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换届选举及党务工作实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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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换届选举及党务工作实操 基层换届选举及党务工作实操 1党的基 层组织 选举 的文件 依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党的基 层组织 选举 的文件 依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2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没 有 规 矩,不 成 方 圆。党 章 就 是 党 的 根 本 大 法,是 全 党 必须 遵 循 的 总 规 矩。”3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没 有 规 矩,34基层换届选举及党务工作实操课件4 中国 共产 党章程 规定第二十 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 校、科研院 所、街道社 区、社会团 体、社会中 介组 织、人 民解 放军连 队和 其他基 层单 位,凡是有 正式 党员三 人以 上的,都应 当成立 党的 基层组 织。党的基层组 织,根据工 作需 要和党 员人 数,经 上级 党组织 批准,分 别设立 党的 基层委 员会、总支 部委 员会、支部 委员会。基 层委 员会由 党员 大会或 代表 大会选 举产 生,总 支部 委员会 和支 部委 员会由 党员 大会选 举产 生。第三十 条 党 的基层 委员 会每届 任期 三年至 五年,总支 部委 员会 支部委 员会 每届任 期两 年或三 年。基层委 员会、总支 部委 员会、支部委 员会 选出的 书记、副书 记,应报上 级党 组织批 准。中国 共产 党章程 规定第二十 九条企业、农村 5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 关于党内 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 则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 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 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 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 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 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 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 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 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 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 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 关于党内 政治6反 对 和 防 止 侵 犯 党 员 选 举 权 利使 选 举 流 于 关于党内 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 则不 得 规 定 必 须 选 举 或 不 选 举 某 个 人。个 别有 特 殊 情 况 的 人,需 要 由 组 织 上 推 荐 选 入 的,也 必 须 确 实 取 得 多 数 选 举 人 的 同 意。要 坚 决反 对 和 防 止 侵 犯 党 员 选 举 权 利,使 选 举 流 于 形 式,妨 碍 选 举 人 体 现 自 己 意 志 的 现 象。在 各 级 党 的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上 级 党 委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任 免、调 动 下 级 党 委 的 负 责 人。反 对 和 防 止 侵 犯 党 员 选 举 权 利使 选 7 中 国共产 党基 层组织 选举 工作暂 行条 例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 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 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 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中 国共产 党基 层组织 选举 工作暂 行条 例1.党8(一)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基 本 流 程 图党 组 织班 子 任 期 届 满向上 级 党 组 织 提 交 换 届 请 示上 级 党组 织 批 复 同 意 按 期 换 届召 开党 员大会 选 举 委 员 会 委 员召 开第 一次委 员 会 会 议 选 举 正 副 书 记向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选 举 结 果上 级 党 组织 批 复 结 果 归 档 选 举 材 料新班 子 按 党 内 规 定 开 展 党 建 工 作(一)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基 本 流 9(二)党组织班子任期届满和职数设置1、党 组 织 的 换 届 期 限 党 章 规 定: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3 年 至 5 年,总 支 部 委 员 会、支 部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2 年 至 3 年。