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讲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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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012014.0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定义:定义:本本法法所称所称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 全有较大危险性设备的总称。全有较大危险性设备的总称。提纲目录提纲目录1.1.立法过程立法过程2.2.基本结构基本结构3.3.立法宗旨立法宗旨4.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5.5.工作原则工作原则、监管模式监管模式6.6.监管体制、工作职责监管体制、工作职责7.7.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8.8.坚持基本制度,预留改革空间坚持基本制度,预留改革空间9.9.关于生产、经营、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的的义务义务10.10.关于检验、检测关于检验、检测11.11.关于监督管理关于监督管理12.12.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3.13.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14.14.关于附则关于附则15.15.结束语结束语一一、立法的过程、立法的过程总体上包括总体上包括酝酿、准备、起草、立项审议、酝酿、准备、起草、立项审议、通过并颁布通过并颁布5 5个阶段个阶段。酝酿阶段酝酿阶段(自自2001200120062006年年):代表议案,列入议事日程。代表议案,列入议事日程。准备阶段准备阶段(自自2006200620082008年年):成立起草组、境内外调研、法规研究。成立起草组、境内外调研、法规研究。起草阶段起草阶段(自自2008200820122012年年):起草、征求意见、财经委会议通过。起草、征求意见、财经委会议通过。立立项项审审议议阶阶段段(自自2012201220132013年年):20122012年年一一次次审审议议、20132013年年二二次次和和三三次审议,其中召开多次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协调会、汇报会。次审议,其中召开多次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协调会、汇报会。20132013年年通通过过并并颁颁布布:20132013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十十二二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第第三三次次会会议议表表决决通过通过,以主席令第以主席令第4 4号公布,号公布,于于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施行。日开始施行。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二、基本结构二、基本结构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特安法特安法)总的)总的有七章,共计有七章,共计101101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有(有1212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有(有5 5条条),主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共,主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共有的义务及人员要求等。有的义务及人员要求等。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有(有9 9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义务。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有(有5 5条条),规定经营单位),规定经营单位(包括进出口包括进出口)义务。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使用使用(有(有1818条),规定使用单位条),规定使用单位(包括充装包括充装)义务。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验、检测检测(有有7 7条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义务及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义务及职责。职责。二、基本结构二、基本结构02 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有有1212条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的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有有5 5条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有2525条条),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第七七章章 附则附则(有有3 3条条),对其收费以及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对其收费以及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的规定。情况、施行日期的规定。三、立法宗旨(第一条)三、立法宗旨(第一条)1.为了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u 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2.预防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特种设备事故,u 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3.保障保障人身人身安全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u 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特安法特安法第二条第二条在监管的环节增加了经营规定外,其余在监管的环节增加了经营规定外,其余兼顾相关要求兼顾相关要求并与并与特种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保持基本一致。)保持基本一致。1.1.明确现有的八大类,并且提出明确现有的八大类,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第二条第二第二条第二段)段),保留下一步调整的余地。保留下一步调整的余地。2.2.有条件的扩大适用范围的调整有条件的扩大适用范围的调整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3.3.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附注:八大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附注:八大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五五、工作原则、监管模式、工作原则、监管模式01特安法特安法第三条第三条 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本身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兼顾一些相关工作。工作的特点兼顾一些相关工作。1.坚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2.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五五、工作原则、监管模式、工作原则、监管模式02特安法特安法第四、第五十七条第四、第五十七条1.分类监管是根据分类监管是根据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分别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实行不同的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2.全过程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全过程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3.重点监管是对设置在人口密集、公众聚集和危险性较重点监管是对设置在人口密集、公众聚集和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的监管方式。大的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的监管方式。分类和重点监管是解决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特别手分类和重点监管是解决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特别手段。段。六、监管体制、工作职责六、监管体制、工作职责01特安法特安法第五条第五条 我国目前的体制是,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我国目前的体制是,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公安、建设、交通、铁道、旅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公安、建设、交通、铁道、旅游、民航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监管。民航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监管。改变了改变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倚重行政监督、政府倚重行政监督、政府管理的体制。管理的体制。六、监管体制、工作职责六、监管体制、工作职责02特安法特安法第六条第六条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1.督促、支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督促、支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2.建立相应的机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建立相应的机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特安法特安法第八条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本法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本法中,确定了其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地位。1.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违反其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其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将将逐步被采用逐步被采用。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规范与安全安全技术标准相辅相成技术标准相辅相成。5.形成完善的制形成完善的制定定、修定机制修定机制,提高规范质量,便于与世界交流。提高规范质量,便于与世界交流。八、坚持基本制度,给改革预留空间。八、坚持基本制度,给改革预留空间。本法在坚持基本制度本法在坚持基本制度与与原则原则的同时,的同时,提出了一些适应改革提出了一些适应改革所所预留的预留的空间措施。空间措施。1.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实施方式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实施方式”。生产许可、检验和检测机构核准生产许可、检验和检测机构核准(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实施实施“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的级别级别”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第十四条、第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一条),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实施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实施。