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教学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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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调控的基本原理一、对财政的一般认识财政,从最广义上说,是指有关资财的收支管理的一切事务。但在财政学或财政法学上,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的总称。它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这是一种狭义上的理解。第一节财政调控的基本原理一、对财政的一般认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需要做三个方面工作:第一,取得资财,从而形成财政收入;第二,使用资财,从而形成财政支出;第三,管理资财,从而形成财政管理。财政在总体上分为三大部分,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需要做三个方面工作:二、财政的特征(一)财政的基本特征作为公共经济,财政与私人经济中的企业财务、家庭理财等有许多不同,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在主体方面,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也必须依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在目的方面,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3)在内容方面,财政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三个方面,这些活动作用领域广阔,会波及整个私人经济部门,并且,都是围绕着满足公共欲望这一中心展开的。二、财政的特征(二)财政的引申特征1.单方强制性。强制性的特征仅具有相对的意义2.不求盈利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财政活动的根本要义。3.永久连续性。财政是一种有秩序的、连续性的活动,在存续期间,同私人经济相比,具有一种永久连续性。(二)财政的引申特征三、财政的体系和职能(一)财政的体系财政的体系,是财政的各项内容或各项活动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1.预算总体上的财政收支一个法治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应当都体现在相应的财政预算中。因为预算就是财政收支的计划,预算本身就是对财政收支进行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2.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后者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前者。组织财政收入,是财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财政的体系和职能3.财政支出财政支出也称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同财政收入一样,在理论上和现实的预算制度上,都有不同的分类。所谓购买性支出,是政府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而发生的财政支出。所谓转移性支出,又称转移支付、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它主要用于解决政府间的财政失衡问题,尤其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领域。此外,在理论上,财政支出还可以分为可控制支出和不可控制支出。3.财政支出(二)财政的职能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即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稳定,对此人们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共识。1.分配收入的职能财政分配收入的职能,具体地体现为调节分配关系的职能,即财政能够调节各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而可以实现满足公共欲望、保障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目标。财政分配活动包括两个阶段,其一是国家凭借主权地位或所有者地位占有一定量社会产品的财政收入阶段;其二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原则,将占有的社会产品用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财政支出阶段。两者构成了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整体。(二)财政的职能2.宏观调控的职能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就是通过资财的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的流向,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在宏观层面实现宏观调控。一般说来,税收、预算支出、国债、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都是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其运用过程也就是通过间接手段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和对经济、社会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2.宏观调控的职能3.保障稳定的职能财政的保障稳定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职能和配置资源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并且是前述两种职能实现的结果。综上所述,上述财政的三类基本职能是层层递进的。其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前提、基础;宏观调控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并日渐受到重视;而保障稳定的职能则是以前两种职能为基础的。3.保障稳定的职能四、与宏观调控相关的财政思想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同时,也是现代财政思想中的重视宏观调控的思想被政策化、法律化的体现。(一)垄断阶段以前的财政思想垄断阶段以前的财政思想,分为古典学派以前的财政思想,以及古典学派的财政思想。前者主要体现为重商主义、重农学派和官房学派的财政思想;后者贯穿于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古典学派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在上述思想中,体现国家干预思想,并因而与宏观调控有一定关联的,主要是重商主义。四、与宏观调控相关的财政思想(二)垄断阶段的财政思想1.瓦格纳的财政思想瓦格纳的财政思想产生于德国向垄断阶段的过渡期,对垄断阶段的财政政策影响非常巨大。瓦格纳认为,财政是把有形资财转化为无形资财的过程,因此,财政活动也具有生产性。他认为,在承认市场经济内在的自发性的同时,可以由国家依靠外部方法来解决市场机制的问题,并强调依据税收政策来实施社会政策。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宏观调控的思想。(二)垄断阶段的财政思想2.凯恩斯的财政思想凯恩斯的财政思想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时期,他主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必须对经济予以积极干预,必须运用财政等手段消除妨碍市场经济自发性再生产过程的因素,并应通过举办公益事业等来创造有效需求。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财政手段在各国均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发挥财政调节经济职能的观点已成为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从而形成了今天仍在起着主要作用的现代财政思想。2.凯恩斯的财政思想五、与宏观调控相关的财政政策、财政立法(一)财政政策1.财政政策的概念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上述定义中的宏观经济目标主要是指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上述定义中的社会目标是同宏观经济目标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指社会公平、社会福利、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进步等目标五、与宏观调控相关的财政政策、财政立法2.财政政策的主要类型(1)扩张、紧缩与中性财政政策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2)自动稳定与相机抉择财政政策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经济周期方面的作用,财政政策分为自动稳定政策和相机抉择政策。3.财政政策的基本功能与财政的职能相适应,财政政策具有三种功能,即导向功能、调控功能和稳定功能。(1)导向功能(2)调控功能(3)稳定功能2.财政政策的主要类型4.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工具(1)财政政策的目标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为调控经济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所要实现的目的。财政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其目标必须与经济政策目标相一致,它是对经济政策目标的分解和具体化。财政政策目标体系由四类目标构成,它们是经济稳定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公平分配目标和预算平衡目标。