(二)党组织班子任期届满和职数设置1、党 组 织 的10 党 章 第 三 十 条 分 别 对 党的 基 层委 员 会、总 支部 委 员会、支 部 委 员 会 的 任 期 作 了 原 则规 定:党 的 基层 委 员会 每 届任 期 三 年 至 五 年,总 支部委 员 会、支 部 委员会 每 届 任期 两 年或三 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关 于基 层党委 的任 期问题根 据 党 章 第 二 十 六 条 规定,党的 地 方各 级 委员 会 的任 期 均 为五 年。根 据 党 章 的 原 则 规 定,中 央 和中 央 组织 部 对党 的 基层 委 员会 的任 期 作 了 如 下 具 体 规 定:乡 镇党 委 执行 五 年任 期,中 央 管理 领导 班 子 的 国 有 重 要 骨 干企 业 和党 委 书记、校长 列 入中 央 管理 的高 等 学 校 党 委 任 期 为 五年;其他 大 中型 企 业、大 专院 校,规 模较 大 的科 研 院所党 的 委 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 以 上 机 关 党 的委 员 会执 行 四年 任 期;其 他党 的 基层 委员 会 执 行 三 年 任 期。党的 总 支部 委 员会、村党 支 部委 员 会执 行三 年 任 期,其 他 党 的 支部 委 员会 执 行两 年 任期。按 照 党 章 规 定,任 期届 满,必 须 换届。中 国 共产 党 基层 组 织选 举 工作 暂 行条 例 第 三 条明 确 规定:党 的 基 层 组织 设 立的 委 员会 任 期届 满 应按 期 进行 换 届选 举。如 需 延期 或 提前 进 行换 届 选举,应报 上 一级 党 组 织 批 准。延 长 期限 一 般不 超 过 1 年。党 章 第 三 十 条 分 别 对 党的 基 层委 员 11(二)党 组织班子任期届满 和职数设置问题别 设 组 织 委 员、宣 传委 员、纪律 检 查委 员。委 员 多 的还 可 以设 青 年 委2、委 员 会 委 员 职 数 设 置(1)党 的 基层 委 员会 委 员 职数 设 置机 关 党 员 在 1 0 0 人 以 上成 立 党的 基 层 委员 会,一 般 设 委员 5 至 9 人,最 多 不 超过 1 1 人,设 书记 1 人,副 书记 1 至 2 人(设 2 人 的 其中 设 专 职 副 书 记 1 人)。书记、副 书记 数 额,不 得超 过 委 员人 数 的半 数。分 别 设 组 织 委 员、宣 传委 员、纪律 检 查委 员。委 员 多 的还 可 以设 青 年 委 员、群 众 委 员、保 密委 员、统战 委 员等。党的 基 层 委员 会 一般 不 设 常 务 委 员 会。(2)党 总 支部 委 员会 委 员 职数 设 置机 关 党 员 在 5 0 名 以 上 不足 1 0 0 名 的 成立 党 总 支部 委 员会,一 般设 委 员 5 7 人,最 多不 超 过 9 人。设书 记 1 人,副 书记 1 人,委 员 分别 设 组 织 委 员、宣传 委 员和 纪 律 检查 委 员等。(3)党 支 部委 员 会委 员 职 数设 置机 关 党 员 不足 5 0 名 的 一 般成 立 党支 部 委 员会,一般 设 委 员 3 5 人,最 多 不 超过 7 人,设 书 记 1 人,有 的 增设 副 书 记 1 人。委 员 分 别设 组 织 委 员、宣传 委 员和 纪 律 检查 委 员等。委员 人 数 少的 可 由组 织 委 员 兼 任 纪 律 检 查委 员。(二)党 组织班子任期届满 和职数设置问题别 设 组 织12党 员 人 数组 织 形 式任 期下 设 党 组 织委 员 会 职 数1 0 0 人 以 上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3 5年(1)总 支 部 委 员 会(2)支 部 委 员 会一 般 5-9 人人 以 上 不 足总 支 部 委 员(二)党组织班子任 期届满和职数设置 问题2-3 年(1)支 部 委 员 会(2)党 的 支 部一 般 5-7 人7 人 以 上 不 足 5 0 人支 部 委 员 会2-3 年3-5 人3 人 以 上 不 足 7 人党 的 支 部2-3 年书 记1 人,必 要 时 增 设 副 书 记 1 人说明支 部 委 员 会 下 设 若 干 党 小 组,但 因 为 党 小 组 不 是 一 级 党 组 织,故 未 列 入 下 设 党 组 织 一 栏。党 组织5 0 人 以 上 不 足 1 0 0总 支 部 委 员人会设置党 员 人 数组 织 形 式任 期下 设 党 组 织委 员 13(三)党的基 层组 织选举 流程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主 要 职 责基 层 委 员 会 选 举 工 作 流 程 1、筹 备 阶 段2、大 会 阶 段3、会 后 阶 段注 意支 部 换 届 工 作 要 点(三)党的基 层组 织选举 流程党 员 大 会 或 党 14条例规 定基层委 员会(机关 党委)由党 员大 会或代 表大 会选举 产生,总 支部 委员会 和支 部委员 会由 党员大 会选 举产生。党的基 层党 组织党 员人 数不足 5 0 0 名,或 虽然超 过 5 0 0 名,但 驻地 比较 集中,又便 于召开 党员 大会的,一 般应召开党员 大会进 行选 举。党员人 数在 5 0 0 名以 上或党 员人 数虽不 足 5 0 0 名,但 其所 辖党组 织驻 地相当 分散,不便 召开 党员大 会的,经报 上级党 组织 批准,可以 召开党 员代 表大会 进行选 举。条例规 定基层委 员会(机关 党委)由党 员大 会或15党员代 表大会 代表 名额一 般 情 况 下:党 员 人 数 在 2 0 0-5 0 0 名 的,代 表 名 额 为 5 0-1 0 0 名;5 0 0-1 0 0 0 名 的,为 1 0 0-2 0 0 名;1 0 0 0 名 以 上 的,最 多 不 超 过 3 0 0 名。党员代 表大会 代表 名额一 般 情 况 下:16党代表构成比例。党的 基层代 表大 会代表 的构 成,中国 共产 党基层 组织 选举 工 作暂 行条例 没 有明确 规定,可参 照 中国 共产党 地方 组织选 举工 作条例 规 定“党的 地方各 级代 表大会 代表 中应有 各选 举工 作条例 规 定:“党的 地方各 级代 表大会 代表 中应有 各 级 领导 干部、各类 专业技 术人 员、各 条战 线先 进模范 人物、解 放 军、武警部 队等 各方面 的代 表”。