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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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 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 1第一部分水产养殖执法第一部分 水产养殖执法2一、基本概念目的任务:依法养殖,加强监管,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主体、种源、环境、生产、记录、销售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知识: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渔用药物、禁用药物与非法添加物、检验报告。一、基本概念目的任务:依法养殖,加强监管,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3一、基本概念(一)目的任务 目的:规范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秩序、依法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强化水产养殖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水平、促进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任务:养殖证监督管理,主要检查持证生产、规定范围生产;水产苗种监督管理,主要检查持证、有效、规定范围种类生产,附证销售(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水产养殖生产监管(含育苗),主要检查种源、水源、投入品源和生产记录合法性,养殖用水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水产品暂养、运输环节违法用药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产、经营利用监督检查;其他。一、基本概念 (一)目的任务 4一、基本概念养殖主体:持有有效的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用水:符合标准,定期监测,达标排放采购苗种:来源合法,质量达标,检疫合格养殖方式:健康养殖,控制用药,生态模式渔用饲料:合法生产,安全鲜活,合理使用渔药使用:证号齐全,杜绝违禁,休药销售产品销售:附具标签,检测合格,可追溯性养殖记录:三项配套,要素齐全,真实完整(二)生产要求一、基本概念养殖主体:持有有效的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5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纳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依照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v水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养殖用水、养殖生产、苗种、渔药饲料、产品包装与标识均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v无公害水产品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组成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v绿色食品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采纳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一、基本概念(三)相关知识 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课件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课件一、基本概念健康养殖是指通过采纳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把好苗种检验与检疫关把好饲料质量关把好养殖环境关(三)相关知识 健康养殖 一、基本概念健康养殖是指通过采纳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生态养殖是指依照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一是建立网围生态养殖监控管理系统;二是推进网围生态养殖和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探究投入品限量制度,并结合培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的自我净化生态修复能力;三是研究不同营养层级鱼类配套养殖的碳汇渔业模式。一、基本概念(三)相关知识 生态养殖生态养殖是指依照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一、基本概念(三)相关知识 渔用药物 定义: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使用原则: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11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渔用药物 渔药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1、环境改良剂2、消毒剂3、抗微生物药4、抗寄生虫药5、生物制品6、微生态制剂7、中草药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渔药特性: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紧密,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渔药在特别多情况施放在水中,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水质、水温等。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12兽药标识与说明要求GM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XXXX)兽药GMP证字XX号批准文号:兽药字(XXXX)123456789兽药执行标准:兽药典、进口标准、部颁标准、兽药规范、转正标准所有兽药必须标识汉字兽用主要成份:化学药品及抗生素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所有有效成份及含量;纯中兽药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成方中前五味(五味以下的全部标注)主药成份,含量表示方法依照现行兽药典执行。中西复方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成方中前五味主药成份和西药成分、含量。休(停)药期:以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停药期为准,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未规定的,水产品执行500度日(水温天数=500)停药期。有效期:以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未规定的品种,企业可依照产品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临时有效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渔用药物 兽药标识与说明要求GM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XXXX13禁用药物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直截了当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一、基本概念(三)相关知识 禁用药物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一、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二、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四、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五、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禁用药物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14食品与饲料非法添加剂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禁用药物与非法添加物 食品与饲料非法添加剂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151 1、检验报告资质认定标志。2 2、检验报告封面和内容完整,各项元素填写齐全。如:抽样基数、检验结论、单项指标判定等。3 3、检验报告样品编号按规定,从封面到未页都有样品编号,且样品编号一致。4 4、相关人员的签字、时间、印章(注意检验报告要有骑缝章)等,防止换页或伪造。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识 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资质认定标志。一、基本概念 (三)相关知二、非法行为水产养殖非法行为的定义水产养殖非法行为的分类水产养殖的主要非法行为二、非法行为水产养殖非法行为的定义17二、非法行为 (一)定义非法行为是与合法行为相对应,是未经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水产养殖非法行为主要指水产养殖过程中违反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应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二、非法行为 (一)定义非法行为是与合法行为相对应18二、非法行为 (二)分类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水产苗种管理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二、非法行为 (二)分类1、法律依据19二、非法行为 (二)分类2、主要分类v生产主体类:无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生产及其超范围、过期生产;v水产苗种类:生产或引进水产苗种不符合规定,来源不清,品种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v养殖用水类:水产育苗、养殖、储运、加工用水水源不符合规定,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尾水不达标排放;v生产投入品类:采购、保管和使用渔药、饲料及添加剂、水质调节剂、保鲜剂等不符合规定;v生产操作类:生产操作规程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违禁药物或非法添加物,滥用抗生素或其他化合物,不执行渔药休药期规定,生产管理记录台帐不符合规定;v水产品销售类:水产品包装标识(识别、可追溯)和初加工(清洗、整理、保鲜、包装或储运)不符合规定,销售七类禁止销售产品(江苏条例)。