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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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十章 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 n证明对象n证明标准n证明责任n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案例:1997年1月25日下午5时左右,某县女青年刘某骑车下班回家,被一骑车男子范某某从后面撞倒,并把车把撞歪。范某某下车后向刘某表示歉意并说愿意负责把车修好。遂带刘向附近的一个机井房走去(机井房是农村夏天灌溉农田用的,冬天闲置),说那里有修机器的扳手。刘随范到机井房后,范突然将刘抱住就吻,并要与其发生关系,遭到刘的对抗。范顺手卡住刘的脖子,将刘摔倒在地,并用刘的围巾将其勒昏,对刘进行了强奸,还抢了刘的手表、钱包等物,之后逃跑。刘苏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n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情况,很快将范某某抓获。在审讯范的过程中,范突然提出要求审讯他的侦查员梁某某回避,理由是梁过去曾和他打过架,并被他打破了头。梁某某把这个情况立即报告了局长,并继续对范进行讯问。范拒绝答复梁提出的一切问题,说:我己要求你回避了,你为什么还问我?我拒绝答复你的问题。结果使讯问无法进行下去。n请问:本案中有哪些情况属于证明对象?在回避未决定之前,范某某对被要求回避的侦查人员的讯问拒绝答复对不对?为什么?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 n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n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n一 被告人的身份;n二 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n三 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 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 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 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免除处分的情节;八 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实体法事实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是指: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危害后果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告人是否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n被告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成心和过失,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n应否追究刑事责任。n即所谓的“七何:n何人;n何时;n何地;n为何;n如何实施犯罪;n侵害何种对象;n造成何种后果。n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分理由的事实。n法定从重处分的事实,如主犯,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教唆不满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走私罪的等。n作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理由的事实,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如不满岁的人犯罪的;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等等。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 n刑事诉讼中需要查明的程序事实主要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关于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等。n此外,有关诉讼参与人个人情况的事实也需要证明。例如,是否不通晓当地语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第二节第二节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 n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求到达的程度。n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n客观真实、法律真实 n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要求“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n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的证明标准: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又逮捕必要的。n申请回避的证明标准:只需提供能证明存在某种回避理由的证据。n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判决阶段的证明标准:必须到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n对于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处理。n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n在审判阶段,经法庭审理对证据缺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案例n赵某,男,45 岁,某服装厂工人。n钱某,女,39 岁,某服装厂工人。n赵、钱两人是同一厂的工人,又是邻居,但两家素有不和,见面后谁也不和谁说话。一天赵的妻子休假在家洗衣服,洗衣服的水流到钱的家门口。钱某中午回家见到此情况,勃然大怒,认为赵家欺人太甚,遂在门口对着赵家指名大骂,骂赵的老婆是破鸡,骂赵不得好死,招来数十人围观。n赵忍无可忍,便出来与钱讲理,钱用头将赵撞倒,赵更加恼火,顺手捡起一砖头向钱投去,正好打在钱的头上,将钱的头打出血。后群众将赵某拉开,将钱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钱的头部软组织破裂,缝合了三针,不久后出院。出院后钱以伤害罪将赵告到法院。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以侮辱罪对钱提起反诉,要求追究钱的刑事责任。n请问:在这起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第三节第三节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 n“证明责任一词最早见于古罗马法,包含了以下两层意义:n一、提出诉讼主张的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负证明责任;n二、双方均不能提出证据时,负证明责任的一方败诉。即所谓“原告不证明,被告即获胜。n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异同:教材205页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n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犯罪的,只要还不能够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n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n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n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n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n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 n无论在公诉案件还是在自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承担证明责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n法律没有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答复与本案无关的,可以拒绝答复。n刘某某,男,40岁,某单位会计科科长。n1998 年 10 月,刘某某涉嫌贪污被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为了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赃款,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的家依法进行了搜查,查获人民币现金50万元,金银首饰、高级手表等贵重物品价值100多万元,另有10万元存折6个,总计200多万元。经过对刘某某的讯问,刘成认有30万的存款是贪污的,经与会计科的账目查对,此贪污款得到证实。n其他的钱刘某某说是他多年的积蓄,不是贪污来的。刘某某本人每月工资 1200 元,其爱人是普通工人,每月工资 800 多元。两人除供一个上中学的孩子外,每月还要给两家的老人各 100 元。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收入与支出悬殊巨大,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遂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n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认为所谓巨额财产是自己多年的积蓄。检察院认为这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立,要求法院对此罪不予认定。n请问:在刘某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其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n1、对于某些推定的反驳。实践中,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可以允许从的根底事实推断未知的某些事实存在,控诉方无须另外证明。实际上是用运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对此类推定,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由被告人负担证明责任。第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可推定为非法所得。被告人承担说明合法来源的责任;第二,某些持有型犯罪或某些未经授权即构成犯罪的行为,如非法持有枪支、毒品等,一旦发现被告人“持有事实,那么可推定其明知成心 或未经授权许可;第三,对被告人精神状况作正常的推定。n2、某些积极抗辩事由。如被告人针对控诉方提出新的主张,且这一主张涉及罪的构成与量刑,同时该事实尚未被控方掌握,那么被告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具有合理的可能性。包括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意外事故、紧急避险;某些影响量刑的情节如受胁迫等。规定被告人此类的责任,有利于使争议提上法庭,发现事实真相,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n 3、某些程序性问题,如被告人申请回避或逾期上诉须提出合理理由,否那么法庭不予采信。n 4、不在场的主张。被告人须提出其不在场的证据或合理解释,如当时在其他地方。但是证明被告人在现场的责任始终在于起诉方,如果被告人不能证明其不在场,也不能推定案发时其在现场。n 5、某些被告人独知的事实。被告人依据某种只有自己知道的事实提出的主张,那么其有证明和解释的义务。如被告人提出其年龄与户籍登记上不一致,须提出合理解释,形成抗辩和进行审理的必要。n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自学教材205-218n注意:?高法解释?第60、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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