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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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十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此次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演讲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领会十八大精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当前的中国社会,消费主义,利益需求,开阔着我们的视野,解放着我们的欲望,传统价值观不断受到新的价值形态冲击,人们身不由己地被推上“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快车道。但是,律师职业有其严格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要求,其职业特性不允许其急功近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要踏踏实实。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十八大的召开,无疑是律师思想文化领域的一道精神大餐,同时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法律使命,都要求律师学习领会好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政法核心价值观再深化,再领悟,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古人曰:“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是很多律师的座右铭。律师践行“忠诚”的政治本色,不仅要求律师必须忠于自己的当事人,更要求律师要将“忠诚”作为永远追求的政治信仰,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职责本色,自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忠诚”作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价值衡量标准,视忠诚为职业使命,视使命如生命。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人们常讲,万事民为先。对于每一位律师来说,应始终把群众放在最高的位置,而且律师代理的案件,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重大权利。所以,其要求律师必须认真地履责和勤勉地工作,尽心竭力地群众排忧解难,在献出自己知识的同时,多一些爱心,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慎重,切实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律师通常被比喻为“维护法律公平的利剑”,践行“公正”的价值追求,就是需要我们尊崇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把法律和公正作为第一信念,端正自己的动机和价值标准,坚定尊崇法律敬重法治的信念,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与每一位当事人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每一件纠纷,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敬廉崇法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时代的主旋律。律师要践行“廉洁”的职业操守,这是律师这一职业本身固有的操守和道德要求,只有以廉洁为本,才能做好上述的忠诚、为民和公正。律师需要自重、自励、自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的法治和和谐。回首过去,展望当下,我们身边不乏优秀的楷模,例如本届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律师,他曾先后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字箴言,并乐此不彼。他曾说:“我是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会去观望,也不会停下来彷徨。一切都是可能实现的,只要我们一直努力去做。”将近二十年的律师生涯,从部分受理法院援助工作到全职公益律师,佟丽华律师以高尚的职业操守和专注的敬业精神在公益法律援助的道路上坚定行走着。他通过自己的知识、热情和奉献精神为弱势群体铺洒了一片阳光。当前,作为律师来说要积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增强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行动的准则,贯穿我们职业的终身。今后让我们时刻以廉洁为帆,以人民为重,守住本分,守住清贫,守住灵魂,告诉自己: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无愧一生。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2 同志们:这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之所以重要,从党性上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民生。前两句是胡锦涛讲的,后一句是我强调的,没有平安何谈民生?从人性上讲,人生的五大需求:第一是生存,第二是安全,第三是情感,第四是社会地位,第五是理想的实现,其中平安、安全的地位仅次于生存。所以全县政法工作虽然不是中心的中心,但却是保中心、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全县改革、保全县稳定。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政法战线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打造“平安依兰”为主题,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刚才,树文书记在报告中客观总结了过去一年的政法工作,系统地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争创“国家级平安县”的目标,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思想,符合依兰发展大局,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按照争创“国家级平安县”的具体细则和目标要求逐项引申,实实在在的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的政法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必须围绕稳定大局,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相当关键,人生存在世界上,主要乞求的就是公平,穷一点没关系,只要受到公平的对待。正义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没有公平何谈正义?公平正义四个字责任系在各级领导身上,系在执法单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身上,一个失去公平正义的地方会是多么的黑暗。政法部门承担着维系公平正义的职责,作为执法部门的不公腐败不亚于官吏的腐败,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非常大。国家把执行法律、法规的重担交到政法部门,我们要在维护公平正义这四个字上要下功夫,要维系法律、法规的尊严,维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系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这给政法机关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县政法各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一,做好政法工作是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需要。当前,各类利益群体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很多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完全满足,从而不断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城镇拆迁、开发征地、供水供热等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涉法上访还比较多,群体性事件仍然存在潜在苗头。一些群众受“”等邪教组织蛊惑,信仰沉沦,成为_利用的工具,给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课题。而有些政法干警思想麻痹,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对突发性问题束手无策,使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扩大升级。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会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第二,做好政法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法制社会。如果一个国家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守法的得不到褒扬,违法的得不到惩戒,整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必将陷入混乱,走向无序。就我县而言,各级政法机关虽然在总体上能够忠于法律、服务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和部分政法干警素质等原因,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人民群众就难以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对法律公正失去信心。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只有把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看作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坚持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去评判和解决诉讼纷争,才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坚强保障。来到依兰四个多月的时间,对政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反应不少。县委确定今年要作为政法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年,就是要出重拳整顿。打击犯罪出重拳,在整顿政法干部队伍作风上也要出重拳,抓住一个严肃处理一个,不存在下不为例。政法队伍的干部不同于其它机关的干部,是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要常抓不懈。今天参会的都是中层以上的领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检法司要维系公平正义,一定要坚持任人为贤,把真正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能够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用起来,把碌碌无为的清出去,没有一些好干部,尤其中层以上干部,就不会带出一支好队伍。第三,做好政法工作是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的需要。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会有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任务,放到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重的突出位置强调和部署,确定了以稳定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从我县发展趋向来看,经过几届班子和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县域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四个基地一座名城”建设为支柱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完成了依兰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次跨越。