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第二章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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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卢建平卢建平卢建平卢建平副主编副主编副主编副主编 张远煌张远煌张远煌张远煌 梁根林梁根林梁根林梁根林现代刑事法学现代刑事法学系系列列教教材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刑事政策学 主编 卢建平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1第二章第二章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与发展趋向v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刑法学派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刑法学派的发展,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经历了理性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和人道主义阶段。刑事政策的萌生与刑罚目的理论相联系,刑事政策的成熟则与犯罪原因研究相联系。理性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萌芽期,实证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发展和成熟期,而人道主义阶段则是刑事政策的鼎盛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刑事政策表现出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向。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西方国家现今通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第二章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2第一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理性主义阶段v刑事政策发展的理性主义阶段与刑事古典学派相对应。刑事古典学派,也称旧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v概而言之,刑事古典学派有三个基本点:其一,罪刑法定主义。其二,罪刑相适应。其三,刑罚人道主义。第一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理性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发展的理性主义阶3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v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来看,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v(一)罪刑法定原则v(二)罪刑均衡原则v(三)刑罚人道主义v(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v(五)刑罚适用原则v(六)死刑废除论v(七)犯罪预防的对策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4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v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最大幸福原则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政策”。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v1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v2刑罚的目的。v3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v4罪刑相称原则。v5刑罚的特质。v6刑罚的多样化。(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三)预防犯罪的方法v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防方法。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5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v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道义报应论和等量报应论。(一)道义报应论(二)等量报应论v与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所持的道义报应论相呼应,康德在刑罚的尺度问题上不仅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性上的等同性,甚至追求同态报应一种等量的报应。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6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v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法律报应论、等价报应论和死刑保留论。(一)法律报应论v黑格尔是法律报应论的鼻祖。他在扬弃康德的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上,主张法律报应论,即从法律自身为刑罚寻找立身的根据,认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法律而生的否定之否定的关系。(二)等价报应论v黑格尔不赞同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的特种性状上的等同,而主张犯罪与刑罚在价值上的等同(三)死刑保留论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7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v费尔巴哈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对刑事政策有意识的学术运用,首推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体现为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威吓论和死刑赞成论。(一)心理强制论v心理强制论是费尔巴哈刑法理论的核心和理论基础。(二)罪刑法定主义v在刑法史上,费尔巴哈是将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定刑法原则的第一人。(三)刑罚威吓论(四)死刑赞成论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8第二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实证主义阶段v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证主义阶段与刑事实证学派相对应。v刑事实证学派是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合称。前者以意大利的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61909)、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后期转为刑事社会学派)和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的李斯特(Franz VLiszt,18511919)为代表。这两个学派的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思想。第二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实证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证主义阶9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v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现代刑事政策的奠基人。v天生犯罪人学说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最富于创新的理论,是龙勃罗梭学说的基点,同时也是其最具争议性的理论。v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在社会防卫论、刑罚主观主义、特殊预防论、处遇个别化原则、刑罚救治论。(一)社会防卫论(二)刑罚主观主义(三)特殊预防论v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龙勃罗梭反对一般预防的观点,力主以剥夺犯罪能力为内容的特殊预防。(四)处遇个别化v从剥夺犯罪能力的刑罚目的论出发,龙勃罗梭主张处遇个别化,即针对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处遇方法。(五)刑罚改革(六)监狱改革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10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v菲利是意大利刑法学家、犯罪学家。