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件(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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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公司概述公司概述第一节第一节公司的定义公司的定义第二节第二节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的法律特征第三节第三节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概述公司概述【导学】【导学】本本章章从从公公司司的的法法律律定定义义入入手手,主主要要介介绍绍公公司司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公公司司的的种种类类以以及及公公司司的的历历史史沿沿革革等等问问题题。重重点点掌掌握握公公司司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和和公公司司的的种种类类。难难点点在在于于对对公公司司概概念念的的界界定定、公公司司的的社社团团性性特特点点等问题。等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的定义公司的定义 1、大陆法系的公司定义、大陆法系的公司定义 1在公司法或商法中对公司作出概括性在公司法或商法中对公司作出概括性的定义。如日本的的定义。如日本的?商法典商法典?如日本的如日本的?商法典商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公司法?2无一般的公司定义,分别对各种公司无一般的公司定义,分别对各种公司作出界定。如作出界定。如?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债法典瑞士债法典?3对公司既无统一定义,又无分别定义对公司既无统一定义,又无分别定义的。如的。如?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我国澳门地区的、我国澳门地区的?澳门澳门商法典商法典?2、英美法系的公司定义 公司一词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 3、我国公司的定义 依据?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根据据我我国国新新?公公司司法法?第第2条条的的规规定定:“本本法法所所称称公公司司是是指指依依照照本本法法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设设立立的的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和股份。和股份。该该法法的的第第3条条第第1款款规规定定:“公公司司是是企企业业法法人人,有有独独立立的的法法人人财财产产,享享有有法法人人财财产产权权。公公司司以以其其全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第2款款规规定定:“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以以其其认认缴缴的的出出资资额额为为限限对对公公司司承承担担责责任任;股股份份的的股股东东以以其其认认购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有关公司特征的不同表述一、有关公司特征的不同表述 在我国,由于学理上对公司定义的认在我国,由于学理上对公司定义的认识不一,在对公司特征的归纳上也存在着一识不一,在对公司特征的归纳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大致存在有三性说、四性说些不同的观点。大致存在有三性说、四性说和五性说。和五性说。二、我国公司的法律特征二、我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性质一公司具有法人性质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条确认公司是企业条确认公司是企业法人。对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问题我们应当法人。对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问题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这样理解:第一、公司一成立就意味着它对股东投资于公司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二、公司的人格独立意味着公司获得了存续上的独立性,股东的变更、消亡、破产或解散均不影响公司人格的独立存在,除非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公司的人格,公司将永续存在。第三、公司法律人格的取得都是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的结果。对法人的本质问题代表性的学说有以下几种对法人的本质问题代表性的学说有以下几种:法人拟制说。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法人拟制说。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拟制说认为,只有自然人才能作。拟制说认为,只有自然人才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要使自然人以外的东西成为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要使自然人以外的东西成为法律主体,只是为了适合法律上的目的而被认为法律主体,只是为了适合法律上的目的而被认为具有人格。具有人格。法人否认说。分为三个流派法人否认说。分为三个流派。第一,是以布林兹第一,是以布林兹Brinz为代表的为代表的“目的目的财产说。财产说。第二、以耶林第二、以耶林Jhering为代表的为代表的“受益人受益人主体说。主体说。第三、以赫鲁达第三、以赫鲁达HoIder、宾达、宾达Binder为代表为代表 的的“管理人主体说。管理人主体说。法人实在说。法人实在说。法人并非仅是法律拟制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法人并非仅是法律拟制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它又分为的社会实体。它又分为“有机体说和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组织体说两种。两种。公司合同理论。公司合同理论。二公司的营利性二公司的营利性 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应当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以获取利润为目第一、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第二、公司获取利润的最终目的是将所获得的第二、公司获取利润的最终目的是将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给股东。利润分配给股东。公益性团体与公司在营利后的终极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公益性的团体所获取的利润最终并不分配给其成员,而是为了公益事业。而公司要将所获取的利润最终分配给所有股东。公司具有营利性,但具有营利性的组织并不都是公司。公司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这里所提到的“责任实质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只是一种基于公司作为重要社会主体所应当主动或被动承担的道义上的“责任。三公司的社团性三公司的社团性 所谓社团,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所谓社团,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的团体,属于人的集合。的团体,属于人的集合。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是以社员之结合为其成立的根底,社团是以社员之结合为其成立的根底,财团那么是以财产之捐助为其成立的根底。财团那么是以财产之捐助为其成立的根底。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所不同的是它没有成员,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所不同的是它没有成员,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所以又被称为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所以又被称为“一一定目的财产的集合体。