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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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第三讲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一、当事人当事人二、二、关系人关系人(一)(一)投保人投保人(二)(二)保险人保险人 1.1.定义定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英美法认为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保险人,英美法认为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保险人,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也是。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是投保人。也是。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是投保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区分没有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区分没有意义,财产险通常如此。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意义,财产险通常如此。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如人身险,应当区分,被保险人只是合同关系人。如人身险,应当区分,被保险人只是合同关系人。2 2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的资格 保险利益、行为能力。保险利益、行为能力。3 3权利权利 (1 1)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第第1818条第条第3 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求权的人。(2 2)保险合同的变更权)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3 3)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4.义务义务 (1 1)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2 2)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 第第14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3 3)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4 4)出险通知出险通知 (5 5)提供单证提供单证 第第5151条第条第1 1款: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款: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第第3 3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思考:如果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能否拒思考:如果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能否拒赔?赔?第第2121条第条第1 1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外。第第22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其所能提供的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二)保险人(二)保险人 1.1.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2.承担施救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承担施救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1 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 (2 2)勘查定损费用勘查定损费用 (3 3)仲裁或诉讼费用仲裁或诉讼费用 第第5757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第64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第6666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承担。(一)(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二)(二)受益人受益人 1 1定义定义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以为被保险人。2.2.资格资格 多数学者认为,被保险人无须有完全民多数学者认为,被保险人无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其属被保障的对象,是不事行为能力,因为其属被保障的对象,是不承担义务而纯获利益之人。承担义务而纯获利益之人。被保险人是否是纯获利益之人,要依合同性质而定。被保险人是否是纯获利益之人,要依合同性质而定。在财产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纯获利益之人。在财产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纯获利益之人。在人身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时不是纯获利益之人,而可在人身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时不是纯获利益之人,而可能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成为被保障的对象,此时很可能产生道德能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成为被保障的对象,此时很可能产生道德危险,这便要求被保险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主要体现在危险,这便要求被保险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两方面:(1 1)死亡保险中的同意)死亡保险中的同意 第第3434条: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外)。(2 2)在需要指定受益人和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合)在需要指定受益人和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合同中,被保险人也要有行为能力。同中,被保险人也要有行为能力。国外也多从年龄、精神状态等方面对被保险人进国外也多从年龄、精神状态等方面对被保险人进行限制:行限制:(1 1)年龄限制)年龄限制 澳门商法典第澳门商法典第1010条第条第4 4款规定,不得订立款规定,不得订立1414岁以下岁以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合同。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合同。