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饭店劳动关系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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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人力资源管理第十章第十章 饭店劳动关系管理饭店劳动关系管理第十章了解饭店劳动关系的概念掌握饭店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掌握履行合同的原则和合同解除的条件了解饭店福利与保障制度本章学习目标引导案例第十章第一节 劳动关系主要体系结构第二节劳动合同第十章第三节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关系的概念第一节 通常是指饭店的所有者或其委托代理人、饭店的经营者与员工及其组织(主要是工会组织)之间基于有偿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同饭店在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劳动培训以及裁员下岗等方面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关系还涉及代表单个员工利益的工会同饭店在就业、报酬、奖金、考评、社会保险、裁员等方面的参与决策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p(1)员工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p(2)员工承担的主要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饭店的机密。(一)劳动关系的主体1.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p(1)饭店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饭店的机构设置;任免饭店的行政干部;制订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p(2)饭店承担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按员工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一)劳动关系的主体1.员工的权利与义务2.饭店的权利与义务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障、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在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条件下,员工的人格和人身不能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二)劳动关系的客体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根据劳动关系中员工与饭店结合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三)劳动关系的阶段性2.双方合作阶段1.双向选择阶段3.双方重新选择阶段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根据劳动关系中员工与饭店结合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三)劳动关系的阶段性2.双方合作阶段1.双向选择阶段3.双方重新选择阶段 在饭店与员工进行双向选择的阶段,主要表现为饭店主或委托代理人与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双向选择的程度、责任和权利,处理这方面的关系涉及合同的签订、解除等问题。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根据劳动关系中员工与饭店结合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三)劳动关系的阶段性2.双方合作阶段1.双向选择阶段3.双方重新选择阶段 饭店与员工经过双向选择后,达成合作,也就产生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如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这一阶段劳动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包括员工的正当收益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民主权、参与权、个人尊严权等。二、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根据劳动关系中员工与饭店结合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三)劳动关系的阶段性2.双方合作阶段1.双向选择阶段3.双方重新选择阶段 当双方所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饭店经营状况、员工个人工作能力相适应性发生改变而需要调整时,员工与饭店的责、权、利关系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这里主要是指员工被辞退或员工辞职时双方拥有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如事先得到通知权、申诉权、补偿权等。三、改善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第一节(一)保证饭店与职工的双向选择权,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二)保证饭店内各方面的正当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改善饭店内部劳动关系,确保饭店组织建设和组织变革的顺利进行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不健全。因此,当饭店各方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时,常常无法可依、无所适从。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饭店各方的权、责、利就可以明确下来,并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一)加强立法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第一节 通过设立工会与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拓员工与饭店协调劳动关系的渠道,能够起到兼顾员工与饭店的利益,避免矛盾激化的作用。(一)加强立法(二)发挥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产生和劳动关系的紧张,常常与饭店主管人员的工作作风、业务知识、法律意识有关。通过对饭店主管人员的培训,能够增强他们的劳动关系意识,掌握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则及技巧。(一)加强立法(二)发挥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三)培训主管人员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第一节 提高员工的工作与生活质量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参与管理、职业生涯设计、周期性安排“培训一工作一休息”,尽可能地满足员工个人正当、合理的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真正的意义。(一)加强立法(二)发挥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三)培训主管人员(四)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第一节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可以使员工参与饭店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这样可以更好地使饭店的管理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一)加强立法(二)发挥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三)培训主管人员(四)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五)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第二节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员工与饭店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可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员工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员工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员工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u1、合法原则。印签订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不得与饭店所在地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相冲突,否则无效。u2、平等自愿原则。即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并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u3、协商一致原则。即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双方意思一致。(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其中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最正规的形式,而且也便于管理和解决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通常又有主件和附件之分。主件一般是指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附件一般是指法定或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主件的补充,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分为一般法定必备条款、特殊法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一般法定必备条款一般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各种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即必须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分为一般法定必备条款、特殊法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特殊法定必备条款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特别要求其除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外商投资饭店劳动合同和私营饭店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实习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有培训目标、实习期限、生活待遇等条款。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分为一般法定必备条款、特殊法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三)劳动合同的内容3、约定必备条款 约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代表约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是法定必备条款的必要补充,其具备与否,对劳动合同可否依法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决定性意义。此类条款通常有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四)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4、签名盖章5、鉴证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1、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从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其具体表现主要是:(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反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4)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以法定方式处理。