2.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的作用作用,奠定奠定其其法律基础法律基础,本法本法(第九条)(第九条)规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和目的要求和目的。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水平。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1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使用单位的义务,对经营单位增加了要求。对经营单位增加了要求。除明确除明确条例条例规定的相应义务外,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规定的相应义务外,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报废处理要求等。报废处理要求等。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1.总的要求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规定企业的总体责任,包括人员配备和教育、规定企业的总体责任,包括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义务培训义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人员资格和义务人员资格和义务的的要求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检验的义务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鼓励鼓励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保安全责任投保安全责任保保险险(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2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许可要求许可要求内内,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类要求实施类要求实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主体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主体(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规定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规定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第二十一条二十一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以及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以及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性能负责修理的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3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规定向市级规定向市级“施工告知施工告知”,对应对应条例条例(第第十七条第三段十七条第三段)。关于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关于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机电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没有给予明确机电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没有给予明确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令召回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令召回(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第二章第三节)规定销售设备随机资料齐全,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不规定销售设备随机资料齐全,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4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第二章第三节)明确了出租明确了出租与承租方的责任与承租方的责任,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原则上是由出租方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原则上是由出租方负责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进口特种设备提出要求对进口特种设备提出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应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文件资料符合要求、采用中文;文件资料符合要求、采用中文;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告知进口告知。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5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包括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建立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档建立档案(第三十五条)案(第三十五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进行维、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第四十条)(第四十条)、问题处、问题处理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水、水(介介)质处理)质处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等安等安全使用责任全使用责任。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大型游乐设施等为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的的特殊特殊要求要求(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6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应履行,应履行跟踪和了解等义跟踪和了解等义务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特特种设备共有情况的责任主体种设备共有情况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委托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委托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实际管理人。实际管理人。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九、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义务07 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安全技术规范修理价值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有有规定规定的的;报废义务和措施,报废义务和措施,使用单位消除使用单位消除设备设备功能功能、注销;注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检验或者评估。检验或者评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第四十九第四十九)。取得许可;取得许可;充装前后检查,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容器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容器和气瓶;气瓶充装单位义务,提供符合要求气瓶、使气瓶充装单位义务,提供符合要求气瓶、使 用指导、办理使用登记、用指导、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申报定期检验。十、关于检验十、关于检验 检测检测01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检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明确了检。一方面明确了检验队伍的主导力量验队伍的主导力量,体现了政府保障安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了,体现了政府保障安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了企业责任,并利用检测这支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方式,为保障特种设企业责任,并利用检测这支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方式,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注入了第三方作用备安全注入了第三方作用。(一)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作用和做法一)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作用和做法 1.在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2.我国目前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做法。我国目前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做法。3.借鉴国际的基本做法。借鉴国际的基本做法。(二)二)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监察与检验双轨制监察与检验双轨制。(三)(三)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监察、检验队伍监察、检验队伍力量力量与特种设备迅速增长的矛盾与特种设备迅速增长的矛盾。十、关于检验十、关于检验 检测检测02(四)(四)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 1.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其活动不同,处罚也有区别、检测机构,其活动不同,处罚也有区别。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 申报、提出、接受申报、提出、接受(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十五条、第四十条);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行为规范和处罚、收费要求不同行为规范和处罚、收费要求不同。不得故意刁难不得故意刁难相关相关单位单位(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否则受到惩罚否则受到惩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十、关于检验十、关于检验 检测检测03(四)(四)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 2.优化法定检验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检测力量的作用优化法定检验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检测力量的作用。允许委托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允许委托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合理的设定自检和法定检验项目、周期。