定目的财产的集合体。公司的社团性与合伙的问题。公司的社团性与合伙的问题。公司的社团性与一人公司的问题公司的社团性与一人公司的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 一、法理学意义上的公司类型一、法理学意义上的公司类型 一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一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这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学理上这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学理上对公司所做的分类。对公司所做的分类。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根底的,是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根底的,是人合公司,又称为人合公司,又称为“合名公司;而以公司合名公司;而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信用根底的,那么是资合公司。的资产数额为信用根底的,那么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根底,无限公司就属于这种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资合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资合公司的债务不能连带股东出第一、资合公司的债务不能连带股东出资以外的财产资以外的财产 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股东出资是公司存续的根底,股第三、股东出资是公司存续的根底,股份是连接公司与股东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份是连接公司与股东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二、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二、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这是根据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的。这是根据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的。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是与本国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经司是与本国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经过东道国即本国公司所在国许可在该国过东道国即本国公司所在国许可在该国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有东道国国籍而具有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有东道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公司。他国国籍的公司。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确实定标准对公司国籍确实定标准采用的是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采用的是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三、母公司与子公司 这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这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划分的。划分的。能够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并能够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并对其进行控制和支配的公司是母公司,或者对其进行控制和支配的公司是母公司,或者称为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是指一定称为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拥有,并被该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拥有,并被该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尽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表达着控制尽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表达着控制和依附的关系,但就法律地位而言,两者却和依附的关系,但就法律地位而言,两者却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对外的财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对外的财产责任。产责任。四、总公司与分公司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这是按照公司的管辖关系进行划分的。这是按照公司的管辖关系进行划分的。总公司,又称为总公司,又称为“本公司,是指依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用以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设立,用以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公司的分支机构。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条第条第1款规定:公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成立分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成立分公司,须依照公司,须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的规定,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定,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它享有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它享有起诉和应诉的诉讼主体资格,但不能独起诉和应诉的诉讼主体资格,但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立承担财产责任。二、外国公司法中公司的主要类型二、外国公司法中公司的主要类型一、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公司法中的公一、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司类型 1、无限公司,这是由二个以上股东组成,、无限公司,这是由二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股份两合公司,它是由两合公司开展而来的,其实质也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它与两合公司的主要区别是:股份两合公司将公司资本均等分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与公司发生责任关系。4、股份,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并由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 在英国,按照设立公司时所依据的法律不同,通常将公司分为注册公司与非注册公司两类。