客户须知部分应该加上“没有填,紧急挂失申请未被受理导致存款被冒领案,2006,年,9,月,16,日,10,时许杨某在路边等车时被别人抢走存折、身份证、并被逼问出密码。当日,10,时,39,分杨某请求邮局办理挂失,柜员查询后发现款项没被取走,要求杨某出示身份证,杨某无法出示,只能提供身份证号、储蓄种类、开户局、开户时间、账户密码和大体余额。遂被拒绝。同日,10,时,43,分、,44,分他人分两次取走人民币,11500,元。杨某遂要求邮局赔偿损失。,紧急挂失申请未被受理导致存款被冒领案 2006年9月16日,问题,问题一、本案中应该给杨某办理挂失手续吗?,问题二、我们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应遵循什么原则?,问题三、思考,正在填写挂失申请书时存款被取走,银行应如何尽量避免类似风险?,问题,问题一的相关法条,邮政管理条例,第,31,条,在特定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在,5,天内办理书面挂失申请手续。,问题一的相关法条邮政管理条例第31条,在特定情况下,储户,问题二的解答,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应尽量遵循,“宽冻严付”,的原则,客户提供的信息可以确定所挂失的账户时,应受理。补领存款凭证或者支取款项时,必须严格审核是否是所有权人。,问题二的解答 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应尽量遵循“宽冻严付”的,问题三的解答,1,、要进一步完善挂失业务的处理流程。如一个帐户在,挂失查询过程中,,要增加,帐户锁定功能,,这样其他营业网点便不可以进入帐户办理业务,可以有效预防道德风险;,2,、建议在挂失申请书上,打印客户帐户实时余额,,让客户核对帐户余额并签字确认,在客户确认帐户余额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加盖业务公章。这样就避免了业务受理过程中客户帐户余额变化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三的解答1、要进一步完善挂失业务的处理流程。如一个帐户在,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2005年8月15日下午,于某因身份证、邮储存折、邮储卡及密码被骗,向某市邮政局下属的神山邮政支局申请挂失,并填写了挂失申请书。邮局为其办理了临时挂失,但是账户余额为10000元。柜员告知其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逾期自动解除挂失,账户恢复使用,但没有说明上述5天的具体含义。,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 2005年8月15日下午,于某,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2005年8月20日上午9时许,于某再次前往办理正式挂失时,被告知钱被他人分三次取走。于某遂要求邮政局赔偿被盗的10000元整。,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 2005年8月20日上午9时许,问题,问题一、对于5天的有效期应如何理解?,问题二、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如何处理?,问题三、本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问题问题一、对于5天的有效期应如何理解?,问题解答,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限的,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对于有效期一定要尽到口头的说明义务。,问题解答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限的,开始的,存折掉包案,原告陈某是做眼镜生意的个体户。,2008,年,12,月,12,日,一自称“李明”的男子与其谈成一笔眼镜生意,约定于,12,月,17,日签订合同。,2008,年,12,月,17,日,某男子用姓名为“陈某”的假军官证在南充市大北街邮政储蓄所以,10,元现金申请活期存折开户,并办理储蓄卡。,2008,年,12,月,18,日,原告陈某持本人身份证在被告南充市邮政局华凤储蓄所开设个人账户,储蓄所为其办理了存折及储蓄卡。,存折掉包案 原告陈某是做眼镜生意的个体户。2008年12,存折掉包案,后“李明”在与原告陈某洽谈业务时,采取调包手段,趁原告不备将原告陈某在储蓄所开户的存折调换成了其持假军官证开户的“陈某”的存折。,尔后,“李明”要求原告陈某在开户的存折中存入,8,万元现金,以证明其有履约能力。原告未知其中有诈,遂于当日下午将,8,万元存入“军官陈某”账户上,储蓄所向陈某开具,8,万元存款凭证,陈某亦签字确认。,存折掉包案 后“李明”在与原告陈某洽谈业务时,采取调包,存折掉包案,当天,该存款被他人从柜员机中分次取走,次日,原告查询存款情况,发现所存入现金,8,万元已被他人取走,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陈某存进,8,万元的存折并不是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存折,而是储户名同为“陈某”的另一储蓄帐户。,存折掉包案 当天,该存款被他人从柜员机中分次取走,次日,原告,存折掉包案,据推测,“李某”在与陈某谈生意的前一天,就以陈某的名字并持“军官证”在邮政储蓄所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然后利用业务洽谈的机会,把存折调包并取走该款。由于警方一直未找到犯罪嫌疑人,原告认为邮政储蓄所对假军官陈某的开户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自己,8,万元存款被骗,邮政储蓄所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交涉无果,陈某遂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存折掉包案 据推测,“李某”在与陈某谈生意的前一天,就以陈,问题,问题一:开户时,出示的实名制证件包括哪些?哪些证件是不可以的?如何进行审核?,问题二、如何提高对持军官证开户客户的警惕?(讨论),问题问题一:开户时,出示的实名制证件包括哪些?哪些证件是不可,问题一的相关法条,可以出示的实名证件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另外学生证,工作证,驾照,执业证,介绍信,法定证件的复印件都不得作为实名证件出示。