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项目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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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流域水质监测项目流域水质监测项目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2015年9月纲要一、水质监测项目预算编制二、水质监测项目绩效评价一、水质监测项目预算编制(一)编制依据1、2008年5月:水质监测经常性业务费开支范围建议方案:20项工作内容(工作依据、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2、2008年7月:关于印发四项水利经常性业务项目开支范围的通知(财务预200885号):水政执法监督业务、水质监测业务、水土保持业务、水资源管理业务3、2011年2月:关于明确水质监测类业务经费预算编报口径的通知(财务预201124号)4、2014年7月: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水财务2014253号)(二(二)关于印发四项水利经常性业务项目开支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四项水利经常性业务项目开支范围的通知(财务预财务预200885号号)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试行,并提出要求如下: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经常性业务开展情况,按开支范围的内容逐项明确和细化编制2009年度预算,就每一相关开支范围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据以填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如本单位开展的经常性业务工作开支内容确有与本次制订的范围不符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和具体开支内容,据实填报。二、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可少量安排与项目本年度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开支,并将研究、培训内容单独说明列示。但其中利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总规模不应超过该项目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0%。“水质监测业务”项目开支范围一一、国际界河(湖)、省界河段水质水量监测、国际界河(湖)、省界河段水质水量监测国际界河(湖)、省界断面的查勘与战网布设;水质水量监测方案编制;采样与运输;样品前处理;标志购置;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二、水功能区监测二、水功能区监测水功能区现场查勘与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标样购置;样品测量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三、饮用水源地监测(含地下水水源地)三、饮用水源地监测(含地下水水源地)现场查勘与监测网站布设;跨流域调水水质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标样购置;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及提交成果报告等。四、跨流域调水监测四、跨流域调水监测现场查勘与监测站网布设;跨流域调水水质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五五、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点现场查勘与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主要工作量主要工作量:对湖泊水库进行现场查勘,并布设监测站网,编制水质富营养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实施包括样品采集、运输、样品前处理、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按照水利部水文局的有关要求,在每年的49月份气温较高藻类易发期间,每月监测一次,如果藻类超过临界值时,需要加密监测,每旬或每周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总磷、总氮、叶绿素、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藻类、藻毒素。六、六、水水生态系统监测生态系统监测现场查勘与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方案编制;采样;保存;运输;样品前处理;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主要工作量主要工作量:水生态监测分为:生物群落组成监测、水体卫生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现存量监测、水体初级生产力监测和生物体污染物残留监测五部分内容:生物群落组成监测项目(必测项目)为:浮游植物种类与数量、着生生物种类与数量、浮游动物种类与数量、底栖动物种类与数量、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与数量、鱼类总群与数量,生物群落组成监测周期为每3年一次,在周期监测年度内每季度监测一次。水体卫生指标监测项目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性大肠菌、粪性链球菌,监测频次每年监测六次。水生生物现存量、水体初级生产力、生物体污染物残留监测项目参照水环境监测规范。七、七、水污染联防动态监测水污染联防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站网布设;动态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八、八、入入河污染物总量监测河污染物总量监测入河排污口核查;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网布设;水质水量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测流;样品前处理;标样购置;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九、九、地下水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现场查勘与地下水监测站网布设;水质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标样购置;样品测试;样品测试;提交成果报告及监测井看护等。十、十、水污染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标样购置;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十一、重要江河湖库底质监测十一、重要江河湖库底质监测现场查勘与底质监测站网布设;底质监测方案编制;采样;运输;样品前处理;标样购置;样品测试及提交成果报告等。十二、水质资料整编与信息发布十二、水质资料整编与信息发布数据记录与整理;资料整、汇编;资料保存及输入数据库;水源信息发布等。十三、实验室计量认证十三、实验室计量认证编制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标样购置,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和考核工作,接受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的评审和检查。十四、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鉴定及运行维护十四、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鉴定及运行维护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鉴定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十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十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自动监测站仪器配制与更换试剂;自动监测站房及仪器设备看护维修;保障水电供应及网络通讯顺通等。十六、水质监测车、监测船运行维修十六、水质监测车、监测船运行维修水质监测车、监测船运行与维修等。(三)关于明确水质监测类业务经费预算编报口径的通知(财务预201124号)为了解决我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和水质监测项目经费支出中存在的业务交叉问题,规范预算管理,部财务司商水资源司、水文局对可能存在交叉的部分水质监测类业务预算编报口径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水质监测项目中编列的工作内容:1、包括水功能区(含省界、各类水功能区)、饮用水水资源常规水质监测在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常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内容包括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标准应展开的水质监测项目,生物指标和其他有毒有机物水质监测。2、地表水、地下水常规监测涉及的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费用,如质量控制、站网管理等。(二)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中编列的工作内容: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指除水功能区常规水质监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以外的其他监督管理。2、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及管理费用,包括排放污染物质监测、入河排污口附近受污染水域水质监测和污水排放量监测及其监督管理发生的费用。3、突发事件应急水量、水质监测,以及其他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费用,包括突发事件对水体造成的污染等危害影响判定监测、预警监测和对照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及其管理发生的费用。以上经费渠道划分口径自编制2012年预算起执行,2011年预算不再调整。请各单位在2011年预算复批后,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项目内容、经费进行清理,做好现有经费相关内容的划分。在报送2012年新增需求时,需按本通知口径对现有项目经费进行划转,在测算新增需求。(四)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水财务2014253号)机构分级二、水质监测项目绩效评价(一)相关制度办法1、2005: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2、2009年6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3、2009年10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取代(财预200586号)4、2011年4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废(财预200586号)、(财预200976号),取代(财预2009390号)5、2011年7月: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6、2012年9月: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7、2013年4月: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取代(财预2011285号)附件2 绩效指标评价框架部分8、2015年5月: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取代(财预2011285号)第三章绩效目标部分(二)现行办法1、2011年4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绩效评价、绩效报告等2、2013年4月: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取代(财预2011285号)附件2 