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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订货方: (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314211 联系人: 联系方式: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附件一:甲乙双方对帐、结算实施细则 附件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附件三:甲方订单;附件四:商品清单(含商品价格);第二条:乙方须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2.1.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当年合法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详见附件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文件清单)2.2乙方属分支机构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承认乙方对外签订相应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企业:如乙方为代理公司或经销商,除提供本公司的全套经营资质文件之外,还必须提供全套代理品牌商品的所有的资质文件和代理合同及授权书。2.3 如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需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乙方应在每年78月(京外公司在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年检时间结束一个月后提供),向甲方重新提供一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年检、年审、重新认证、授权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甲方进行核对及备案;如乙方的资质变更,或所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资质发生变更,乙方应于资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一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注册、重新认证、授权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甲方进行核对及备案.2.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当年通过年检的或变更后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或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商品要求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商品,具体为:3.1乙方承诺:所有交付的商品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在本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3.2乙方承诺:交付的所有商品均遵循(1)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以及(3)任何相关订单条款项下适用的质量、技术、设计、安全、卫生和其他标准、规格和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标注、运输并交付给甲方,具体而言,在不损害前述规定一致性的前提下,乙方特别承诺,所交付商品应遵循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及工业产权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和法规.如果乙方交付的商品粗制滥造或掺假、冒牌;或作虚假标记、作虚假广告宣传,或开具虚假发票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乙方包装应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配料表(2种以上配料)、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持期、食品QS标识等,供应商应提供这些标识,并在发货前确保商品上附有上述各必备标识;乙方还应提供包装上宣称的其它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国际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视为乙方未按订货单要求送货。甲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制作特殊包装。3.4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必要时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防尘包装。 3.5乙方保证其是所交付商品的完全且有效的所有者,并且,商品的交付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在中国任何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项下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自费提供其所交付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在中国任何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项下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指定或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文件。3.6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时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为乙方未按订货单要求送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7乙方保证商品以及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都有完整、清晰的进销台帐,做到所有商品原料可追根溯源。双方已商定可随时对商品的质量和可追踪性进行分析,且甲方或经甲方批准的公司可进行厂内检查以便特别地确保生产方法符合乙方的保证。乙方应允许甲方或甲方批准的公司有权利接触所有设施.工厂.生产线,以及在更广泛意义上接触任何与商品质量和可追踪性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包商名册.如果甲方认为这些控制的结果不令人满意,在不妨碍甲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损害赔偿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实施甲方所建议的全部纠正措施。(此条款仅限于百货自有品牌类商品)3.8乙方保证对商品的广告宣传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9如果甲方在自行检查过程中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广告宣传问题或引起顾客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甲方有权将涉及争议商品退货处理并暂停支付应结帐款,若确属乙方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涉及争议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精神损害(含商誉损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精神损失和商誉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使甲方因乙方商品或销售行为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全部承担。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包括罚款)乙方应当时向甲方交纳或由甲方在当月结帐时直接扣除。如乙方当月结算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乙方须于接到甲方补缴通知后二日内补足,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乙方应在支付欠款同时向甲方一并交纳滞纳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任何费用不予退还。3.10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额见附件服务协议书,该保证金可用来冲抵乙方依本合同及附件应支付给甲方/消费者/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罚款,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该保证金始终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时直接从乙方未结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保证金和未结货款均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乙方须于接到甲方补缴通知后二日内补足,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乙方应在支付欠款同时向甲方一并交纳滞纳金。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则乙方商品无保修期的,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后退还乙方;乙方商品有保修期的,最后售出的商品保修期满后,在无商品质量纠纷与争议的情况下,经乙方申请(与交纳保证金时间至少相隔一年),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4.订货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商品清单,明确规定商品名称、质量、规格、单价,并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章,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商品清单内容如有变更,乙方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4.2. 双方以本合同书和商品清单为基础确定订单,订单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送货,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3. 乙方应免费提供商品相关信息、图片资料、文字说明,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商品信息的更新和修改内容。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商品信息(包括所有商标和商号)均合法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授权甲方为推广和销售商品的目的而使用、修改、复制和传播上述商品信息。5.价格 5.1.详见附件。 5.2. 乙方承诺供给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5.2.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不高于乙方给予其他公司的最低价格。如甲方发现由乙方供货的其他零售企业的商品售价低于甲方在乙方的进价,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供货价格,在甲方已经发生进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乙方给予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价格予以结算,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进货的差额,并应支付乙方交货违约金500元/品,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将价格调整至最低价格时再恢复结款,在此期间,不计算帐期和利息,新的低价格从甲方发现乙方上述行为之日起计算。5.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商品的价格。如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甲方将与乙方协商调低价格,如协商不成,在甲方已发生进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商品的价格结算,甲方并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6.交货 6.1乙方应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订单。 6.2 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则:(1)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也有权拒收在指定到货时间之后送到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延迟交货违约金 ;同时乙方迟延交货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货,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损失(实际损失和可期待利益)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2)对于甲方同意收受的迟交货物,有权要求乙方按延误交货的天数由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 元/品/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直至交货日为止,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遇到火灾、洪水、严重伤亡事故、罢工、动乱、战争等);(3)对于提前送到的货物,甲方将尽力安排收货,但保留拒收的权力。7.验收 7.1.每次进货甲方按照订单对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折扣、总金额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7.2.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商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3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当予以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7.4双方签字的甲方入库单是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唯一凭据,交货验收与结算均以甲方入库单为准。7.5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确认并验收之前货物破损、毁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当。8.结算 8.