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课件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41610121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1.1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法解安全法解读读目目录一、立法背景介绍二、重要内容解析三、贯彻实施意见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一)立法过程1.立法的五个阶段酝酿阶段(2001年-2006年)准备阶段(2006年-2008年)起草阶段(2009年-2011年)立项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7月)审议阶段(2012年8月-2013年6月)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一)立法过程2.立法的艰辛历程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征求部门、地方意见后,无实质性进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二审后,修改量内容多,有三审不通过的风险。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1.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与挑战(1)安全形势国内:2012年,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万台设备起数0.41,万台死亡人数0.517。(官方数据)排在工矿商贸领域前面。国外: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然很高。罗马尼亚,2012年,36万台,共发生事故26起(10起为我们的故障),死亡事故3起,万台事故起数0.44,万台死亡人数0.083。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2006年-2012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2)面临的挑战阶段性特征 安全水平可接受程度 1999年10月3日,贵州兴义市马岭河客运索道坠落,造成死亡14人、受伤22人。2012年,万台电梯事故起数为0.15起,万台电梯死亡人数为0.11人,均小于特种设备平均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2.法的执行力高于条例。法律与条例的作用。关于法的第二十二条的实施。3.法可以调节民事关系。对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相关的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约束,或对三方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关于法的第七十三条、第四十三的规定。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1.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经济处罚金额普遍翻了一番。最低5千,最高200万,企业严重违法罚款达50万。法的第八十四条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的关系。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2.引入了社会监督的因素。行业协会(第九条)社会公众(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多中心秩序理论”与“多元共治”。储气井信息公开案例。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3.奠定了分类监管的法律基础。设备分类监管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代表。单位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与安全标准化管理地区分类监管江苏(115万)与西藏(6千多)的区别。设备数量不同、监管面积不同。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4.完善了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建立了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报废的相关要求。从“生”到“死”,9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5.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理念。没有规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级别,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下放留下了空间。改革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机械设备改造维修的关系。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6.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正式建立。一、立法背景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 关于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共26处)立法过程中,质检总局内部争论的焦点。技术规范。政府强制,是基本安全要求。一般为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计量特殊。技术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强制与推荐。其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强制标准也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技术规范是强制性要求,是政府的意志体现;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要求,具有市场属性。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 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这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基本方针的坚持与发展。1.安全第一 这是一种理念,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体现。自动扶梯加装防夹挡板。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 2.预防为主 事前监管的法律基础。自于海因里希法则、事故致因理论。对设备、人员、单位进行监管,实施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的基础。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 3.节能环保 体现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绿色发展的融合,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关键是进一步确定了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制度。法中关于节能的具体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九条。为我们将现有条例修改为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条例,扩展节能内容,提供了有力依据。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 4.综合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技术机构、社会公众等诸多主体,需要运用法律、经济、性质、科技等综合监管手段,甚至要发挥道德的作用。行政手段过度。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特指含义是中国独创的,国外对8种特种设备均是分别称谓,隶属于多个政府部门管理(罗马尼亚除外)。法的第二条、第一百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描述。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 (二)适用范围 1.与条例相比,设备种类未发生实质变化。第二条所指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它特种设备”,理论上存在,事实上不可能。2.压力管道监管环节发生了变化。条例第一百条,关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另行规定的条款没有了。2003年、2009年条例没协调下来,法的颁布没协调,直接同意,关键是环境发生变化了。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 (二)适用范围 3.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正在跟住建部门协调,将检验、事故调查处理作为安装、使用的附属环节一并交由住建部门监管。质检部门管设计、制造。检验没问题,但事故有难度。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 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 本法强调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即纳入目录内的特种设备,政府才实施监管,这比条例更进了一步。是否纳入对应目录的名称,用标准进行判断,必要时,由全国标准化委员会进行评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 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 本法强调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即纳入目录内的特种设备,政府才实施监管,这比条例更进了一步。总局正在拟定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征求各省意见,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目录中将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种类、品种范围进行明确,下个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以总局名义发布。总体思路是减少,只要地方提出减少的,都减;提出增加的都慎重研究。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 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 缩小监管范围,也是要慎重的。2009年条例修改后,场(厂)车目录进行调整,将工程机械排除在外,引来了两件麻烦事。不对作业人员换证,人大代表提意见。政策的连续性和过度性措施,一定要慎重考虑。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数量设备种类总量(万台)锅炉(万台)压力容器(万台)电梯(万台)起重机械(万台)数量 821.6763.53271.82245.33190.94设备种类场车(万辆)大型游乐设施(万台套)客运索道(条)压力管道(万公里)气瓶(亿只)数量48.291.6784585.131.3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地区分布2012年,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五省市的特种设备数量位列前5位,分别为115.5万、100.9万、80万、57.1万、46.5万,占全国特种设备总量的48.7;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五省市的GDP总量在全国排名分列2、1、3、4、11位,占全国GDP总量的41.6%。