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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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河北政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 秦玉彬秦玉彬 序序 言言课程设置与课程设置与教学目的教学目的.doc教学方法教学方法.doc考试方法考试方法课时数课时数 课程体系v刑事诉讼法概述.docv刑事诉讼根本原那么v刑事诉讼制度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v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v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2课时课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使学生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应使学生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我国刑事诉讼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了征,明确我国刑事诉讼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刑事诉讼的任务。掌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解刑事诉讼的任务。掌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了解诉讼参与人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了解诉讼参与人的分类、地位及权利、义务。的分类、地位及权利、义务。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 1、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2 2、刑事诉讼法的特征;、刑事诉讼法的特征;3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4 4、公安机关和国家平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和国家平安机关的职能。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无拘留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第六、执行权无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免除刑事处分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2 2、人民、人民检察院察院1 1性性质 人民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督机关,行使监督督权。2 2职权第第一一、自自行行侦查权:对三三类案案件件行行使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犯罪罪案案件件;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的的渎职犯犯罪罪案案件件;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工工作作人人员利利用用职权实施施的的侵侵犯犯公公民民人人身身权利利、民民主主权利利的案件。的案件。第二、提起公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唯一的公诉机关。机关。第三、法律第三、法律监督督权:1 1对公公安安机机关关的的立立案案、侦查活活动,依依法法实行行监督督,并并对公安机关提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2 2审判判监督督权。3 3执行行监督督权。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3、公安机关1性质: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侦查。2职权第一、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预审。第二、实施侦查行为。第三、采取强制措施。第四、有申请批捕权和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撤销案件的权利。第五、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起诉的案件,有权移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第六、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提请复议做出检察院和复核向上一级检察院。第七、有权对某些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负责执行。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1、被害人1概念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当事人。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地位: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种不完全的当事人,他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依附于公诉机关,无权决定是否起诉,无权决定是否上诉,所以从本质上讲不是完全的当事人。3权利第一、请求立案权。第二、委托代理人权。第三、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第四、自诉权。第五、申请回避权。第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第七、出席法庭权。第八、请求抗诉权。4义务第一、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情。第二、接受司法机关的人身检查。第三、接受司法机关传唤按时到达。第四、遵守法庭秩序。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2、自诉人(1)概念自诉人是指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范围: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地位:行使控诉职能,具有独立、完整的诉讼地位。3自诉案件的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都是处于被追诉的诉讼地位,是被刑事追诉的当事人,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权利。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1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人。2范围A、被害人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B、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C、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D、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 1概念概念附附带带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被被告告人人是是指指在在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中中对对犯犯罪罪行行为为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负有赔偿责任的人。2 2范围范围A A、刑刑事事被被告告人人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下附附带带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被被告告就就是是刑刑事事被被告告人人本人;本人;B B、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C C、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D D、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E E、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F F、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个人和单位。、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个人和单位。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其他他诉诉讼讼参参与与人人是是除除当当事事人人以以外外的的诉诉讼讼参参与与人人,是是指指与与案案件件没没有有直直接接利利害害关关系系而而是是基基于于其其他他原原因因参参加加刑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人人。其其他他诉诉讼讼参参与与人人包包括括: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诉诉讼讼代代理理人人、辩辩护护人人、证证人人、鉴鉴定定人人和和翻译人员。翻译人员。一法定代理人一法定代理人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是是由由法法律律所所规规定定的的对对被被代代理理人人负负有有专专门门保保护护义义务务的的并并代代理理其其进进行行诉诉讼讼活活动动的的人人。