在美国,主要分为两类: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第二章第二章公司的开展与历史沿革公司的开展与历史沿革第一节第一节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开展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开展第二节第二节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的开展与历史沿革公司的开展与历史沿革【导学】【导学】本章按照公司产生与开展的历史本章按照公司产生与开展的历史顺序介绍了公司的起源顺序介绍了公司的起源,无限公司、两合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公司、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开展及其立法,并在次根底上简要的介绍并在次根底上简要的介绍了近现代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以及新了近现代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以及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公司的开展。重点掌握中国成立至今的公司的开展。重点掌握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开展及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难点在于两合公司的产生、开其立法。难点在于两合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展及其立法。第一节第一节 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开展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一、公司的起源与萌芽时期一、公司的起源与萌芽时期 公司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之,在公司公司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之,在公司出现以前,从事商业活动的除单个的个体自出现以前,从事商业活动的除单个的个体自然人以外,主要是独资企业和各种合伙组织。然人以外,主要是独资企业和各种合伙组织。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原始的企业形态,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原始的企业形态,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主要企业形式。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主要企业形式。与这种企业形式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与这种企业形式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合伙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合伙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在中世纪欧洲大陆的地中海沿岸出现的合伙组织中,居多数的是家族合伙组织。在中世纪欧洲大陆的地中海沿岸出现的合伙组织中,居多数的是家族合伙组织。在公司产生以前,也存在具有法人地位的团体。如牧师会、寺院和自治团体等在公司产生以前,也存在具有法人地位的团体。如牧师会、寺院和自治团体等。二、无限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二、无限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 无限公司是赋予合伙经营团体以法人地位而成立的公司。无限公司是赋予合伙经营团体以法人地位而成立的公司。无无限限公公司司的的开开展展,在在经经济济史史上上具具有有划划时时代代意意义义的的是是南南德德意意志志。在在15、16世世纪纪之之交交,南南德意志呈现出被称为德意志呈现出被称为“胡格家族时代的空前经济繁荣。胡格家族时代的空前经济繁荣。无限公司的立法:无限公司的立法:1673年法国年法国?陆上商事条例陆上商事条例?,有关无限,有关无限公司的第一个立法公司的第一个立法,“普通公司普通公司 1807年法国年法国?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合名公司合名公司 德国,德国,“开名公司开名公司1904年中国年中国?大清公司律大清公司律?,“合资公合资公司司 1914年中国公司条例,年中国公司条例,“无限公司无限公司 三、两合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三、两合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 康曼达契约:康曼达契约:由资本家出资,由航海家由资本家出资,由航海家到海外进行贸易活动,其盈利由双方按照约到海外进行贸易活动,其盈利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定的比例分配。亏损时亏损时,航海家承担无限,航海家承担无限责任,而资本家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责任,而资本家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康曼达组织,尤其是陆上的这种组织的康曼达组织,尤其是陆上的这种组织的开展最终导致了两合公司的产生。康曼达组开展最终导致了两合公司的产生。康曼达组织有两种企业形式:一种是隐名合伙,另一织有两种企业形式:一种是隐名合伙,另一种是两合公司。种是两合公司。两合公司的产生使无限公司持续开展的两合公司的产生使无限公司持续开展的障碍得以消除,但两合公司也有其缺乏之处,障碍得以消除,但两合公司也有其缺乏之处,即其有限责任股东虽然责任较轻即其有限责任股东虽然责任较轻,但却无权,但却无权参加公司管理参加公司管理 ,其出资转让亦受到较大的限,其出资转让亦受到较大的限制。制。两合公司的立法:两合公司的立法:在立法上早期的法国和德国的商事立法在立法上早期的法国和德国的商事立法都对两合公司做出了规定,并将其与隐都对两合公司做出了规定,并将其与隐名合伙并列,只是德国不成认两合公司名合伙并列,只是德国不成认两合公司为法人。为法人。日本日本?商法典商法典?只规定了两合公司,即只规定了两合公司,即“合资公司,而把隐名合伙规定在民法合资公司,而把隐名合伙规定在民法中。中。19世纪初,美国各州仿效法国立法规定世纪初,美国各州仿效法国立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到了有限合伙,到1916年,统一州法全国年,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通过了有限合伙法,至此为大多委员会通过了有限合伙法,至此为大多数州所采用。数州所采用。四、股份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四、股份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 对于股份的起源问题,学者们的看法不对于股份的起源问题,学者们的看法不一一,通说认为,通说认为,股份起源于,股份起源于17世纪英国和世纪英国和荷兰等国家所设立的殖民公司,著名的英国荷兰等国家所设立的殖民公司,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即为最早的一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即为最早的一批股份。批股份。到到18世纪,股份已开展到法国和德国,世纪,股份已开展到法国和德国,并从并从19世纪起推行于世界各地。同时也从对世纪起推行于世界各地。同时也从对外贸易业开展到银行业、保险业、制造业等外贸易业开展到银行业、保险业、制造业等其他行业。其他行业。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成立于1600年,是根据国王的特许年,是根据国王的特许状成立的。但股份在英国的开展,没有采状成立的。但股份在英国的开展,没有采取几乎完全排斥早期公司制度的极端的实取几乎完全排斥早期公司制度的极端的实现方式,而是更多地固守了其封建性和行现方式,而是更多地固守了其封建性和行会性公司制度的外廓,采用了会性公司制度的外廓,采用了JointStockCompany“贸易共有公司,出资人贸易共有公司,出资人共同集资、购进一批货物,然后,或是由共同集资、购进一批货物,然后,或是由各自出资人单独分销、或是由公司统销。各自出资人单独分销、或是由公司统销。这样一种复杂的形式。英国东印度公司这样一种复杂的形式。