二、非法行为 (二)分类2、主要分类20二、非法行为 (三)主要非法行为水源:使用未经检测或不合格养殖用水;种源:生产、销售、引进三无(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水产苗种,省外引进水产苗种不按规定报告;投源(投入品):销售、使用禁用、三无(品名厂名、成分含量、生产期限)投入品(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质调节剂);不按规定销售、使用人用药、原料药、处方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出售水产品。其他:投入品采购票证、入库清单与使用记录不同步,水产苗种与产品出售不检验、不附证、包装标识不规范,生产管理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保存。二、非法行为 (三)主要非法行为水源:21三、执法监管合法性审查隐患排查执法检查抽检监督检疫检验三、执法监管合法性审查22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对象主要是从事水产苗种生产与水产养殖的渔业生产企事业单位和合作经济组织;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种源、产地、投入品、产品和记录六个方面;审查要求、证明材料、处理方法等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要求。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对象主要是从23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24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25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三、执法监管(一)合法性审查26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水产养殖安全隐患排查是基层渔政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是促进依法养殖、保障水产养殖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基层渔政履职、幸免渎职的主要依据。主要排查内定与方法为:1、查制度2、查资质3、查检验4、查记录5、查现场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水产养殖安全隐患排查是基27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制度:主要检查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制度是否健全与执行。(1)承诺书或责任书;(2)教育与培训制度;(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制度。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制度:主要检查水28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查资质:主要检查有关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资质证书。(1)水产养殖证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承包合同;(2)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特许证(标识);(3)渔业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如处方人执业兽医证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等;(4)水产苗种供应单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等;(5)渔药、饲料、水质调节剂等投入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查资质:主要检查有关水产养殖和29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检验:主要检查有关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验要求与实施情况。(1)有关特许证、许可证、合格证等资质证书是否有效;(2)水产养殖水源、用水和尾水及水产苗种与水产品是否具有检测检验仪器、试剂和记录;(3)水产养殖水质、水产苗种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抽样单或检验报告是否与生产主体相符、抽检样品代表基数是否与实际抽样塘口相符。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检验:主要检30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查记录:主要检查有关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记录台帐执行情况。(1)收发文件、督查检查表;(2)生产、检查、管理台帐;(3)渔业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材料;(4)其他有关材料。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31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现场:主要检查有关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养殖塘口、配套设施设备仪器、投入品仓库及水产品暂养储运情况。(1)生产、销售、引进的水产苗种与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是否一致;(2)增氧、投饵、水质净化处理及进排水系统是否健全并正常运行;(3)有无禁用、三无(品名厂名、成分含量、生产期限)投入品(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质调节剂)等。三、执法监管(二)隐患排查 查现场:主要32三、执法监管(三)执法检查 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包括上级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上级专项执法检查是上级依照要求制订相应专项整治行动而开展的行动开展情况检查或督查,主要包括水产苗种专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不合格水产品查处专项等;日常执法检查是依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而开展的执法行动,以及受理举报、发现违法行为而开展的执法行动;执法检查内容以制订的行动方案或举报要求为主,但不排除其他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三、执法监管(三)执法检查 水产养殖与水33三、执法监管(四)抽检监督 抽检监督是依照上级部署监督抽检计划或执法调查取证需要所进行的抽样送检与监督。抽检监督的基本要求:合法性:抽样主体(抽、被)、抽样人员(资质、人数)、抽样程序(任务要求)、抽样方法(规程)。真实性:现场抽样,确认样品来自被抽主体所在品种塘口,确认水产苗种或收获水产品,真实性声明。代表性:抽样基数要求,代表养殖数量。三、执法监管(四)抽检监督 抽检监督是依照上级部34四、问题处置违法取证调查记录责令整改整改验收结果处理四、问题处置违法取证35四、问题处置(一)违法取证拍摄记录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及相关证物,如失效证书、缺项记录、投入品包装标签等。缺失证书等要求当场提供,不能提供的由调查记录予以确认。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报告为证据的,按抽样程序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后送检。四、问题处置(一)违法取证拍摄记录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6四、问题处置(二)调查记录在隐患排查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表。如发现违法行为则应进行现场调查,作询问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四、问题处置(二)调查记录在隐患排查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37四、问题处置(三)责令整改发现安全隐患或轻微违规,应当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具体说明相关非法行为事项,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出具责令改正书,由当事人当场承诺与签收。四、问题处置(三)责令整改发现安全隐患或轻微违规,应当及时与38四、问题处置(四)整改验收1、验收取证 当事人申请验收或整改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可通过当事人提交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违法行为事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涉及动态运行的事项应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法,对安全隐患、安全防范制度等整改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并拍摄取证。2、填写验收表 依照验收情况,填写改正验收意见书,并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3、出具验收报告 改正验收意见书交由单位审核,形成执法机构意见,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执法机构意见一式二份,一份出具给当事人,一份执法机构存档。