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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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法律制度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度。度。度。度。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二、灾难救助法律制度二、灾难救助法律制度 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五类:然灾害主要有五类:然灾害主要有五类:然灾害主要有五类:1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气象灾害;2 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地质灾害;3 3、地貌灾害;地貌灾害;地貌灾害;地貌灾害;4 4、水文灾害;、水文灾害;、水文灾害;、水文灾害;5 5、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救灾救灾救灾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广义广义广义广义三、扶贫法律制度三、扶贫法律制度(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1 1、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2 2、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 3 3、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五保供养的概念、性质和领导(一)五保供养的概念、性质和领导(二)五保供养的对象及其确定(二)五保供养的对象及其确定(三)(三)五保供养的内容、标准五保供养的内容、标准(四)五保供养的形式(四)五保供养的形式(五)五保对象的财产处理(五)五保对象的财产处理(六)监督管理(六)监督管理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度(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方针和适用范围本方针和适用范围(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度(三)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三)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四)申请、审查、发放、监督(四)申请、审查、发放、监督(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优抚安置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一、军人优待抚恤法律制度一、军人优待抚恤法律制度(一)优抚对象和优抚工作的一般规定(一)优抚对象和优抚工作的一般规定(二)死亡抚恤(二)死亡抚恤(三)伤残抚恤(三)伤残抚恤(四)优待(四)优待二、安置法律制度二、安置法律制度(一)退伍义务兵的概念(一)退伍义务兵的概念(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原(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原则、方针则、方针(三)退伍义务兵的安置(三)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抚安置。抚安置。抚安置。抚安置。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第五,管理体制不同。第五,管理体制不同。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立法立法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劳动保险制度。1978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这些立法主要有这些立法主要有这些立法主要有这些立法主要有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疗津贴等等。疗津贴等等。疗津贴等等。疗津贴等等。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制度。制度。制度。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19981998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414日国务院日国务院日国务院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原则任务和原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结合。结合。结合。(三)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三)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疗保险。疗保险。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北京、天津、上海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北京、天津、上海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北京、天津、上海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单位缴费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单位缴费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单位缴费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定;定;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用,不得挤占挪用;用,不得挤占挪用;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使用和继承。使用和继承。使用和继承。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遭受职业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遭受职业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本人或者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本人或者家属能够依法享受规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家属能够依法享受规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度。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6年年8月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接下页)接下页)接下页)接下页)5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益的活动的;益的活动的;益的活动的;7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复发的;复发的;复发的;8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 1、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2 2、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3 3、斗殴;、斗殴;、斗殴;、斗殴;4 4、酗酒;、酗酒;、酗酒;、酗酒;5 5、蓄意违章;、蓄意违章;、蓄意违章;、蓄意违章;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日。日。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三)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三)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残状况;残状况;残状况;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3、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和辅助器具、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和辅助器具4、工伤伤残抚恤和补助、工伤伤残抚恤和补助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五)工伤保险基金(五)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建、工伤保险基金的筹建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1)企)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2、工伤保险基金及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及其支付三、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三、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一)生育保险的概念(一)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女性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94年年12月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我国生育保险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我国生育保险的基本法律文件。的基本法律文件。(二)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二)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理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以支定收,收支基以支定收,收支基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本平衡本平衡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三)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育保险基金支付;育保险基金支付;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律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度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度。度。度。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律制、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度(1)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2)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管理)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管理(3)保险期限和养老待遇)保险期限和养老待遇(4)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2、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1 1)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2 2)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3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则则则(4 4)政府职责)政府职责)政府职责)政府职责(5 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6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 7)养老金的计发)养老金的计发)养老金的计发)养老金的计发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二)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基金(四)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待遇(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七)罚则(七)罚则(七)罚则(七)罚则本章小结:本章小结: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丧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时,从社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是促进社会公平、矫正制度。社会保险是促进社会公平、矫正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福利法概述社会福利法概述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一、社会福利的概念社会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国家社会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国家和社会组织提高各类社会成员的生活质和社会组织提高各类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并帮助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提高生量,并帮助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二、社会福利的特征二、社会福利的特征1、国家和社会的单向义务性。、国家和社会的单向义务性。2、受众的普惠性。、受众的普惠性。3、内容的福利性。、内容的福利性。4、福利的广泛性。、福利的广泛性。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区别保险的区别 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四、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立四、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立法法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19781978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二节第二节 公共福利法律制度公共福利法律制度一、公共福利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共福利的概念和种类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所有社会成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所有社会成员为享受对象的如教育、科学、文化、员为享受对象的如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措体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措施和服务。主要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施和服务。主要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利、教育福利和文化康乐福利等内容。利、教育福利和文化康乐福利等内容。住房福利住房福利卫生福利卫生福利文化康乐福利文化康乐福利二、教育福利和义务教育法律二、教育福利和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制度(一)教育福利(一)教育福利 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1、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现;现;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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