英国东印度公司虽然较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较早一些,但虽然较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较早一些,但不被认为是股份的起源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不被认为是股份的起源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股份的决定性因素股份的决定性因素-“全部成员的有限全部成员的有限责任制,并不是一开始就确立的,而是责任制,并不是一开始就确立的,而是于于1662年才得以确立的。但年才得以确立的。但JointStockCompany与股份不是毫无关系,早期的与股份不是毫无关系,早期的JointStockCompany大多数属于早期公大多数属于早期公司,只有司,只有1662年以后产生的股份才是近代年以后产生的股份才是近代意义上的股份。意义上的股份。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于于1602年由一些早期公司统一合并年由一些早期公司统一合并而作为对东印度贸易的垄断企业成立的。而作为对东印度贸易的垄断企业成立的。其垄断性质被认为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其垄断性质被认为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它是被授予特许状而作为特许公司设立的。它是被授予特许状而作为特许公司设立的。这种以特许状形式设立公司的方式被认为这种以特许状形式设立公司的方式被认为是股份设立的原型,后来这种设立方式成是股份设立的原型,后来这种设立方式成为荷兰甚至欧洲大陆股份的样板,并呈放为荷兰甚至欧洲大陆股份的样板,并呈放射状的开始传播。但这还不能算作是一种射状的开始传播。但这还不能算作是一种完全的股份,其只是一种尚未完成之处的完全的股份,其只是一种尚未完成之处的“形成过程中的股份。这种由前期性商形成过程中的股份。这种由前期性商业资本法那么所决定的业资本法那么所决定的“专制型被称为专制型被称为“股份的商业资本形态。股份的商业资本形态。股份的立法股份的立法17世纪,没有统一的股份立法,其设立都要世纪,没有统一的股份立法,其设立都要经过国王或政府的特许。经过国王或政府的特许。1807年法国年法国?商法典商法典?首次对股份做出了完备、首次对股份做出了完备、系统的规定。系统的规定。1966年,法国制定了全面规定各种形式公司、年,法国制定了全面规定各种形式公司、包括股份的包括股份的?公司法公司法?。在德国,最初也是在在德国,最初也是在?商法典商法典?中对股份做出中对股份做出规定,但后来根据需要,将股份单独进行立规定,但后来根据需要,将股份单独进行立法,于法,于1937年公布了年公布了?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法法?,简称为,简称为?股份法股份法?。1965年,德国又对该年,德国又对该?股份法股份法?做了修改,制做了修改,制定了新的定了新的?股份法股份法?。日本自始都将股份放在日本自始都将股份放在?商法典商法典?中加以标准中加以标准,1950年那么对以股份法为中心的商法典有年那么对以股份法为中心的商法典有关内容做了彻底的修改关内容做了彻底的修改在英国,其在英国,其?公司法公司法?只调整开放式公司类只调整开放式公司类似股份和封闭式公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似股份和封闭式公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美国的。美国的?公司法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英国根本的调整对象与英国根本相同,但其特点是立法立法权在各州。相同,但其特点是立法立法权在各州。五、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五、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开展及其立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晚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有限责任公司是最晚出现的一种公司形式。式。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世纪末的德国,也有的认为英国的封闭式公司纪末的德国,也有的认为英国的封闭式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经济生活实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经济生活实践的产物,而是由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立践的产物,而是由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立法者共同设计出来的,是公司制度创新的产法者共同设计出来的,是公司制度创新的产物。物。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1892年年4月月20日德国公布了日德国公布了?德国有限责任公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司法?,使得有限责任公司以立法的形式正式,使得有限责任公司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起来。确立起来。英国在英国在1909年公布的年公布的?公司法公司法?中也规定了类中也规定了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的似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法国效仿德国于法国效仿德国于1919年也制定了年也制定了?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法法?。后。后将其并入将其并入1996年的统一公司法之中。年的统一公司法之中。日本于日本于1938年也制定了年也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 一、近现代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一、近现代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 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最早产生于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最早产生于清朝末期的清朝末期的19世纪中叶。而且主要还是世纪中叶。而且主要还是由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及民族资本创办由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及民族资本创办的。的。在鸦片战争之前,西方国家就已开在鸦片战争之前,西方国家就已开始在中国设立公司。始在中国设立公司。在鸦片战争五口通商后,外国资本在鸦片战争五口通商后,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随之公司组织形式也在大量涌入中国,随之公司组织形式也在中国盛行起来。中国盛行起来。在中国清朝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在中国清朝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先后都出现了大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先后都出现了大量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公司形式。量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公司形式。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公司的开展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公司的开展 1950年政务院公布了年政务院公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例?。1951年又公布了年又公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方法施方法?。政务院于政务院于1954年年9月通过了月通过了?公私合营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业企业暂行条例?。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当时除工厂、总厂、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当时除工厂、总厂、经济联合体外,企业组织形式还包括一些专经济联合体外,企业组织形式还包括一些专业公司与联合公司两种名为公司的企业组织。