“妇 女代 表和少 数民 族代 表 所占 比例一 般不 少于本 地区 妇女、少数 民族 党员占 党员 总数的 比例”。实 际工 作中,要注 意改善 代表 结构,注意 推荐 工人、农 民和 专业技 术人 员中的 先进 模范人 物。基层 一线代 表比 例,一 般应 提高两 个百 分点。选 举工 作条例 规 定“党的 地方各 级代 表大会17一 般应 注意把 握以 下几点: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要坚 持实事 求是从实 际出 发的原 则 要坚 持实事 求是,从实 际出 发的原 则。要保证 代表 质量,不能 为了实 现代 表构 成 比例而降 低代 表条件。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要坚 持实事 求18关 于党代 表的 资格、条件 及产生 程序 问题1、党 代表 的 资格 和 条件。党 代 表 资格:要按 照 党代 表 大会 代 表任 期 制的 要 求,注 重从 具 有较 强 议事 能 力和 联 系党 员 群众 能 力、带 头 创先 争 优的 党 员中 产 生代 表。党 代 表大 会 的代 表 必须 是 有选 举 权的 正 式党 员,而 且 应是 共 产 党 员 中 的优 秀 分子。具 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 问 题 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认 真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 贯彻 落 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 高 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党 代表 的 资 格和 条 件有 较 高 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带 头 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有 良 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 众,能 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和 要 求,受到群众的拥护。坚 持 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 党 员 的 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具 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192、党 代表 产 生的 程 序。选 举 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 选 举 单位组织代表候求,组 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酝 酿 协 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在 广 泛 征求所在单位党位 党 组 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名 单 中,按照多于代表 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写 出 考 核材料,填报代荐 人 选 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表 候 选 人初步人选登记出 的 代 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 20%以上的差表。额 比 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 举 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 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 上 级 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 人 预 备 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 进 行 公 示。选 举 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 代 表 会 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 酿,根 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 行 选 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 会 的 党 的委员会审批。党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出 的 代 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 20%以上的差20党员大 会的主 要职 责问 题 并 作 出 决 议;1、听 取 和 审 查 党 的 委 员 会(基 层 委 员 会 或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支 部 委 员 会)的 报 告;2、讨 论 本 级 党 组 织 及 党 组 织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作 出 决 议;3、由 党 员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党 的 委 员 会(即 基 层 委 员 会 或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支 部 委 员 会)及 出 席 上 级 党 代 表 大 会 或 党 代 表 会 议 的 代 表。党员大 会的主 要职 责问 题 并 作 出 决 议;1、21筹备阶 段1、党 的委 员会研 究决 定召开 党员 大会进 行换 届选举,并 呈报关 于召 开党员 大会 进行换 届选 举的请 示2、召 开委 员会全 体会 议研究 党员 大会的 筹备 事项。