(2 2)精神状态的限制)精神状态的限制 台湾规定,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的人不得作为死台湾规定,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的人不得作为死亡保险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亡保险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澳门商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韩国商法典规澳门商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韩国商法典规定定“丧失知觉或者神智不清的人丧失知觉或者神智不清的人”不得作为死亡保险不得作为死亡保险或者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3.3.权利权利 (1 1)同意权)同意权 (2 2)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 (3 3)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同意权的相关问题:同意权的相关问题:(1 1)同意权的法理依据:控制道德风险;)同意权的法理依据:控制道德风险;对被保险人人格权之尊重。对被保险人人格权之尊重。(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条件的合同”之解释之解释 就人身保险的类型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就人身保险的类型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三大类别,每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三大类别,每一类别均包含上述情形,而不局限于人寿保险一类别均包含上述情形,而不局限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合同。中的死亡保险合同。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言,“以死亡为给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规范者,为投保人与被保险所规范者,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为同一人之情形。人非为同一人之情形。(3 3)同意权的行使方式)同意权的行使方式 在民法上,同意分为事前同意(允许)和事后同在民法上,同意分为事前同意(允许)和事后同意(承认)。事后同意能否适用于保险法中?意(承认)。事后同意能否适用于保险法中?(4 4)行使方式)行使方式 民法上如无特殊要求,同意为不要式行为。民法上如无特殊要求,同意为不要式行为。(5 5)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时同意权之行)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时同意权之行使使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333条第条第1 1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依据该规定,投保人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依据该规定,投保人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此类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此类合同。问题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其书面问题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其书面同意权?同意权?在保险实践和司法实务中,往往依据在保险实践和司法实务中,往往依据民民法通则法通则第第1212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来操作,款的规定来操作,“其他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此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对此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德国德国保险契约法保险契约法第第159159条第条第2 2项后半段项后半段规定规定:第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第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若要保人为其代理人,亦不得代为同意。人,若要保人为其代理人,亦不得代为同意。(6 6)被保险人对其同意能否行使撤销权)被保险人对其同意能否行使撤销权?保险法保险法对此未作规定。对此未作规定。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20192019年研拟的年研拟的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国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对原对原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656条提出增订第条提出增订第2 2款的意见,建议如下款的意见,建议如下:“:“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及投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及投保人,撤销其按照前款规定所作的同意。被保保人,撤销其按照前款规定所作的同意。被保险人撤销的,视为投保人解除合同。险人撤销的,视为投保人解除合同。”4.4.义务义务 (1 1)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2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 3)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 (4 4)施救义务施救义务 (5 5)单证提供和协助义务单证提供和协助义务 第第5252条第条第1 1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显著增加的,被保险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危险增加的两个要件:危险增加的两个要件:(1 1)重要性。如果在危险增加的情况下,)重要性。如果在危险增加的情况下,任一保险人都会要求提高保费或解除合同,此危任一保险人都会要求提高保费或解除合同,此危险即具有重要性。险即具有重要性。(2 2)不可计算性。如人寿险中的年龄增加。)不可计算性。如人寿险中的年龄增加。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后果,见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后果,见5252条条第第2 2款: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款: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案例:案例:20192019年年6 6月月1515日,某人以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向保险公司投日,某人以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根据该车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保。