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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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4月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4月建筑行业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建筑行业你来你来问问我来我来答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建筑行业你来问我来答政策概述政策解读普惠政策征收管理1234目录CONTENTS政策概述政策解读普惠政策征收管理1234目CONTENTS.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税新政年企业所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两项红利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两项红利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现双扩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现双扩围3.单位价值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4.高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定期减免税高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定期减免税5.技术先进、创投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技术先进、创投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6.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一、2018年企业所税新政政策概述1.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两项.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出台出台2.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8%再结转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再结转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4.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一、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月(季度)预缴申报表(2018年版)年版)2.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版)版)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一、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1.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由 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报送改为留存备查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行政处罚问题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行政处罚问题明确4.省内跨地区经营管理省内跨地区经营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一、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二、建筑业会计制度二、建筑业会计制度政策概述政策概述二、建筑业会计制度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政策解读2普惠政策3征收管理4目录CONTENTS政策概述1政策解读2普惠政策3征收管理4目CONTENTS.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建造合同初始收入变更收入奖励收入索赔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建造.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计固定造价(4)成本加成(2)完工百分比法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加成(2)(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固定造价(4)(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成本加成(2)(一)与合同相.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计固定造价(4)成本加成(2)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成本能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税函2008875号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税务处理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会计处理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政策解读1.已完工作的测量;税务处.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预收账款增值税2017年6月30日之前纳税义务发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017年7月1日后纳税义务未发生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作为收入财税201758号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政策解读预收账款增值税2017年6月.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工程质量保证金增值税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完工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政策解读工程质量保证金增值税未开具发.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按工程款结算进度确认收入按工程款结算进度确认收入2.开票确认收入开票确认收入3.收款确认收入收款确认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政策解读1.按工程款结算进度确认收入.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300050005000一、合同收入案例政策解读案例1: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2: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050005000一、合同收入案例政策解读案例2: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3: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但到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0(按1000万元预缴)00一、合同收入案例政策解读案例3: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4: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300005000一、合同收入案例政策解读案例4: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5: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600050005000(存在风险)一、合同收入案例政策解读案例5: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对象单项合同一项资产单项合同多项资产多项合同一项资产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成本对象单项合同一项资产单项.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分包间接费用、共同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分配计入成本对象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直接结转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结果.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二、合同成本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机械租赁费租用外单位未配备操作人员(有形动产租赁17%、16%、13%)配备操作人员(建筑服务11%、10%、9%)租用内部其他部门不得扣除财税2016140号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机械租赁费租用外单位未配备操.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成本未发生成本未发生完工百分比下,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是按照合同总成本与完工进度计算得出的,可能存在未取得发票、实际支付款项的风险。2.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准则: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费用。合同完工时转回。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政策解读1.成本未发生2.合同预.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6日 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概念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基本原基本原则核心核心合法性合法性关关联性性基基础真真实性性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基本原基本原则核心核心合法性合法性关关联性性基基础真真实性性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时间的一般性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与其他相关资料关系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种类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办理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代开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不超过起征点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办理登记无需办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下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个人小额零.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在境内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拨缴工会经费取得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票据;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财政票据;缴纳社保费取得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公益性捐赠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税务部门开具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分摊协议;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接受投资方可以技术成果证书、入股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非应税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在境外发生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税务处理原则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动产的详细地址。(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三)提供建筑服务,.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税种链接: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在发票的备注栏注.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可采取的一般性补救措施的规定。对方正常对方正常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可采取的特殊性补救措施的规定。对方非正常。对方非正常。俗称俗称“无票扣除无票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解读】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税务处理的规定。一而再,再而三的补救措施。一而再,再而三的补救措施。5月31日告知日起60日内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当年度未能及时取得但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补救措施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补救措施.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补救措施(且已经税前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补救措施(且已.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补救措施(且未税前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补救措施(且未.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发生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附属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工程施工成本税金及附加四、期间费用政策解读成本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合理的基本工资、奖金、津.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工资薪金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全额)6%差额简易5%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全额)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一般计.