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加速推进“四个基地一座名城”建设进程,全面构筑“五大产业集群”,着力推进“双十双百亿”工程,切实加强“一区四园”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民生民利要素升级战略”,实现依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跨越、冲刺全省十强县的奋斗目标。思路、方向、战略、目标、措施以及梳理的一百个大项目都很清晰。1月份又实现了首月开门红,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744万元,同比增长122.37%,增幅在全省排在第三位,总量排在第九位,实现了一个良好的开局。政法工作也实现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形势稳定,案件发生率下降、破案率上升,体现了我县安居乐业的氛围。政法战线的同志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主力军,处在优化发展环境的最前沿,只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加大“平安依兰”创建工作力度,才能为加快依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工作尤其公安部门的工作,是在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有些违法乱纪分子素质较高、反侦察的能力较强,尤其一些网络犯罪分子都是一些高材生,所以,要求我们的素质程度、业务能力必须要高人一筹。现在的政法干警队伍来源参差不齐,一定要注重后天的学习、实践,要有悟性。第一,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做贡献。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多种矛盾不断凸现、相互交织、比较复杂。如何应对复杂局面,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政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方面要加强对敌斗争。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敌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对敌斗争的坚定性。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及时掌握内幕性、预见性的情报信息,反应及时,应对有力,不断提高主动发现和严密控制能力。要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重点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等邪教组织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取缔敌对分子非法组党结社,严防敌对势力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挑起事端,进行蛊惑煽动、颠覆渗透等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要本着不回避、不推拖、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不合理诉求,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对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处理。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从矛盾较为集中的案件入手,认真做好分类梳理和调处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不稳定案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疏导、早化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信访尤其群体访问题,县委的态度就是三点:凡是有理上访的,一定要想方设法的及时解决;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不合政策的,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凡是无理上访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这三点态度一定要旗帜鲜明。信访问题谁主管谁负责,战线要负起责任,只要这样才能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妥善应对,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发展,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问题转化为对抗性问题。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完善信息预警、预案运作、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等工作体系,提高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能力。第二,要在维护经济秩序上做贡献。政法部门在认真履行执法、专政职能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树立人人是环境的思想,树立人人为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负责的思想,树立对全县经济社会高度负责和人民富裕安康感恩的思想,做好对企业的服务,这是一种大局观念、全局观念、是非观念的考验。没有项目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家是功臣,纳税人是上帝。如果企业家在依兰这片沃土上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就营造不出企业家安身立命投资置业的信心。我县的经济发展有三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开发区建设在全省属于三类县、四类县的水平,基本上属于纸上谈兵,筑巢引凤却没有巢;二是招商引资难到极点,从去年5月份十四届五次全会到现在已经8个多月的时间,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几乎没有完成任务的;三是依兰的边缘化将逐步加剧,周边没有能辐射带动的地方。我县纳税额超5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7家,与煤化工有关的企业10家,建筑物流业16家,风电、水电、供电企业6家,事业性质的企业10家,纯工业性质全口径纳税额超50万元的企业只有华润雪花啤酒厂、兴凯纺织厂、哈飞转向器厂、工业硅厂及华润雪花依兰销售分公司5家,其中除了华润雪花啤酒厂及销售分公司以外,都是老企业和下放企业。我县的财政仍然是在靠中直、省直、市直的单位来保持,因此,我们要把来我县投资的企业当上帝,在维护经济秩序上,政法机关要多做贡献,尤其一些涉法的经济案件,法院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心,速接、速判。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重打击、管理而轻视保护和服务,也不能因为强调保护和服务而弱化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执法服务,实实在在地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办理涉及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大局,不能机械执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能借执法之名,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利益。要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努力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要依法调节经济关系,重点调处好企业改制破产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和合同契约纠纷等案件,通过监督、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下力气解决影响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倾情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虽然近年来政法各部门都推出了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有所增强,但客观地说,工作差距仍然很大,个别部门和干警的执法思想尚未端正,作风尚未转变,影响发展环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治。政法各部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丢掉特权思想,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在主动、优质、高效服务上制定一些政策和办法,在支持市场主体、支持重点项目、支持重大工程等方面,采取一些硬性措施,以创新性的举措和创造性的实践支持全县经济发展。第三,要在抓好社会治安工作上做贡献。县委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态度十分明确,就是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实现预期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维护稳定的首要任务进行重点部署,在进行各项工作决策时,首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在依兰这块土地上,绝不允许黑恶势力的存在,绝不允许犯罪团伙称王称霸,必须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从严、从重、从快。如果有干警充当保护伞或者通风报信,必须严厉整治。政法机关领导要树立抓好命案侦破和预防工作的思想,同时要重视预防和打击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性案件,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遏制各类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全力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悲剧发生。要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重视解决好区域性的治安问题,由表及里、以点带面,“积小安为大安”,促进治安大环境的改变。三、强化领导,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也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证。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抓经济、抓发展是中心任务,抓治安、抓稳定,政法是重要保证”的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方工作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民生,发展、稳定、平安在我县的工作中要三分天下。