根据该车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办理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办理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20192019年年9 9月月1919日,日,该车运输一罐硫酸时不慎和行人发生碰撞,车辆冲入路肩下导该车运输一罐硫酸时不慎和行人发生碰撞,车辆冲入路肩下导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池塘。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池塘。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该车出事时车上加装的硫酸罐由硫酸厂提供。经经调查了解:该车出事时车上加装的硫酸罐由硫酸厂提供。经咨询运管所,装运硫酸的车辆须具备以下条件:驾驶员需持国咨询运管所,装运硫酸的车辆须具备以下条件:驾驶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装载硫酸的罐体需经国家有关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装载硫酸的罐体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合格(两证被保险人均已提供)部门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合格(两证被保险人均已提供)。根据车管所的规定,在普通大货车上临时加装罐体无需办理。根据车管所的规定,在普通大货车上临时加装罐体无需办理车型变更手续,如长期使用则需变更,但具体期限并无规定。车型变更手续,如长期使用则需变更,但具体期限并无规定。危险增加与导致保险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决定是否要赔偿危险增加与导致保险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决定是否要赔偿 伍伍 之所以将救助行为确定为被保险人的义之所以将救助行为确定为被保险人的义务,是因为其和标的物距离最近,所采取的务,是因为其和标的物距离最近,所采取的救助行为最为有效,防止和减少损失直接对救助行为最为有效,防止和减少损失直接对保险人有利,间接也施惠于危险共同团体内保险人有利,间接也施惠于危险共同团体内的成员。的成员。第第5757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违反施救义务的后果?违反施救义务的后果?单证提供义务见第单证提供义务见第2222条。条。协助义务见第协助义务见第6363条:保险人向第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道的有关情况。1 1定义定义 2 2资格资格 一般不受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一般不受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能否成为受益人只以民事权利他组织均可,能否成为受益人只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准。能力为准。胎儿也可被指定为受益人,但出生时不胎儿也可被指定为受益人,但出生时不是活体的,受益权自行消灭。是活体的,受益权自行消灭。3 3受益权的性质与内容受益权的性质与内容 期待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能转变为现实的期待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能转变为现实的既得权。既得权。基于这一性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必须基于这一性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必须生存。如果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权再转生存。如果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权再转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而不是由受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而不是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益人的继承人继承。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受益权仅以保险金请求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受益权仅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其他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属于投保人,权为限,其他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属于投保人,如保险费返还请求权。如保险费返还请求权。4 4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的指定 (1 1)指定权利的归属)指定权利的归属 第第39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案例:案例:2019 2019年年1010月,节能厂为包括施某在内月,节能厂为包括施某在内的本单位职工投保意外险,施某对此予以的本单位职工投保意外险,施某对此予以同意。节能厂未经施某同意,将自己指定同意。节能厂未经施某同意,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为受益人。20002000年年9 9月,施某因医疗意外月,施某因医疗意外身亡,施某的法定继承人和节能厂都向法身亡,施某的法定继承人和节能厂都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问:保险金应向谁支付?为什么?问:保险金应向谁支付?为什么?(2 2)指定的时间)指定的时间 保险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在保险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指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合同订立时指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事故发生前指定。事故发生前指定。指定无须征得本人或者保险人的同指定无须征得本人或者保险人的同意,只需在保险单上批注。意,只需在保险单上批注。(3 3)指定的方法)指定的方法 日本:姓名;日本:姓名;韩国:姓名和地址;韩国:姓名和地址;台湾:姓名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或确定受台湾:姓名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或确定受益人的方法;益人的方法;我国: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见我国: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见1818条。条。可以不明确指出姓名,采取指明关系的办可以不明确指出姓名,采取指明关系的办法来确定受益人,如所有子女、配偶为受益人。法来确定受益人,如所有子女、配偶为受益人。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可以指定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可以指定数人,并注明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数人,并注明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可以指定第一顺序并同时指定第可以指定第一顺序并同时指定第二顺序(不限于两个顺序)。