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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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肥料产品包装品包装标示示知知识解析解析主主主主讲讲人:人:人:人:马马福林福林福林福林目录-1-一一.肥料肥料标准的分准的分类 2二二.肥料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内容和要求 4三三.主要主要产品国家品国家标准准 191.复混(合)肥料复混(合)肥料2.磷酸二磷酸二铵、磷酸一、磷酸一铵3.氯化化钾4.尿素尿素四四.常常见肥料的肥料的执行行标准准 34五五.肥料相关法律法肥料相关法律法规 35精品资料-3-你怎么称呼老师?你怎么称呼老师?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教师的教鞭教师的教鞭“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一、肥料标准的分类-4-根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准化法规定,我国定,我国标准分准分为:强制性制性标准准 强制性制性标准必准必须严格格执行,做到全国行,做到全国统一。一。推荐性推荐性标准准 推荐性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自愿采用。一、肥料标准的分类-5-标准的分准的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型按使用范围划分划分国国际标准准区域区域标准准国家国家标准准专业标准准企企业标准准标准按行准按行业划分:划分:GB国家国家标准准DB地方地方标准准QB企企业标准准HB行行业标准准NY农业行行业标准准HG化工行化工行业标准准ZY中医行中医行业标准准YZ邮政行政行业标准准YY医医药行行业标准准SB商商业行行业标准准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6-肥料标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内容和要求GBGB 18382-200118382-200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1-07-262001-07-26 发布发布2002-01-012002-01-01 实施实施(强制执行延长(强制执行延长6 6个月)个月)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7-(一)标识的定义(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一)标识的定义-8-标识的定义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GB18382对标识、标签、包装肥料、容器、肥料、缓效肥料、包膜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单一肥料、大量元素(主要养分)、中量元素(次要养分)、微量元素(微量养分)、肥料品味、配合式、标明量、总养分,均有明确定义。(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9-1、肥料名称及商标1.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1.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1.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0-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2.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2.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1-3、养分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3.1 3.1 单一肥料单一肥料 3.1.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3.1.2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2-3.2 3.2 复混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复合肥料)3.2.1 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3.2.2 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3.2.3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3、养分含量(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3-3.3 3.3 中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 3.3.1 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3.3.2 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3.4.3.4.微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3、养分含量(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4-4、其它添加含量4.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4.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5-5、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7、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16-8、肥料标准 8.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8.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9、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10、其它10.1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10.2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17-1 1、装大于、装大于25kg25kg(或(或25L25L)肥料的容器)肥料的容器1.1 标识区位置及面区位置及面积一块矩形区间,其总面积至少为所选用面的40%,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标识内容应打印在该面积内。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区内所有标识,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标识内容。(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18-1.2 主要主要项目目标识尺寸尺寸根据打印标识区的面积,应采用三种标识尺寸,以使标识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排列,这三种尺寸应为X/Y/Z,它仅能在下表所示范围内变化,最小字体的高度至少应为10mm。最小字体尺寸最小字体尺寸 mmmm尺寸比例尺寸比例 小(小(XX)/中(中(YY)/大(大(ZZ)最小比例最小比例最大比例最大比例20201/2/41/2/41/3/91/3/920201/1.5/31/1.5/31/2.5/71/2.5/7三种标识尺寸比例(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19-1.3 标识区内主要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目和文字尺寸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的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序号序号标识标注主要内容标识标注主要内容文字文字 小(小(X X)中(中(Y Y)大(大(Z Z)11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名称及商标 22规格、等级及类别规格、等级及类别 33组成组成 作为主要标识内容的养分或总养分作为主要标识内容的养分或总养分 配合式(单养分标明值)配合式(单养分标明值)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氯含量、枸溶性磷等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氯含量、枸溶性磷等 作为附加标识内容的元素、养分或其他添加物作为附加标识内容的元素、养分或其他添加物 44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55生产许可证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66净含量净含量 77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 88生产或经销单位地址生产或经销单位地址 99其他其他 注:进口肥料可不标注表中第注:进口肥料可不标注表中第 44、55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20-2 2、装、装5-25kg5-25kg(或(或5-25L5-25L)肥料的容器)肥料的容器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5mm,其余应符合1的规定。