绩效指标评价框架部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预算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投入、过程、产出、效果3、2015年5月: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取代(财预2011285号)第三章绩效目标部分1、2011年4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8章37条(1)总则(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3)绩效目标(4)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5)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6)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7)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8)附则2、2013年4月: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3)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3、2015年5月: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5章章34条条(1)总则(2)绩效目标的设定: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3)绩效目标的审核: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4)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5)附则(三)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条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划分中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第五条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第六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第二章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设定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设定是指中央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中央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部。第九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一)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第十条 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一)产出指标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效益指标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三)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详见附1)生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详见附2)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生成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说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一)本表根据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所填报的项目文本中的相关信息,由预算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作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预算资金确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二)项目支出是指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三)中央部门的所有预算项目都应设定绩效目标,并形成本表。(四)本表中的相关内容由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文本中填写。二、内容说明二、内容说明(一)年度:指编制部门预算所属年份。如:编报20年部门预算时,填写“20年”;20年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时,填写“20年”。(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指项目的具体名称,与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名称一致。2主管部门及代码:指中央部门的代码及全称。如:126 水利部3实施单位:指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与项目文本中的有关内容一致。4项目属性:指新增项目或延续项目。5项目期: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其中,一次性项目,填1年;有确定项目实施期的项目,填确定的年限,如3年等;属于部门经常性业务项目,填“长期”。?6项目资金:指中期或年度项目资金总额,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本项内容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三)总体目标项目支出总体目标描述利用该项目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1中期目标:概括描述延续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三年)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中,所填写的期限,按一定时期滚动填写,如2015年编制2016年预算,填写2016-2018年;2016年编制2017年预算,填写2017-2019年等。一次性项目和处于项目期最后一年的项目,不需填写此项,只填写年度目标。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四)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按中期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填列,其中,中期指标是对中期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年度指标是对年度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次性项目和处于项目期最后一年的项目,只填写年度指标。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效果明显、较显著)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监测断面数量”、“监测频次”、“形成检测报告数量”等;(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检测准确率”、“资料整编成果质量”等;(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监测任务进度”、“培训完成时间”等;(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如“总成本控制”、“人均培训成本”、“人均差旅标准”等。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是否有利于减少由突发水污染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等;(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是否促进流域水资源保护”等;(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是否有利于流域水生态文明”等;(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通过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流域省界、水源地水质状况,保证流域饮水安全”等。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上级管理部门满意程度”等。4实际操作中其他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可由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水质监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地下水监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第三章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目标的审核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审核是指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第十八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其委托给第三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会公众代表等共同参与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详见附3)。其中,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工具,提出审核意见。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要点审核意见一、完整性审核规范完整性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优 良 中 差明确清晰性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优 良 中 差二、相关性审核目标相关性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优 良 中 差指标科学性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优 良 中 差三、适当性审核绩效合理性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优 良 中 差资金匹配性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优 良 中 差四、可行性审核实现可能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优 良 中 差条件充分性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内部控制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优 良 中 差综合评定等级优 良 中 差总体意见第四章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原则上,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或所属单位按预算管理级次批复。第二十九条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一)绩效监控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4)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5),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三)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财政部或中央部门要有针对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部分重大专项资金或财政政策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此前关于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四)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项目评价投入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效果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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