,问题一的相关法条 可以出示的实名证件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问题二的解答,针对使用军官证的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1、察言观色法。,2、提问相关信息法。,3、联系相关部门法。,4、出示其他辅助证件法。,5、不予办理法。,问题二的解答 针对使用军官证的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冒领汇款案,现年26岁的姜某原任某县侯集镇邮政支局送汇员(属于无底薪酬金式用工)。2006年4月,姜某利用经手送汇款的便利条件,私刻收款人印章,填写假身份证号码,冒领宋某、罗某、张某等12户收款人的汇款共计5万元。姜某冒领汇款部分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和治病外,其余全部用于平时消费支出。案发后其亲属已退出全部赃款。,冒领汇款案 现年26岁的姜某原任某县侯集镇邮政支,问题,问题:姜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解答,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刑法,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解答 职务侵占罪 刑法271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犯罪手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犯罪人身份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指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犯罪手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精神损害赔偿案,2003,年五一期间,某市教师刘某带着老母亲去沈阳旅游,为了省去带钱的麻烦,临行前,到某市邮政局办理了全国邮政通存通兑业务的异地存取活期账号,存入,1400,元,对于这项邮储异地存取业务全国邮政,公开承诺,,办理,24,小时之后,在全国任何一家联网的网点都可以取出钱来,全年,365,天不休息。然而,,5,天后,到达沈阳的刘某连走了多家网点都因节假日休息而吃了闭门羹。,精神损害赔偿案 2003年五一期间,某市教师刘某带着老,精神损害赔偿案,囊中羞涩的刘某搀扶着老母亲流落沈阳街头,10,多小时,最后辗转找到曾教过的学生借了,100,元买了两张硬座票回了家。事后,刘某把某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3,元,精神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案 囊中羞涩的刘某搀扶着老母亲流落沈阳街头1,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邮局应承担责任吗?,问题二,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问题 问题一、本案中邮局应承担责任吗?,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问题二的相关法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2005,年,8,月,11,日,某市邮政局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保险公司出具了“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单”,注明保险车辆为粤,E23568,小型越野客车,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限额,186667,元,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 2005年8月11日,某市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该保险单所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三条约定“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五)自燃或者不明原因产生火灾”。,8,月,31,日,21,时,45,分左右,此越野客车在金沙大桥附近着火燃烧,车辆全部烧毁。后由兴禅公司做出评价报告,结论为“此次事故是因事故车辆发生自燃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 该保险单所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三,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保险公司据此拒绝向邮政局支付保险金,,2006,年,4,月邮政局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86667,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规避 保险公司据此拒绝向邮政局支付保险金,问题,1,、是否应按照保险单第三条的免责条款,拒付邮政局保险金?,2,、邮储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如何防范此风险的发生?,问题 1、是否应按照保险单第三条的免责条款,拒付邮政局保险金,问题一的相关法条,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问题一的相关法条,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校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案与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具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安全。,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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