第一,要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政法工作放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去筹划,经常分析研究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定期听取政法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以政法机关为中坚力量的维护稳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抓政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要切实加强对司法领域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强化政法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严把政法队伍“进口”,疏通“出口”,严格业绩考核和风纪检查,重视政法干部的提拔使用,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各级党政领导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要发挥好县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政法委是代表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代表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抓好政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政法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政法委的领导,重大事项、重大人事变动必须向县委和政法委请示汇报。政法委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全县政法机关进行综合考核、科学评定,切实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要协调公检法司机关搞好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执法办案合力。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执法行为和司法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活动,严肃错案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第三,要强化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各级组织对政法工作既要在思想上重视,又要在工作上全力支持,在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法各部门工作所需。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充实政法队伍,支持有空编的政法机关选人用人,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队伍老化等问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进一步关心政法干警,尽最大努力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县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依兰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跨越、冲刺全省十强县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参加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行政工作思想上的“灯塔”行动上的“指针”。政法机关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要求为本质内涵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司法行政工作思想上的一个“灯塔”,行动上的一个“指针”。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司法行政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要深刻认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要求的本质内涵,回答和解决好“坚持什么”、“为谁服务”、“怎样服务”、“严格自律”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它回答了司法行政干警“坚持什么”的本质问题,就是要求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体现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本色;“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根本宗旨,它回答了司法行政干警“为谁服务”根本问题,就是要求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它回答了司法行政干警“怎样服务”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求坚持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始终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业、文明服务;“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它回答了司法行政干警“严格自律”操守问题,就是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做到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对此,我们要以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以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果。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才能将实践活动搞出特色,搞得具体而生动,绝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特别是要将主题实践活动和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目前省委部署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结合起来,坚持将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做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共同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坚持把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特点、时代特征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途径。二是坚持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与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的“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专项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公证人员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供更加便民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要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就是要使政法干警队伍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理念,切实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实到执法执业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年”、“公证便民服务活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等活动,不断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开展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精神面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廉政文化,树廉洁新风”要靠你、我、他!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滴水可以汇成江海;细土可以积成高山。团结就是力量,凝聚成就辉煌!让我们立足本职,严于律己,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4 近日,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乡镇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一、强化宗旨意识作为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职尽职尽责、服务群众;要大力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把要求和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正风肃纪,始终把作风整顿作为基层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确保纪律严明。二、强化以学促干意识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要精心学习,武装头脑,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突出学习重点,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要参加集中学习,要及时自主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条例的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条例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努力全面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谈,真抓实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三、强化法治思维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别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易发生新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访事项解决,又要抓源头预防。要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驶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律政策解决政法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第六章请示报告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第七章决策和执行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八章监督和责任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6 今年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政法工作的第一条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的第一条党内法规。县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最近,通过最近的学习和思考,我如何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大家讨论以下7个问题。一、条例的意义政法事业发展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为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定规则,定方圆,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求长期、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创造性的里程碑意义。-从政治维度来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整体结构和运行体系,清晰社会模糊认识。-从法治维度来看。条例首次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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