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为经销合同关系,则甲方按照实际到帐期的收货金额为乙方结款;在账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货款支付通知后,乙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交回甲方。如有退货,先冲减退货后结款;8.2.甲方在收到有效发票后支付货款,付款时间与账期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对帐、结算实施细则。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8.3. 账期、票据等约定详见附件一。 8.4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所列费用及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或通知乙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8.5乙方可以书面方式请求甲方提前支付未到付款帐期的货款,具体约定见附件二。以采购部签定的帐期为准,乙方在申请中需明确提前付款的天数,同意交付或同意甲方从货款中抵扣的现金折扣的金额,将申请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给甲方财务部,甲方审核同意后将乙方请求的货款提前支付。8.6甲方可从乙方收取的任何发票金额中,扣除任何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之所有款项,不论该等款项是否系因退货、折扣、违约金、费用或支出退还、售后服务、本合同违约赔偿金或其他项目而产生,如果乙方在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则甲方有权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等金额。8.7如乙方对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费用、违约金等)有异议,应自扣款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接受该扣款。8.8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开具有效的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后,应直接交与甲方财务部门负责结款的人员,由财务人员审核,不得交与甲方其他人员。乙方将已经交给甲方的发票又作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作废发票金额2030的违约金,并承担税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9.退、换货 9.1.退、换货条件:具体约定详见附件一。如对退换货有限制条件,则下列条款为限制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本身存在瑕疵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包装污损、商品残破、过期商品等情形)而需要退换货的,不受上述退货范围的限制。供应商应按照当当退货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瑕疵商品全部无条件退换,逾期视为商品不合格,不计入订货数量内进行结算。 9.2对于残次品甲方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负责退换。甲方按本合同上约定的乙方电话与地址发布退换货通知后,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最多不超过-天),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甲方通知的时限退换货,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将退货处理完毕,在此期间,乙方的任何未结货款均不计算帐期及利息,自乙方将退货处理完毕之日起恢复帐期,并且该商品的仓储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费用额为: 50元/品/日。如乙方超过甲方通知的退换货时限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将该退货商品作为正常退货(即按进货价)冲抵乙方应结货款,并视该退货商品为乙方遗弃物,有权处置该商品。9.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退货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甲方指定地点取回退货;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收回退货,则甲方有权将退货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退回,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因退货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30天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货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其商品金额由甲方作为退货款帐扣。10.保证 10.1.双方保证: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其他从对方获得的商业秘密等对任何第三方保密的义务。在执行甲方订单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图纸、模型、工具、设备及其他资料,乙方仅能用于执行甲方的订单,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泄漏或复制给任何第三方,而由此产生的各有关专利申请权及专利均属于甲方。10.2 乙方保证其对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且商品在本合同下的交付和销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保证其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为获得合法授权的正版商品,并承担甲方因销售乙方供给的商品而被行政、司法机关判定为非法或其他侵权商品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司法机关的处罚、赔偿,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权方的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及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等。10.3.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的员工商业贿赂,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因此获得的收益、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10.4 若甲方员工向乙方索贿或变相索贿时,乙方应向甲方举报,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10.5乙方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应向甲方交纳的各种款项,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负责收款的人员,并由甲方财务部出具收款手续。乙方不得将任何款项交给甲方非财务部人员,否则视为乙方给予该人员的贿赂,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6甲方采购人员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向乙方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借款、以完成指标或任务等名义要求乙方提前支付各项费用、要求乙方交纳空白抬头支票或用途不明的现金、要求乙方替其他供应商交纳或垫付费用、进行虚假交易等,纯属于甲方采购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此,乙方有充分的认知并有权拒绝配合。否则乙方擅自配合甲方采购人员前述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10.7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之“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任何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视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10.8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10.9乙方承诺并未隐瞒任何的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为违约。 11.2.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并由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11.3如甲方在对乙方的资质年度审核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因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11.4.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乙方有异议应自扣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接受该扣款。11.5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应给予书面通知。被通知方 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1.6.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解除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证明。11.7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其名下的本合同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当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1.8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1.9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11.10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号、资金冻结、终止合作等处罚。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起诉或遭受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顾客)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12.争议的解决 1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2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3.如甲方因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第三方指控,甲方有权暂时冻结乙方未结之货款,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并须按甲方要求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12.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裁决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有效。12.5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3.合同的终止、中止和解除13.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届时合同自动解除。13.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任何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3.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1)在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6)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13.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清户程序进行对帐和结算。14、清户:即本合同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退货/对帐/结算等手续。14.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到甲方领取清户通知单,并于1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清户手续。如未及时办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库存成本3%的仓储费用,如2个月后仍未办理清户,视同乙方放弃在甲方的库存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所有损失。14.2乙方清户的,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按合同(包括附件)已交纳的各种费用不退还。14.3自清户手续开始到完毕之前,甲方暂停支付货款。14.4乙方清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如有未结货款,甲方按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对帐、结算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支付。在此期间如有顾客退货或因商品问题引发的纠纷、诉讼及处罚等,甲方有权止付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5、生效15.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效力追溯至上一年度。15.3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满后不再继续顺延。16.其他 16.1.本合同签订后有任何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做出补充,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不允许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主体或转移合同权利与义务,除非得到甲方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16.2. 本合同正文空格处手工填写;不填写内容的,应以“”符号表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补充处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确认后方为有效。16.3乙方承认,在乙方签字盖章之前,已经收到了本合同及附件,并且阅读和理解了所有条文及其含义。系双方自愿平等签定。16.4.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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