其中,前三类目标为高层次目标,也是最终目标;后一类目标是低层次的中间目标。4.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工具(2)财政政策的工具财政政策的工具是国家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而用以操作的各种财政手段,它可分为预算、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三大类。其中,财政支出包括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国债等。于是,财政政策工具也就主要包括预算政策、购买支出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税收政策和国债政策。第一,预算政策。预算是国家在财政年度内对财政收支的预先估算。第二,购买支出政策。购买支出是政府利用国家资金从私人经济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其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2)财政政策的工具第三,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是政府把财政收入转移到社会保障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的做法,其作用在于给企业和家庭提供购买力,使其有能力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劳务。第四,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诸多财政政策工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财政手段,其有效运用有助于实现经济稳定、资源合理配置和收入公平分配等诸多目标。第五,国债政策。国债是依国家信用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国债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三,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是政府把财政收入转移到社会保障和(二)财政立法财政政策是财政立法的前提和源泉,而财政立法则是财政政策的法律化,是财政政策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事实上,各国莫不把反映经济规律的、行之有效的财政政策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其规范性和可执行性,从而更好地实现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而这些财政政策的法律化,就是各国的财政法。(二)财政立法六、财政法与宏观调控(一)对财政法的一般认识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也甚为显要。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可以统称为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它是在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六、财政法与宏观调控(二)财政法的职能1.保障分配的职能财政法在对财政分配予以保障的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必须力求达到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的目标。2.保障稳定的职能财政本身即具有保障稳定的职能,但该职能还必须由财政法加以保障才有可能实现,从而使财政法也具有了保障稳定的职能。(二)财政法的职能3.保障调控的职能第一,财政法是财政收支平衡的法律保障。第二,财政法是总量平衡的重要法律保障。第三,财政法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法律保障。财政法的上述宏观调控职能,使得财政法成为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法律部门,并因而成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部门法。财政法的上述三大类职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它们的有效实现是财政法的宗旨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3.保障调控的职能第二节财政调控的主要制度财政调控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与财政法体系是一致的。就目前的财税法理论和法制建设实践来看,财政法体系主要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等五个部门法,这五个部门法中都包含着大量的财政调控制度,可分别称为预算调控制度、税收调控制度、国债调控制度、转支调控制度和采购调控制度。第二节财政调控的主要制度财政调控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与财政法体一、预算调控制度(一)预算和预算法1.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预算活动必须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这些规则即构成了预算制度。预算制度通常包括预算体制、预算体系、预算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议定、预算执行等内容,它们由各国的预算法加以规定。一、预算调控制度2.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预算关系。2.预算法(二)预算体系与宏观调控预算体系,或称国家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预算是保证各级政权实现国家职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供公共物品的物质基础;依据政权结构所形成的预算体系,则是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权限和收支范围的前提条件,同时,它也为进行预算管理、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组织保证。总之,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决定了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而我国预算体系的确立又决定了各预算主体的预算地位、职责划分、权利义务及预算活动程序,从而为预算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保障。(二)预算体系与宏观调控(三)预算管理体制与宏观调控国家的预算管理是与预算体系相适应的,在一定的预算体系下会形成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所谓预算管理体制,通常是指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对预算权进行分配。所谓预算权,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在预算方面的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等。(三)预算管理体制与宏观调控预算权的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预算权的横向分配,是指预算权在相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预算权的纵向分配,是指预算权在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四)预算收支的范围我国已从1994财政年度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这有利于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收入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克服以往的那种权责不清的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有利于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克服条块分割、地区封锁、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的现象,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预算权的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预算权的横向分1.预算收入依据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预算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税收收入(2)国资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1.预算收入2.预算外资金收入与上述的预算收入密切相关,还有一类财政资金收入,即预算外资金收入。所谓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2.预算外资金收入3.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既可指将取得的预算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活动,也可指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的预算资金。通常,预算支出是预算支出资金的简称,在法律上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来使用此概念。我国预算法依预算支出的主体及其职权,将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同时,又依据预算支出的性质,将预算支出分为六种形式:(1)经济建设支出(2)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支出(4)国防建设支出(5)财政补贴支出(6)其他财政支出3.预算支出4.预算收支范围与宏观调控上述预算收支范围,与宏观调控直接相关。