第一顺二顺序(不限于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须序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须修改保险合同。修改保险合同。受益份额是针对相同顺序,第受益份额是针对相同顺序,第4040条。条。案例:案例:温某投保终身保险,保险金额温某投保终身保险,保险金额1010万,万,受益人一栏为受益人一栏为“法定法定”。温某此时与母。温某此时与母亲共同生活,后与张某结婚。温某后因亲共同生活,后与张某结婚。温某后因车祸死亡。车祸死亡。问:这笔保险金应如何处理?为什么?问:这笔保险金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由于保险法并未规定受益人的范围。因此由于保险法并未规定受益人的范围。因此“法定法定”的表述无法认定,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表述无法认定,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第第4242条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益人的。思考:本案中,如果温某指定的受益人为思考:本案中,如果温某指定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保险金应如,保险金应如何给付?何给付?指定不明,保险金视为遗产,按继承法继承指定不明,保险金视为遗产,按继承法继承本案中不能一开始就将法定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保险法中并未规定法定即为本案中不能一开始就将法定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保险法中并未规定法定即为法定继承人,而应该是根据法定继承人,而应该是根据4242条的规定再适用遗产继承的规定条的规定再适用遗产继承的规定案例:指明关系时的受益人确定案例:指明关系时的受益人确定 张某张某20192019年年4 4月购买了数份意外伤害月购买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指定保险,指定“妻子妻子”为受益人。同年为受益人。同年7 7月,月,张某与其妻子李某离婚。张某与其妻子李某离婚。20002000年年2 2月,张月,张某又与王某结婚。同年某又与王某结婚。同年3 3月月1212日,张某出日,张某出差遭遇车祸身亡。李某与王某均向保险公差遭遇车祸身亡。李某与王某均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法院认为,李某是张某在订立合同时法院认为,李某是张某在订立合同时的合法的合法“妻子妻子”,将其确定为受益人更符,将其确定为受益人更符合被保险人的本意。合被保险人的本意。在指明关系时,因为关系可变,所以在指明关系时,因为关系可变,所以事故发生时没有关系的受益人不能请求给事故发生时没有关系的受益人不能请求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思考:如果既指明关系又指明姓名,思考:如果既指明关系又指明姓名,关系变化后,如何处理?关系变化后,如何处理?在指明关系的场合,如果关系表述错误,在指明关系的场合,如果关系表述错误,保险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保险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例如,甲为自己投保时指定配偶乙为受益例如,甲为自己投保时指定配偶乙为受益人,实际上其配偶为丙,保险公司是否应向乙人,实际上其配偶为丙,保险公司是否应向乙支付保险金?支付保险金?通常情况下,关系的不实告知并不影响保通常情况下,关系的不实告知并不影响保险人的决定,也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险人的决定,也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5 5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 变更无须取得受益人和保险人同意,但需变更无须取得受益人和保险人同意,但需在事故发生前为之。在事故发生前为之。事故一旦发生,既得权,不能变更。事故一旦发生,既得权,不能变更。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被保险人仍有权变更。仍有权变更。关于变更的方法,日本采取口头生效主义;关于变更的方法,日本采取口头生效主义;大陆和台湾地区采书面生效主义(第大陆和台湾地区采书面生效主义(第4141条)。条)。第第4141条第条第1 1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思考:思考:(1 1)未通知时如何处理?)未通知时如何处理?(2 2)变更通知发出后,保险人收到前,)变更通知发出后,保险人收到前,被保险人即死亡,应如何处理?被保险人即死亡,应如何处理?两种主义,两种主义,到达主义和发出主义到达主义和发出主义 未通知的,变更不能对抗保险人,保未通知的,变更不能对抗保险人,保险人对变更后的受益人不承担义务。如果险人对变更后的受益人不承担义务。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属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发生纠纷,属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而非保险公司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而非保险公司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但是,变更在受益人之间有效。但是,变更在受益人之间有效。变更的通知送达至保险人之前,被保险人变更的通知送达至保险人之前,被保险人死亡,变更受益人究竟是否有效?死亡,变更受益人究竟是否有效?在美国,有的法院认为,只要保单所有人在美国,有的法院认为,只要保单所有人实质上遵守了变更程序就行。实质上遵守了变更程序就行。在帕柏斯特一案(在帕柏斯特一案(Pabst v.Pabst v.Hease,1970Hease,1970)中,保单所有人已将变更申请)中,保单所有人已将变更申请书交其妻子,要求其妻子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书交其妻子,要求其妻子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其妻子送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之前保单员。在其妻子送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之前保单所有人已死亡。对此,法院判决变更受益人有所有人已死亡。对此,法院判决变更受益人有效。效。有的法院则要求保单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受益人有的法院则要求保单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受益人条款中的变更程序,即变更的有效日期从保险人签发条款中的变更程序,即变更的有效日期从保险人签发批单之日开始,否则,变更无效,特别是当保单所有批单之日开始,否则,变更无效,特别是当保单所有人有过失时更是如此。人有过失时更是如此。在马格鲁德一案(在马格鲁德一案(Magruder v.Northwester Magruder v.Northwester Mut.Life Ins.Co.,1975Mut.Life Ins.Co.,1975)中,保单所有人索取)中,保单所有人索取了变更申请书并且已经签署,但由于疏忽迟迟不交给了变更申请书并且已经签署,但由于疏忽迟迟不交给保险人,直至保单所有人死亡后变更申请书才邮至保保险人,直至保单所有人死亡后变更申请书才邮至保险人处。