合理的设定自检和法定检验项目、周期。创造条件进一步发展检测力量的作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展检测力量的作用。3.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本法对包括取得核准本法对包括取得核准(第五十条第五十条),遵守规定和要求、诚信服务,遵守规定和要求、诚信服务(第五第五十二条十二条),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隐患报告,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隐患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第五第五十五条十五条)等做了规定,还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对等做了规定,还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要求(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十、关于检验十、关于检验 检测检测04(四)(四)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 3.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n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n 关于故意刁难的投诉关于故意刁难的投诉(只适用于检验机构只适用于检验机构)。十一、关于十一、关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01本法保持本法保持条例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等的监管职责,对生产、使用等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许可工作、许可工作(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条)、违法行为处理和报告、违法行为处理和报告(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执法、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公布安全状况等,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公布安全状况等,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一)(一)新的要求新的要求 1.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2.建立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报废建立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报废(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二)(二)许可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权许可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权 1.许可工作职责许可工作职责: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使用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使用登记登记。十一、关于十一、关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02(二)(二)许可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权许可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权2.监督检查的职权监督检查的职权(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进入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入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有条件的查阅和复制资料。有条件的查阅和复制资料。有条件实施查封和扣押。有条件实施查封和扣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三)关于安全状况公布关于安全状况公布(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将将条例条例中的中的“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安全以及能效状况”改为总体状况、改为总体状况、内容还是可以按内容还是可以按照照条例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十二、关于十二、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01将将条例条例中中“事故预防事故预防”更名为更确切的更名为更确切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有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基本上保持了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基本上保持了条例条例中相关中相关规定规定。(一)(一)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关于事故应急救援1.预案的制定预案的制定(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包括国家、地方和使用单位,包括国家、地方和使用单位。国家监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国家监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救援体系。及其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救援体系。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2.预案实施和报告预案实施和报告(第七十条第七十条)事故发生单位,按照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和证据、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按照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和证据、及时报告。十二、关于十二、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022.预案实施和报告预案实施和报告(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隐蔽、毁灭证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隐蔽、毁灭证据以及故意破坏现场。以及故意破坏现场。3.预案启动和应急救援当地政府负责预案启动和应急救援当地政府负责(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二)(二)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织各级事故的调查职权与各级事故的调查职权与条例条例一致一致,增加提出调查组的工作准则,增加提出调查组的工作准则要求要求(即依法、独立、公正)。(即依法、独立、公正)。(三)(三)事故处理事故处理调查报告的上报程序和对处理要求基本和调查报告的上报程序和对处理要求基本和条例条例一致一致,但增加了,但增加了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赔偿责任。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1(一)总的原则(一)总的原则 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有二十五条有二十五条【占占特安法特安法条款的四分之一条款的四分之一】。1.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基本上对应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上对应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3.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达到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达到10倍。倍。4.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二)(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1.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人员(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2(二)(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1.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 据不接受监督检查据不接受监督检查,擅自启用查封,擅自启用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扣押的特种设备(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三年三年内不予以内不予以受理受理许可申请许可申请(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2.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未经许可的的活动活动(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未经鉴定未经鉴定的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未进行型式试验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未按规定附资料未按规定附资料(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未未经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过程中过程中第七十九条,交付第七十九条,交付项项第八十二条第四第八十二条第四段段)。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3(二)(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2.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违规使用许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违规使用许可证可证(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未施工告知未施工告知(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电梯制造单位特殊法律责任,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题告电梯制造单位特殊法律责任,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题告知和报告知和报告(第八十条第八十条)。3.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口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口未告知未告知(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4(二)(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4.