四、问题处置(四)整改验收1、验收取证39四、问题处置(五)结果处理 验收合格处理 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验收不合格处理立案查处:进行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等,针对整改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案件移送:职责外的案件移送相关职能机构处理。无害化处理:暂养,销毁。四、问题处置(五)结果处理 验收合格处理40五、文书台帐责令改正书整改验收意见书案件移送函台帐清单五、文书台帐责令改正书41五、文书台帐(一)责令改正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令改 号 :您(单位)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应条款规定,本机关责令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改正下列违法行为:承诺书或责任书、教育与培训、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与整改、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缺失;养殖证、承包合同、苗种生产许可证缺失,苗种引进销售未附证索证(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跨省引进苗种未报告,无水源/尾水检测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渔药、饲料、水质调节剂等投入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缺失,投入品台账不同步,使用违禁品,投入品使用不规范,水产品无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无可追溯附证销售(合格证),生产记录不能提供、不完整、不真实、未保存。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执法机关(印章)年 月 日当事人承诺以上“”内打“”事项属实,保证按期改正。当事人签收(盖章或签字):签收日期:五、文书台帐(一)责令改正书责令改正通知书42五、文书台帐(二)整改验收意见书五、文书台帐(二)整改验收意见书43五、文书台帐(三)案件移送函案 件 移 送 函 移字 号 :关于 一案,经本机关初步调查,此案不属本机关处理。依照 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您机关处理。特此函告。附:执法机关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五、文书台帐(三)案件移送函案 件 移 送 函44五、文书台帐(四)台帐清单承诺书或责任书;教育与培训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水产养殖证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承包合同;渔业从业人员资质证书;水产苗种供应单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等;水源、养殖用水和尾水抽样单及检验报告;渔药、饲料、水质调节剂等投入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及检验报告;收发文件、督查检查表;隐患整改、验收表;渔业行政执法流转、移送、处理等材料;其他有关材料。五、文书台帐(四)台帐清单承诺书或责任书;45第二部分 水产苗种检疫第二部分 水产苗种检疫46一、基本概念动物检疫:依照国家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检查。通过动物检疫,对可疑或已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作出适当处理,目的是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水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水产苗种: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科研试验和观赏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遗传育种材料。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依照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检疫申报,由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申报检疫受理与否决定,委派官方兽医到申请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水产苗种养殖现场,依据有关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工作。一、基本概念动物检疫:依照国家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疫47二、检疫要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及出入境水产苗种,提早20天申报检疫。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捕获后2天内申报检疫。跨省引进水产苗种,到达后24小时内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二、检疫要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及出入境水产苗种,提早48三、检疫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其监督管理;设立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疫病监测、检测、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三、检疫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49四、官方兽医渔业官方兽医,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任命、负责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等文书的渔业兽医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任命为渔业官方兽医:(一)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内人员,且从事水产苗种检疫工作;(二)具有渔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具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或者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经验;(四)2015年7月1日以后调入或者录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渔业执业兽医资格。渔业官方兽医接受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派,依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具相应的检疫文书,并对出具的检疫文书负责。四、官方兽医渔业官方兽医,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省级渔业行政主50五、检疫程序申报受理:设置申报点,提交检疫申报单及跨省引进种用水生动物检疫审批表;不予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现场检疫:派出渔业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依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填写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临床健康检查记录表;对疑似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异常的,采样送实验室检验,填写水产苗种检查委托单。实验室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一般由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协助检疫与采样送检。出具文书:官方兽医依照临床健康检查情况和检验报告,出具相应的检疫文书,并填写水产苗种检疫工作记录。五、检疫程序申报受理:设置申报点,提交检疫申报单及跨省引进种51六、检疫证明 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渔业官方兽医即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该水产苗种产地近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二)现场健康检查合格;(三)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7天。检疫证明及有关检疫文书和证章的格式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统一印制。六、检疫证明 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渔业官方兽医52七、不合格处理检疫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由渔业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依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凡是检出农业部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名录中一类、二类疫病的即为不合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处理;检出三类疫病的,采取相关措施防治后可再行申报检疫。七、不合格处理检疫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由渔业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53感谢您的聆听!感谢您的聆听!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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