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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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SL557-2012)一、概述一、概述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水利审计部门是其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主体。水利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全部或部分竣工决算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二、审计内容二、审计内容1.建设项目批准及建设管理体制审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是否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项目法人组建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工程开工是否符合规定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等。2.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概算执行审计投资计划下达及分解依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足额下达或分解等。资金来源是否列入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资金是否到位,建设资金存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滞留、截留建设资金等。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批。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动用是否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额度是否控制在批准的额度内。概算批准的投资内容是否完成,有无超概算、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等,概算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其格式见下表,比较概算执行情况。投资超概的原因分析(1)项目决策草率项目因急于上马,未作深入研究就开工建设,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甚至返工重做,增加投资支出。(2)设计方案粗糙,缺项和漏算多,导致实施过程中变更多,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3)项目实施中,领导干预,形成变更各级领导在视察工程中,喜欢提不同的意见,而工程承办人员往往通过变更来迎合上级领导要求,最终造成超概预算。(4)建设单位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随意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大量附属零星工程、随意提高装饰标准等。(5)资金到位差,工期延长,导致超概算由于资金到位差,或者其他人为因素导致工期延长,进而出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上涨,从而使造价增加。(6)工程监理缺位或无监理由于监理人员的缺位,对高估冒算缺乏有效监管,从而使造价增加。(7)设计单位收取费用与项目资金总额挂钩,受利益驱动而推高概算。案例:日前,武汉市审计局公布了针对武汉市中北路延长线二环线至三环线段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该工程建筑质量符合要求,但在工程结算、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审计核减投资金额超1.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核减投资总额13351.97万元,包括计量计价不实,核减投资额1533.65万元;核减建设期贷款利息7998.07万元;因核减建安投资,应相应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25.34万元;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估多计费用3794.91万元。案例:民航总局下属的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07年10月申报了“实训基地工程教学楼”建设项目,该项目于同年12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准予立项。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投资概算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财政拨款2000万元,单位自筹500万元。该工程于2009年11月竣工验收。在工程的建设期内,由于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以及人员工资大幅上涨,导致工程实际投资总额为2955万元。该学院于当年12月准备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民航总局审计处在进行该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发现,实训基地工程教学楼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18%,且未向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某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第一条“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和第三条“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的规定。民航总局审计处责成该院基建部门及财务部门暂停办理该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要求尽快向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申请调整概算的手续,按发改投资20091550号要求准备材料,等待进一步的审计。3.基本建设支出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成本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等。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算是否准确;转出投资的转出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造价审计结果是否作为确认基本建设支出的依据。造价审计确定基本建设支出以外的基本建设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与造价审计的支出合计是否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支出一致,有无超概算和标准的支出项目。应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明细表,其格式见下表。4.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概算是否批复,概算分解、调整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的组织是否落实,委托地方政府实施的是否签订协议,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及有效执行。项目法人是否按协议拨付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未拨付资金的理由是否充分。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是否按批准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是否滞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结余资金及超支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的,是否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落实。5.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审计未完工程投资项目是否以项目概算(预算)、合同等为依据计列,测算方法是否合理。未完工程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项目计列,是否存在新增工程内容及超概算项目,有无虚列工程量、人为提高工程造价等。预留费用是否按明细项目计列,是否列支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列预留费用套取建设资金等。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所需资金是否落实。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总额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3%)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审定表,其格式见下表,审定未完工程及费用。6.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交付使用资产计量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对象是否真实,交付使用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交付使用资产分类是否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分类填列,资产分类能否满足接收单位资产管理要求。交付使用资产是否以成本核算等有关资料进行计价,费用分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不需安装设备等作为费用分摊对象;对直接分摊的费用,是否与分摊对象相关;对间接分摊的费用,分摊方法及依据是否合理。接收单位是否确定,接收单位是否适当,移交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明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其格式见下表,审定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7.基建收入审计基建收入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基建收入的问题。各类基建收入的确认和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核算是否准确。8.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审计审计基准日资金来源和占用是否真实、合法。概算结余是否合理,竣工结余资金确认是否准确。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理出的呆坏账是否按规定处理;是否按合同预留保证金。竣工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情况审定表,其格式见下表,反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9.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计编制主体是否为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单位,是否成立工作机构,责任是否明确。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延期编制的,是否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SL19-2008的要求编制。