3、做 好会 议材料 准备 和会务 准备4、向 上级 党组织 呈报 关于下 届两 委委员、书 记、副 书记 候选人 预备 人选的 请示5、召 开各 支部负 责人 会议或 党小 组长会 议筹备阶 段1、党 的委 员会研 究决 定召开 党员 大会22职 数 设 置召 开 党 委 会 研究:一 是 是 否 按 期进 行 换届选 举,确 定 召开 党 员大 会 的 时 间、指导 思 想、主 要 议 程;二 是 下 届 党 委员 会(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委 员和 书 记、副 书 记名 额 及提 名 方 式 和 选 举产 生 办法 等。项 目委 员 数书 记 数副 书 记 数党 员 较 少010-1支 部 委 员 数3-511总 支 委 员 数5-711基 层 委 员 会5-911-2职 数 设 置召 开 党 委 会 研究:一 是 是 否 按23筹 备 事 项 党员 进行召 开党 员大会 的目 的、意 义和 党的民 主集 中制、党员 权利 及义务 的宣 传教育 工作;组织 酝酿、推荐 下一届 委员、书记、副 书记候 选人 预备 人选;起草 本届委 员会 的工作 报告,党费 收缴、使用 和管 理情 况的 报告 等文件。筹 备 事 项 党员 进行召 开党 员大会 的目 的、意24酝酿 初步 人选下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先 由 全 体 党 员 充 分 酝 酿 提 名 初 步 候 选 人,经 测 评、考 察,再 由 上 届 委 员会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确 定 党 委 会 委 员 和 书 记、副 书 记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名 单,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党 的 十 八 大 修 改 的 党 章:“(党 的 基 层 组 织)提 出 委 员 候 选 人 要 广 泛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酝酿 初步 人选下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25换 届 选 举 请 示 的 写 法 要 求提 示: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前,一 定 要 报 请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后 方 能 召 开。换 届 选 举 的 请 示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换 届 选 举 的 请 示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1)上 一 届 委 员 会 任 期 情 况;(2)换 届 选 举 的 条 件 具 备 情 况;(3)换 届 选 举 形 式、时 间 及 主 要 议 程;(4)下 届 委 员 会 构 成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5)下 届 委 员 会 委 员、书 记、副 书 记 的 名 额 及 酝 酿 提 名 和 选 举 产 生 的 办 法 等。换 届 选 举 请 示 的 写 法 要 求换 届 选 举 的26换 届 选 举 请示 的 例 文关 于 召 开 XXX党 员 大会 进 行换 届 选 举的 请 示 XX党(工)委:根 据 党 章 的 规 定,中 共XXX机 关 委 员 会已 任 期届 满。机关 党 委 决 定 于 X月 召 开 XXX党 员 大会。这次 大 会的 任 务 是:总 结X年 来 机 关 党委 的 工 作,讨论、决定 机 关 党委 工 作中 的 重大 问 题;选 举 产生 新 一 届 机 关 党 委;动员 全 体党 员 充 分发 挥 先锋 模 范作 用,为完 成 新时 期 党 的 中 心 任 务 而 努力 奋 斗。会 议 的主 要 议程 是:听 取 和 审议 中 共XXX机 关 委 员 会 的 工 作报 告;选 举 产 生中 共 XXX机 关 新 一 届 届委 员 会。中 共 XXX新 一 届 委 员 会拟 由 委 员X人 组 成,其中 书 记 1 名,副 书 记 X名。机 关 党 的委 员 会 委员 由 党员 大 会 采用 无 记名 投 票方 式 和 差额 选 举 办 法 选 举产 生;机 关 党 委书 记、副 书 记由 新 一 届委 员 会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采 用 无记 名 投票 方 式 和等 额 选举 办 法选 举 产 生。机 关党 委 委 员 候 选 人 拟 提 X名,差 额 比 例为 2 0%;机 关 党 委 书 记候 选 人拟 提 1 名,副 书 记 候 选 拟 提X名。换 届 选 举 请示 的 例 文关 于 召 开 XXX党 员27经过广泛发动和充分酝酿,按照差额不低于 2 0 的要求,我们提出XXX、XXX、XXX 等X名同志为中共XXX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差额 1 名,差额比例为 2 0),提出XXX同志为中共XXX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 人选,提出XXX同志为中共XXX新一届委员会副书记候选人预 备人选。