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只只能能是是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父父母母、养养父父母母、监监护护人人和和负负有有保保护护责责任任的的机机关关、团团体体的的代代表表。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享享有有广广泛泛的的与与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相相同同的的诉诉讼讼权权利利,在在行行使使代代理理权权时时具具有有独独立立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不不受受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约约束束。但但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不不能能代代替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方服刑等。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方服刑等。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被人民法院指定参加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人。四证人证人是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五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某个专门性问题做出书面的鉴定结论的诉讼参与人。六翻译人员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盲人、聋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四、刑事四、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法的概念刑刑事事诉讼法法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制制定定的的指指导、制制约正正确确进行行刑刑事事诉讼活活动的的刑刑事事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及及诉讼参参与与人人进行行刑刑事事诉讼时应当当遵遵循循的的刑刑事事程程序序法律法律标准的准的总称。称。五、刑事五、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刑事一刑事诉讼法与法与宪法的关系法的关系刑事刑事诉讼法与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二刑事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法与刑法的关系刑刑事事诉讼法法与与刑刑法法的的关关系系,是是刑刑事事程程序序法法与与刑刑事事实体体法法的的关关系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方法与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方法与任务的关系。的关系。三刑事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法的关系三个三个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共同构成了程序法的根本体系法都是程序法,共同构成了程序法的根本体系 第四章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4 4课时课时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应使使学学生生正正确确理理解解和和掌掌握握我我国国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根根本本原原那那么么的的概概念念和和特特点点,明明确确各各项项根根本本原原那那么么的的要要求求及及精精神神实实质质,学学会会在在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中中正正确确运运用用并并将将各各项项根根本本原原那那么么有有机机结结合合,确确保保刑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正确顺利进行。正确顺利进行。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 1、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那么。、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那么。2 2、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那么。、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那么。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第一节 刑事诉讼根本原那么的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的概念刑事诉讼根本原那么,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有指导意义或对刑事诉讼的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标准或行为准那么。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那么职权原那么一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二该原那么的主要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2、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3、公、检、法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4、所谓“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情况,是指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三、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那么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刑事刑事诉讼法法?第第3 3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定定 二根本内容:二根本内容:1 1、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进行行刑刑事事诉讼,必必须严格格按按照照?刑刑事事诉讼法法?规定定程程序序、步步骤、方法、方法进行,不得行,不得违反。反。2 2、除除刑刑事事诉讼法法以以外外,其其他他法法律律中中关关于于刑刑事事诉讼内内容容的的规定定,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在刑事院在刑事诉讼中也中也应当遵守。当遵守。四、人民法院、人民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判权、检察察权的原那么司法独立原那么的原那么司法独立原那么 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刑事刑事诉讼法法?第第5 5条条 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系系统和和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系系统作作为一一个个行行使使司司法法权的的整整体体系系统,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独独立立行行使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体和个人的干预。2 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指。主要指审判独立。判独立。3 3、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独独立立行行使使审判判权、检察察权是是指指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作作为一一个个织整整体体负责行使,而不是司法工作人行使,而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个人独立行使。个人独立行使。三在三在实行行该原那么原那么时,要正确,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理好两个关系 1 1、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与坚持党的持党的领导的关系。的关系。2 2、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和人大与和人大监督的关系。督的关系。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五、依靠群众的原那么五、依靠群众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6 6条条 二二依依靠靠群群众众原原那那么么在在刑刑事事诉讼中的表达中的表达1 1、在在收收集集证据据阶段段,审判判、检察察、侦查人人员必必须保保证一一切切与与案案件件有有关关或或者者了了解解案案件件情情况况的的公公民民有有客客观、充充分分的的提提供供证据据的的条条件件,还可以吸收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助调查。2 2、对于于正正在在实行行犯犯罪罪或或者者犯犯罪罪后后即即时被被觉察察的的、通通缉在在案案、越越狱逃逃跑跑的的、正正在在追追捕捕的的,任任何何公公民民都都可可以以立立即即将将其其扭扭送送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理。