菲利最初受龙勃罗梭的影响较深,为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之一,后来转入刑事社会学派,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v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责任论v在刑罚的基础问题上,菲利主张社会责任论。这一理论是以对自由意志论的否定为前提的。(二)社会防卫论(三)个别预防论(四)刑罚个别化(五)犯罪预防(六)改革监狱管理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11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v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剥夺犯罪能力论v在否定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和矫正论的基础上,加罗法洛提出了剥夺犯罪能力论。(二)淘汰论(三)合理的刑罚体系论(四)世界性刑事政策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12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v李斯特是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v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一)主观主义v他明确提出“应被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这一著名论断。这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主观主义思想(二)目的刑论v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李斯特主张保护刑论、教育刑论。(三)特殊预防论、刑罚个别化v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问题上,李斯特虽然并不否认刑罚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也没有将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完全地对立起来,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追求两者的兼容,但他所注重的是特殊预防,即对犯罪人再犯的预防。(四)保安处分论(五)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关系论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13第三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阶段v社会防卫运动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刑事政策的发展进入人道主义阶段。v社会防卫运动是在反思传统的古典学派、扬弃和发展实证学派的社会防卫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场主导战后欧洲刑事政策走向的人道主义的思想运动、立法运动和改革运动。社会防卫运动坚持三大基本观点:一是对现行与犯罪作斗争的制度进行批评性研究;二是联合所有的人文科学对犯罪现象进行综合性研究,反对对犯罪进行单一的刑法教条主义式的研究,反对将刑法作为解决犯罪问题的唯一手段;三是在对现行与犯罪作斗争的制度进行批评性和综合性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坚决反对传统报复性惩罚制度和坚持人道主义立场的崭新的刑事政策体系。第三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阶段社会防卫运动的出现标志着14一、社会防卫的概念、特征及历史发展一、社会防卫的概念、特征及历史发展(一)社会防卫的概念v“社会防卫”是一个刑事政策学专用的概念,它所涉及的领域与犯罪现象、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战术有密切的联系。v保护社会、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是建立在融社会和个人为一体的社会人道主义思想基础之上,就是现在西方国家所普遍接受的“社会防卫”。按照社会防卫思想的集大成者马克安赛尔的观点,社会防卫有两大侧重点:首先,它坚决反对传统的报复性的刑事惩罚制度;由此,它自一开始就是一个反刑法或起码是超越刑法领域的范畴。其次,它积极主张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卫人类并提高人的价值;它是建立在人道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的。一、社会防卫的概念、特征及历史发展15(二)社会防卫的特征v第一,社会防卫思想具有极强的批判性。v第二,社会防卫思想也带有非常明显的跨学科性和多学科性。v第三,社会防卫思想也有很强的实用性。v第四,社会防卫思想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三)社会防卫思想的起源和发展v1社会防卫思想的萌芽v2社会防卫思想的雏形v3社会防卫思想的形成(二)社会防卫的特征16二、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论二、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论v格拉马提卡是意大利著名的律师、刑法学家,激进的社会防卫论的代表人物。v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思想的基本观点包括:抛弃刑法,断然与“刑法”或“犯罪法”决裂,以“社会防卫法”取代刑法;废除犯罪、责任、刑罚等刑法基本概念,代之以“反社会性”、“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社会防卫措施”等概念;社会防卫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保障市民人身、财产等的安全,更本质的目的是改善那些反社会的人,使之复归社会,而不是对他的行为加以制裁;犯罪行为是预先注定要发生的,国家无权惩罚犯罪人,也不应该让他们负担受惩罚的义务,相反,国家承担着拯救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新人的义务,这是最高尚的人道主义;不要只关注反社会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格调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与这种人格相适应。二、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论17三、安赛尔的新社会防卫论三、安赛尔的新社会防卫论v1954年,法国最高法院顾问马克安赛尔出版了他的新社会防卫思想一书,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既不同于上个世纪末普林斯所提出的旧社会防卫理论、也不同于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思想的“新社会防卫思想”。(一)新社会防卫思想关于犯罪的理论v社会防卫思想主张保留刑法制度和刑罚。v暴力犯罪问题v经济犯罪v保护消费者利益、重视保护环境三、安赛尔的新社会防卫论18(二)关于犯罪人以及以犯罪人为核心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v这一观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v(1)刑事诉讼既审理犯罪行为,也审理犯罪人。v(2)对罪犯进行科学检测并设立“罪犯人格档案”。v(3)将罪犯人格纳入刑事诉讼。人格检测应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必经的法定程序。v(4)将刑事诉讼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v(5)将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联系起来。(二)关于犯罪人以及以犯罪人为核心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19(三)关于刑罚改革问题v从对犯罪人所持的观点出发,新社会防卫论主张改革西方国家现行的刑罚制度。这也是新社会防卫论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v1将传统刑罚与保安措施融合成一个统一的处罚制度。v2反对死刑。v3反对剥夺自由刑即监狱刑。v4减少罚金的弊端。(三)关于刑罚改革问题20(四)关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v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是新社会防卫论提出的一个刑事政策性口号,是新社会防卫论整个理论的基石。v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即通过多学科的研究提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对打击犯罪更有效的反应方式和战略。v在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思想基础上,新社会防卫论进一步提出了“非刑事化”的思想。