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附:中共XXX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中共XXX机关委员会 XX年X月X日经过广泛发动和充分酝酿,按照差额不低于 2 0 的要求28会 议 材 料委、纪委 委员候 选人 预备人 选名 单及情 况介 绍;党委、纪 委工作 报告,党费 收缴、使用 和管 理情况 的 报告,大 会的选 举办 法,组 织选 举的主 持词,下届 党 委、纪委 委员候 选人 预备人 选名 单及情 况介 绍;下届 党委、纪委 书记、副书 记候 选人预 备人 选名单,两委 一次 全会选 举办 法,主 持词,选票 等;会 议 材 料委、纪委 委员候 选人 预备人 选名 单及情29会议阶 段6、召 开 全 体 党 员 大 会7、各 支 部(或 各 党 小 组)分 别 召 开 党 员 会 议8、召 开 党 委 会 全 体 会 议9、召 开 全 体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会议阶 段6、召 开 全 体 党 员 大 会30召 开 大 会宣布 大会 开会;唱(奏)国际歌;委员 会负 责同志 作工 作报告(纪 委的工 作报 告也可 以 书面 提交)召 开 大 会宣布 大会 开会;唱(奏)国际歌;31讨 论审议 党委 工作报 告,纪委工 作报 告,党 费收 缴、使 用 和管 理情 况的报 告;酝酿 候选 人建议 名单;酝酿 候选 人建议 名单;讨论 大会 选举办 法(草案);推选 监票 人;讨论 关于 两委工 作报 告决议(草 案)讨 论审议 党委 工作报 告,纪委工 作报 告,党 费收32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听取 审议 党委工 作报 告、纪 委工 作报告 及党 费收缴、使用 和管 理情况 的汇 报,研 究提 出修改 意见;听取 大会 选举办 法(草案)、下 届委员 会候 选人建 议 名单 的讨 论情况 汇报,确定 候选 人名单;审议 通过 监票人、计 票人名 单;讨论 通过 关于上 届党 委、纪 委工 作报告 的决 议(草 案)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听取 审议 党委工 作报 告、纪33召 开选 举大会 主要 程序召 开 全 体 党员 大 会进 行 选举,一 般程 序 是:(1)清 点 到会 党 员 人数。大会 主 持 人向 大 会报 告 应 参加 大 会的 党 员人 数 和 实 际 参 加大 会 的党 员 人 数。在 确定 有 选举 权 的 到会 人 数符 合 规 定人 数 后,即 可 进 行选 举;(2)正 式 选举 前,要通 过 选举 办 法;(3)要 通 过监 票 人 名单、宣布 计 票 人名 单;(4)宣 布 下届 党 的 委员 会 委员 名 额 和候 选 人名 单;(5)监 票 人当 场 检 查票 箱,计 票 人 分发 选 票。大 会 主持 人 说明 填 写选 票 注 意 事 项;(6)选 举 人填 写 选 票,并 按指 定 顺 序投 票;(7)监、计票 人 清 点选 票,确 认 选 举是 否 有效;(8)计 票 人在 监 票 人监 督 下计 票;(9)报 告 被选 举 人 得票 情 况。进 行 预选 的,由 监 票 人向 大 会主 持 人报 告;进 行 正 式选 举 的,由 监 票人 向 大会 报 告,并 由 大会 主 持人 向 大 会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召 开选 举大会 主要 程序召 开 全 体 党员 大 会进 34召 开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时 需 注 意 的 事 项:(1)党 员 大会 的 选 举,由 党的 委 员 会负 责 主持。党 的委 员 会通 常 应确定 一 名 负 责 同志 具 体主 持 换 届选 举 党员 大 会。(2)召 开 党员 大 会 的人 数 要求:根 据 中 国共 产 党 基层 组 织选 举 工作 暂 行 条 例 规定,党的 基 层 组织 召 开党 代 表大 会(党 员大 会)进 行选 举 时,有 选 举 权 的 到会 人 数超 过 应 到会 人 数的 五 分之 四,会议 有 效。考 虑 到基 层 的 实 际 情 况,召 开 党员 大 会 选举 时,如 果 有选 举 权 的到 会 人数 正 好 为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之 四,可 算 作 会议 有 效。召 开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时 需 注 意 的 事 项 35(3)监票 人产生 的程 序:监 票人、总监 票人 应由党 性强、作风 正派、办事 公道,并熟 悉选 举工作 的同 志担任,并 须 从 参加 会议 的有选 举权 的党员 中产 生。总 监票 人、监 票人 由 选举人 推荐 提名,提交 党员大 会或 委员会 第一 次全体 会议 表 决通过。已 被提名 为候 选人的,不 得担任 监票 人和计 票人。(4)计 票员 的确 定:根 据规 定,计 票人 一般由 党员 大会 的主持 人从 会议工 作人 员或不 是候 选人的 党员 中指定。(3)监票 人产生 的程 序:监 票人、总监 票36(5)选 票 的印 制:a、候 选 人按 姓 氏 笔划 为 序;b、差 额选 举 时 要留 有 空 格 让 选 举 人另 选 他人。举 例:如 姓 相 同,如“王梅”和“王 一梅”,在排 序 时先 排“王梅 ”,再 排“王一 梅”,因 为 两个 字 的姓 名,视 第 二 个字 为 零划。如 姓 不 同 但 是 姓的 笔 划相 同,则按 照 起笔 横、竖、撇、捺、折 的顺 序 排,如 姓“古”同“卢”同 为 五划,则先 排“古”姓,再 排“卢”姓,因 为“古”第 一 笔是“横”,“卢”姓 第一 笔 是“竖”。(6)选 举 结果 出 来 后,监 票员、计 票员 都 要在 计 票 结果 报 告单 上 签名 确 认。(5)选 票 的印 制:a、候 选 人按 姓 37党员大会注意事项:一 是党员 权利 问题 二是会 议有效 问题三是要 拟好 并通过 选 举办法 四是大 会的主 持问 题五是委 员的差 额比 例问 题 六是选 举大 会程序党员大会注意事项:38党员权利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处分的党员停止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尚未恢复党 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处分的党员,停止 组织生活,因此,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权利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处分的党员停止预备党员、受留39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 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 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 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暂行条例 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40不计应到人数中组部在工作问答中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 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 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 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 人数之列。