(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2、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以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为前提。劳动合同有效要件一般包括:u(1)合同主体必须合格u(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u(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u(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u(5)订立程序必须合法(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3、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4、对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处理有以下几种后果:u(1)自合同订立时起至合同被确认无效对此,合同全部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部分无效的,当事人之间并存着部分劳动法律关系和部分事实劳动关系。u(2)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全部无效的合同所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终止;部分无效的合同中,无效条款应当由劳动法规、劳动政策、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所取代,或者由当事人依法重新商定的合同条款所取代。u(3)饭店对员工收取保证金或扣押证件等物品的,应当返还给员工。u(4)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饭店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而员工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时,饭店应当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u(5)饭店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u1、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和应聘条件。u2、根据法律并结合实际订立合同。u3、合同内容要繁简得当。u4、语言表达要力求准确。u5、责任规定要明确u6、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要明确。(六)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法律行为,即员工和饭店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的合法权益。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能在签订合同的特定主体之间进行。员工一方的主体变更一般视为合同解除,饭店一方对员工提供劳动义务的请求权也不应转让给第三人。劳动法律关系确立后,员工不允许请他人代为劳动,饭店未经员工同意也不能擅自将员工调动转移到其他单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各自承担的全部义务,既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又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1)当事人双方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为对方履行义务创造条件。(2)当事人双方应互相关心,通过生产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互相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3)无论是饭店还是员工遇到困难时,双方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给予帮助。(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4)员工违纪,饭店应依法进行教育,帮助员工改正;饭店违约,员工也要及时反映问题,尽快协助饭店纠正,并设法防止和减少损失。(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都应从大局出发,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解决,从而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二)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则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3、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二)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则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3、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 对于劳动合同中内容不明确的条款,应当先依法确定其具体内容,然后予以履行。一般认为,饭店内部劳动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履行;饭店内部劳动规则未做明确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集体合同未做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做明确规定的,按照通行的习惯履行;没有可供遵循的习惯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履行。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二)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则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3、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 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一般都只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一般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只有在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员工或饭店才应当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 员工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原则上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在劳动合同末变更时,饭店一般不得指示员工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但是遇有紧急情况时,如为了避免发生危险事故或者进行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饭店可指示员工临时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员工应当服从这种指示。(二)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则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3、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三)变更程序(一)变更原因(二)变更条件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三)变更程序(一)变更原因(二)变更条件1、饭店方面的原因。饭店调整主营业务或经营项目、重新进行劳动组合、修订劳动定额、调整劳动报酬或员工福利分配方案、发生严重亏损、防止泄露商业秘密等。2、员工方面的原因。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等级等。3、客观方面的原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物价水平大幅度变化、国民经济调整、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三)变更程序(一)变更原因(二)变更条件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具备3个条件:u1、双方当事人原来已经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u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u3、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三)变更程序(一)变更原因(二)变更条件u1、预告变更要求。u2、按期做出答复。u3、签订书面协议。u4、鉴证或备案。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种类(1)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2)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无条件地预告辞职,但即时辞职则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就辞退而言,饭店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辞退员工。1、以解除方式为标准分类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种类(1)法定解除。即员工或饭店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约定解除。即员工或饭店在符合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分类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种类(1)有过错解除。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属于有过错解除。(2)无过错解除。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错解除。3、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分类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两大类。u1、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u2、单方依法解除。单方依法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需对方同意即可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按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饭店解除劳动合同。饭店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分为因员工的原因行使解除权以及因饭店的原因行使解除权。因员工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饭店还必须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为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按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员工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简称试用不合格)。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饭店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饭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被劳动教养。即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劳动教养。从解除合同的程序看,符合以上5类情况之一的,饭店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按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员工客观原因客观原因包括:p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饭店另行安排的工作。