对此,法院判决变更受益人无效。险人处。对此,法院判决变更受益人无效。这种时间差问题在我国也存在。依据第这种时间差问题在我国也存在。依据第6363条,似条,似乎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但在实践中,保险条款一般乎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但在实践中,保险条款一般规定待保险公司批注之后变更方生效。规定待保险公司批注之后变更方生效。案例案例1010:20192019年年1010月,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具有月,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后因儿子结婚生子、住房紧张产生矛盾,最后后因儿子结婚生子、住房紧张产生矛盾,最后反目。王某搬到女儿家居住。反目。王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002000年年1212月,王月,王某病危,召集家里亲戚,决定剥夺儿子的继承某病危,召集家里亲戚,决定剥夺儿子的继承权,由女儿取代儿子作为受益人,但未通知保权,由女儿取代儿子作为受益人,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不久王某病逝,女儿和儿子向保险公险公司。不久王某病逝,女儿和儿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司提出索赔。问:问:保险金和红利应向谁支付?保险金和红利应向谁支付?保险公司只能向王某儿子支付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向王某儿子支付保险金。至于红利,因受益权只以保险金请金。至于红利,因受益权只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应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求权为限,应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女儿作为指定继承人,儿子对红利不享女儿作为指定继承人,儿子对红利不享有权利。有权利。6 6受益权的转让受益权的转让 左女士为其丈夫简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左女士为其丈夫简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子简阳。后简阳与孙女士结婚,生有一女。再后,为其子简阳。后简阳与孙女士结婚,生有一女。再后,简阳与孙女士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简阳将该人寿保简阳与孙女士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简阳将该人寿保险的受益权转让给孙女士,由于不愿意让母亲左女士险的受益权转让给孙女士,由于不愿意让母亲左女士知道,仅仅写了一个书面转让。知道,仅仅写了一个书面转让。次年,简阳出差,飞机失事,简阳死亡。后简先次年,简阳出差,飞机失事,简阳死亡。后简先生死亡,保险公司准备给付保险金。孙女士出具简梓生死亡,保险公司准备给付保险金。孙女士出具简梓生前写的书面证明,主张受益权。生前写的书面证明,主张受益权。孙女士可以得到这笔保险金吗?孙女士可以得到这笔保险金吗?受益权原则上不可以转让。台湾地区受益权原则上不可以转让。台湾地区“保保险法险法”第第114114条规定:条规定:“受益人非经要保人之受益人非经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险契约载明允许转让者,不得将其同意,或保险契约载明允许转让者,不得将其利益转让他人。利益转让他人。”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中约定受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权可以转让的,受益人可以转让受益权。益权可以转让的,受益人可以转让受益权。前者的实质是变更受益人,后者是被保险前者的实质是变更受益人,后者是被保险人把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授予受益人行使。人把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授予受益人行使。7 7受益权的撤销和丧失受益权的撤销和丧失 (1 1)撤销)撤销 撤销和变更类似,均导致原受益人权利丧撤销和变更类似,均导致原受益人权利丧失。失。两者的区别在于:变更产生新的受益人;两者的区别在于:变更产生新的受益人;撤销不一定。撤销不一定。美国保险法中存在美国保险法中存在“可撤销受益人可撤销受益人”与与“不可撤不可撤销受益人销受益人”的分类。的分类。如果保单所有人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力,变更如果保单所有人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力,变更时不需经原受益人的同意,甚至不必让其知道。时不需经原受益人的同意,甚至不必让其知道。然而,如果保单所有人和原受益人订有约束保单然而,如果保单所有人和原受益人订有约束保单所有人不得变更受益人的合同,则衡平法院强制实施所有人不得变更受益人的合同,则衡平法院强制实施该合同。法院认为,存在于保险金之中的衡平利益优该合同。法院认为,存在于保险金之中的衡平利益优先于变更之后的受益人的利益。先于变更之后的受益人的利益。在克里(在克里(Kelly v.Layton,1962Kelly v.Layton,1962)一)一案中,丈夫购买了保单,以女儿为受益人。案中,丈夫购买了保单,以女儿为受益人。丈夫与妻子离婚时,同意离婚后不得变更他丈夫与妻子离婚时,同意离婚后不得变更他们的女儿的受益权,以作为妻子同意用于缴们的女儿的受益权,以作为妻子同意用于缴纳保费的共同财产不再进行分割的交换。但纳保费的共同财产不再进行分割的交换。但丈夫再婚后又指定其第二任妻子为受益人,丈夫再婚后又指定其第二任妻子为受益人,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的受益权优先于第二任妻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的受益权优先于第二任妻子的受益权。子的受益权。(2 2)丧失)丧失 第第4343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人丧失受益权。思考:思考:在投保人杀害被保险人时,在投保人杀害被保险人时,若投保人非受益人,根据若投保人非受益人,根据4343条条第第1 1款,保险人无责。款,保险人无责。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案例:案例:前夫是保险业务员,怂恿前妻以自己为前夫是保险业务员,怂恿前妻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两人之独被保险人办理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两人之独子。子。1 1年后,前夫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后在狱年后,前夫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后在狱中以公证方式将对儿子的监护权委托给母亲,中以公证方式将对儿子的监护权委托给母亲,母亲申请给付保险金。母亲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此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公司认为此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予赔付。不予赔付。