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五章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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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例犯罪嫌疑人沈建国因疑心其经营的“奔驰饭店的看门人赵长林偷了其存放在店内的猎枪,于1995年11月18日9时纠集犯罪嫌疑人刘忠山、佟建国租车到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将赵长林带回店内,逼问赵长林是否偷枪,赵长林不成认,沈建国即令赵长林跪下并打其耳光,还指挥犯罪嫌疑人刘忠山一起踢打被害人的头、背等部位,将被害人踢倒在地。并让犯罪嫌疑人佟建国叫来犯罪嫌疑人张德新劝赵长林,越长林仍否认偷枪。沈建国说:“你们给我整他,必须给我整出来,打死他我去偿命。张德新遂拿出铁锨照赵长林的腰、臂部击打,并将铁锨把打断。刘忠山、沈建国先后用铁锨把击打赵长林的腰、臂部数下。沈建国、刘忠山屡次踢打赵长林,将其踢倒在地,后又将其裤子扒掉,沈建国用旅游鞋猛击赵长林的生殖器,将赵长林打昏。后被害人赵长林被其家属解救,于1995年11月20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995年11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长林系被他人殴打全身致重型颅脑损伤,颅内血肿,脑疝形成,挤压综合征,肾功能衰竭死亡。第五章诉讼参与人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 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忠山外逃。河北省怀来县公安局于1995年11月27日传唤了犯罪嫌疑人沈建国、张德新、佟建国,三人供述了殴打赵长林的全部事实,但公安机关当日只将沈建国收容审查。1996年5月13日,将张德新收容审查。1996年12月30日,怀来县公安局以“主犯在逃,证据缺乏为由,收取沈建国、张德新各4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1998年7月3日,怀来县公安局从沈建国、张德新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赔偿被害人赵长林医药费后结案。被害人家属屡次控告均没有结果。1999年3月5日,被害人赵长林之父赵仕科等人在听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宣传后,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沈建国等人重新立案。检察机关受案后,经过认真调查,于1999年3月25日由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向怀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怀来县公安局回复:“主犯在逃,证据缺乏。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侦查。但沈建国于立案当日外逃。第五章诉讼参与人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 例公安机关将4人报捕后,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4月16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鉴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而不侦、捕而不获的实际情况,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和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把立案监督向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延伸,展开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终于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捉拿归案,最后分别判处死刑、死缓等刑罚。另外,检察机关还查办了怀来县公安局原预审科副科长刘某某徇私枉法案,刘某某已被逮捕并已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被害人赵长林被被告人沈建国等殴打致死,对于这么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暴力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竟以“主犯在逃,证据缺乏为由拒不立案,并且在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后仍立而不侦、捕而不获,消极应付,导致被害人的正义无法伸张。第五章诉讼参与人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一、诉讼参与人的概念1.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如果不参加刑事诉讼便不能成为诉讼参与人。2.诉讼参与人是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3.?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二、诉讼参与人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2.参与诉讼的程度不同。3.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的影响力不同。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二、被害人一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按照通常的理解,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2.被害人通常也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3.被害人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保护其财产权利。4.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我国,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所有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几项诉讼权利:1.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2.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那么必须立案。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7.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1.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成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3.遵守法庭纪律,答复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三、自诉人一自诉人的概念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1.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能。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二自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3.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6.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7.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8.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9.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三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证据,否那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按时出席法庭审判。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是重要的证据来源。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3.有权拒绝答复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4.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陈述,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识别、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6.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控诉方展开辩论。7.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2.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侮辱人身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4.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5.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裁量不起诉,或称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6.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启动。7.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除了以上诉讼权利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一系列程序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主要有: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答复。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6.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1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四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我们认为,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还是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来没有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标准。另外,被告人的权利与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任何一方权利的扩张和行使可能就意味着另一方的义务和责任的增加。1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五、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2.申请回避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局部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1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7.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上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申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1.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证明。2.如实陈述案情。3.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活动。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2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2.有权提起反诉。3.有权申请回避。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局部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5.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6.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7.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1.如实陈述案情。2.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3.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2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六、单位当事人一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3.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4.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二单位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2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七、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第41条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2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三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外不承担任何别的职能。另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此外,辩护人还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2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四证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在诉讼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陈述的自然人。首先,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次,证人必须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再次,证人还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最后,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3.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侮辱人身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4.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5.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平安,防止因作证而遭受不法侵害。证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有义务答复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询问。3.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5.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询问的内容予以保密。2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五鉴定人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书面结论意见的自然人。鉴定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鉴定人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其次,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一般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员的区别所在。再次,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最后,鉴定人也必须是自然人。2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那么有权拒绝鉴定。3.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4.有权收取鉴定费用。鉴定人依法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标准。2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2.鉴定人应当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成心作出虚假鉴定。鉴定人成心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处分。3.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鉴定人应当保密。4.鉴定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3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当事人六翻译人员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那么应当回避。3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什么地位?2.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与思考3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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