通过在上述预算收入范围内安排相关收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的财力,财力或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是国家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预算收支范围的确定,不仅影响着相关主体的实体权益,也影响着国家的宏观调控。4.预算收支范围与宏观调控(五)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管理程序是指国家在管理预算活动中的工作环节及由此构成的整个活动过程,它由四个环节构成,即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批准。这四个环节依次连续,同时,它们又各有其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固定内容和形式的工作。国家在进行预算调控时,也必须遵循上述的预算管理程序。(五)预算管理程序1.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是指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它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和步骤,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上述的预算编制,实质上是编制预算草案。所谓预算草案,是指待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草案在未经权力机关批准之前,仍仅是一种草案,还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1.预算的编制我国的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复式预算原则;(2)不列赤字原则,即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3)真实适度原则;(4)节约统筹原则。依据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我国的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复式预算原则;(2)不2.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的审批是使预算草案转变为正式预算的关键阶段,只有经过审批的预算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预算主体必须遵守的正式预算。在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阶段,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预算方面的宏观调控权的重要阶段,也是监督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重要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及可能的影响,在预算草案的财政收支安排中多会有所体现。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对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2.预算的审查和批准3.预算的执行与调整预算的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它是整个预算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将经过批准的预算付诸实施的重要阶段。国家预算批准后,各预算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国家预算的实现,保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国库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它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目前,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国家正在着力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资金缴拨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3.预算的执行与调整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预算调整问题。目前,我国预算法规定了狭义上的预算调整,它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变更。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预算调整问题。(六)决算制度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决算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因其内容复杂,工作量大,故属于具有监督性质的一种基础程序。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决算草案的审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决算草案的审批是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宏观调控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的重要环节,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六)决算制度(七)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也简称为预算法律责任,是指预算法主体违反了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财政法律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1.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七)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2.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预算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预算收支违法的法律责任预算法规定,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2.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二、国债调控制度(一)国债与宏观调控国债,是指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和实现其职能而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或公债。它是国家信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需遵守一般的诚信原则,因而具有偿还性;同时,它一般还具有认购的自愿性,这些特点使它不同于税收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形式。国债作为国家的债务,其举借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和实现国家职能,因而它不同于民间的一般私人债务。国债举借的特殊目的性使它不仅成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成为国家用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二、国债调控制度一般认为,国债具有两项最基本的职能,即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和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基于上述的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可以制定国债法,以运用法律化的国债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即调控投资方向,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以实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二)国债法与宏观调控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国债具有两项最基本的职能,即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和进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国债法在其基本原则、精神、特征、目的、职能等方面均与财政法一致,并且其调整对象是财政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其宏观调控职能也是财政法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具体表现。国债法的职能的有效实现,须以国债活动的有效进行为前提,为此,国债法必然要对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并在这些规定中体现其职能。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国债法在其基本原则、精神、特征、(三)国债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既然国债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并且,正是在调整上述各类关系的过程中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则国债调控制度也应包括四类基本制度,即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使用制度、国债偿还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三)国债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债的分类与结构(1)国债的分类第一,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第二,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第三,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此外,也有学者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将国债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上述国债的各种分类,体现了国债的不同形式,它们均与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相关。