不计应到人数中组部在工作问答中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41选举办法选举任务。要明确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选举形式。要说清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差额的比 例以及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规则。说清楚什么叫选举有效和选举无效;什么叫有效 票和无效票;什么叫当选;以及对选举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处 理办法。选举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说清楚选票的书写方法、票箱的设 置、投票顺序以及选举结果的宣布办法等。选举办法选举任务。要明确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42差额比例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 于 2 0%。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 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 候选人名单(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 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 选举。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差额比例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43报告 结果进 行 预 选 的,由 监 票 人 向 大 会 主 持 人 报 告;进 行 正 式 选 举 的,由 监 票 人 向 大 会 报 告,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向 大 会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计 票 结 果 要 当 场 宣 布,当 选 委 员 顺 序 按 姓 氏 笔 划 排 列。)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由 上 届 委 员 会 主 持;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进 行 选 举,由 上 届 支 部 书 记 主 持。预 选 程 序:由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将 经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的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名 单,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充 分 酝 酿,根 据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确 定 预 选 候 选 人 名 单,然 后 采 用 差 额 选 举 的 办 法 进 行 预 选;预 选 结 果 向 党 员 大 会 报 告。被 选 举 人 在 预 选 中 获 得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半 数 的,方 可 列 为 正 式 候 选 人。报告 结果进 行 预 选 的,由 监 票 人 向 大 会44会后阶 段一 次 全 体 会 议 情 况 的 报 告1 0、召 开 委 员 会(党 委 和 纪 委)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选 举 产 生 书 记、副 书 记。1 1、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关 于 党 员 大 会 和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情 况 的 报 告1 2、做 好 落 选 人 的 思 想 工 作1 3、做 好 会 议 文 件、材 料 的 归 档 工 作会后阶 段一 次 全 体 会 议 情 况 的 报 告1 0 45注意十六大 党章:基层 委员 会、总 支部 委员会、支 部委员 会选出 的书 记、副 书记,应报 上级 党组织 批准。十七大 党章:基层 委员 会、总 支部 委员会、支 部委员会的书 记、副书记 选举产 生后,应 报上级 党组 织批准。中央 决定:“推广 基层党 组织 领导班 子成 员由党 员和群 众公 开推荐 与上 级党组 织推 荐相结 合的 办法,逐步扩 大基 层党组 织领 导班子 直接 选举范 围”。注意46纪委 会委 员,需 报上 级党组 织备 案,名 单按 姓氏笔 画为 序排列;选 出的向 上 级 报 告内容 包括:开会 时间、应到 会人 数、实 到会 人数、选举 结果 及委员、书 记、副书 记的得 票情 况、当 选情 况以及 委员 的分 工情况。党员 大会 选举产 生的 党的总 支部 委员会、支 部委 员会委 员和 基层委 员会、纪委 会委 员,需 报上 级党组 织备 案,名 单按 姓氏笔 画为 序排列;选 出的书记、副 书记,报上 级党组 织批 准。