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数量增长 2003年-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与条例相比,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增加了经营单位的监管措施,明确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要求及途径,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报废处理的要求。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1.总体要求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与条例相比,放对了位置,但更加模糊。现有作业人员55种,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706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7万。广东省已经取消了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认定,总局也曾向中编办提出过取消的建议。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1.总体要求 关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这是总则中第十条“鼓励先进技术”的具体体现。何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目前只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是指总局的安全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一般是指标委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1.总体要求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是提高事故责任单位善后赔偿能力,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同时,通过差异化的保费,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强制与鼓励。机动车强制保险。客运索道保险和广东电梯改革。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是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保障的基础、核心,是整个监管环节中的重中之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的多种形式:政府许可、产品检验、资料审查、行业组织或技术机构资质认证、企业合格供货方评定等。特种设备:单位许可、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不含气瓶、氧舱):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监督检验 气瓶(不含车用气瓶)、氧舱: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安装监督检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改造监督检验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 世界上最严厉的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实施的市场准入行为。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许可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标准、低要求。注重人员数量和资格、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工作场所的大小、质量保证体系的文字,而忽略了人员的能力、设备的性能和实际管理的效果。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单位许可:2012年统计,设计单位2906个,制造单位15544个,安装单位18956个。两个实际问题:一是非检验机构从事设计文件鉴定,将其列入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二是型式试验是形式试验,非破坏性试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比如,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将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环节将严格进行审查,确保特种设备淘汰制度的贯彻实施。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电梯改造、修理 “电梯制造单位”,一般是指原电梯制造单位;对于在用电梯的改造、修理,如原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修理。对于改造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对于修理的,原制造单位仅对制造所涉及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负责。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电梯改造、修理 为做好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的平稳过渡,我局拟按照“新梯新办法,老梯老办法”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使用的新电梯,应当遵守此条规定;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仍可延续以往的工作方式。因为对该条有不同意见,因此,采用增量改革的方式来解决,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安装告知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负责接受告知。照搬条例写法,存在遗憾。如果以后使用登记下发县级监管部门实施,可能要授权。当前两个问题:一是告知收费,二是对告知提出附加的资料要求,不执行总局规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制造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对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不再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实施前,已经开展监督检验的产品,继续完成整个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证书。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2.生产单位 关于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 总局将制定专门的规章,对缺陷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回购等措施进行处理。关于“修理”与“维修”法中的修理等同于条例中的维修,今后一律称作“修理”。总局将对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修理”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进行细化规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3.经营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制造单位直接销售外,单独销售(小型锅炉、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租赁活动(起重机械、移动式压力容器)也越来越多,增加经营环节的监管,建立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很有必要,与缺陷产品召回相适应。对于经营环节的监管也是有争议的,总局将制定经营环节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运用监督检查、举报调查、行政处罚等方式,偏重被动监管。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3.经营单位 销售:包括新设备、旧设备 租赁:只租设备、租赁人和设备(劳务)原则上出租单位承担法定义务,法律、合同等另有规定、约定除外。出口:随着出口检验制度的崩盘,特种设备出口检验已经取消。特检制度的调整。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3.经营单位 进口:制造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800多个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负国民待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审查)中文说明 进口告知(销售地、使用地)真正发挥进口许可的技术壁垒作用。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本法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依法履行使用登记、建立制度、建立档案、制定应急专项预案、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申报定期检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对问题处理、及时上报事故等安全使用的责任。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总局将完善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安全技术规范有此项要求的特种设备,地方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察。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有具体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总局正在正定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则,将对对齐予以规定,避免各地要求不统一,乱发证的现象。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总局将完善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安全技术规范有此项要求的特种设备,地方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察。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有具体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单位及其应急救援工作。法的“维护保养”与条例的“日常维护保养”没有实质区别。将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叠加起来,电梯的维护保养也要由电梯制造单位实施或委托,维护保养的价格可能要大幅上升,可能会有用户反映。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单位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电梯应急救援的主力,杭州、南京实施“9633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的调查和了解义务。电梯制造单位应定期和在特殊情况下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需要用户配合的工作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做出说明。