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简约未成年保护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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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法善治呵护未成年人依 法 之 名 护 我 少 年学习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宣传PPT模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时间:XX年X月演讲者:“七岁的小男孩是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岁的小男孩前言目录1中国未成年犯罪现状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 China2法律全文学习Full text study of law3未成年人六大保护Six protections for minors4用良法呵护未成年人Use good laws to care for minors5违法犯罪的“保护伞”The“protective umbrella”中国未成年犯罪现状第一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中国未成年犯罪现状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很容易受情绪、社会事件的影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是近些年来未成年犯罪不捕率、不起诉率持续上升的原因。犯罪人数2014年至2020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波折下降后,在2020年至2021年出现反弹,2021年不捕率首次过半。心理发育虽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各类犯罪嫌疑人总数相比,占比较小,但未成年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在人数上本身就有一定差异,因此,未成年犯罪已经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全文学习第二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法律全文学习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三条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NO.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NO.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NO.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NO.4法律全文学习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第七条法律全文学习: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十一,二条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法律全文学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四,五条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十八,九条法律全文学习:社会保护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三,四条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多条法律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条法律全文学习: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第三十三条法律全文学习: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第三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六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七条法律全文学习:司法保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十八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一条法律全文学习法律全文学习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多条法律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第三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就是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协助其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指学校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教育服务、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机构,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社会保护,则是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比如,近些年,由民政部和相关部门指导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等活动,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为留守儿童送去关爱。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近年来,我国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扼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也可理解为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监护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护和救助。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支持。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支持社会组织、社工等参与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司法保护每个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和关爱,这需要多方协同努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保护总结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用良法呵护未成年人第四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全面全面规定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人口流人口流动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亲情关情关爱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手机沉迷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权限管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保护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欺凌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现实生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报告义务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年龄核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社会保护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处理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行为记录“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相关职业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第五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别拿“未成年”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违法犯罪法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淡薄等多种因素,导致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不全、抵制诱惑能力差,极易陷入违法犯罪“陷阱”。虽然我国法律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有偿帮忙取快递,竟惹来牢狱之灾!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在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庇护了一方天地,我辈青年也当敬之守之,从而大展宏图,问天地锋芒。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在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庇护了一方天地,我辈青年也当敬之守之,从而大展宏图,问天地锋芒。别拿“未成年”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2018年9月,年仅15岁的被告人幸某与网友“小晨晨”通过“快手”软件认识,双方并添加微信好友。案情经过2019年9月4日,“小晨晨”通过微信与被告人幸某联系,让其帮忙取个快递,承诺事成之后支付高额报酬,幸某表示同意。随后,“小晨晨”将“陈晨”的微信名片推荐给幸某,幸某按照“小晨晨”“陈晨”的指令从安徽省赶到目的地。途中“小晨晨”“陈晨”曾要求幸某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删掉,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内心有所怀疑的幸某依然答应继续帮其办事。位置地点9月12日下午,幸某按照对方指令赶至某中学门卫室取收件人叫“高新”的快递时,被事先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后经公安民警当面检查,在幸某要取的快递内共有24瓶牙膏,其中在20瓶牙膏内发现藏有用黑色胶带缠裹的淡黄色圆柱状物品,经称量净重为1409.75克。上述物品经二次取样检验,均检出海洛因。二次检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幸某为获取不等值的运费而为他人采用隐蔽的方法交接物品,其在已认识到运输的物品可能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去领取快递,属于主观上的明知,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幸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幸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和社会影响,法院遂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法院审查别拿“未成年”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条链接虽然本案中的被告人幸某系未成年人,在量刑处罚时,法院酌情考虑予以从宽处理;然而,“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官说法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力度更大、措施更具体,对未成年人既有保护,也有震慑。法官说法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院积极谋划部署,组织开展了“法治护航青少年”系列活动,以“送法进校园”为学生送上普法教育课,依托“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借助“模拟法庭”实现未成年人零距离学法、利用“法庭开放日”邀请学生走进法庭感受司法、设立少年法庭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法官说法用良法善治呵护未成年人依 法 之 名 护 我 少 年学习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宣传PPT模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时间:XX年X月演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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