问: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问: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案例:案例:20192019年年1010月月1515日,李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日,李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福禄寿增额还本保险合同福禄寿增额还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2020万,指定受益万,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叶某和弟弟李乙,受益份额为每人人为妻子叶某和弟弟李乙,受益份额为每人1010万。万。20002000年年1 1月月3 3日晚,因家庭矛盾,叶某趁李甲熟睡之际施日晚,因家庭矛盾,叶某趁李甲熟睡之际施放煤气,导致双双死亡。放煤气,导致双双死亡。李乙向保险公司索赔李乙向保险公司索赔1010万元,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万元,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由:6565条第条第1 1款。免责事由的认定有四个条件:(款。免责事由的认定有四个条件:(1 1)行为主)行为主体必须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的,一人为行为即体必须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的,一人为行为即可;(可;(2 2)主观上故意,并不以)主观上故意,并不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获取保险金为目的”;(3 3)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4 4)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李乙认为自己无过错,权利不能被剥夺,遂诉至法院。李乙认为自己无过错,权利不能被剥夺,遂诉至法院。一审支持李某,二审支持保险公司。一审支持李某,二审支持保险公司。原法第原法第6565条第条第1 1款: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款: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原法第根据原法第6565条第条第1 1款,应支持保险公司。款,应支持保险公司。“株连株连”?而在美国大多数州,尽管该受益人权利丧而在美国大多数州,尽管该受益人权利丧失,却并不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利,更为公平。失,却并不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利,更为公平。8 8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如何处理?序,如何处理?案例:案例:20192019年年2 2月月6 6日,陆静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日,陆静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太仓支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其恋人张亮。太仓支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其恋人张亮。同年同年1212月月1515日,陆静乘坐张亮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从桥上翻入日,陆静乘坐张亮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从桥上翻入河中,两人被拉出时均已死亡。河中,两人被拉出时均已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陆静的继承人陆耀明。事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陆静的继承人陆耀明。张亮的法定继承人许建枫认为保险公司应向自己支付保险金,张亮的法定继承人许建枫认为保险公司应向自己支付保险金,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太仓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太仓市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中的保险金应向谁支付?问:本案中的保险金应向谁支付?美国美国统一同时死亡法统一同时死亡法(Uniform Uniform Simultaneous Death ActSimultaneous Death Act等国外立法一般规定受益人等国外立法一般规定受益人先死。先死。保单中的共同灾难条款(保单中的共同灾难条款(common disaster common disaster clauseclause)可用来解决此类纠纷。按照该条款,如果被)可用来解决此类纠纷。按照该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推定受益人先死。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推定受益人先死。人寿险中,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寿险中,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人同时死亡,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理由在于:被保险人通常会指定和自己具有特其理由在于:被保险人通常会指定和自己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如果推定受益人后死,保险殊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如果推定受益人后死,保险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违背了被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违背了被保险人的初衷。保险人的初衷。即使不推定受益人先死,而是认定同时死亡,即使不推定受益人先死,而是认定同时死亡,受益人也不能取得受益权。受益人也不能取得受益权。受益权是期待权,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受益权是期待权,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仍然生存方可成为既得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仍然生存方可成为既得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同时死亡,受益权就会丧失。人死亡或同时死亡,受益权就会丧失。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定第第7070条:若双方存在继承关系,按条:若双方存在继承关系,按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推定;若双方不存在继承关系,应推定被保的规定推定;若双方不存在继承关系,应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受益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险人死亡在先,受益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第第4242条第条第2 2款:受益人与被保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人死亡在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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