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人力资源外包(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全额)6%简易计税(全额)5%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财税 2016 47号号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纳税人一.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建筑劳务分包(清包工)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3%预缴时可按分包款扣除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建筑劳务分包(清包工)一.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1.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 2.工资扣除时限工资扣除时限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税总函2015299号)3.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四、期间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政策解读1.农.(一)佣金的扣除:(一)佣金的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发票,需要查验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一)佣金的扣除: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四、期间费用费用扣.(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计算扣除限额基数:一般规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特殊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业务招待费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销售收入重复作为业务招待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即未完工产品预售房款在结转收入前已作为两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完工结转收入后又再次作为两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四、期间费用费用扣.(三)职工教育费用:(三)职工教育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51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三)职工教育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四)责任险扣:(四)责任险扣: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四)责任险扣: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五)利息支出:(五)利息支出:1.1.扣除标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扣除标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2.2.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3.3.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五)利息支出: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五)利息支出:(五)利息支出:4.4.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5.5.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6.6.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7.7.集团内部分摊集团内部分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五)利息支出: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6.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增值税问题无偿占用资金增值税问题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视同销售服务的例外情形:视同销售服务的例外情形: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20号)无偿占用资金的所得税问题无偿占用资金的所得税问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自身扣除利息支出,同时无偿将资金交由他人占用。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自身扣除利息支出,同时无偿将资金交由他人占用。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费用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无偿占用资金增值税问题四、期间费用费用扣除政策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享受范围享受范围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都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享受范围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新购进概念新购进概念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享受一次性扣除。购进货币形式购进全新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固定自建新购进概念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单位价值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是否含税问题:单位价值是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该资产入账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若入账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单位问题: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实务中可根据一项固定资产卡片判断。单位价值单位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购进时点购进时点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情况一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开具时间确认;情况二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到货时间到货时间确认;情况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进时点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情况一以货币形.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税会差异税会差异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税会差异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查账征收企业汇算清缴:查账征收企业汇算清缴: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局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局部)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税收折旧、摊销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累计折旧、摊销额12345675-689(2-5)1一、固定资产(2+3+4+5+6+7)*2所有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3(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4(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6(五)电子设备*7(六)其他*8其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9(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10(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查账征收企业汇算清缴:.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扣除)优惠明细表优惠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原值本年累计折旧(扣除)金额账载折旧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123456(4-3)1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2+3)2(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3(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4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5合计(1+4)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自行选择自行选择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因人而异因人而异: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纳税人可能会由于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与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而产生复杂的纳税调整问题,加之一些固定资产核算期限较长,也会增加会计核算负担和遵从风险。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且由于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限制,该亏损可能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此外,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往往不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单个适用单个适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自行选择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留存备查资料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超过超过500500万元的处理万元的处理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以下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四、期间费用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超过500万元的处理四、期间费用设备、器具扣除政策解读.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财税201820181515号号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1.资格合法:资格合法: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1.资格合法:资格合法: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以下为2018年扣除资格的部分公告: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财税201822号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财政部、税务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2.2.票据合法:票据合法: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3.3.符合范围:符合范围: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4.4.限额以内限额以内: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结转扣除应先扣除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五、捐赠扣除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捐赠扣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五、捐赠扣除政策解读.1.1.投资者个人向企业借款视同分配问题。投资者个人向企业借款视同分配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该条款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国税发2005120号)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投资者个人向企业借款视同分配问题。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实物视同分配问题。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实物视同分配问题。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财税2003158号)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054号)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2.实物视同分配问题。.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3.3.公积金转增股本问题公积金转增股本问题 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国税函1998289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054号)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3.公积金转增股本问题在城市信用.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问题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六、投资分配六、投资分配政策解读政策解读4.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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