在实 际工 作中,如选 出的书 记、副书记 与上 级党 组织审 查同 意的候 选人 预备 人选 名单一 致,通常办 理备 案手续,上 级党 组织不 再批 复。选举 结果 如有与 上级 党组织 审查 同意的 候选 人预 备人选 名单 不一致 的,应向 上级 党组织 办理 报批手 续,请上级 党组 织审 查批准。纪委 会委 员,需 报上 级党组 织备 案,名 单按 姓47注 意 事 项:选 出 的 书 记、副 书记 要 报上 级 党组 织 批准。例文:关 于 中 共 XXX局 机 关 委 员会 党 员 大会 及新 一 届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选 举 结果 的 报告 XXX党(工)委:中共 XXX局 机关委员会党员大会 X月 X日 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 XXX 局机关新一届委员会。XXX、XXX XXX等 X位 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委 员。经机关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XXX同 志任机关党委书记,XXX 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现报上,请予审批。附:干部任免审批表:XXX等 同志的考察材料和廉政鉴定。中共 XXX机 关委员会 XXXX年 XX月 XX日注 意 事 项:选 出 的 书 记、副 书记 要 报48注 意 事 项不能 委托 他人代 为投 票。1.选举 人不 能写选 票的,可由 本人 委托非 候选 人按选 举人 的意 志代写。因 故未出 席会 议的党 员或 党员代 表 不能 委托 他人代 为投 票。2.选举 人对 候选人 可以 投赞成 票或 不赞成 票,也可以 弃权。投 不赞成 票者 可以另 选他 人。注 意 事 项不能 委托 他人代 为投 票。1.选举 人494 每一 选票 所选人 数少 于规定 应选 人数的 为有 效票,3.选举 收回 的选票,少 于投票 人数,选举 有效;多于 投票 人数,选举 无效,应重 新选 举。4.每一 选票 所选人 数少 于规定 应选 人数的 为有 效票,多于 规定 应选人 数的 为无效 票。5.实行 差额 预选时,赞 成票超 过实 到会有 选举 权的人 数半 数的,方可 列为 候选人。4每一 选票 所选人 数少 于规定 应选 人数的 为有 效507 当选 人多 于应选 名额 时,以 得票 多的当 选。如 遇票6.进行 正式 选举时,被 选举人 获得 的赞成 票超 过实到 会有 选举 权的人 数的 一半,始得 当选。7.当选 人多 于应选 名额 时,以 得票 多的当 选。如 遇票 数相 等不 能确定 当选 人时,应就 票数相 等的 被选举 人 重新 投票,得票 多的 当选。8.当选 人少 于应选 名额 时,对 不足 的名额 另行 选举。如果 接近 应选名 额,也可以 减少 名额,不再 进行选 举。7当选 人多 于应选 名额 时,以 得票 多的当 选。51二/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党 员 发 展 和 管 理 工 作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2013 年 1 月 28 日 召开 会 议,研 究 部署 加 强 新形 势 下 党 员 发 展 和 管 理 工 作。中 共 中央 总 书记 习 近平 主 持 会议。二/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党 员 发 展 和 管 理 52(一)发 展 党 员 的 总 要 求控 制 总 量优 化 结 构提 高 质 量发 挥 作 用以 控 制 总 量 为重 点,实 行 发 展党 员 总量 调 控,使 全 国党 员 数量 年 均 增 长 控 制 在 适 当速 度,党 员 队 伍保 持 适度 规 模。以 优 化 结 构 为关 键,根 据 不 同群 体、行 业 和岗 位 特 点,确 定发 展 党 员 的 重 点,不 断优 化 党员 队 伍 结构。以 提 高 质 量 为核 心,坚 持 党 员标 准、加 强 培养 教 育、严 格 日常 管 理、严 肃 纪 律 要 求,着 力提 高 党 员队 伍 整体 素 质。以 发 挥 作 用 为目 的,引 导 党 员牢 记 宗旨、心系 群 众,立 足 本职、干 事 创 业,充 分 发挥 先 锋模 范 作 用。(一)发 展 党 员 的 总 要 求控 制 总 量优53(二)发 展 党 员 的 方 针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位坚 持 标 准保 证 质 量改 善 结 构慎 重 发 展坚 持 标 准:是 指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 证 质 量:是 指 在 工 作 上 要 正 确 处 理 数 量 与 质 量、需 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 善 结 构:是 指 发 展 新 党 员 要 注 意 结 构 合 理,逐 步 改 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慎 重 发 展:是 指 必 须 坚 持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成 熟 一 个,发 展 一 个,严 格 履 行 入 党 手 续,防 止 把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人吸到党内来。(二)发 展 党 员 的 方 针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54(三)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原 则质 量 第 一自 愿 入 党个 别 吸 收突 出 重 点质量 第一:必 须 严 格按照党员标准吸收新党员,不允许用任 何 方 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 人 拒 于党的大门之外。