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法律实务(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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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法律实务第二章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第二章第二章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2第一节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的定义n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n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n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一、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三、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四、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3第一节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的定义n澳门商法典澳门商法典n商业特许系指当事人一方有义务以固定方式于一定区域内以自己名义及为自己买入及转销由他方当事人生产或销售之产品,并接受他方当事人监察。n特许经营合同系指当事人一方特许他方有权以固定方式在一定区域按前者之专有技术及技术指导,以前者之企业形象生产及/或销售一定产品或服务,从而取得直接或间接回报,且须接受前者监督之合同。4第一节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的定义n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国际特许经营协会n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特定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和/或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n欧洲特许经营协会欧洲特许经营协会n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理念进行经营。此项权利经由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给予并迫使受许人对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的使用,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条款之内。5第一节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n分销贸易服务由下列4个主要分部门组成:佣金代理服务;批发;零售;及 特许经营n特许经营由为换取报酬或特许使用费而对一种产品的使用、商号或特定商业方式体系的销售组成。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涉及使用商号以换取报酬或特许使用费,且可包括该商号产品的专有销售义务。商业方式特许经营涉及使用全部的商业概念以换取报酬和特许使用费,且可包括商号、商业计划和培训材料的使用及相关附属服务。6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特许人(总部、盟主)特许人(总部、盟主)n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应当是企业;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3、应当拥有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4、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5、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6、应当通过特许经营备案。n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国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n经营模式:即经营的方法,企业如何将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经营资源有效组合,实现盈利。n经营资源: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称。n直营店:特许人全资或控股的单店。7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受许人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商)n单店加盟商:单店加盟商:加盟一个单店的加盟商。n多店加盟商多店加盟商:加盟多个单店的加盟商。n区域加盟商:区域加盟商:在特定区域内获准开设若干个加盟店的加盟商。n多店加盟商与区域加盟商的区别多店加盟商与区域加盟商的区别:1、多店加盟商设立的多个单店是非区域性的,可能在某特定的行政、地理、商业等区域内,也可能是跨区域的,不具有区域性特征;而区域加盟商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的若干个加盟店,具有区域性特征。2、多店加盟商是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单店加盟合同),按照单店的数量交纳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不排除给予部分优惠),享有单店加盟商的权益,承担单店加盟商的 义务,是单店数量的累积;而区域加盟商是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区域加盟合同),按照区域交纳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享有区域加盟商的权益,承担区域加盟商的义务,不是单店数量的简单相加。3、区域加盟商可能包括分特许权,而多店加盟商不享有。8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加盟店加盟店n由加盟商依照特许经营合同开展营业的机构。n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加盟店的组织形态?n加盟店开展经营,应依法加理工商登记。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以采用的组织形态主要是:n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和个人合伙n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n合伙企业合伙企业n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1、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加盟店的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和个人合伙民法通则n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n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n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 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n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 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n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 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0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2、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加盟店的组织形态: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n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n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n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n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11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3、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n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n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n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n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n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12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4、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加盟店的组织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n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n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n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n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13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何限定加盟店的组织形态?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何限定加盟店的组织形态?n加盟商为一人时,可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n加盟商为两人以上 时,可采用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n一般而言,加盟店的组织形态一般是建议性的,并无强制统一组织形态之必要。n基于维护品牌形象之需要,可以强制要求采用统一的组织形态。n当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要求采用特定组织形态时,应当统一加盟店的组织形态。14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加盟商等于加盟店?加盟商等于加盟店?n加盟商与加盟店的关系,包括两种情况:1、加盟商与加盟店是同一主体,即合同主体与营业主体相同;2、加盟商与加盟店是不同主体,即合同主体与营业主体不同。n在加盟商与加盟店不是同一主体时,如何认定确定合同履行的主体?在加盟商与加盟店不是同一主体时,如何认定确定合同履行的主体?n合同 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第三人即加盟店,由加盟店(第三人)向特许人(债权人)履行债务(单店经营),加盟店不履行债务(违反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债务人)向特许人承担责任。15第二节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n分部(区域加盟商、次特许人)分部(区域加盟商、次特许人)n在特定区域内获准区域市场发展权,并管理区域内加盟店的加盟商。n分部具有的特征:分部具有的特征:1、分部具有区域市场的发展权利与义务2、分部具有区域市场的管理权利与义务n分部区域内的单店与分部的关系?分部区域内的单店与分部的关系?1、全部是分部的直营店2、全部是加盟店3、既有直营店又有加盟店n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关系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关系n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加盟n全资全资:是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关系,是产权式的控制性管理,不需要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n控股控股:是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系,是股权式的控制性管理,可以不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也可以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n参股参股:是母公司与非控股的关联公司的关系,是股权式的非控制性管理,需要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n加盟加盟:是合同关系,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16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n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权利义务共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同指向的对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17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n特许人的权利:特许人的权利:n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n2,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的资格。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的资格。