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4、刑事审判过程中,吸收公民参加陪审,允许群众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等等都表达了依靠群众原那么。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那么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二主要含义 该原那么是刑事诉讼最根本和最核心的原那么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七、七、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那么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刑事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法第6 6条条二二主主要要含含义:该原原那那么么可可以以简称称为“司司法法平平等等原原那那么么,是是指指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在在处理理案案件件时,无无论在在程程序序上上还是是实体体上上,对一一切切公公民民在在适适用用法法律律上上都都一一律律平平等等,不不以以其其民民族族、种种族族、性性别、职业、家家庭庭出出身身、宗宗教教信信仰仰、教教育育程程度度、财产状状况况、居居住住期期限限、社社会会地地位位等等不不同同而而区区别对待待,不不允允许任任何何人人享享有有法法律律之之外外的的特特权,只只要要其其行行为已已构构成成犯犯罪罪,不不管管其其职位位多多高高、资格格多多老老、功功绩多多大大,都都必必须依依法法追追究究他他的的刑刑事事责任任;但但凡凡没没有有犯犯罪罪的的,都都不不受受刑刑事事追追究究;任任何何人人的的合合法法权益益,法法律律都都要要给予平等的保予平等的保护。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八八、分分工工负责,互互相相配配合合,互互相相制制约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7 7条条和和宪法第法第135135条。条。二主要含二主要含义:分分工工负责,是是指指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在在刑刑事事诉讼中中按按照照法法律律的的规定定各各司司其其职,各各负其其责,严格格按按照照法法定定的的分分工工进行行诉讼活活动,不不能能相相互互取取代代、相相互互推推诿,也也不不能能超超越越各各自自的的权限范限范围,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办。互互相相配配合合,是是指指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在在分分工工负责的的根根底底上上,互互相相支支持持,互互相相交交流流,共共同同完完成成揭揭露露犯罪任犯罪任务。互互相相制制约,是是指指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这间要要互互相相制制衡衡,互互相相把把关关,发现问题及及时提提出出异异议,予予以以纠正,保障有效地正,保障有效地执行法律。行法律。九九、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依依法法对刑刑事事诉讼实行行法法律律监督督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第法第8 8条条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立案、立案监督。督。2 2、侦查监督。督。3 3、审判判监督督4 4、执行行监督督5 5、监所所监督。督。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十、有有权用用本本民民族族语言言文文字字进行行诉讼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刑事刑事诉讼法法?第第9 9条条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各各民民族族公公民民有有使使用用本本民民族族语言言文文字字进行行诉讼的的权利。利。2 2、公公安安机机关关、检察察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当当用用当当地地通通用用的的语言言办理理案案件件。对于于不不通通晓当当地地通通用用语言言文文字字的的诉讼参参与与人人,司司法法机机关关有有义务指指定定或或聘聘请翻翻译人人员为他他们翻翻译。三三在在少少数数民民族族聚聚居居或或多多民民族族共共同同居居住住的的地地区区,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发布布诉讼文文书,应当当使使用用当当地地通通用用的的一一种种或或几几种种文文字字;对于于不不通通晓当当地地通通用用文文字字的的诉讼参参与与人人,在在有有条条件件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应当当用用通通晓的的文文字字向向他他送送达达诉讼文文书,或或者者聘聘请翻翻译人人员,向他翻,向他翻译诉讼文文书的内容。的内容。十一、十一、两两审终审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1010条条二两二两审终审制的概念制的概念所所谓两两审终审制制,是是指指一一起起案案件件经过两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判的制度。二两二两审终审制下的特殊情况制下的特殊情况1 1、两两审终审只只适适用用于于地地方方各各级人人民民法院法院审判的第一判的第一审案件。案件。2 2、并并非非所所有有案案件件必必须无无条条件件经过两两审程程序序。如如果果在在法法定定期期限限内内没没有有对第第一一审裁裁判判提提出出合合法法的的上上诉或或抗抗诉,第第一一审裁裁判判便便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就就不不应当当再两再两审终审了。了。3 3、判判处死死刑刑立立即即执行行和和死死刑刑缓期期执行行的的案案件件,其其裁裁判判即即便便是是经过了了第第二二审审理理后后确确定定,也也不不能能立立即即生生效效,必必须将将案案件件依依法法报请有有死死刑刑案案件件核核准准权的法院复核、核准后,才能生效的法院复核、核准后,才能生效执行。行。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二、十二、审判公开的原那么判公开的原那么 一法律依据:刑事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法第1111条条二概念二概念所所谓审判判公公开开是是指指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审理理案案件件和和宣宣告告判判决决除除法法律律另另有有规定定的的以以外外,都都必必须公公开开进行行,允允许公公民民旁旁听听,允允许新新闻记者采者采访和和报道。道。目目的的:自自觉接接受受群群众众监督督、提提高高审判判人人员责任心、搞好法制宣任心、搞好法制宣传。二公开二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判的例外情况根根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152152条条的的规定定,以下案件不公开以下案件不公开审理;理;1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 2、有关个人、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私的案件。3 3、1414周周岁以以上上不不满1616周周岁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犯犯罪罪的的案案件件,一一律律不不公公开开审理理,1616周周岁以以上上不不满1818周周岁的的未未成成年年犯犯罪罪的的案案件,一般也不公开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理。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确实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三公开审理的内容1、控诉公开。2、法庭调查公开。3、辩论公开。4、宣判公开。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裁判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将被害人的姓名、情节隐藏起来。四违反公开审理原那么的处理1、当事人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十三三、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有有权获得得辩护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宪法法第第125125条条、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组织法第法第8 8条和刑事条和刑事诉讼法第法第1111条条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辩护权是是法法律律赋予予犯犯罪罪嫌嫌疑人、被告人的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利。2 2、司司法法机机关关负有有保保障障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行行使使辩护权的的义务。3 3、从从诉讼制制度度上上保保障障辩护权得以得以实现。十十四四、未未经经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法法判判决决对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那么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第第1212条条二该原那么的含义:二该原那么的含义:1 1、罪罪权权归归法法。