p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p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从解除合同的程序上看,符合以上3类情况之一的,饭店必须履行预告义务,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按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饭店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我国的劳动法关于辞退的禁止性条件规定,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u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u2、患病或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u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u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饭店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关于辞退员工的禁止性条件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方式、条件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方式、条件等差异而有所不同:p1、辞退通知前的环节。即饭店在发出辞退通知以前,必须经过对员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辞退警告无效。p2、解约的协议或通知。n(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n(2)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应当由饭店或员工提前或即时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p3、解约协议或通知后的环节。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以后,依法还必须或可能经过一些特定环节。(四)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员工与饭店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节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u1、合同期限届满u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u3、合同目的实现u4、员工死亡u5、员工退休u6、饭店消灭u7、合同解除(二)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节1、饭店的义务u(1)支付经济补偿金。u(2)支付失业补偿费。u(3)支付禁止同业竞争补偿费。u(4)支付医疗补助费。u(5)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u(6)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书。u(7)为被裁减人员提供一定就业保障。u(8)返还员工寄存财产。u(9)继续提供住房。在上述各项经济补偿中,以月工资作为计算基准的饭店来说,月工资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员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补偿金在饭店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饭店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节2、员工的义务p(1)赔偿损失。员工对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向饭店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p(2)结束并移交事务。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应当依饭店对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结束其正在进行中的事务,对紧急事务做应急处理;同时,向饭店办理事务移交手续;对原归其保管的物品,在交接前负责继续保管。p(3)继续保守商业秘密。员工对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得知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应当继续保密。(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第三节 劳动争议又称饭店劳动纠纷,是指饭店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饭店劳动争议,就其本质来说,主要是双方主体围绕经济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和争议。二、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第三节p1、劳动合同的执行、解除、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2、员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和工作变动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3、工资、津贴和奖金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4、就业培训和职业训练等方面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5、劳动保险、劳动福利以及女员工、未成年员工特殊保护等方 面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6、社会宏观因素和饭店外部环境,如通货膨胀、失业、社会保 障、外国投资、政治因素和税率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7、有关工会的成立、运作、管理和代表权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8、有关工作安全和劳动卫生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p9、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第三节 合法原则是指饭店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应该享受的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和要求回避等有关程序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一)合法原则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第三节 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饭店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公证和平等原则要求饭店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过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和平等原则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第三节 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手段贯穿于饭店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全过程。不仅饭店调解委员会在处理饭店劳动争议中的全部工作是调解,而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饭店劳动争议中也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会行使裁决或判决。同时,即使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也要以调解的态度强制执行,否则,其法律效力的发挥也会大打折扣。(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和平等原则(三)调解原则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第三节 及时处理原则是指饭店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方面的要求。(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和平等原则(三)调解原则(四)及时处理原则四、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方法第三节p 协商解决的办法,主要是指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彼此争议的问题和焦点进行协商,以求得问题的解决。集体谈判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一种重要的饭店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p 饭店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主要通过争议双方协商制度来阻碍或缓和工会参与管理的要求;工会则在协商阶段将有关问题和信息集中起来,强化自己的地位,为确立自己在集体谈判中的有利地位奠定基础。(一)劳资双方自行解决四、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方法第三节(一)劳资双方自行解决p一般来说,饭店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三方参与主要有三种情况:调解、仲裁和诉讼。(二)第三方参与解决五、劳动争议调解五、劳动争议调解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和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处理方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行调解。调解机构是饭店内部的群众性组织,既非司法部门,也非行政机关。六、劳动争议仲裁六、劳动争议仲裁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和裁决。七、劳动争议的法院审理七、劳动争议的法院审理第三节p 劳动争议法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而提出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时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p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引起的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庭受理,包括劳动争议案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举证责任与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相同,即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饭店处罚职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举证”。八、劳动监督检查八、劳动监督检查第三节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依法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对饭店、事业、机关、团体等饭店执行劳动法情况所进行的行政监察、行政监督、群众团体监督等法律制度的总称。劳动监督检查包含了众多的内容,不仅是对饭店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对有关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奖励惩罚、劳动保险等全部劳动法内容的监督检查。【本章小结】本章阐述了饭店劳动关系的概念、主要内容,改善饭店劳动关系的途径和重要意义,阐述了饭店劳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履行,以及饭店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等内容。第十章谢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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