业公司与联合公司两种名为公司的企业组织。三、改革开放以后公司的开展三、改革开放以后公司的开展 这一时期是我国公司开展的高潮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公司开展的高潮时期,不仅在数量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而且不仅在数量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而且在公司形式上也有了新的变化在公司形式上也有了新的变化。进入进入20世纪世纪80年代之后,股份制作为企年代之后,股份制作为企业改革的有效手段受到重视并得到大规模的业改革的有效手段受到重视并得到大规模的推行,期间一些传统的联合出资形式的股份推行,期间一些传统的联合出资形式的股份制公司组织也开始复兴。制公司组织也开始复兴。我国于我国于80年代末、年代末、90年代初,对各类公年代初,对各类公司进行了较大的清理整顿。司进行了较大的清理整顿。1993年年12月月29日审议通过了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并于,并于1994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党的党的“十五大十五大对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股份制的深公有制实现形式和股份制的深刻阐述,那么为公司的进一步开展彻底扫刻阐述,那么为公司的进一步开展彻底扫清了理论与政策层面上的障碍。清了理论与政策层面上的障碍。“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管理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标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标准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称为适应市场的准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称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至此,我国公司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至此,我国公司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时期。在企业组织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时期。在企业组织形态上,公司正在逐步取得占绝对优势的形态上,公司正在逐步取得占绝对优势的主导地位。主导地位。【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情简介:案情简介:Y有限责任公司有三名董事,一有限责任公司有三名董事,一名监事。该公司共有五名股东,其中二名为名监事。该公司共有五名股东,其中二名为董事,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股东董事,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股东纷纷转让持有的股份,最后仅剩纷纷转让持有的股份,最后仅剩A股东一人,股东一人,此外,除了此外,除了X董事外非股东,其他董事、董事外非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也相继辞去职务。鉴于董事人数已缺乏监事也相继辞去职务。鉴于董事人数已缺乏公司法规定的人数,公司法规定的人数,A股东一人单独召开了股东一人单独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选任了公司董事和监事。在临时股东会议,选任了公司董事和监事。在此之后,此之后,A又召开了定期股东会对上述董事、又召开了定期股东会对上述董事、监事进行了改选,改选后的董事会中监事进行了改选,改选后的董事会中X董事董事被更换。对此,被更换。对此,X以以A一人股东召开股东会为一人股东召开股东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股东会选任决议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股东会选任决议违反法律,主张决议无效。违反法律,主张决议无效。X的主张是否能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够成立?【解解析析】在在本本案案中中,Y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相相继继转转让让持持有有的的股股份份,最最后后仅仅剩剩下下A股股东东一一人人,从从人人数数上上虽虽然然不不符符合合我我国国?公公司司法法?有有关关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由由2个个以以上上50个个以以下下发发起起人人出出资资设设立立的的规规定定,但但是是?公公司司法法?的的这这一一规规定定只只是是对对公公司司设设立立的的规规定定,在在公公司司设设立立后后的的经经营营过过程程中中,仅仅剩剩一一名名股股东东并并不不是是导导致致公公司司解解散散的的法法定定事事由由,也也就就是是说说,我我国国?公公司司法法?并并没没有有对对设设立立后后的的一一人人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做做出出禁禁止止性性的的规规定定。根根据据民民法法法法理理,无无禁禁止止即即为为允允许许,故故Y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在在只只有有A股股东东一一人人的的情情况况下下,是是完完全全可可以以合合法法存存在在的的。由由此此,当当公公司司仅仅剩剩一一人人股股东东时时,该该股股东东依依法法召召开开股股东东会会并并形形成成会会议议决决议议是是可可以以的的,没没有有理理由由否否认认其其股股东东会会的效力。的效力。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及特征公司法的定义及特征第二节第二节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系第三节第三节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第四节第四节公司法的原那么公司法的原那么第五节第五节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导学】【导学】本章介绍了公司法的一般理论知识,包本章介绍了公司法的一般理论知识,包括公司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公司法与相括公司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公司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关部门法的关系、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公司法的原那么等内容。重点掌握公司法的公司法的原那么等内容。重点掌握公司法的原那么等根本内容。难点在于公司法与相关原那么等根本内容。难点在于公司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部门法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及特征公司法的定义及特征一、公司法的定义一、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企业法的重要组成局部。公司公司法是企业法的重要组成局部。公司法是调整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管理本国法是调整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管理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标准的总称。公司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调整公司关系的根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除?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外,还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标准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内容的规定 公司法还有形式与实质的区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以“公司命名的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中以“公司为名的内容。