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关标志、未、未设置有关标志、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未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水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未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水(介介)质处理、质处理、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报废义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报废义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责任运营使用单位责任,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及检查确认、未将安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及检查确认、未将安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擅自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擅自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5(三)(三)有关检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1.超超越越检验范围检验范围、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2.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和严重失真。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和严重失真。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5.泄漏商业秘密。泄漏商业秘密。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8.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9.据不接受监督检查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另外,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也要受到处罚。另外,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也要受到处罚。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6(四)(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1.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未按规定实施许可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第一第一项项)。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第七项第七项)。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八项第八项)。泄漏商业秘密泄漏商业秘密(第九项第九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十一项第十一项)。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第十二项第十二项)。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第十三项第十三项)。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7(四)(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2.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失职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发现问题不处理。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第二第二项项)。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应当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予查处(第三第三项项)。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准应当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第四第四项项)。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第五第五项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第第六六项项)。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第十第十项项)。其他玩忽职守其他玩忽职守(第十三第十三项项)。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8(五)(五)其他法律责任其他法律责任1.有关事故的责任有关事故的责任。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迟报、谎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迟报、谎报或者瞒报报或者瞒报(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2.有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违法、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违规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3.关于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09(五)(五)其他法律责任其他法律责任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内容内容,可以可以利利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5.关于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第九十条第九十条)本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其相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本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其相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六)(六)关于处罚种类关于处罚种类1.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一共有八条,限期时间应当根据设备的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一共有八条,限期时间应当根据设备的危害性、整改的可能性等定。危害性、整改的可能性等定。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10(六)(六)处罚处罚的的类别类别1.对情节的严重对情节的严重 性性,一般理解有下列一般理解有下列4种种:危害程度大;屡教不改;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危害程度大;屡教不改;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2.对严重事故隐患,对严重事故隐患,一般认为有下列一般认为有下列5种种:使用非法制造的;使用非法制造的;使用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续使用的;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11(六)(六)处罚处罚的的类别类别3.无改造、修理价值无改造、修理价值:n 非法生产,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非法生产,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n 已经报废的;已经报废的;n 改造、修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改造、修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n 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制造的。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制造的。4.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违章使用造成严重事故的违章使用造成严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十三、十三、关于法律责任关于法律责任12(六)(六)处罚处罚的的类别类别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真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真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定意见的;安全监察人员及其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安全监察人员及其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和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和构成犯罪的。4.罚款额度罚款额度本法罚款额度,本法罚款额度,对于对于单位,单位,幅度达到幅度达到10倍倍,固定的最高有二百万元固定的最高有二百万元。对于个人,可达上一年收入的对于个人,可达上一年收入的60。十四、关于附则十四、关于附则(一一)有关收费)有关收费(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本法本法只只提及行政许可、检验收费,其他形式的收费没有提(如检测提及行政许可、检验收费,其他形式的收费没有提(如检测收费)。收费)。(二)(二)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百条第一百条)明确不明确不包包含含军事装置军事装置、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上使用的特种设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对于原对于原条例条例规定的一些其他使用的特种设备,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一些其他使用的特种设备,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三)(三)关于压力管道关于压力管道原原条例条例第一百条第一百条,关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管,关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另行规定的条款,理另行规定的条款,在本法没有在本法没有再单独再单独体现体现。实际上。实际上特安法特安法内已包内已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管理。括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十五、结束语十五、结束语01 伴随着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的诞生诞生,我国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社会力量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的四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挥监督作用的四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将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将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十五、结束语十五、结束语02 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的是调动全社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的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稳定,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平民百姓的中国梦。复兴,实现平民百姓的中国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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