即即认认定定被被告告人人有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 2、疑疑罪罪从从无无。对对于于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提提起起公公诉诉的的案案件件,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经经过过审审理理,对对于于证证据据缺缺乏乏,不不能能认认定定被被告告人人有有罪罪的的,应应当当作作出出证证据据缺缺乏乏、指指控控罪罪名名不不能能成成立立的的无无罪罪判判决。决。3 3、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不不负负举举证责任。证责任。4 4、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享享有有与与控方对等的诉讼权利。控方对等的诉讼权利。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五、保障十五、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那么利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刑事刑事诉讼法法?第第1414条。条。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保保障障诉讼参参与与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诉讼权利利,是是公安、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当履行的义务。2 2、对未未成成年年的的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要要依依法法给予特殊的保予特殊的保护。3 3、如如果果司司法法机机关关的的工工作作人人员滥用用职权,侵侵犯犯诉讼参参与与人人的的诉讼权利利,对他他们进行行人人身身侮侮辱辱,诉讼参与人有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提出控告。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六、依法不予追十六、依法不予追诉的原那么的原那么一概念一概念依依法法不不予予追追诉原原那那么么,是是指指遇遇有有法法律律规定定的的不不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任任的的情情形形,如如果果已已经追追究究,应依依法法停停止止追追究究的的一一项诉讼原那么。原那么。二二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1515条条规定定三不追三不追诉的理由的理由1 1依法不依法不应追究。追究。2 2依法不予追究。依法不予追究。3 3无法追究。无法追究。四四对已已经追追诉的的处理理1 1、立立案案阶段段。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人人民民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在在对报案案、举报、控控告告和和犯犯罪罪人人自自首首的的材材料料进行行审查时,如如果果发现有有上上述述6 6种种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就就不不应当立案。当立案。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应当撤销案件,终止案件的侦查程序。3、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起诉的,在审查中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上述情形,应分别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应当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对于其他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十十七七、追追究究外外国国人人刑刑事事责任任适适用用我国刑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那么法的原那么一一法法律律依依据据:?刑刑事事诉讼法法?第第1616条条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 1、但但凡凡外外国国人人包包括括有有国国籍籍的的、无无国国籍籍的的和和国国籍籍不不明明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在在我我国国领域域内内包包括括我我国国的的领陆、领水水、领空空和和我我国国的的船船舶舶、飞行行器器等等犯犯罪罪,应当当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任任的的,我我国国享享有有管管辖权并并适适用用我我国国刑刑事事诉讼法法,一一律律由由我我国国司司法法机机关按照我国的司法程序关按照我国的司法程序进行追究。行追究。2 2、但但凡凡外外国国人人在在我我国国领域域外外,对中中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或或者者公公民民犯犯罪罪,需需要要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任任的的,也也必必须由由我我国国司司法法机机关关按按照照我我国国刑刑事事诉讼法的法的诉讼程序程序规定定进行。行。3、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十八、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那么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二主要内容:1、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互相代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互相代为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互相移交物证,书证等证据。3、引渡。将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者判过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送该国进行审判或者处分的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2课时课时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使学生了解我国刑事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明确我国刑事管辖的种类及其划分标准,并能具体应用,掌握各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特别是有关审判管辖的立法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 1、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2、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3 3、审判管辖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第一节刑事管辖概述一、刑事管辖的概念刑事管辖是指司法机关之间在受理具体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二、刑事管辖划分的原那么和依据一便于及时、正确地处理刑事案件的原那么。二便于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三便于群众参与诉讼,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防止给诉讼参与人造成诉累。四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第二节 立案管辖一、概念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划分依据:刑诉法第4条、第18条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二、立案管辖的具体划分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人民法院就不予以追究。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二,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类案件包括:1成心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侵犯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那么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上述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缺乏,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如果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被害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第二,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第三,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但决定不予追究,并已经做出书面决定的,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第二,属于上述三类案件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第三,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第四,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