n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n4,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18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n特许人的义务:特许人的义务:n1,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n2,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n3,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n4 4,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关规定的要求。n5,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n6,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n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n7,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被特许人。n8,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9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n被特许人的权利:被特许人的权利:n1 1,获取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获取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资源。n2 2,获取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获取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n3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的货物供应。n4 4,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n5 5,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n6 6,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0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n被特许人的义务:被特许人的义务:n1,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n2,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n3,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人 转让经营权。转让经营权。n4,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n5,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n6,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业秘密。n7,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1 特许经营与其他经营模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经营模式的区别n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n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有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有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的,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开设的,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n1,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不同:,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不同:n2,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不同:n3,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n4,管理模式不同:,管理模式不同:n5,发展方式不同:,发展方式不同:22特许经营与其他经营模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经营模式的区别n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n自由连锁: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自由连锁: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各成员可自由退出。n1,产权构成不同:,产权构成不同:n2,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不同:n3,总部功能不同:,总部功能不同:23特许经营与代理特许经营与代理n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没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没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被特许人是独立的法律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被特许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由被特许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由被特许人自己承担。自己承担。n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行为承担责任。24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 n特许经营不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特许经营不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n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25各种特许经营关系的主体各种特许经营关系的主体一,一,单体特许经营单体特许经营:指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某个地点开设一:指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者与加盟者直接签订特许合同,被特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者与加盟者直接签订特许合同,被特许者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加盟者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许者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加盟者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特许人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26n二,区域开发特许经营:二,区域开发特许经营: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加盟点不得再进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经营加盟网点;该加盟点不得再进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开发商要遵守开发计划。该种方式运用得最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开发商要遵守开发计划。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特许者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发展特许网络。特许者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内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商网点达到特许者要求时,在规定区域、时间内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商网点达到特许者要求时,由特许者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由特许者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特许人特许人区域开发商投资建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经营加盟店立、拥有、经营加盟店区域开发商投资建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经营加盟店立、拥有、经营加盟店区域开发商投资建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经营加盟店立、拥有、经营加盟店区域开发商区域开发商27n三,二级特许经营:三,二级特许经营:将一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授权于被特许人,该被特许将一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授权于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店铺。店铺。特许人特许人二级特许人二级特许人加盟者加盟者加盟者加盟者加盟者加盟者28n四,代理特许经营:四,代理特许经营:特许人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特许代理商特许代理商29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直接特许直接特许n所谓直接特许,就是特许人许可受许人,按照特许经营的店铺经营模式设立加盟店,但不得以分许可的形式许可第三人设立加盟店。受许人设立店铺的数量可能只是一家,但也可能是设立两家或多家店铺。30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直接特许的许可方式直接特许的许可方式 一、独占许可一、独占许可 特许经营权的独占许可,是指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只能准许受许人在特许区域内独家使用特许经营权。在独占许可中,受许人获得了在特许区域内对特许经营权的独占使用权,即只能由受许人使用特许经营权,特许人及第三人都不能使用特许经营权。二、排他许可二、排他许可 特许经营权的排他许可,是指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内准许受许人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但特许人仍然保留使用的权利。三、普通许可三、普通许可 特许经营权的普通许可,是指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内准许受许人在特许地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不但特许人仍然保留使用的权利,而且还保留了许可其他人使用的权利。在直接特许中,上述三种方式都是可以运用的。31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区域特许区域特许n所谓区域特许,就是特许人许可受许人,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设立、管理加盟店,包括直接设立和授权加盟商设立。包括三种情形:n直接设立直营店n授权设立加盟店n授权设立直营店和加盟店32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分特许分特许n分特许就是区域加盟商许可单店加盟商。实施分特许的方式:n一般情况下,通过分别签署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总部与区域加盟商签署)和分特许合同(区域加盟商与单店加盟商签署)构成分特许关系,是独立的两个合同。33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分特许的若干问题分特许的若干问题1、管理模式n总部是否拥有对加盟店的管理、督导权利?n总部可以拥有对加盟店的管理、督导权利,这将增加管理成本。完全放弃管理、督导权利,可能不能很好地执行总部的统一规则。有限保留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督导权利,可能是较为明智的选择。n总部保留的权利,一般主要是监督权利,即总部对加盟店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加盟店进行巡查、抽查、评估等考核办法。n在分特许模式下,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34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分特许的若干问题分特许的若干问题2、责任关系n在分特许模式下,加盟店的违规行为由谁处罚?n可以有三种模式:由区域加盟商处罚,由总部处罚,由区域区域加盟商报总部批准后处罚。n在分特许模式下,区域加盟商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吗?n同样有三种模式: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有条件承担责任。有条件承担责任就是当区域加盟商满足一定条件时,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当区域加盟商怠于行使对加盟店的管理、监督及处罚时,总部有权对加盟店及区域加盟商进行处罚。n在分特许模式下,如何设定区域加盟商与加盟店的责任关系?35第三节第三节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n分特许的若干问题分特许的若干问题3、合同终止n在分特许模式下,如果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被终止履行,分特许合同如何处理?n收购区域分部n重建区域分部n总部接管加盟店n终止加盟店的营业n在分特许模式下,如何考虑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的有关问题?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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