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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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青少年犯罪概述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 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旨在通过向广大青年展现一些发生在同龄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和教育青少年引以为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二青少年犯罪的保护 针对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典型案例,切合实际地介绍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增强防范对策、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5岁少年恶性杀人案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一所警察学院14岁的学生小强,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10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不足5个月前的2013年7月21日,小强曾用刀将他人捅成重伤。裁判结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7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小强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作他知法犯法的“护身符”,两次犯案都体现了小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后法院改判小强无期徒刑。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宽容而不纵容,15岁少年恶性杀人案改判无期,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作知法犯法的“护身符”不可取。长期以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办案机关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政策,所以许多青少年犯罪时有模仿作用,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处理。我们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请记住,这种宽容也有底线。对小强的改判,是为他度身定制的一剂药方,也是一种挽救教育的方法。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主体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客体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所负罪责。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其次,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第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二:强奸罪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裁判结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为亿万青少年敲响警钟我国现在的家庭普遍都是一个孩子,而且近些年来中国家庭经济条件也在逐步提升,这些为中国家庭疼爱、甚至溺爱孩子创造了条件,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而案件背后凸显出的一些问题,需要相关方进行反思。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办案机关办案,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爹是谁”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司法正在成熟与进步,青少年要严格自律,遵法守法,切勿违法乱纪。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强奸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强奸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强奸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而与之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是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三:抢劫罪王某某、范某某抢劫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17岁)、范某某(16岁)因手中缺钱产生抢劫之念。2013年12月14日20时许,二人在某十字路口见被害人李某某独自推车卖糖葫芦,就尾随伺机抢劫。王某某从李某某身后将其搂住,用事先准备好的卡簧刀威胁李某某交出钱包,李某某被迫将装有人民币2113元的钱包交出,王某某、范某某得手后逃离现场,并将部分赃款挥霍。裁判结果九三农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二人系共同犯罪。王某某、范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被告人范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不义之财手莫伸抢劫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青少年因缺乏教育和社会认识,涉及入抢劫的青少年往往因遇到困难受到诱惑就铤而走险,或碰到不顺心的事情就走极端。不义之财手莫伸,青少年应该认识到,如果因心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将给社会带来危害,也会断送自己的幸福。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抢劫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抢劫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抢劫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抢劫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四:贩卖毒品罪17岁少年贩毒案基本案情17岁的王某与购毒人员李某某电话约定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后双方去到花都区新华街某酒店附近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经检验,在王某身上起获的透明晶体2包,净重8.63克;在王某的出租屋起获的透明晶体和红色药丸共净重9.3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和法定量刑情节,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远离毒品健康成长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总称。青少年之所以会走向毒品犯罪的道路,多半是因为自己吸食毒品,为了筹集毒资铤而走险,以贩养吸。因此,我们要从法律、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对青少年进行有关毒品的相关教育,让青少年对毒品有一个更深层的了解,明白毒品的危害,引导青少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方面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五:放火罪“熊孩子”无聊纵火玩耍,被依法判刑基本案情15岁的“熊孩子”阿杰,2017年3月26日先后四次于凌晨时分在姑姑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一带,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下的一块块的泡沫箱,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现场,将起火现场的视频发到朋友圈。吴某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裁判结果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予以没收。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六:爆炸罪两少年扔土炸弹两少年扔土炸弹“庆贺庆贺”出狱出狱 ,涉爆炸罪再次入狱,涉爆炸罪再次入狱基本案情2015年11月20日晚10点,张某、王某、唐某为庆贺服刑完毕,自制爆炸装置,并从扔房间阳台将“土炸弹”扔到楼下闹市,一颗塑料包装的土炸弹在空中爆炸,另一颗则哑了火,将楼下的电动摩托车后备箱砸烂。张某又点燃了剩下的两个爆竹扔下楼,在空中炸响,以此寻求刺激,3人因涉嫌爆炸罪被批捕。裁判结果法院认为,3人在群众集会地方制造爆炸事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爆炸罪。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七:投放危险物质罪少年嫌同学吵闹在公共饮水机投毒少年嫌同学吵闹在公共饮水机投毒 获刑获刑基本案情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从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农药放到上课的402教室课桌里。4月26日早上7点多,周某趁人不备,又将农药投放进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学校随即报警。裁判结果重庆荣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千万别做玩火的“熊孩子”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具体需要按行为的性质定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青少年应尊重生命,遵法守法。概念与构成要件: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放火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放火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放火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放火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八:盗窃罪朱某、王某等抢劫、盗窃案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5日,朱某(男,17岁)、王某(男,17岁)和庄某(男,17岁,另案处理)在网吧中将钱用尽,而又无生活来源,在张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其四人持刀破窗进入某镇一对老夫妇经营的小卖店,采取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现金100元、香烟等物品一宗,后张某将香烟变卖得1200元,四人均分。此后,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张某等人愈加肆无忌惮地践踏法网。2016年4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与朱某、王某事先踩点,在县城某工地盗割塔吊电缆、电梯电缆一宗,经鉴定价值12000余元。裁判结果朱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王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好逸恶劳、享乐主义使不得偷拿他人财物,从来都被道德所否定,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对此,我国中小学生守则明确做出禁止性的相关规定,法律更是严厉禁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将构成盗窃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九:聚众斗殴罪姜某某聚众斗殴案基本案情姜某某(男,16岁),2015年7月5日下午,作为流氓团伙“西街帮”成员的姜某某伙同其“帮派”内十余人和另一对立的流氓团伙“东街帮”的十余人因琐事进行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法医鉴定,斗殴造成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判决姜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哥们儿义气”要不得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所谓的“哥们儿义气”,成员大多数是有劣迹的青少年,自我控制力薄弱,缺乏应有的理智,感情冲动就容易办错事,越发把“哥们儿义气”奉若神明,受其腐朽观念的残害就越大,青少年须有自知之明,远离“哥们儿义气”。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结语:少年强则中国强截止目前,我国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方面均做了规定。青少年应多学习和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学法、知法、用法、护法,自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走向更好的未来。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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