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九章辩护与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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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例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现在张某的身边可找到这么几位人士: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成心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张某的叔叔,已参加日本国籍;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问:在他们之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人?第九章辩护与代理制度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 例2.王某绑架杀人一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王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律师刘某为其辩护,但开庭后,王某当庭拒绝刘某为其辩护,并要求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从而又为其指定了律师孙某担任其辩护人。重新开庭后,王某以孙某刚取得律师执照、缺乏辩护经验为由,又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对此,应当如何处理?第九章辩护与代理制度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 例3.刘某成心杀人一案经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委托律师张希为辩护人。为了解案情,律师张希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会见之前,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提出了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通知检察院派人在场。在审查起诉期间,该律师提出要复印起诉意见书,却被告知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印。经过审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告知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为什么?第九章辩护与代理制度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一辩护辩护就不仅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其追诉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分的活动,也应包括那些针对警察、检察官、法官所实施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追求特定的程序性制裁之诉讼结果,而要求法院作出专门的程序性裁判的活动。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二辩护权广义上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一切诉讼权利。而狭义上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白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这一权利一般是通过陈述权、提供证据权、提问权、辩论权、获得辩护人帮助权等得以具体化的。辩护权具有以下特征:1.辩护权的专属性。2.辩护权的绝对性。.辩护权的可选择性。.辩护权的防御性。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三辩护职能一般诉讼理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根本的诉讼职能。四辩护制度二、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外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二中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三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根底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一、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委托辩护。到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委托辩护,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应当为其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二、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2款和?高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四、律师及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外,只享有以下几项权利:.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由此可见,律师在行使这些法定权利的时候还存在诸多的困难,不仅如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非常有限,介入侦查程序的范围与时机还极为不够。首先,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律师并不享有要求在场的权利。其次,律师在侦查阶段也无法行使调查取证权。最后,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使得律师很难根据侦查机关的指控提出有针对性的抗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极大地削弱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作用。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二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发表意见权。.申请取保候审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三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阅卷权。2.会见和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申请取保候审权。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五、辩护人的主要义务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那么。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消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那么,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另外,根据?律师法?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42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效劳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2不得违犯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3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4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5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6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7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效劳。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七、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一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相关地区的法律援助 (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况?法律援助条例?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1.总那么1?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效劳,促进和标准法律援助工作。2符合?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效劳。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4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5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1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6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效劳,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7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8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9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1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2.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3.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4.法律援助的实施 5.法律责任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3从事有偿法律效劳的;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效劳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2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分。3律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分: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第2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4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分。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5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7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效劳,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2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一、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刑事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2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二、刑事代理制度与有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一刑事代理制度与辩护制度的关系刑事代理制度与辩护制度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它们都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但是,代理制度与辩护制度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首先,二者帮助的对象不同。其次,职能不同。再次,参加诉讼的方式有所不同。最后,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有所不同。2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二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之间有相当大的联系。不过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性质不同。其次,标准它们的法律不同。再次,代理人承担的诉讼职能不同。最后,代理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太一样。2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三、几种类型案件中的代理一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2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律师在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把好收案关。2.办理委托手续。3.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自诉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首部。(2)请求。(3)事实和理由局部。(4)结论局部。(5)附注局部。2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4.调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律师有权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院不起诉而被害人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了解案情。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1)原授予的代理权限是否有变化。(2)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起诉的事实与证据不符,需要更正起诉事实的,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如果委托人不同意更正,承办的律师要依法说明情况。(3)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诉讼请求不妥,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诉讼请求。(4)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自诉人有制造伪证、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告知委托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其纠正。如果委托人坚持己见,可协商终止代理关系。2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5)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原起诉的事实有重大出入,不构成犯罪,应劝委托人撤诉,另寻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6)在阅卷、调查的根底上,列出发问提纲,告知委托人陈述应注意的问题。6.确定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1)维护起诉的事实方面;(2)维护起诉的定性方面;(3)维护自诉人其他合法权益方面。7.出庭支持控告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局部。2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1)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注意坚持原、被告平等的原那么,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2)担任附带民事原告方代理人的律师,要注意区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两种责任。(3)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既要积极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实际出发,使赔偿合情合理。四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申诉。律师代为申诉,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及时纠正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律师的法律宣传,还可以减少无理缠诉。3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刑事代理四、代理词的根本格式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3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为什么要建立辩护制度?2.如何看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律师权利的实现?问题与思考3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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