实质的公司法,那么是对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二、公司法的特征一、公司法具有组织法与行为法相一、公司法具有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特征结合的特征 二、公司法具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二、公司法具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特征结合的特征 三、公司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三、公司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征结合的特征 四、公司法具有国内性与国际性相四、公司法具有国内性与国际性相结合的特征结合的特征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公司法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一、公司法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公司、企业分为国有的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分为国有的公司、企业与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国有企业法与国有公司国有的公司、企业。国有企业法与国有公司法的根本性质属于经济法。非国有的企业和法的根本性质属于经济法。非国有的企业和公司属于民间社会投资经营的组织形式,主公司属于民间社会投资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受民商法等私法调整,属于民商法范畴。要受民商法等私法调整,属于民商法范畴。公司法、企业法按照立法内容,可分为公司法、企业法按照立法内容,可分为关于公司、企业的组织法与关于公司、企业关于公司、企业的组织法与关于公司、企业的政策法。的政策法。关于公司、企业的组织法主要属于民商关于公司、企业的组织法主要属于民商法;而关于公司、企业的政策法那么主要属法;而关于公司、企业的政策法那么主要属于经济法。于经济法。二、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二、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与证券法素来有姐妹法,母女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素来有姐妹法,母女法之说。之说。公司法主要是组织法,而证券法那么主公司法主要是组织法,而证券法那么主要是交易法。要是交易法。尽管公司法、证券法都担负了保护投资尽管公司法、证券法都担负了保护投资者的任务,但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公司法担者的任务,但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公司法担负的是保护长期投资者的任务,可以通过公负的是保护长期投资者的任务,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的方式实现,故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标司治理的方式实现,故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标准相对占有数量多些;而证券法担负的是保准相对占有数量多些;而证券法担负的是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投资者,必须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和证券市期投资者,必须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和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予以实现,故证券法中主发采场监管的方式予以实现,故证券法中主发采取强制性法律标准。取强制性法律标准。三、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三、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公司法与破产法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公司法与破产法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街接的关系。街接的关系。公司法的根本制度是破产法制定和适用公司法的根本制度是破产法制定和适用的根底,破产法的制定和开展又完善了公司的根底,破产法的制定和开展又完善了公司法的制度。法的制度。四、公司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司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在公司法、企业法中,基于国有公司法、在公司法、企业法中,基于国有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的国有企业法的“国有性质,它与国家行政国有性质,它与国家行政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非国有公司、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非国有公司、企业也有接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问题。也有接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问题。实行市场经济,国家令国有企业摆脱行实行市场经济,国家令国有企业摆脱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淡化其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淡化其“命令命令服从服从的性质以保证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的性质以保证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这也要求我们从理论和效地参与市场竞争,这也要求我们从理论和观念上将国有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独立于观念上将国有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独立于行政法。行政法。五、公司法与刑法的关系五、公司法与刑法的关系 违反公司法、企业法的责任包括刑事责违反公司法、企业法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任。凡依公司法企业法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凡依公司法企业法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就需要由刑法作具体调整。任的行为,就需要由刑法作具体调整。有关系企业和公司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系企业和公司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尤其是具体地规定了罪名与刑事责任条款,尤其是具体地规定了罪名与刑罚的条款本身,就是公司法、企业法或经刑罚的条款本身,就是公司法、企业法或经济法的组成局部。济法的组成局部。六、公司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六、公司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甚为密切,二者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甚为密切,二者被称之被称之“姐妹法,姐妹法,“社会法。社会法。它们以社会为本位,综合运用公法和私它们以社会为本位,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的各种调整手段,分别调整劳动力再生产法的各种调整手段,分别调整劳动力再生产领域和国家直接参与的物质再生产领域中的领域和国家直接参与的物质再生产领域中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二者在宗旨和法律标准的内容上是不尽二者在宗旨和法律标准的内容上是不尽相同。相同。