1、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和由人民检察院、国家平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外,大局部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2、公安机关系统内部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上的具体分工:1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2公安机关的地区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3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A、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B、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C、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D、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E、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F、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G、属于地方人民武装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H、军队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4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第三节 审判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二、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内部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纵向分工问题。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二级别管辖的分工1、级别管辖原那么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这里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危害国家平安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之外的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a、危害国家平安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2、移送管辖级别管辖的变通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根据这条规定,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某些刑事案件本来应该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该案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和案件质量,有必要由自己作为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时候,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第二种情况,下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自己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并且在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这里要注意,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允许提高审级,不允许降低审级。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三、地区管辖一概念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二地区管辖的分工1、原那么分工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那么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那么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况:1管辖不明。2管辖争议。3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错误管辖而需要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4管辖不宜。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管辖刑事管辖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就是指专门人民法院和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的分工。它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特殊的刑事案件,普通人民法院不能审判而由哪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铁路运输和海事法院,其中海事法院不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专门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普通法院无权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严重破坏铁路运输的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2 2课时课时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使学生明确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明确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同时要掌握回避对象、理由、方式及有关处理程序问题。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2、回避的决定程序。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一、回避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但凡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直接办案人员和对案件的进程、处理有决定权、表决权的司法人员以及其他辅助办案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办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第二节 适用回避的人员和理由 一、适用回避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6种:一审判人员。二检察人员。三侦查人员。四书记员。五鉴定人。六翻译人员。二、适用回避的理由和条件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程序一提出回避的方式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分为三种:第一,有因回避。第二,无因回避。第三,敌视回避。3、指定回避。二提出回避的时间回避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中提出,并经过审查作出决定。回避可以用书面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提出。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二、回避的决定程序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3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分别由他们各自履行职责或者聘请、指派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是否回避。在回避依法作出决定关,除侦查人员不得停止侦查工作外,其他被提出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职务。第六章第六章 回避回避三、回避的复议程序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复议后的处理决定,还应当告知提出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他们还认为复议后的决定不正确时,还可以在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以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为由,依法对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确实违反了回避制度,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七章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3 3课时课时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应使使学学生生掌掌握握我我国国辩辩护护制制度度和和代代理理制制度度和和根根本本内内容容,明明确确辩辩护护人人和和诉诉讼讼代代理理人人的的职职责责,诉诉讼讼地地位位及及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应应当当特别掌握律师参加诉讼的规定。