v新社会防卫思想总的努力方向,那就是突破传统的刑法领域(但并不是抛弃刑法),在刑法领域以外寻求更广泛更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建立一个既综合又分散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体系,并努力把刑事政策提高到社会政策的高度加以贯彻施行。新社会防卫思想在“非犯罪化”和“非刑事化”方面的观点以及它对“非司法化”的看法,正在对当今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四)关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21第四节 刑事政策模式理论v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分析要求对具体内容的独立的形式特征进行归纳;系统分析也可以帮助人们认清研究对象的具体特征,即研究对象的结构,由此制定出越来越复杂的各种模式。为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需要,米海依尔戴尔马斯马蒂通过突出刑事政策的基本联系或结构,提出了刑事政策模式,以供那些担负刑事政策的制订、解释或理解任务的人们参考。v可以发现,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被混合成为一个犯罪越轨行为概念时,刑事政策模式中的基本联系就会缩减为两大关系,因而就是刑事政策的“压缩的”原子,即:第一,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国家反应之间的联系;第二,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社会反应之间的联系。第四节 刑事政策模式理论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分析要求对具体内容22一、国家模式一、国家模式v国家模式最基本的特征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应主要(但不仅仅)借助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表现,也就是说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应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v(一)专制国家模式v1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应v2国家对越轨行为的反应v(二)极权国家模式v1伸张正义的次国家模式v2治病救人的次国家模式一、国家模式23(三)自由社会国家模式1刑法制度变量v戴尔马斯马蒂在她的研究中通过先揭示刑法制度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后揭示刑法制度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对刑法制度进行了研究。v其一,刑法制度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联系。v其二,刑事制度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2行政制度的变量3民事法律制度v除了非犯罪化和一部分现属刑事管辖的纠纷由“刑事”向“民事”的转化以外,民事法律制度还通过以下的两种形式在刑事政策中起作用。v其一,表现为传统形式的民事诉讼的民法制度。v其二,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民法制度。4调解制度(三)自由社会国家模式24二、社会模式二、社会模式v社会模式既可见于将犯罪与越轨行为加以区分的刑事制度中,也可见于将犯罪与越轨行为互相混同的制度中。在毗邻国家的社会模式中,国家仍然是实际上的参照。在未来社会模式中,刑事政策则完全独立于国家。(一)毗邻国家的社会模式v毗邻国家的社会模式表现为:犯罪行为与国家反应之间的联系松散;犯罪行为与社会反应之间的联系紧密;越轨行为与国家反应之间的联系松散;越轨行为与社会反应之间的联系紧密。v1抗议性反应v2自卫性反应v3纪律制裁性反应(二)未来社会模式v未来社会模式表现为: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互相混同)与国家反应之间的联系松散;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互相混同)与社会反应之间的联系紧密。二、社会模式25第五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v刑事政策的选择受到各国法律制度、犯罪状况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但犯罪作为人的一种行为和社会病态的反映,有着某些共同的原因。由此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许多国家选择了相同的刑事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刑事政策发展的过程也突出地表明了这一点。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刑事政策的实践看,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呈现出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向。第五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刑事政策的选择受到各国法律制26一、两极化一、两极化v日本学者森下忠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现象称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一)宽松的刑事政策v宽松的刑事政策立足于特别预防和刑罚宽和、谦抑主义,采取教育刑思想,主张对罪犯的教育、改善,适用对象主要是轻微犯罪,基本措施是定罪上的“非犯罪化”、量刑上的“非刑罚化、刑罚轻缓化”、行刑上的“非监禁化”以及刑事程序上的“简易化”。(二)严厉的刑事政策v严厉的刑事政策立足于保护社会利益,采取报应刑思想,适用对象主要是影响社会治安最大的重大犯罪,如暴力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基本措施是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特别程序和证据规则”和刑事执行上的“长期隔离或监禁”。一、两极化27二、社会化二、社会化v随着西方刑事政策研究的不断展开与深入,刑事政策学对于西方各国刑法发展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刑事政策学首先对现行西方刑法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异议,进而号召所有人文学科通过多学科的研究以寻求更合理、有效的打击犯罪的方式和战略。刑事政策学更强调:刑法不是唯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对付犯罪的工具,打击和惩罚也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首先应当对“预防”予以极大的重视,通过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以抗制犯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趋势的出现,可以说是刑事政策学这一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二、社会化28三、人道化三、人道化v刑事政策人道化的基石是“法定原则”,即必须严格遵循现代国家的整个结构的法定主义,而不再仅仅是传统观念中的罪刑法定主义。“人道化”在刑罚方面表现为废除残害身体的肉刑与羞辱罪犯人格的耻辱刑,开展废除或限制死刑的运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被以自由刑、非监禁刑并重的刑罚体系所取代;在刑罚执行方式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表现为恪守“囚犯待遇最低规则”,禁止对犯人实施残忍的、不人道的和有辱人格的惩罚,广泛寻求和推行监禁刑的替代措施,非监禁刑在刑事制裁体系中的地位显著加重,自由刑的内容实现单一化,在监狱行刑过程中追求社会化;“人道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则表现为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反对推定过错在被告人的有罪推定,推崇“无罪推定”,提倡“无过错便不受刑罚处罚”。三、人道化29四、国际化四、国际化v刑事政策的国际化趋势是由犯罪的国际化引起的。对于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任何单个国家的行动已不足以应付,而迫切需要刑事等领域内的国际合作。v对于刑事政策领域内的国际合作,联合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国际化30【问题与思考】v1刑事实证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在刑事政策观方面有哪些差异?v2新社会防卫论在刑事政策思想方面有哪些进展?v3从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来看,刑事政策科学化的基础是什么?v4两极化刑事政策包括哪些内容?v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刑事政策的人道化发展趋向有哪些具体表现?【问题与思考】1刑事实证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在刑事政策观方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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