七、公司法与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七、公司法与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公司法、企业法与涉外经济法互有交叉,涉外公司法、企业法与涉外经济法互有交叉,涉外经济法也会涉及公司、企业的内容。中外合资、合经济法也会涉及公司、企业的内容。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等作和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就是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三资企业法就是我国涉外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局部。重要组成局部。国家制定了许多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国家制定了许多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对涉外经济关系在一般法律之外法规,从而形成了对涉外经济关系在一般法律之外另订法律进行调整的某种传统。另订法律进行调整的某种传统。涉外经济法就会被包括企业法在内的经济法以涉外经济法就会被包括企业法在内的经济法以及民商法等吸收,而国际经济法那么仍会继续存在。及民商法等吸收,而国际经济法那么仍会继续存在。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由沈家本、伍廷芳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由沈家本、伍廷芳制定,并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制定,并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年年1月正式颁行的月正式颁行的?大清公司律大清公司律?,共,共131条。条。它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混合的产物。它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混合的产物。1929年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新的公司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新的公司法,共法,共6章章233条,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条,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中国公司法。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中国公司法。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就是在这部公司法根底上经过屡次修改而成就是在这部公司法根底上经过屡次修改而成的。的。原原?公司法公司法?新时期我国公司法的正式起草工作始于新时期我国公司法的正式起草工作始于1983年,经历了漫长的准备阶段年,经历了漫长的准备阶段,起草了中,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于1992年年12月提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经初步审议后,又经屡次征求意见再次草案经初步审议后,又经屡次征求意见再次审议。草案再次审议后又经过屡次修改,于审议。草案再次审议后又经过屡次修改,于1993年年12月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年7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两次修订两次修订1999年年12月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公司法?作了两处重要的修订。作了两处重要的修订。2004年年8月月28日,我国第二次修订日,我国第二次修订?公司公司法法?新新?公司法公司法?2005年年10月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大常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正案。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法于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年1月月1日起开始正式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实施。新公司法针对原公司法以下几点予以修新公司法针对原公司法以下几点予以修正:正:公司法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公司法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投资需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关于股份发行、转让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关于股份发行、转让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用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平安的需求。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平安的需求。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的原那么公司法的原那么 一、公司人格独立原那么一、公司人格独立原那么(“别离原那么,别离原那么,“所罗门原那么所罗门原那么)在法律上之所以成认公司人格与其成员在法律上之所以成认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的别离,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人格的别离,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首先,透过公司与其成员之间主体资格首先,透过公司与其成员之间主体资格的区分,使公司的成员不得随便动用公司资的区分,使公司的成员不得随便动用公司资产,他们也无须对公司债务与义务负责。产,他们也无须对公司债务与义务负责。其次,公司独立人格确实立也使得围绕其次,公司独立人格确实立也使得围绕公司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单纯化,从而约束股公司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单纯化,从而约束股东的个人行为。东的个人行为。最后,通过公司独立人格的设定,也使最后,通过公司独立人格的设定,也使得公司的利害相关人,尤其是债权人与股东得公司的利害相关人,尤其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可以得到平衡。之间的利益可以得到平衡。公司人格独立原那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公司人格独立原那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体表现:首先,公司人格确实立使得公司具有独立的财首先,公司人格确实立使得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义务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诉讼能产、权利义务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诉讼能力。力。其次,彰显公司自由主义,实现公司自治。其次,彰显公司自由主义,实现公司自治。最后,公司独立人格一旦确立,就应该得以维最后,公司独立人格一旦确立,就应该得以维持,不得随意否认或剥夺。持,不得随意否认或剥夺。二、股东平等原那么二、股东平等原那么 股东平等原那么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股东平等原那么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原那么上应按照其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原那么上应按照其持有的股份的性质或数量享受平等待遇,同持有的股份的性质或数量享受平等待遇,同种性质的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种性质的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能有所歧视和实行差异待遇。