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市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监管制度粤东保险业监管法规制度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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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市场主要违法违规人身保险市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监管制度行为及相关监管制度汕头保监分局汕头保监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零一一年六月2021年粤东保险业监管法规制度宣讲活动之年粤东保险业监管法规制度宣讲活动之CIRCCIRC人身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销售误导销售误导银保数据银保数据不真实不真实银保数据银保数据不真实不真实违规增员违规增员其他违规其他违规行为行为CIRCCIRC一销售资格一销售资格二培训宣传二培训宣传三销售过程三销售过程四承保资料四承保资料五客户回访五客户回访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 寿险销售可以简单分为五个环节,如以下图所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销售误寿险销售可以简单分为五个环节,如以下图所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以下从五个环节入手讲解各个环节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行为,以下从五个环节入手讲解各个环节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资格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一销售资格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1、个险渠道、个险渠道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资格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一销售资格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2、银保银保渠道渠道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关于实施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160号)关于加强对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1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179号)关于深化银保合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代理业务的补充通知(粤保监发2009136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十九条:“?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关于标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第四条第四项:“银保专管员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2110号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实施资格管理。二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三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 其他相关制度?关于实施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160号、?关于加强对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189号、?关于进一步标准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179号、?关于进一步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238号、?关于深化银保合作、进一步标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126号、?关于进一步标准银保代理业务的补充通知?粤保监发2021136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相关案例相关案例1相关案例相关案例2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培训宣传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二培训宣传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关于加强销售管理、切实防范销售误导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84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第三十九条:“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四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关于标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四、标准销售人员资格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正确指导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其他相关制度:?关于加强销售管理、切实防范销售误导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284号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相关案例相关案例3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销售过程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三销售过程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二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许可证。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保监会令保监会令20212021年第年第3 3号号第五条:第五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披露材料。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露材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除本方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要求进除本方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2110号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相关案例相关案例4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承保资料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四承保资料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令2010年第4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保监会令20062006年年3 3号号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予警告,处以1 1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人身保险业务根本效劳规定人身保险业务根本效劳规定?保监会令保监会令 2021 2021年第年第4 4 号号第九条:第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应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当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 等信息。等信息。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以下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第三十五条:“除本方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相关制度:?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2168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相关案例相关案例5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五客户回访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五客户回访环节的销售误导行为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19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72号)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保监会令保监会令20212021年第年第3 3号号第十条:第十条:“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应当首先采用 方式,并制作录音;方式,并制作录音;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细记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置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置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名;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利;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保监会令保监会令20212021年第年第3 3号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方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访不符合本方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过3 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相关制度:其他相关制度:?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粤保监发20211982021198号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客户效劳水平、切实维关于进一步提高客户效劳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粤保监发20212722021272号号 CIRCCIRC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相关案例相关案例6CIRCCIRC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一)(一)(一)(一)(一)虚列费用。虚列费用。保险公司通过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虚列支出(通常是利用车辆使用费、招待费、会议费、公杂费等明细科目),套取资金作为账外手续费及“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其所使用的报销票据由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搜集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会计记录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通过发放高薪酬、高绩效套取资金通过发放高薪酬、高绩效套取资金。通过向专管员发放薪酬和绩效的方式套取资金。一是一是“真人假考核真人假考核”。通过现有真实专管员人力,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及相关要素(如调整考核办法、考核因素、人员职级等),套取薪酬由公司支配,支付给银行及其人员。二是二是“高薪套现高薪套现”。按照银保业务考核奖励办法及相关激励方案等,公司向专管员发放高额薪酬(绩效工资),薪酬剔除掉专管员实际薪酬由公司归集后再支付给银行及其人员,或者由专管员直接支付给银行及其人员。(三)(三)(三)(三)(三)(三)虚列专管员虚列专管员“人头人头”套取资金套取资金。按照银保业务考核奖励办法对虚列的银保专管员进行考核奖励并发放薪酬,薪酬由公司支配,支付给银行及其他人员。二二二二二二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一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 其他标准性文件?关于标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开展的通知?保监发20214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2110号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相关案例相关案例7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银保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营销员招募营销员招募承诺底薪、许诺成为员工、储备干部等1 营销员管理营销员管理违规收取押金,进行考勤等2营销员流动营销员流动攻击同业公司,从同业公司违规挖角3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广东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办法(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招募行为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63号)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关于标准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关于标准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保监发200720079393号号)三、标准增员管理三、标准增员管理 一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或者手续费收入;一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或者手续费收入;二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二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三不得以购置保险产品,交纳入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三不得以购置保险产品,交纳入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被增员人员自愿购置保险产品的,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被增员人员自愿购置保险产品的,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四、标准押金管理制度四、标准押金管理制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平安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平安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他理由扣减押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保险营销人员出具押金收据,加盖公司印他理由扣减押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保险营销人员出具押金收据,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单独核算与管理。章,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单独核算与管理。?关于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保监发20072007123123“四、标准日常管理制度四、标准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关于进一步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粤保监发20212382021238号号“二、标准增员制度,杜绝违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二、标准增员制度,杜绝违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是在招募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是在招募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发布宣传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发布宣传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置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置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制定统一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招募广告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制定统一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招募广告格式,加强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自主发布招募广告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格式,加强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自主发布招募广告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自行招募行为的管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自行招募行为的管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违规发布招募广告违规发布招募广告,公司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广东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方法?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文件第三条:“各保险公司在进行增员时,应立足于面向社会招募新人,培养具有自己企业文化素质的营销员,使行业内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增多、不断壮大。杜绝在行业内部互相挖角、伤害同行的增员行为。其他相关制度:?关于进一步标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招募行为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63号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相关案例相关案例8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违规增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一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兼业代理机构及一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案例可参照其代理人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案例可参照“相关案例相关案例7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1号)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21年1号第五十一条:“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分方法?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方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3号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2110号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关于加强财务与业务真实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34号)关于规范团体意外保险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47号)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关于标准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标准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保监发200520056262号号“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置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置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分方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分方法?保监会令保监会令20212021年第年第4 4号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保险公司有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会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其他相关制度:其他相关制度:?关于加强财务与业务真实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财务与业务真实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粤保监发20072007234234号、号、?关于标准团体意外保险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关于标准团体意外保险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知?粤保监发粤保监发202147202147号号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相关案例相关案例9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三资金管理问题三资金管理问题CIRCCIRC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关于加强财务与业务真实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理赔(给付)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22号)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六成心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成心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撤消业务许可证。其他相关制度:?关于加强财务与业务真实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理赔给付效劳工作的通知?粤保监发202122号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相关案例相关案例10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四、其他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制度讲解CIRCCIRC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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