特别掌握律师参加诉讼的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 1、辩护制度的根本内容;、辩护制度的根本内容;2 2、辩护人的地位、权利。辩护人的地位、权利。第七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刑事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被控诉的一局部或全部内容,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二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的针对控诉和刑事追诉活动进行辩护的权利。第七章辩护与代理二、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三指定辩护三、辩护人一概念二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后四种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准许。第七章辩护与代理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四辩护人的任务1、依法进行辩护。2、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对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七章辩护与代理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辩护人的权利36条、37条1准备辩护权A、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查阅权B、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的权利会见、通讯权C、调查和申请调查的权利。2实施辩护权A、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权利。B、参与法庭调查权、辩论权。3对判决、裁定、决定不服的抗辩权4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权。5拒绝辩护权。2、辩护人的义务1依法进行辩护。2忠实于事实和法律。3保密4遵守执业纪律、服从法庭指挥第七章辩护与代理第二节 刑事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种类一被害人代理二自诉人代理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理四、代理人范围:同辩护人。第八章第八章 刑事证据根本理论刑事证据根本理论4 4课时课时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应使学生掌握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搞清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等证据理论问题,理解和掌握刑事证据理论分类和各类别证据的特点及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1 1、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 2、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刑事证据根本理论刑事证据根本理论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方法收集的并依照法定形式固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第八章第八章 刑事证据根本理论刑事证据根本理论二、刑事证据的根本特征一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刑事证据最根本的特征。其一,所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事物,可能是痕迹,也可能是反映现象,无论是否成认,都是客观存在的。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其三,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第八章 刑事证据根本理论二关联性其一,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其二,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根本领实相关。其三,关联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关联与偶然关联等。其四,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三法律性法律性又叫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的形式、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去收集、审查、判断、运用。第一、收集主体合法。第二、证据形式合法。第三、收集程序合法。第四、查证程序合法。第八章第八章 刑事证据根本理论刑事证据根本理论第二节证明一、证明的概念一、证明的概念证证明明,是是指指办办案案人人员员依依法法运运用用证证据据来来查查明明与与定定案案处处理理有有关关事事实实的的真真实实情情况的活动。况的活动。二、证明对象二、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的概念一证明对象的概念证证明明对对象象是是指指办办案案人人员员需需要要运运用用证证据据查查明明的的那那一一局局部部案案件件事事实实。又又称称为为待证事实、要证事实。待证事实、要证事实。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1、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实。、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实。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实范围较广,是证明对象的主要组成局部。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实范围较广,是证明对象的主要组成局部。第二节证明主要包括:犯罪是否发生;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主观罪过成心、过失、动机、目的;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否具有法定不应追诉、不需判处刑罚、从轻、减轻、免除处分情节等。第二节证明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情况的事实。1自然情况事实。2履历事实。3表现事实。4健康事实。3、证据事实4、案件中的诉讼事实诉讼事实泛指在刑事诉讼中所发生的诉讼行为、诉讼活动及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事实。三、证明要求一证明要求的概念证明要求,也称为证明标准,证明程度,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有关事实所应到达的程度。二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证明要求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证明要求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缺乏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三、证明要求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三、证明要求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又称为证明义务、举证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证明责任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由控方承担的,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3条、45条、15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利和职责,所以人民法院也负一定的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由原告承担。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人的证据与物的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一、人的证据与物的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一划分依据:证据内容的外部形式。一划分依据:证据内容的外部形式。二概念:二概念:人人的的证证据据是是指指以以人人的的言言词词作作为为表表现现证证据据内内容容形形式式的的证证据据。包包括括被被害害人人陈陈述述、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供供述述和和辩辩白白、证证人人证证言言、鉴鉴定结论。定结论。物物的的证证据据是是指指以以物物品品的的性性质质、物物的的外外部部特特征征、存存在在状状况况等等为为表表现现证证据据内内容容形形式式的的证证据据。包包括括物物证证、书书证证、勘勘验验、检检查查笔笔录录、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三言词证据的特点1、言词证据往往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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