义务,不能有所歧视和实行差异待遇。新公司法特别强调了这一点,第新公司法特别强调了这一点,第43条规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使得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规定的除外。这就使得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规定,以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规定,以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另外,新公司法还引入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另外,新公司法还引入了累积投票制。了累积投票制。三、有限责任原那么三、有限责任原那么 有限责任原那么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有限责任原那么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刺激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刺激投资积极性、扩大经营规模,并促进了股权投资积极性、扩大经营规模,并促进了股权流动与自由转让,带动了证券市场的开展,流动与自由转让,带动了证券市场的开展,因而创造了极大的生产力。因而创造了极大的生产力。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条规定: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揭开公司法人的面纱揭开公司法人的面纱有限责任制度隐含着有限责任制度隐含着“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股东可能会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可能会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正是因为有限责任原那么建立在公司法人性的正是因为有限责任原那么建立在公司法人性的根底之上,当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混淆,公司根底之上,当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混淆,公司实质上已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而成为股东的实质上已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而成为股东的工具时,有限责任原那么就不再适用。此时,工具时,有限责任原那么就不再适用。此时,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以揭穿公司法人的面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以揭穿公司法人的面纱,而令公司背后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纱,而令公司背后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有限责任原那么的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有限责任原那么的例外,但并非对有限责任原那么的动摇与否认,而是但并非对有限责任原那么的动摇与否认,而是对该原那么的补充与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对该原那么的补充与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该原那么的功能。该原那么的功能。四、权力制衡原那么四、权力制衡原那么 指公司的内部治理应当注重权力之间的指公司的内部治理应当注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与协调。这一原那么是西方国家政相互制衡与协调。这一原那么是西方国家政治上的治上的“三权分立原那么在公司中的运用。三权分立原那么在公司中的运用。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一般应设置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一般应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种主要的公司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种主要的公司机构,并详细界定了三种机构的权力配置及职构,并详细界定了三种机构的权力配置及职责分工。同时,我国新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责分工。同时,我国新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置独立董事制度,以此确保公司不同司应设置独立董事制度,以此确保公司不同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制约。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制约。五、公司社会责任原那么五、公司社会责任原那么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在法律和道德上给营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在法律和道德上给营利性的公司课加的对其各种利害关系人所应利性的公司课加的对其各种利害关系人所应担负的责任。担负的责任。2005年修订后的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将公司社会责任引中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将公司社会责任引入公司法典,这也是中国公司法在理念上迈入公司法典,这也是中国公司法在理念上迈入世界先进行列的一个表达,引起了广泛的入世界先进行列的一个表达,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社会关注。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公司制度既着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制度既着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具有保障债权人护社会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具有保障债权人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经济秩序的功能。我国公司法主要具有以下根本作用:我国公司法主要具有以下根本作用:有利于建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建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 有利于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有利于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济秩序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情简介:案情简介:A股份拟召开股份拟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A股份关于召开股份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兹定于2005年年5月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东大会会议。二、持有本公司股份缺乏二、持有本公司股份缺乏50万股的股东,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议。三、持有本公司股份缺乏三、持有本公司股份缺乏50万股的股东,万股的股东,5月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A股份董事长股份董事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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