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报表选择是否正确,表格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竣工财务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全面、突出重点、真实可靠等。竣工财务清理结果是否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概算(预算)与核算口径是否进行对应分析,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是否已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的预留测算方法是否适当,待摊投资和建设成本的分摊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准确。10.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审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应纳入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进行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规避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有无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等。11.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责任是否明确。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合同内容要素是否完整,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变更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变更原因是否真实合理。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合理。合同终止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同的善后事项是否妥善处理,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等。案例:某工程在审计竣工结算时,发现某部位出现了工程变更,有一张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盖章的变更图;同时该变更内容又有一手续齐全的现场签证单,签证单中有一个工程量结果而无计算式,且无其他原始资料,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但是按照变更图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和签证结果却不一至致,那么审计应以什么为准?案例:某住宅小区一期工程,计15幢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47850m2。该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招标,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变,清单中工程量有误差的可以按实调整。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原承包方投标报价书有一分项工程不锈钢栏杆报价为0。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此项目变更为铸铁栏杆,现结算审计时,承包人要求不锈钢栏杆项目按0扣减,铸铁栏杆项目按实计算。审计意见如何?12.建设监理审计是否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监理业务是否按有关规定及合同履行等。13.财务管理审计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需要,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与资金筹集和支付相关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是否清晰,财务关系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核算是否准确。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14.历次审计检查审计历次审计、检查、稽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报告,未整改问题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三、审计程序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审计立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等环节。2审计实施阶段。包括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等环节。3审计报告阶段。包括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处理、下达审计结论等环节。4审计终结阶段。包括整改落实和后续审计等环节。四、审计方法审计方法应主要包括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调查法、分析法等。案例:1996年8月,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一国家建设项目签订安装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费用为346.3万元。1997年10月,承建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对工程如实核对增减后,签订了工程结算单,结算单载明工程总造价为340.8万元。截止1997年12月,上述工程总造价减去已付296.5万元尚有44.3元未支付,双方对工期、质量、欠款均无异议。1998年5月,经审计局审计,审计定案的工程决算额为273.4万元,审减金额为67.4万元。审计局向发包方下达了“暂停拨付款通知书”,发包方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后承包方起诉。案例: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一些中小合同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分包(二)部分单项工程监理工作比较薄弱一是现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二是少数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未严格检查工程质量等问题。(三)部分材料长期闲置(四)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因结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六)未经批准将306亩建设用地用于开发经营,1650亩土地长期闲置。(七)施工区三分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尚未治理。案例: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多计工程投资45597.87万元地铁公司送审决算金额为1267057.92万元,经审定,总投资1221460.05万元,核减45597.87万元。(二)施工准备项目的建设管理欠规范部分施工准备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现象。(三)部分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地铁公司在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将余方弃置、施工围挡指定分包给南京地铁实业公司,涉及合同金额9680.83万元。(四)项目的合同签订与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地铁公司在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列入工程用车费,涉及合同金额702.01万元。案例:审计署20日发布2009年第10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审计结果。公告指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溪洛渡工程计划2002年初开始筹建,2008年11月金沙江截流。而实际2003年3月开始筹建,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筹建工作较原计划推迟15个月,截流提前12个月,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统计45个对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额20.14亿元,因赶工期等原因导致大量变更,最终结算金额26.85亿元,变更率达33.32%。对外交通工程2003年8月开始详勘,同年10月开工,由于勘察设计时间短,地质勘察不到位,发生F标大路梁子隧道突发瓦斯溢出并燃烧的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进口段停工34天。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案例: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案例: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跟踪审计结果(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公告)向家坝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600万千瓦。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222.8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本次审计时,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不利于加强投资控制和管理。(二)部分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的773项、总金额222.89亿元的合同中,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招标的分项目245项,合同总金额176.20亿元。但审计发现,三峡总公司未经发展改革委审批对85项分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合同总金额65.01亿元,占36.90%;未招标的分项目135项,合同总金额11.76亿元,占6.67%。(三)部分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执行不够严格。对材料采购合同以及27个项目的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有些内容不完整,加上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合同外支付工程价款6752.35万元。(四)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向家坝工程于2004年3月筹建,三峡总公司至2007年12月才对工程施工产生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申报,由于申报资料不完善,至审计时未获环保部门核准,也未交纳排污费。审计还发现,部分环保项目建设滞后于工程建设,有的存在废水未达标排放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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