调查和了解的范围包括制造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也包括不是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对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拒绝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进行跟踪调查的,电梯制造单位应记录在案,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报废 一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二是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而又改造、修理也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特种设备,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设备价值的特种设备 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报废 三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比如,液化石油气钢瓶。四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设备。需继续使用的,一般由检验检测机构来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不作为法定检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 4.使用单位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安全法理顺了充装单位作为特殊使用单位的属性。特殊的单位,特殊的要求。单位许可+使用单位的要求+经营单位的要求。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四)检验检测机构 安全法与条例相比,安全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分别表述,意在表现出检验的市场行为,检验的法定行为,其他无太大的实质变化。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资格要求 第二十条有规定。使用单位自检机构的建立及性质 将在核准规则中予以规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四)检验检测机构 类型 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质检系统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 单项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两工地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性质 政府监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四)检验检测机构 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香港马来西亚检验模式政 府、保 险 公司、非营 利 组织、用户非 营 利组织非 营 利组织、用户政府雇佣、指定或授权的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政府、非营利组织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四)检验检测机构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其中质检系统人员4.5万人,持证检验人员2.5万人。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四)检验检测机构2003年-2012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数量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207家,持证鉴定评审人员5064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近1000家。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1.新增职能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加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于新增职能,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经费。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2.行政许可(事前监管)总局将下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基本思路是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依法实施:程序重于实体 。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3.监督检查(事中监管)进入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与条例相比更进了一步。有条件的查阅和复制资料。有条件实施查封和扣押。有条件行政处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3.监督检查(事中监管)关于执法证件(总局内部争论焦点)法第六十五条中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是通用名称,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的分工继续按照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执行,未发生实质变化。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后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组织事故调查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1.十年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03年-2012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2003年-2012年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五)安全监察机构 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被边缘化:第一时间无法判定是否为特种设备事故,安监进入,政府调查。2013年11月25日,青岛黄岛开发区火灾爆炸事故。质监部门躲事故:死亡指标所迫。2013年11月,乌鲁木齐新疆八钢气瓶事故。2011年10月,甘肃酒泉华锐风电公司起重机械事故。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法中关于法律责任条款共25条,占四分之一,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安全监察人员。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一是强调责令整改。法中共10处先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再实施处罚。二是处罚金额幅度宽。多数由条例原来的4-5倍,变成10倍,自由裁量权很大。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三是处罚条款是并列关系。七十四条为例。处罚企业 重点讲七十六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后两款、八十四条。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处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共9条)新增三条 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责任更重了)2.泄漏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3.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只适用检验单位)。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处罚安全监察人员 1.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未按规定实施许可。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泄漏商业秘密。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处罚安全监察人员 2.玩忽职守、失职: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不予查处的;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处罚安全监察人员 最大特点是“发现”、“不予”。也就是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从字面意思理解,即不检查无责任。但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角度,不检查也是有责任的,但无刑事追责案例。总局将正在组织修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可能会取消对特种设备检查的概念,而是检查单位,抽查设备作为检查单位的一种方式,并且,将现行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予以纳入。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处罚规定,可以利用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条例共有13条明确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但,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概括性说明,一般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妨碍公务罪等进行处罚。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正在合作,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移送司法机关的条件,总局提出的建议是将法中74、81、82、85、93、95,共6条纳入移交的范围,其理由是这6条涉及非法生产、非法充装、生产不合格产品、出具虚假证明、妨碍公务等严重罪行。移交要慎重。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关于情节严重 一般可以理解有以下4种之一:1.危害程度大;2.屡教不改;3.影响恶劣;4.造成重大后果。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六)法律责任 “法与罚”的异议。以此为经济增长点,这是总局最担心的。比如,第八十四条,对于未经定期检验的,处三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要慎重!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重点内容解析(七)关于其他方面 关于收费 总局正在重新制定标准。关于法的缺憾 一是事故定义和级别未写入,并且调查权限调整到与493号令一致,没有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二是特种设备的定义未写入法 中。三、三、贯彻实施意施意见 徒法不足以执行。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特别是执法主体的努力。总局对法的执行抱有期望。(一)抓好学习宣传 一是面向质检系统抓好宣传。二是面向广大企业抓好宣贯。三是面向全社会抓好宣传。(二)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二是下发实施意见。三、三、贯彻实施意施意见 (三)抓好改革(三)抓好改革创创新新 主主动动改,是改革;被改,是改革;被动动改,是革命,改,是革命,就是制度的就是制度的颠颠覆。覆。加快特种加快特种设备设备安全安全监监察察职职能能转变转变 1.推推进进行政行政审审批改革。批改革。2.推推进检验进检验工作改革。工作改革。3.推推进监进监管方式改革。管方式改革。小小结 归结起来,我今天讲的内容可能在三个方面对大家有参考作用,一是立法中的坚持与努力,可供大家借鉴;二是重点内容的理解,可供大家参考;三年是改革的思路,可供大家回去思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