3 3、装、装5kg5kg(或(或5L5L)以下肥料容器)以下肥料容器如容器尺寸及形状允许,标识区最小尺寸应为12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1的规定。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21-复混(合)肥料复混(合)肥料GB/TGB/T 15063-200915063-200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92009年年1111月月3030日发布日发布20102010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强制执行延长(强制执行延长6 6个月)个月)GB/T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22-项项目目指指标标高浓度高浓度中浓度中浓度低浓度低浓度总养分(总养分(N+PN+P2 2OO5 5+K+K2 2OO)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a a/%/%40.040.030.030.025.02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b/%/%606050504040水分(水分(H H2 2OO)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c c/%/%2.02.02.52.55.05.0粒度(粒度(1.00mm1.00mm4.75mm4.75mm或或3.35mm3.35mm5.60mm5.60mm)d d/%/%909090908080氯离子的质量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分数e e/%/%未标未标“含氯含氯”的产品的产品3.03.0标识标识“含氯(低氯)含氯(低氯)”的产品的产品15.015.0标识标识“含氯(中氯)含氯(中氯)”的产品的产品30.030.0a a、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1.5%b b、以钙镁磷肥等拘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以钙镁磷肥等拘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构溶性磷构溶性磷”时,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c c、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d d、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e e、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含氯(高氯)”,标识,标识“含氯(高氯)含氯(高氯)”的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GB/T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23-7 7标识标识7.17.1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7.2 7.2 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构溶性磷”。7.3 7.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7.4 7.4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7.57.5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7.67.6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 kg。7.7 7.7 其余应符合GB 18382。GB/T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24-商标肥料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准编号QS标志生产/经销商名称、地址养分含量总养分警示语高氯肥料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25-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10205-2009 GB/T 10205-200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92009年年1111月月3030日发布日发布20102010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强制执行延长(强制执行延长6 6个月)个月)GB/T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26-项目项目磷酸一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二铵优等品优等品12-52-012-52-0一等品一等品11-49-011-49-0合格品合格品10-46-010-46-0优等品优等品18-46-018-46-0一等品一等品15-42-015-42-0合格品合格品14-39-014-39-0外观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颗粒状,无机械杂质总养分(总养分(N+PN+P2 2OO5 5)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64.064.060.060.056.056.064.064.057.057.053.053.0总氮(总氮(NN)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11.011.010.010.09.09.017.017.014.014.012.012.0有效磷(以有效磷(以 P P2 2OO5 5 计)的质量分数计)的质量分数/%/%51.051.048.048.045.045.045.045.041.041.037.037.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909085858080909085858080水分(水分(H H2 2OO)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2.02.02.02.02.52.52.02.02.02.02.52.5粒度(粒度(1.00-4.00mm1.00-4.00mm)/%/%909080808080909080808080aa水分为推荐性要求。水分为推荐性要求。表1、传统法粒状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要求GB/T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27-表 2、料浆法粒状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要求 项目项目料浆法磷酸一铵料浆法磷酸一铵料浆法磷酸二铵料浆法磷酸二铵优等品优等品11-47-011-47-0一等品一等品11-44-011-44-0合格品合格品10-42-010-42-0优等品优等品16-44-016-44-0一等品一等品15-42-015-42-0合格品合格品14-39-014-39-0外观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颗粒状,无机械杂质总养分(总养分(N+PN+P2 2OO5 5)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58.058.055.055.052.052.060.060.057.057.053.053.0总氮(总氮(NN)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10.010.010.010.09.09.015.015.014.014.013.013.0有效磷(以有效磷(以 P P2 2OO5 5 计)的质量分数计)的质量分数/%/%46.046.043.043.041.041.043.043.041.041.038.038.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808075757070808075757070水分(水分(H H2 2OO)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2.52.52.52.53.03.02.52.52.52.53.03.0粒度(粒度(1.00-4.00mm1.00-4.00mm)/%/%909080808080909080808080aa水分为推荐性要求。水分为推荐性要求。GB/T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28-表 3、粉状磷酸一铵的要求 项目项目传统法传统法料浆法料浆法优等品优等品9-49-09-49-0一等品一等品8-47-08-47-0优等品优等品11-47-011-47-0一等品一等品11-44-011-44-0合格品合格品10-42-010-42-0外观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颗粒状,无机械杂质总养分(总养分(N+PN+P2 2OO5 5)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58.058.055.055.058.058.055.055.052.052.0总氮(总氮(NN)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8.08.07.07.010.010.010.010.09.09.0有效磷(以有效磷(以 P P2 2OO5 5 计)的质量分数计)的质量分数/%/%48.048.046.046.046.046.043.043.041.041.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80807575808075757070水分(水分(H H2 2OO)的质量分数的质量分数/%/%3.03.04.04.03.03.04.04.05.05.0aa水分为推荐性要求。