自愿 入党:只 有 坚 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组织才能用党员标 准 来 教育、要求和衡量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才能自觉地以党员 标 准 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 力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个别 吸收:必 须 坚 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和突 击 发 展。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一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要逐个地进行 讨 论 和表决,分别办理入党手续。突出 重点:根 据 干 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 要 求,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的入党积极分子和 35 岁以下的优 秀 青 年入党,重视在生产班组和新的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三)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原 则质 量 第 一55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养教育申请 入党人入党 积极分子个 阶 段入党前的考察审查办理入党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党 员 发 展 五 个 阶 段分子发 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56(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57(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58(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59(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60(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61(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四)发 展 党 员 的 基 本 流 程62党 费 的 收 缴按 月 领 取 工 资 的 党 员,每 月 以 工 资 总 额 中 相 对 固 定 的、经 常 性 的 工 资 收 入(税 后 )党 费 收 缴 基 数:根 据 中 组 部 关 于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费 收 缴、使 用 和 管 理 的 规 定 (中 组 发 2 0 0 8 3 号 )按 月 领 取 工 资 的 党 员,每 月 以 工 资 总 额 中 相 对 固 定 的、经 常 性 的 工 资 收 入(税 后)为 计 算 基 数,按 规 定 比 例 交 纳 党 费。工 资 总 额 中 相 对 固 定 的、经 常 性 的 工 资 收 入 包 括:机 关 工 作 人 员(不 含 工 人)的 职 务 工 资、级 别 工 资、津 贴 补 贴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工 资、薪 级 工 资、绩 效 工 资、津 贴 补 贴;机 关 工 人 的 岗 位 工 资、技 术 等 级(职 务)工 资、津 贴 补 贴 ;企 业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中 的 固 定 部 分(基 本 工 资、岗 位 工 资)和 活 的 部 分(奖 金)。离 退 休 的:以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费 为 基 数党 费 的 收 缴按 月 领 取 工 资 的 党 员,每63党费收 缴比例:每月 工资 收入(税后)在 3 0 0 0 元以下(含 3 0 0 0 元)者,交纳 月工资 收入 的 0 5;3 0 0 0 元 以上至 5 0 0 0 元(含 5 0 0 0 元)者,交纳 1;5 0 0 0 元 以上至 1 0 0 0 0 元(含 1 0 0 0 0 元)者,交纳1 5;1 0 0 0 0 元以 上者,交纳 2。党费收 缴比例:每月 工资 收入(税后)在 3 0 64委;注意问题:(1)每季度 最后 一个月 的 2 5 号前 将党费 上交 机关工 委;(2)收党费 进到 整数,注意 拒收残 破旧 币和假 币(3)持 流 动党 员活动 证 外出的 党员,外出 期间 可 向外 出所 在地党 组织 交纳党 费;(4)预备党 员从 支部大 会通 过其为 预备 党员之 日起 交 纳党 费。委;注意问题:(1)每季度 最后 一个月 的 2 5 65党 支 部 七 项 组 织 生 活 制 度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 支 部 七 项 组 织 生 活 制 度党日制度民 主 生活制度民 主 评议党员制度党 员 汇报制度报 告 工作制度支 部 党 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小 组 会 每 月一次,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每 季 度 一次每 半 月 固定半天用于党的活动 每 半 年 一次每 年 至 少一次 每 季 度 一次每 半 年 一次或按工作阶段党 支 部 七 项 组 织 生 活 制 度会议制度党66个 人 简 介张浩,中共 广东省 委党 校党史 党建 教研部 副教 授,硕 士研究 生导 师。毕 业于 北京大 学并 获博士 学位。中国 社科院 政治 学所博 士后,美国 加州 大学东 亚研 究所高 级访问 学者。主持 和参 与国家 社科 基金项 目、中央党 校重点 项目 等多项 课题 研究。在 新华文 摘、政治 学研 究、人 民日报 等 期刊发 表学 术论文 多篇。个 人 简 介张浩,中共 广东省 委党 校党史 党建 教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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