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进程政治制度创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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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当代社会进程政治制度创新调研报告 一、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不和谐因素 构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和谐的社会,是执政者的愿望,是人民大众的期盼。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和各领域之间存在着不和谐的种种尴尬。 经济上,在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中,各类生产事故频发,经济资源过度消耗,生存环境污染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成灾;政治上,在强调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同时,特殊利益集团做大,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中央政令执行不畅,权力部门腐败突出;文化上,在倡导主流文化、唱响主旋律下,帝王文化大行其道,拜金文化普遍盛行,腐朽文化沉渣泛起,恶俗文化无孔不入;社会生活上,在社会事业得到相应发展中,看病、上学又难又贵,大中城市房价畸高,城乡社会保障缺失,公平正义实现度低。另外,政治与经济之间存在着经济开放活跃,政治封闭呆板,经济市场化被行政保护、地方分割、部门封锁、权力寻租所扼制之类的不和谐现象;经济与社会之间表现出经济初步繁荣,社会分配不公,发展成果被少数人占有较多,贫富差别扩大,贫富两极分化明显的一些不和谐的尴尬;文化与政治相互之间出现了建设政治文明,文化玩世媚俗,民主政治文化被帝王文化、拜金文化、荒诞文化等所淹没的一系列不和谐的迹象。 以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和各领域之间存在的种种尴尬,虽然内容和属性不同,但在相互关联中,政治因素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治因素,从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决定政策走向的角度来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和各领域之间存在的种种尴尬都与政治制度存在的弊端息息相关。比如,矿山生产事故频发、假冒伪劣商品成灾,与官员和老板相互勾结、政府监督管理不力相关;特殊利益集团做大、权力部门腐败突出,与权力设置集中专断、缺乏多元分权制衡相关;帝王文化大行其道、拜金文化普遍盛行,与政治思想高度统制、权力肆意追逐金钱有关;看病上学又难又贵、公平正义实现度低,与政府公共责任薄弱、社会政策取向偏差相关等等。可以说,政治制度的不完善是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上升的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就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来消弭种种不和谐现象。 二、政治制度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体部分,它包括国家制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政策方针等,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因为,政治制度是政治观念、政治理想的载体和现实基础。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也表明,如果没有先进的制度和合理的制度设置,那么任何政治观念和政治理想都会流于空想而无法实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在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都需要制度文明的创新来实现。加强政治制度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制度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内容的重要保证,政治制度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处在转型中、发展中的当今中国,尤其要通过政治体制的突破性改革和制度的健全和创新,克服制度短缺、僵化、异化等弊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良性稳定机制和制度保证,以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大力推进政治制度的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为和谐社会的形成提供有利的促进与保障作用,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三、政治制度的创新原则 (1)正义性原则 柏拉图的政治制度创新的正义性原则的观念是:各司其职,不僭越。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须以城邦整个利益以体现公民共同的善业为依据,不仅要实现城邦物质自足,还要实现节制、理性等美德。西方近代的洛克“把政治制度是否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保护人们自由权作为正义的尺度。”卢梭“把政治制度正义视为政制的公意性,而公意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目的和公共幸福。”现代的罗尔斯在则强化了对平等性正义的关注:“第一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兼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一是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2)民主集中原则 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否可以作为创新政制的原则来运用呢?从中国的宪法中内含的原则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一条核心原则,它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创新当然具有程序上借鉴、参照的准则性意义,因为民主在创新的行为过程中,彰显的是一种如同熊皮特所认为的“民主就是一种政治方法,也就是讲,民主就是为达到立法或行政方面的政治决策而实行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民主方法就是那种认为做出政治决策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获得做出决策的权力。” 创制一项新的制度并执行属于政治决策的范畴,政治决策要以民主而非专断为手段取向的话就需要充分竞争的气氛,各个不同的利益代理人在民主方法营造的制度安排的原则中充分表达、自由讨论、发挥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充分的竞争”对创制新的制度而言就是允许不同的“意见”、“观点”、“可能的不同制度选择”代表不同利益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获得充分尊重,自由地表达,也即“不同意见的竞争”,正是这些“意见”的竞争和讨论表现的是不同利益的合理诉求在稳定的竞争状态只能够合法充分表达,才能提供新制度的多种选择,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集中性”决断的关怀和利益的整合。“集中”程序就是利益整合并最终形成新制度的过程,利益整合符合上述第一原则,正义性原则,利益是否整合,是否达到充分地整合是“集中性”程序是否发挥作用的评价标准。 四、政治制度的创新模式 创新的模式就是制度创新主要在哪种主体力量的支配或推动下,按照特定的程序、原则而形成的稳定化的方式。按照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国家主导型和社会推动型。 (1)国家主导型 宏观主体占主导的创新模式。由于利益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新生、更替,制度供给和需求总是出现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均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和供给的正义性、合法性两大缺失,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平,甚至相对与社会利益的自主性利益,国家借用拥有的强大资源主导创新,在一定时期,它是政治制度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和主要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在后发的现代化民族国家中更是如此。 就中国而言,国家主导的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有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政府以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制度供给。 政府设置制度进入堡垒,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 政府有选择地放松制度准入条件,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并提高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2)社会推动型 公民及团体力量推动的创新模式。政治制度也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社会自身的力量:由微观的公民个体和中观的公民组织、团体、协会等组合而成。当试图解决利益冲突并走向一致时,不同的利益主体与代理人会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自发地倡导、组织和实行新的制度创新,程序上自上而下,往往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推进和渗透,走一种由外部向权威中心而最终取得突破性的变革的路径。 作为对西方20世纪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的国家适当干预市场经济的福利国家在实践上出现的政治权力的扩张而造成的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权利的受压制的回应,市民社会理论转向“公民社会”,更多阐释公民社会的权利、义务和公民自治领域的构建。可以说,国家的职能范围需要制约,社会的创新活力和自治的潜在优势才能发挥出来。 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性、互制性才是均衡的发展状态,在政治制度的创新主体的倾向中,任何强调其中一种而偏颇另一种力量都是会导致不均衡的政治制度的出现的。因此,政治制度的创新的主体力量应是国家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组合,而非仅仅是依仗单一的力量。 五、关于我国现阶段政治制度创新思路的探讨 (1)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不要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就可能走偏方向。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领导,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败。 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如果党内民主搞的不好,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建设好,相反,党内民主搞好了,就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对全国、全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程度都获得了显著的发展。但同时,生产力水平较低、公民文化素质不高、民主法治不健全等因素又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公民参与政治的多种形式。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通过体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3)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依法治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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