水分为推荐性要求。GB/T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29-7 7 标识标识 产品名称可以是“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粉状磷酸一铵”,并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传统法、料浆法),应以配合式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如18-46-0)。应以单一数值标明每袋净含量。其余执行GB 18382.商标肥料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准编号养分含量生产/经销商名称、地址配合式产品类别产品等级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30-氯化钾氯化钾GB/TGB/T 6549-20116549-201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12011年年0707月月2020日发布日发布20122012年年0606月月010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强制执行延长(强制执行延长6 6个月)个月)GB/T 6549-2011氯化钾-31-项项目目指指标标类类类类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合格品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合格品氧化钾(氧化钾(K K2 2OO)质量分数)质量分数/%/%62.062.060.060.058.058.060.060.057.057.055.055.0水分(水分(H H2 2OO)质量分数)质量分数/%/%2.02.02.02.02.02.02.02.04.04.06.06.0钙镁含量(钙镁含量(Ca+MgCa+Mg)质量分数)质量分数/%/%0.30.30.50.51.21.2-氯化钠(氯化钠(NaClNaCl)质量分数)质量分数/%/%1.21.22.02.04.04.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10.10.30.30.50.5-注注1 1:除水分外,各组分质量分数均以干基计。:除水分外,各组分质量分数均以干基计。注注2 2:类中钙镁含量、氯化钠及水不溶的质量分数作为工业用氯化钾推荐性指标,农业用类中钙镁含量、氯化钠及水不溶的质量分数作为工业用氯化钾推荐性指标,农业用不限量。不限量。工农业用氯化钾技术要求工农业用氯化钾技术要求类为工业用氯化钾,适用于化工行业各种钾盐的生产,也适用于配置复混肥或直接作为肥料施用;类为农业用氯化钾,适用于配置复混肥或直接作为肥料施用。GB 6549-2011氯化钾-32-7.2 7.2 标识标识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类别、氧化钾含量和水分含量或者产品等级,其余按GB18382执行。商标肥料名称总养分产地净含量产品类别产品等级生产/经销商名称、地址氧化钾含量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33-尿素尿素GB/TGB/T 2440-20012440-200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12001年年0707月月2626日发布日发布20022002年年0101月月010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强制执行延长(强制执行延长6 6个月)个月)GB/T 2440-2001尿素-34-项目项目工业用工业用农业用农业用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合格品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合格品总氮(总氮(N N)(以干基计)(以干基计)46.546.546.346.346.346.346.446.446.246.246.046.0缩二脲缩二脲0.50.50.90.91.01.00.90.91.01.01.51.5水(水(H H2 2OO)0.30.30.50.50.70.70.40.40.50.51.01.0铁(以铁(以FeFe基计)基计)0.00050.00050.00050.00050.00100.0010 碱度(以碱度(以NHNH3 3基计)基计)0.010.010.020.020.030.03 硫酸盐(以硫酸盐(以SOSO4 42-2-基计)基计)0.0050.0050.0100.0100.0200.020 水不溶物水不溶物0.0050.0050.0100.0100.0400.040 亚甲基二脲(以亚甲基二脲(以HCHOHCHO计)计)0.60.60.60.60.60.6粒度粒度d0.85mm-2.80mmd0.85mm-2.80mmd1.18mm-3.35mmd1.18mm-3.35mmd2.00mm-4.75mmd2.00mm-4.75mmd4.00mm-8.00mmd4.00mm-8.00mm 9090 9090 9090 9393 9090 9090注:注:1 1、若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可不做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若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可不做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2 2、指标中粒度项质需符合四档中任以档即可,包装标识中应标明。、指标中粒度项质需符合四档中任以档即可,包装标识中应标明。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GB 2440-2001尿素-35-6 6 标识标识 包装袋上应标明粒径范围,可以不标类别,其余按GB 18382规定进行标识。商标肥料名称净含量粒径范围产品标准编号养分含量生产/经销商名称、地址四、常见肥料的标准-36-序号序号肥料名称肥料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编号1 1复混(合)肥料复混(合)肥料GB/TGB/T 15063-200915063-20092 2掺混肥料掺混肥料GB/TGB/T 21633-200821633-20083 3有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复混肥料GB/TGB/T 18877-200918877-20094 4有机肥有机肥NYNY 525-2011525-20115 5缓释肥料缓释肥料GB/TGB/T 23348-200923348-20096 6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GB/T 10205-200910205-20097 7过磷酸钙过磷酸钙GB/T20413-2006GB/T20413-20068 8重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GB/T21634-2008GB/T21634-20089 9氯化钾氯化钾GB/TGB/T 6549-20116549-20111010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硫酸钾GB/T20406-2006GB/T20406-20061111尿素尿素GB/T2440-2001GB/T2440-20011212农业用碳酸氢铵农业用碳酸氢铵GB/T3559-2001GB/T3559-20011313肥料标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GB18382-2001常见肥料的标准五、肥料相关法律法规-37-商商标法法广告法广告法标准化法准化法产品品质量法量法肥料登肥料登记管理管理办法法生生产许可可证管理管理办法法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量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五、肥料相关法律法规-3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选)第五条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第六条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第七条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第九条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可处10001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批货值金额3 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300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五、肥料相关法律法规-3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节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节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3倍以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10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3倍以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10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五、肥料相关法律法规-4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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