1.国债的分类与结构(2)国债的结构国债的结构,是指国家各种类型的国债的相互搭配以及各类国债收入来源的有机组合。一般认为,在国债结构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既然国家举债,使国家同债权人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则两者在利益上必然存在着相反的意向。第二,由于发行长期国债还要受到经济的景气变动或称经济波动的影响,从而只有在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才可能发行长期国债,因而,世界各国的国债结构普遍趋向于中短期化。(2)国债的结构2.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1)国债的发行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债契约的订立这一过程,通常主要是指国债的售出或国债被企业和个人认购的过程。它是国债运行的起点和运用国债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也是国债法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国债发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公募法和公卖法。公募法是指国家向社会公众募集国债的方法。与上述的公募法相对的是公卖法,又称销售发行法,是指政府通过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来实现发行目标的方法。2.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2)国债的偿还国债的偿还,是指国家依法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它是国债运行的终点。在国债的偿还方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债的偿还方法,另一个是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国债的偿还方法主要有两类,即市场收买偿还法和直接偿还法。所谓市场收买偿还法,又称市场购销法。它是指在国债到期前,政府通过中央银行依市场价格在证券市场上陆续收买国债而实现偿还的方法,它与国债发行上的公卖法相对应。所谓直接偿还法,是指在国债到期时,政府不是通过市场,而是按国债券的面值向国债持有者直接偿还的方法。(2)国债的偿还(3)国债的管理国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等活动,对国债的总额增减、结构变化、利率升降等方面进行调控,以达到筹措财政资金与稳定经济的目的。对国债规模的管理,首先体现为对国债总额的调控。其次,在国债管理方面,国债结构的调控也很重要。最后,国债的利率管理,也很值得重视。(3)国债的管理三、采购调控制度(一)政府采购的制度价值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各国之所以纷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其采购支出的数额十分巨大,并由此会给多个领域带来重要影响,并使得政府采购制度具有了多方面的价值。三、采购调控制度(二)政府采购法与宏观调控政府采购法,简单地说,就是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述各个层次的立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涉及民法、行政法等多种部门法规范,而并非大量规定宏观调控法规范。(二)政府采购法与宏观调控(三)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理上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同样也要强调法定原则、适度原则和绩效原则。首先,政府采购不同于私人采购,其政府性、公共性、公益性的特点,要求强调“法定”原则,这也有助于确保宏观调控基本目标的实现;其次,政府采购的范围的确定、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度等,都要符合“适度”原则,这与宏观调控的具体安排有关;最后,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直接动因,就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和规制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同宏观调控目标所要求的绩效也是一致的。(三)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四)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另一类是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五)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与宏观调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与财政上的宏观调控密切相关,例如:1.在规范预算行为方面,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2.在采购目录确定方面,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3.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四)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四、转支调控制度(一)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种级次的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转移支付不仅具有无偿性,在分税制的条件下,它也是强化财政职能和用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明显的规制性的特征,它能够配合其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运用激励机制,实现鼓励或者限制主体行为或地域发展的目标。四、转支调控制度从转移支付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为了规范转移支付行为,需要有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转移支付法与国家的财政体制、经济社会政策等联系至为密切,同样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它是联结财政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与社会法的纽带。从转移支付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二)转支调控制度的基本内容转移支付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立法宗旨;(2)法律的适用范围;(3)法律的基本原则;(4)转移支付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5)转移支付的形式、方式和条件;(6)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7)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8)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转移支付的形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影响面和作用点,通常可归纳为以下两类:(二)转支调控制度的基本内容(1)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通常的、无条件拨款。(2)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1)一般性转移支付2.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力度。一般认为,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采用相关因素法来计算是较为科学合理的。下列相关因素是较为重要的:(1)财政供养人口(2)总人口(3)少数民族人口(4)疆域面积(5)农业产值2.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3.我国的具体实践目前,我国的具体实践与前述理论上的探讨已经越来越接近。(1)总体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2)分配原则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原则是: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公开透明。第三,改进结构。3.我国的具体实践(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小小 结结本章主要介绍了财政和财政法的一般原理,以及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方面的法律制度。财政原理是学习财政法的经济学基础。财政法的一般原理是学习财政法的法理基础。在整个财政法律制度中,预算法律制度居于核心地位。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财政和财政法的一般原理,以及预算、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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